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创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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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隋朝创科举制度

2、历史百科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

隋朝创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始于隋朝。科举,就是由封建国家设立科目,定期举行统一考试,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这种作法,也叫“开科取士”。在奴隶社会,主要官职都是世袭的。封建社会逐渐采取选拔宫吏的办法。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实行“九品中正制”,由地方政府进行。
  隋朝建立后,杨坚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扩大地主阶级的政权基础,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将选官权力收归中央。规定各州每年以文章华美为标准选拔三人,荐给朝廷。后又命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总管、刺史等以“志行修谨”(有德)、“清平干济”(有才)二科荐举人才。杨广即位后,又创置了进士科,国家用考试的方法以才取人,考取的就可以到中央或地方政府中做官,这就是我国科举制度的开始。
  创置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适应了庶族地主阶级兴起的历史趋势,为地主阶级的各个阶层加入统治集团开辟了道路。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一直为以后的封建朝代所沿用,并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成为封建国家选官的基本制度。和隋朝以前的选官制度相比较,它有利于选拔人才,提高行政效率,对维护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科举制度始于隋,完备于唐、宋,终于清,在中国前后存在了1300多年,它的存废曾对中国社会产生过重大影响。科举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平等竞争性,有益于社会各阶层的流动,有益于文化的统制和普及,更因为其有利于封建王朝统治的稳定和巩固而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
制度科举隋朝

历史百科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自隋朝开始的历代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举官吏的一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现代学校教育时,才被废除。

隋唐科举制的确立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

在古代社会,主要官职都是世袭的。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实行“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标准全凭门第出身。随着封建社会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庶族地主阶级的经济力量不断加强。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扩大庶族地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规定各州每年以文章华美为标准选拔三人,推荐给朝廷。后又命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总管、刺史等以“志行修谨”(有才)、“清平干济”(有德)二科荐举人才。隋炀帝杨广即位后,又创置了进士科,国家用考试的方法以才取人,考取者就可以到中央或地方政府中任职。这就是我国科举制度的开始。当时主要考有关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作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没有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人才选拔史上的新的一页。

唐代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当时,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逐渐被废除。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其被时人所重。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考试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中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应试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

科举制度的创立,是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它适应了庶族地主阶级兴起的历史趋势,为庶族地主阶级的各个阶层加入统治集团开辟了道路。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一直为以后的封建朝代所沿用,并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成为封建社会选官的基本制度。和隋朝以前的选官制度相比较,它有利于选拔人才,提高行政效率,对维护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

宋代科举的三级考试制度

科举制度在隋唐确立以后,到宋代更加完善,其中一个表现就是“乡、省、殿”三级考试成为定制。

宋代初期的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由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在开宝六年(973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就都成了“天子门生”。

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称为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成为定制。

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由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在这三级考试中,中乡试者称举人,头名称解元;中会试者称贡士,头名称会元;殿试被录取者称进士,名次又另有分排。自宋太宗起,进士分为三甲,前三名为一甲,赐进士及第;北宋前三名通称状元,南宋则依次称为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

宋代科举的考试科目

唐宋时代,朝廷科举制度科目繁多,考试的范围也较宽泛,因此,知识分子的自由发挥余地较大。如唐朝的常科,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唐代制科更是五花八门,甚至有“不求闻达”(不求显达)科、“高蹈丘园”(隐居丘园)科。常科之中,明算科要考《九章算术》《周髀算经》《海岛》《孙子》等,道举科要考《老子》《庄子》《文子》《列子》等,医举科要考《本草》《脉经》《素问》《伤寒论》等。

宋代前期分科更繁,有进士、九经、五经、三礼、三传、通礼、学究、明法等科。王安石变法时,罢去各科,只留进士一科。

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但这带来很多弊病,或者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或者只要求强记博诵,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进行了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规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同时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总之,省试科目宋初经庆历新政(范仲淹变法)、熙宁新法(王安石变法)与南宋时期几度变化,总趋势是科目逐步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科目。宋哲宗元四年(1089年),又将进士分为诗赋进士与经义进士两种。考试内容也有所变化。唐代以诗赋为重,宋代则重策论、经义。策与论的区别在于,策即唐代的策问、时务策,针对现实结合朝政提出问题并作回答;论则从经史中出题,展开议论。经义则是以经书中的句、段为题,要求考生阐发其精神义理,采用议论散文形式,与“论”体相仿。王安石变法失败后,虽又恢复诗赋,但仅仅居于次要位置了。殿试内容,宋太宗时以一诗、一赋、一论共三题考试,王安时变法时,仅试策一道。

元代科举考试中的民族歧视

蒙古族入主中原建立元朝后,实行种族歧视制度。把全国人民分成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包括契丹、女真、高丽等族)、南人(指南宋遗民)四等。地位最高者为蒙古人,最低者为南人。政权的主体是蒙古族贵族,从中央到地方的重要官职,都由他们担任;色目人以长于理财,多任财政、赋役等要职;汉人、南人则无论在政治、法律或科举考试方面,都备受歧视。

在科举上,蒙古人和色目人应考容易的左榜;汉人和南人应考严格的右榜。

正因为这种失败的民族政策,加上政治腐败,加速了元朝的灭亡。

乡试、会试、殿试

明清两朝科举的基本制度和考试程序大体是一致的,其中以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三级:乡试、会试和殿试。

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考试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闱指考场)。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此外还有同考官,又称房官或房师,担负分房阅卷的任务。因为评阅试卷必须在考场的内帘(后堂)进行,所以又把同考官称为帘官,把担任同考官叫作“入帘”。同考官一般是从各省内调用进士出身的官员充当。此外还有负责监考、巡察及各种事务的官员,他们不得与内帘官接触,被称为外帘官。

乡试发榜在九月,此时正值桂花开放,所以又称乡试榜为“桂榜”。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乡试中举叫作“乙榜”,又叫作乙科。发榜后要举行宴会,宴请内外帘诸考官以及新科举人。

清朝除了按照常制举行的乡试外,每逢遇到皇帝生日、登基等庆典时,还额外有加科乡试,叫作恩科。有时出于军事、政治等原因,某几省乡试可能停数科不试,或一省只试数府、州、县,甚至乡试、会试在同一年举行,这些都属于变通例外之举。

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其中会试是带有决定性的考试,而殿试只定名次,不存在落榜的问题。

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会试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会试又称“礼闱”、“春闱”。参加会试的是全国的举人,录取名额少则几十人,多时可达400余人。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作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

会试的主考官,在明朝前中期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内阁大学士担任。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担任。又有副总裁三人,由六部侍郎或内阁学士担任。另外还有18名同考官,以翰林院官员及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称作“十八房考官”。此外还有各项执事官。

会试考场的各种规矩与乡试基本一致。清朝新录取的贡士,在殿试之前,还要进行一次复试。复试结果按成绩分为一、二、三等,这个等级对于以后授予官职有重要的联系。

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化八年(1472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殿试名义上是由皇帝亲自主持,因此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明清两朝的殿试都只考策问一场,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若干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二、三甲的第一名都称作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作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即为“金榜题名”。

殿试在揭晓时,要在殿前举行一次唱名典礼,凡是通过乙榜中举人,再通过甲榜中进士而做官的人,叫作“两榜出身”。一身兼有解元、会元、状元的,叫作“连中三元”。明清两朝都有数人是连中三元的。

(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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