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的歷史發展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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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黄橘绿时。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馬鞍的歷史發展和民族特色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目录

1、馬鞍的歷史發展和民族特色

2、離婚、改嫁,婚姻自由

馬鞍的歷史發展和民族特色

馬鞍是馬具的一種,最初肯定是阿爾泰語系騎馬民族發明,現在一般認為就是匈奴人發明的馬鞍。匈奴人早期騎馬,會在馬背墊一點皮革類的東西會舒服一點,但真正意義上的馬鞍,是指高橋馬鞍。馬鞍兩端從平坦轉度為高翹,限制了騎手身體的前後滑動趨勢,提供版了縱向的穩定性。沒有馬鞍時代,馬奔跑起來,身體來回晃動,射箭極為困難。只有加上馬鞍,增加了騎馬人的身體穩定,才有力於射箭。
匈奴的馬鞍何時傳入中原?有的認為是漢朝,看現在拍攝的漢朝與匈奴作戰的場景,都是有馬鞍。可惜這些影視劇不能當歷史證據,一些書籍寫是漢朝引入的馬鞍,主要根據有關匈奴與漢朝之間騎兵交戰,推理認為應該有。
這是北魏的契丹馬鞍,有的重視確實證據的學者認為是北魏時代鮮卑人將馬鞍帶入中原。最早的馬鐙是在鮮卑人建立北燕時期位於今遼寧的墓葬道中發現的。
要是按漢字史書里記載,最重視馬具包括馬鞍的朝代,就是契丹人建立的大遼。當時中原人歷史上認為,中原就是天下,宋朝人稱契丹馬鞍天下第一,說明讓農耕民族的中原人非常羨慕。
農耕人有錢,可能會穿各種豪華的衣服,而馬背上民族,則非常重視各種馬具,而各種馬具中,尤其重視馬鞍。貴族以及各王和大汗的馬鞍,也是非常豪華,尤其國力富裕的大遼,就更加重視馬鞍的製作。
這是契丹馬鞍。北宋的《太平老人·袖中錦》記載:「契丹鞍、夏國劍、高麗秘色,皆為天下第一,他處雖效之,終不能及。」據《契丹國志》里記載,契丹國送給北宋國的國禮,往往就是契丹產的各種馬具,其中包括契丹馬鞍。
契丹馬鞍的材質就非常高檔,材質有銀鎏金、銅鎏金、或加以瑪瑙、玉塊點綴等。金屬類工藝多用鏤空或用捶揲、鏨刻出各種圖案。圖案紋飾多是契丹人生活環境中動植物的摹寫,如:牡丹、菊花、芍藥、寶相花等。因為契丹與西亞的交流比較多,有些馬鞍有波斯等西亞風格。
契丹其後的女真和蒙古,受到契丹文化影響很大。因為蒙古是游牧民族,比漁獵民族的女真(其後的滿洲)更重視馬的文化。比如蒙古治療馬疾病的獸醫就比滿洲先進,所以滿洲八旗遠征,往往帶著蒙古獸醫。因為戰場上,人也會經常受傷,在缺乏醫生的時候,就由蒙古獸醫幫助先處理戰士的外傷。於是流傳出一句話:蒙古大夫——惡治。本並無貶義,但流傳到一些中原人嘴裡,就是輕蔑地說。現代,已經有很多學者寫有幫助蒙古大夫正名的文章,蒙古的蒙醫,博大精深,是人類共同的寶貴財富。
要說馬鞍文化,阿爾泰語系的各民族都有自己獨特的馬鞍文化,每個民族的馬鞍文化都是自己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滿洲的馬具文化是有專門工匠製作,一個駐紮的滿洲八旗營地,就是配備有不同的工匠,如有的專門製作滿洲弓箭,有的專門製作滿洲刀,有是製作滿洲熟皮等,還有就製作各種馬具包括馬鞍的工匠。
蒙古的各方面文化,體現為各部文化的不同。以前再談論弓箭文化的時候,我們已經談論了,2019年10月9日發的文章《老罕王對民族有一非常大的貢獻,卻長期不被人重視》,因為老罕王用八旗統一滿洲各部,形成各方面統一文化。但蒙古各部文化一直相對保持獨立,比如服飾、弓箭等文化,各部之間差距很大。馬鞍文化也是如此,蒙古各部的馬鞍文化也存在很大差異,有的部的馬鞍,已經進入非物質文化遺產。
蒙古的巴爾虎的馬鞍,前後鞍鞽低,底座寬大,銀飾用的特別多。鄂爾多斯地區的景泰藍馬具則不同於阿拉善地區景泰藍馬具,反而與青海、甘肅、西藏、雲南藏區的景泰藍馬具極為相似,這可能是鄂爾多斯文化受藏族文化很多,鄂爾多斯地區的景泰藍馬具來源於藏區文化的影響。
鄂爾多斯景泰藍馬具樣式有別於包括烏拉特部、察哈爾部等部在內的蒙古元寶馬鞍,在外形上與青海、西藏、甘肅藏區的景泰藍馬具較為相似。
蒙古先是各部引入藏傳佛教,後來成為全民信仰,藏傳佛教深入影響到蒙古文化的各個方面,當然不同部受到的影響不同,有多有少,所以出現有些部的馬鞍與藏區的馬鞍非常相近。
作者富察春兵
滿族文化網原創文章。

