欧洲历史酷刑
Posted 刑罚
篇首语:归志宁无五亩园,读书本意在元元。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欧洲历史酷刑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目录
2、欧洲历史 欧洲反酷刑、反废死的那段历史,人民到底在争什么
欧洲历史酷刑
欧洲历史酷刑
惩治鞋-鞋子常常被结合头手枷(站立时枷住头部和手腕的一种装置)使用的。只要靠脚趾支撑不住身体,鞋跟上的钢针就会刺入脚跟。
1.浸河-主要用于对妇女,将其浸河内、大桶或池塘内,多用于惩罚骂街妇女和巫婆,浸了一段时间后,给予招供的机会。如果她供述,就被打死。如果她不招供,她就再次被浸河。这一过程通常是反复直受刑者溺毙或放弃此种刑罚,让自己被另一种方法处死(上吊,或烧死(很少用))。
2.木靴子-受刑者的腿被置于两块厚木板之间再用绳子束紧。拷问者在绳子间用锤子猛烈地向下打入楔子。每打入一次楔子,楔尖部位的胫骨就被粉碎。该刑罚至少要在腿的上下两侧打入12根楔子。当木靴子拆除后,骨头碎片就像装在一条松垮的袋子里一般。
3.水刑-这是所列欧洲酷刑中唯一一个非中世纪的项目。水刑是二战期间日本战俘警卫队最喜欢的刑罚。如果受刑者是首次受刑,必将用铁丝网和抹布封住他的嘴。接着,警卫将蛇管插入受刑人的鼻子里往里灌水来膨胀腹部。水灌完后,警卫将猛踢受刑者的腹部,直到他的胃部爆裂,接下来就是死亡了。
4.猫爪-使用起来很简单,就是慢慢地往下撕肉,很多时候,所有肉都被撕下来,而露着骨头。
5.拉架-看起来就像是:捆紧手脚往相反的方向拉你的身体,直到你的四肢慢慢地从关节连接处脱出来。
6.四马分尸-四马分尸是拉架的更高一级刑罚方式,只用于凶杀犯和那些企图杀害贵族或皇室成员的犯人。囚犯的四个手脚分别被捆绑,由四匹马同时向四个方向拉,瞬间即可分尸。(在中国有五马分尸)
7.开花梨-根据受刑者的性别将梨在闭合状态下插入肛门或阴道,然后用手摇动使梨开花直到使人感到相当难受。
8.清洗灵魂-在许多天主教国家,神职人员认为,如果强迫一个灵魂邪恶的人吃下去沸腾的热水或燃烧的煤块或二者都吃,他的腐败的灵魂就能得到清洗。当然,这要在没有因他的罪行而受罚之前进行,一种”温暖的刑罚“,如果你愿意。
9.吊笼-图中的受刑者还是比较幸运的,因为大部分使用吊笼的犯人是完全赤裸地暴露极端寒冷或炎热的环境中。而且多数处吊笼刑罚的犯人通常都是在进行了其他刑罚以后最后才被吊在那里。但要等——很长时间!受刑者留在牢笼中,直到他被吊死或渴死,这可能需要数周时间。
10.碎头机-用碎头机执行死刑通常是这样的:牙齿挤入牙槽内,周边颚骨破碎。然后眼睛从眼窝射出,脑浆从耳朵喷出来。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许多国家仍使用同一版本的碎头机,作为当今的审讯工具。
11.在柱子上火烧-最爱用于那些被指控犯有亵神罪的巫婆。神职人员认为,焚烧一个巫婆可永久消灭她在有形世界的邪灵,从而消除可能发生的任何进一步对无辜灵魂污染。言之有理。
12.犹大尖凳-受刑人被悬挂上述金字塔尖状物的上部慢慢降低,塔尖插进裆部。链子的松紧取决于刽子手的心情,他可以控制受刑者的体重是否全部作用于这一个点上。
13.刀凳-刀凳是犹大尖凳的变种。我们相信,该图片没有解释得很清楚
14.铁娘子-以下1515年8月14日第一次使用铁铁娘子的记录:“伪造硬币的罪人放在里面,门被缓缓关闭,从而尖锐的钢针从几个部位刺入他的胳膊、腿、腹部、胸部、膀胱、大腿跟、眼、肩膀和屁股中,但不足以杀死他,所以他巨声喊叫和哭号了两天后,他死了。
15.审讯椅-不仅有数以百计的微小钉尖让人感到难以坐住,通常还在下面点火将铁椅子烤到一个可怕的烫伤热度。
16.刺刑-这是中世纪在在阿尔及尔,突尼斯,的黎波里和Salee(翻不出来是什么地方)对叛国者标准的处罚形式。不管你是否相信,一旦这根长刺从受刑者的肛门插入,再从他的嘴或咽喉里穿出,受刑者可以这个状态活一天以上,并在烂泥中爬行,供大家观赏。
