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政府电话,太仓市政府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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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太仓市政府电话,太仓市政府办公时间

2、太仓市政府领导分工,太仓市政府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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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政府办公时间:上午 8:45—11:45下午 13:30—17:15

政府单位是国家的工作单位,工作时间都是严格按照劳动法的工作时间安排定下的,每天不会对于8小时,也是就是8小时以内,这是为了能让公务员有良好的作息,以便能够更好地服务人民。

扩展资料:

《劳动法》

工作时间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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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一、工作职责

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是市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是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职责包括:

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服务等单位公开电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发展。负责市长信箱工作和群众来信处理。

二、工作原则

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心系群众、服务群众为基本理念,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

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按章办事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处理,尽快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对受理的来电来信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答复。

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公开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交办事项要认真办理,及时回复。

参考资料:12345-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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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政发〔2009〕68号 关于公布太仓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拆迁区位基准价及商业用房道路类别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台、中心、行、公司,各市属企业,部省驻太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拆迁区位基准价及商业用房道路类别》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本文件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批准的拆迁项目,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市 拆迁 政策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 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各群团组织。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24日印发 附: 太仓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拆迁 区位基准价及商业用房道路类别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太仓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拆迁区位基准价及商业用房道路类别作如下调整: 一、拆迁区位 (一)一类地区:东至太平路;南至上海路;西至长春路;北至郑和路。 (二)二类地区:东:太平路至东亭路;南:上海路至新浏河;西:长春路至204国道;北:郑和路至苏州路。 (三)三类地区:东:东亭路至常胜路;南:南郊新城规划区;西:204国道至吴塘河;北:苏州路至北京路。 (四)三类地区以外的地区由所在镇、区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报市物价局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注:1.道路、河流均以路中、河中为分界线。 2.行政区域的分界线以市政府公布的区域分界线为准。 二、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2100元/㎡; 二类地区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1900元/㎡; 三类地区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1700元/㎡。 (二)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5400元/㎡;沿次要道路4400元/㎡;沿一般道路3500元/㎡。 二类地区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4400元/㎡;沿次要道路3600元/㎡;沿一般道路3300元/㎡。 三类地区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3600元/㎡;沿次要道路3200元/㎡。 (三)非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450元/㎡; 二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400元/㎡; 三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350元/㎡。 三、商业用房道路类别 主要道路:人民路、太平路、郑和路、县府街、新华路、上海路、昆太路、204国道、苏州路、北京路、广州路。 次要道路:长春路、弇山路、东仓路、北门街、长埭路、武陵街、小北门街、府南街、东港路、向阳路、惠阳路、南园路、桃园路、洛阳路、南门街、朝阳路、滨河路、岳阳路、锦州路、柳州路、娄江路、常胜路、南京路、宁波路、东亭路、东古路、五洋路、东仓新路、太平新路、新园路、南北街、南仓路。 一般道路:除主、次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 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 太政发〔2003〕79号 各镇人民政府,港区、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台、中心、行、社、公司,市属工厂,部省驻太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全面提高开发建设水平,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3]6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遵循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苏发[2003]21号)提出的"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并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体制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大力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全面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积极开创区域城市化道路"的要求,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着力加强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全面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布局合理、交通便捷、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化港口城市。 凡在本市市、镇规划区、两区(港区、新区)规划区、各镇开发区内因开发建设需要和市、镇规划区以外因社会公益事业、经济建设需要成片开发所涉及被拆迁的农民住宅,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并以公寓式定销房进行安置。凡在城镇规划区内因城镇建设需要,被拆迁住户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拆迁补偿,以公寓式定销房进行安置。支持和鼓励被拆迁户接受货币安置,持币进城、进镇购买商品房。对市、镇规划区和各类开发区以外需要新建房屋的农民,一律按规划建设要求,进入农民新村,也鼓励进入公寓式定销房居住。 二、拆迁安置补偿的基本原则 1、拆迁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安置相结合,房屋产权调换以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基础面积,原则上实行等面积置换,即"拆一还一";鼓励被拆迁户接受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2、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农村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原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土地主管部门的建房批复为准,认定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宅基地使用权面积的65%(96年以前少数镇因批准占地面积小的,可放宽到70%)。 3、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主要根据被拆迁房屋重置价及装修和附属物的评估价、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基准价、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4、拆迁区位及区位基准价,由各镇(区)报市规划建设局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5、关于对农村特困户(由民政部门界定)的安置办法。由各镇(区)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可优惠提供至100平方米居住面积。 6、实行拆迁安置过渡期补贴。被拆迁农户在原住房被拆迁至入住新房期间(拿到公寓式定销房钥匙后3个月内),给予过渡期的住房租金补贴;接受货币安置的农户给予3个月的一次性住房租金补贴。 7、对入住公寓式小区(包括接受货币安置的农户)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民,在家庭成员全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已享受有关补偿或养老保险金基础上实行补差)。 三、公寓式安置房的运作方式 1、两区、各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早抓好公寓式住宅小区的规划选址和具体设计工作。公寓式住宅小区选址和设计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建设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加快实施。公寓式住宅小区的选址要符合总体规划,并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建成交通便捷、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住宅小区。 2、公寓式住宅小区的土地以最低保护价协议批租方式取得,扣除上交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费后,余额全额返回给各镇(区),小区内允许预留10%的土地用于商业用房开发,其增值所得全部用于小区建设及相关物业管理支出。 3、公寓式小区由各镇(区)委托有资质的开发公司建设,实行定价回购;也可以定销房方式实行市场招标建设。 4、涉及公寓式安置房的所有建设规费以及安置户一次性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的契税和证照费中地方性收费给予减免,安置户取得房屋产权后可进入市场调剂交易。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实现"两个率先"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措施,认真实施。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转变传统观念,使农民充分认识实行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是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别,改变农民传统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根本途径,是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全社会都要积极配合、支持这一政策的贯彻执行。 2、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各镇(区)领导要正确处理眼前与长远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和说服解释工作,凝心聚力,克服困难,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 3、精心组织实施。各镇(区)都要建立拆迁安置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实行拆迁、安置、补偿一条龙、全过程服务。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群访和越访事件,确保宅基地管理规范有序进行。 本意见自2003年6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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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单位是国家的工作单位,工作时间都是严格按照劳动法的工作时间安排定下的,每天不会对于8小时,也是就是8小时以内,这是为了能让公务员有良好的作息,以便能够更好地服务人民。

扩展资料:

《劳动法》

工作时间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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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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