離婚、改嫁,婚姻自由

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於其特殊的歷史發展軌跡,在許多方面都迥異於其他時期。在關乎婚姻制度上,也是與前世秦漢的「 ”復禮”和後世明清的「 ”重節”有着很大區別,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婚制和婚姻習慣上,呈現獨具特色甚至頗具現代意味的自由之風。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離婚』能被人接受

自宋代之後,封建禮教興盛,重貞節,壓制女性本性的風氣漸盛,影響中國觀念深遠的婚姻觀念始於此,到明清時期,對於婚姻之事更是顯得尤其上綱上線,動不動就那三綱五常來說事的老舊思想影響深遠。直到近現代,中國的婚姻觀念才逐漸改觀,可是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對於婚制和婚姻理念上的自由之風,足能讓後世汗顏。

例如離婚之事,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是能夠被大多數人輕易接受的。例如南梁開國功臣張稷的長女張楚瑗,嫁到會稽孔氏,沒有生子,便回到了本家。沒有生子便離婚之事,可見其輕易程度。張楚瑗本人事跡不多,之後有記其在看到父親將要被害,便用刀先於父親而死,足見其剛烈果斷的脾性,再看其無子離婚之事,當知其果決。

劉的妻子王氏,鑿牆掛帳子時,土落到了劉母親孔氏床上,孔氏不高興,劉便跟王氏離婚;孫謙的族兄靈慶有一次生病住在孫謙家里,孫謙回來後問靈慶在家里住的如何,靈慶回答說「 ”喝水冷熱不勻,經常口渴”,孫謙聽後便讓其妻子離開與其離婚。由此可見當時離婚之事,被很多人看來是很輕易之舉。

需要知道的是,張稷、劉、孫謙都為當時有官職在身之人,能夠輕易與結發妻子離婚,肯定是與當時離婚的自由度有着很大關系。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婚制,男子雖然可以娶妾,但是正妻卻是只有一位,這是當時禮制所決定的,除極個別情況外,男子只能有正妻一人。並且,士族結婚當是頗具門戶之念,但仍然能以沒有生子、孝道、兄弟關系便輕易離婚,足見當時離婚的觀念能夠被許多人接受。


《陳書》中有記載徐孝克的事例,因為南梁末期侯景之亂爆發,京都物資匱乏,餓死很多人。徐孝克當時侍奉母親,因侯景之亂家中無以為繼,便對自己妻子臧氏說,「 ”現在是飢荒之年,我想把你嫁給富人,這樣我們雙方都能活下來”。臧氏雖然反對,但最後徐孝克讓當時侯景的部將孔景行帶人把臧氏帶走,之後徐孝克出家乞討養母,而嫁給孔景行的臧氏私下里也接濟徐孝克。等到侯景之亂結束,孔景行死後,臧氏便又回到了徐孝克身邊,徐孝克也還俗,再次與臧氏結為夫妻。

由徐孝克和妻子臧氏的示例來看,在即便現如今看來,尚極為被看重的名節問題,在南北朝時期並未如宋明清那般頑固不化。不過值得思考的是,對於「 ”有後”、「 ”孝悌”、「 ”長幼”等傳統禮法的過於執着,仍然是封建時期人們所注重的。在這里所言離婚的自由,並非相當於現代人分手、離婚那般輕松,只是當時對離婚這件事的態度,沒有後世禮教興盛時對男女之事的那般桎梏罷了。

民間和皇家的改嫁之事

除了離婚之事外,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改嫁之事,仍然能夠體現當時婚制的自由風尚。

南齊宰相徐孝嗣,小字叫遺奴,名字來歷跟其母親有關。徐孝嗣父親徐聿之被劉宋第四代皇帝劉勛所殺,當時徐孝嗣的母親正懷着徐孝嗣,在徐聿之被殺後自己還算年輕,便想要改嫁。而因為自己有身孕,影響自己改嫁離開,便不想留下徐孝嗣。徐母便從床上跳到地上,用搗衣杵擊打腹部,還吃墮胎葯,可肚子里的胎兒更加健康了。於是等到徐孝嗣生下來之後,便得了一個小字遺奴。

從前文當中張楚瑗沒有生子便回到本家,以及徐孝嗣之母想要流產以改嫁的事例看,可見當時有子之後便很難改嫁,只要沒生子改嫁仍然是大多數人包括女子在內,都能夠接受的事情。