17.锯刑-锯刑可能代表了人类聪明才智的最黑暗的时刻。其原理是,当受害者倒吊下来,大部分的血液将涌向头部。这在整个过程是最重要的,你看,因为作为行刑者看到的是受害者的裆部。头部的血液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有时锯到上腹部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
欧洲历史 欧洲反酷刑、反废死的那段历史,人民到底在争什么
虽然英格兰国王在1660年复辟之后废除了通奸的死罪,但处决不正当的性行为仍持续到十八世纪。通奸者、娼妓在伦敦公开施以鞭刑,游街示众,并公告姓名,列入居住堂区的黑名单。
每到周日,圣职人员会大声念出违法者的名字,并要他们公开忏悔逾矩的性行为,有些也会被地方官员判处劳役。18世纪初10年,每年有超过1000起处决案例,以维护社会道德。但愤怒逐渐减弱。不光是伦敦社会日益进步,对性的兴味越来越浓,还因为这样的处决往往只针对穷人,因此被视为不公。
自由的概念更为辩论火上加油。应该逮捕拉客的妓女吗?不,因为拉客并不违反法律,逮捕她就是违背大宪章的条款。那么通奸呢?无法容忍通奸是因为违反自然法,还是违反教会法规?因此启蒙之士会说「laissez-faire」――随他去吧。
洛克自己就认为,如果一个有小孩的男人,在婚姻生活以外和一个或多个女人交往,这样的行为并不违反自然法,但他要小心不要公开。这个辩论倒是由苏格兰的哲学家休谟在著作《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1739–40)中巧妙化解,他在书中提到性欲是一种食欲,而「约束食欲是不合乎自然」。确实,毕竟生殖是社会的根本。
到了1750年,男人和女人私底下有自由从事欲求的肉体行为,这样的想法开始获得广泛支持。受到这个原则启发的文学作品,可见1748–49年在英格兰发行的小说:塞缪尔.理查森(Samuel Richardson)的《克拉丽莎》(Clarissa)以及亨利.菲尔丁(Henry Fielding)的《汤姆.琼斯》(Tom Jones),两本书的主题都是关于婚外情。同年约翰.克雷蓝(John Cleland)出版《芬妮希尔》(Fanny Hill),更是一部大胆的情色小说,所有不道德的性行为都出现其中。
在法国,1740年后也出现同样惊艳感官的绘画,布雪的情色画作里头尽是年轻美丽的裸女,呈现挑逗的姿态。对那些喜欢体验肉体欢愉的人,召妓比过去两个世纪更明目张胆。
1757年起,在时尚的伦敦西区,所有好的、坏的,以及很糟的性交易服务还制成商业名册,称为《哈利的柯芬园芳名录》(Harris's List of Covent Garden Ladies) 。查理二世(Charels II)以及路易十四更是坚守王室包养情妇的传统,英吉利海峡两岸的贵族亦同。新兴的中产阶级也乐于采用这样的习俗,对他们而言,性不过是一样商品。
欧洲南部的国家,对性行为的态度总是比较复杂。天主教的城市国家威尼斯,对于不法的性爱关系总是相对较为容忍。但你可以说他们在十八世纪更加开明了,因为出了个贾科莫.卡萨诺瓦。(Giacomo Casanova,译注:1725–98,义大利冒险家、作家,以风流、追寻女色著称)自由的概念也在逐渐广传的人道主义中可见。俄罗斯女皇伊利莎白(Elizabeth, empress ofRussia),在国人普遍不悦的情况下,于1744年废除死刑。
1764年在义大利,西萨尔.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出版《论犯罪与刑罚》(On Crimes and Punishments),书中他提出,国家取走他人生命无论如何是不合理的,他认为,终身监禁反而较具阻吓功能,因为时间很长。
托斯卡尼的利奥波德二世(Leopold II)因而在1786年废除死刑。伏尔泰于1766年引进贝卡里亚的著作,1767年本书也在英国问世。即使保有死刑的国家也减少判处死刑。阿姆斯特丹的死刑执行率减少六分之一,在伦敦也减少三分之一。
启蒙运动的自由主义在法律惩罚上的影响更是明显。痛苦和虐待的刑罚如今仿佛只是强调国家的残暴,而非违法者的恶意。
在英格兰,权利法案(1689年)中明订废除「残酷与不寻常的惩罚」,终止过去砍断手脚的刑罚。1775年起,戴上枷锁并游街示众的情况也逐渐减少;鞭打女性也几乎同时停止;烙印则在1779年改为罚款。英格兰最后一个因轻叛逆罪(杀死丈夫或雇主)被烧死的女人在1784年处决;而最后一个因重叛逆罪被烧死的女人是在1789年。