還有一事例,劉宋中書侍郎王微的弟弟王僧謙死後,王微悲痛寫書信以告弟弟亡靈,其中有「 ”弟由來意謂婦人雖無子,不宜踐二庭,此風若行,便可家有孝婦”。由這話可以看出,在王微當時所在的南朝劉宋時期,丈夫死後,妻子改嫁的事情應當有很多,無子改嫁是很多人認為正常的事情。這才有了王微所說,如果弟妹不改嫁,便能夠做「 ”孝婦”。

不僅民間之人能夠無子改嫁,魏晉南北朝時期皇族也多有改嫁。東晉時期,琅琊王氏王獻之與妻子郗道茂離婚,再娶的新安公主司馬道福,便是與譙國桓氏桓溫之子桓濟離婚後,再嫁給了王獻之。可見,雖然存在門閥及皇族等利益交織,但離婚改嫁之事,即便在非常注重禮制皇統的皇族之中,也是能夠被接受的。

這樣的例子還有不少,北魏孝武帝皇後高氏,在孝武帝元修被宇文泰殺死後,便改嫁給了彭城王元韶;孝靜帝元善見皇後高氏,在元善見被高洋毒死後,改嫁給尚書仆射楊愔。能夠居皇後之位,在君王死後,尚能改嫁,可見當時對於改嫁一事的態度。

當然了,並非所有女子在丈夫死後都會改嫁,也有重情誼女子在守寡後堅持不改嫁,也依然被當時之人所敬重。

北朝人魏溥死時,妻子房氏才十六歲,等到魏溥喪禮時,房氏拿到割下自己的左耳,扔到魏溥的棺材之中。家中小姑劉氏哭着問她年紀輕輕為何這般,房氏回答說:「 ”新婦少年,不幸早寡,實慮父母,未量至情,覬持此耳自誓耳。”房氏用一耳彰顯其對亡夫的情意,足見其貞烈。

南朝人王整的姐姐嫁給衛敬瑜,衛敬瑜死後,王氏剛十六歲,王氏家中父母舅舅姑姑都勸王氏改嫁,王氏便割下自己的耳朵扔在盤子里,勸其改嫁之事才停止。


對於改嫁這件事,不要陷入某種誤解,即便我們現代人,對於改嫁仍然有欣然受之的也有慨然不願的,那么我們探討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改嫁一事,就沒必要去過分的認定那時之人,是必須改嫁或者必須守貞才行。

我們探討關於改嫁的幾個事例,只是為了說明那時候的改嫁之事,並非後世禮教興盛的幾個封建朝代那般頑固不化而已,魏晉南北朝時期對於改嫁的態度,足見當時婚制自由的風尚。

婚姻伴侶的自由選擇

一提到古代婚姻,最熟悉的狀態應當是「 ”門當戶對”「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之類,但是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婚姻狀態,雖然依舊有着門當戶對、政治聯姻等各種老舊婚制,但自由選擇婚姻伴侶的情況也有不少。

《王濬傳》當中記載,王濬年少時長相俊美,當時刺史徐邈之女素有才名,但因為想要選擇自己中意的夫婿,一直沒有出嫁。徐邈便讓手下的官吏都來家里做客,讓女兒在後屋查看有沒有喜歡的。之後徐邈女兒看中了王濬,最終徐邈便把女兒嫁給了王濬。

徐邈嫁女之事,雖然還不能跟我們如今的自由婚戀的習慣等同,但在魏晉南北朝時期能夠讓子女自由選擇嫁給的對象,這本身就已經是一種對婚戀自由的認同了。


隋開皇年間,隋文帝的長女樂平公主有個女兒,也是想要選擇自己喜歡的結婚對象。樂平公主便讓朝中貴族子弟聚集在宮殿內,每天都有幾百人前來,最終選到了李敏。

由此來看,魏晉南北朝時期,對於子女的姻親對象,並非如後世相傳那般全憑父母、門戶來決定。至少存在許多情況,能夠允許年輕人自己選擇想要結婚的對象,這是在禮教興盛的宋中期之後,依舊很難存在了。

結語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婚制,雖然依舊是遵循古代禮法,例如古代婚禮不賀、不舉樂等禮法,即便在名士風度盛行的東晉王朝,依然被遵循,琅琊王氏王彪之就曾多次以此來駁斥皇族婚禮。

而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婚制自由之風,是在於禮法之中根據時勢,所作出個人本性的伸張。離婚、改嫁、婚姻自由的事例,能夠很好證明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婚制自由風尚。

從一定程度上,在後世極其被看重的男女禮制一事,跟魏晉南北朝的婚制狀況對比,後者對於婚制自由和寬容的態度,更能彰顯那個時代在思想上的鮮明特點。


相关参考

離婚、改嫁,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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