早在1791年焚烧惩罚完全废止之前,就有个出于人道考量的不成文作法──被判刑的女人在火点燃之前就先被吊死。有些女人被宣判无罪,纯粹因为法官认为这种骇人的惩罚不适用于她们的罪行;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许多原本会被吊死的男人身上。英格兰人越来越常被送到美国(直到1776年)或澳洲(直到1787年),而非送上刑台。
1770年间,约翰.霍尔(John Howard)提倡英国监狱改革,认为监禁是残酷且有辱人格的对待。在法国,残忍的刑罚也减少了。最后一个因双方同意的同性性行为而被焚烧致死的法国人是在1750年,而焚烧最后一个男性强暴犯是在1783年。1791年,法国甚至有意废除死刑。但不幸的,建立更容忍的国家这个理想,不久之后随着法国革命而烟消云散。但从各方面说来,法国革命的残暴仍应该被视为人道主义潮流中的例外,而非终点。
相关参考
本站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用来惩罚不忠女人的铁裙之刑,历史上只有一个人受此酷刑”的详细内容,方便你详细了解!在我国古代妇刑当中,有着很多近乎于变态的酷刑,比如之前讲到过的骑木驴刑、女子宫刑、老虎凳等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英雄豪杰非常多,不仅是纵横古今的盖世英豪,比如说项羽、张飞、曹操、岳飞等等,就连女中俊杰也毫不逊色,像代父从军的花木兰,青年挂帅的穆桂英,抗金英雄梁红玉等等,都是一时无两的风云人物,战
自商汤建立商朝到如今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商朝历经17世31王,延续了600年,商朝的毁灭源于最后一位君主纣王,纣王是历史上出名的暴君,他不仅荒淫无道,还残害忠臣,历史上最残忍的六大酷刑,商朝纣王就
朱元璋X的故事大家真的了解吗?今天小编给你们带来全新的解读~话说朱元璋也是个多子之人,且不说女儿,光儿子他就有26个。朱元璋,大家都知道,他被人称为“农民皇帝”也是有原因的,朱元璋从小是吃苦长大的,所
本站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中国古代最残忍的酷刑,点天灯(将人泼上油后给活活烧死)”的详细内容,方便你详细了解!在我国古代历史上有过很多种酷刑,比如我们熟知的满清十大酷刑、凌迟刑、宫刑等等都是非常残忍
说到受酷刑,小编不禁毛骨悚然,历史上的十大酷刑不是剁人肉,五马分尸……等血腥的刑法吗?为什么说刘备和老婆孙尚香同床睡觉——竟如同受酷刑。是不是觉得很纳闷呢,一起看看吧!孙氏(戏剧中名孙尚香),吴郡富春
本文摘自《我的抗战:300位亲历者口述历史》,崔永元制造,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0.11【编导手记】之前对伪军没有深刻的认识,只觉得他们可恨,是背叛了民族、背叛了国家的人,是一群懦夫。所以我的第一反
历史会被尘封,但不会被掩盖,更不会被扭曲,老兵为你还原那些真实的罪行。今天老兵要讲的这是一段日寇在一个小县城里用酷刑折磨中国老百姓的历史铁证。大厂县是河北省的回族自治县,1938年该县的夏垫古镇建立了
日本人惩罚女囚犯的12大变态酷刑:在历史上,女犯人可谓是最悲惨的了,根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他们分别是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幽闭。而古代的日本对女犯的刑罚更为...
日本人惩罚女囚犯的12大变态酷刑:在历史上,女犯人可谓是最悲惨的了,根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他们分别是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幽闭。而古代的日本对女犯的刑罚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