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亩的内容和意义,论述摊丁入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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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摊丁入亩的内容和意义,论述摊丁入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2、摊丁入亩的皇帝是谁,清朝推行摊丁入亩制度的皇帝是哪个

摊丁入亩的内容和意义,论述摊丁入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论述摊丁入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背景:第一,清初仍然沿用明朝的一条鞭法,但是由于地主藏匿人口和流民增多,使得土地和人口清查很难得到准确的清查;第二,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和人口增长,丁银已经成为农民一项沉重的负担。为了保证稳定的税额、缓和阶级矛盾,确定人口数量,清政府下令废除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摊丁入亩。

内容:摊丁入亩的实施具体分为两步:第一步,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下令,按照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税额为准征税,以后增加人丁,不再额外增加税额,这就使得每年的丁税有了固定的数额。但是这只是不再增加丁银,并非取消丁银。第二步,即实施摊丁入亩,所谓摊丁入亩,也就是将固定下来的丁银,分摊到田亩中征收,不再以人丁为对象征税。具体做法是将各省原来应该缴纳的丁银,分摊到各州县,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称“地丁制”。同时班匠银、市丁银等其他赋税也分摊到田亩中征收。至此,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的赋税改革完成。 意义:摊丁入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彻底改变了我国以人丁和土地为主的二元税制,取而代之单一的土地税制,它的实施有着重大的意义:第一,摊丁入亩,地丁合一,减轻了无地和少地农民的负担;第二,摊丁入亩实施后,不再以人丁征税,即意味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迁徙、转业不必再受到严格的户籍制度制约,他们可以进入城市和矿山,成为雇佣劳动力,有利于资本主义的萌芽;而城市手工业者也不再有丁银的负担,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第三,由于不再以丁为征税对象,农民不必再担心人口增长导致负担加重,也就不必在隐匿人口,这对于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统一,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摊丁入亩制的实施有什么意义?

摊丁入亩的实施,使得无产者没有纳税负担,而地主的负担增加,对于清代人口的持续增加、减缓土地兼并,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以及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

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 推行摊丁入亩有什么意义

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政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摊丁入亩使占有大量田地富户们被加派到较之以前更重的赋役负担;人民负担没有减轻,反而有所增加,逃亡外地躲避赋税的情况愈演愈烈。"摊丁入亩"政策不能维持固定的征税数额从而抑制人民逃避税收。

请问"两税法"到"摊丁入亩"历代赋税制度的内在关系和意义是怎么样的?

这些都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虽然由于大地主的阻挠反对,一条鞭法实行不久便废除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比较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异同 相同点:①都收取银两,即货币地租,推动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②都以土地为主要的收税依据,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松弛,相对减轻农民的负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③都因商品经济发展使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不足,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④都增加国家收入、缓和阶级矛盾。 不同点:①明朝的改革失败了,清朝的改革成功了。 ②明朝的人丁数和税额不固定,清朝是固定的。 ③明朝发生在王朝中期,清朝发生在王朝初建时期。 ④明朝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清朝完全按田亩的多寡来分担。

有谁知道清朝地丁合一制度的背景、内容、意义?

我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安史之乱以后,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少纳税,叫两税法.纳税分为土地税(田赋),人口税(户税)和杂税等。明中期推行一条鞭法,清朝初年康熙帝为了鼓励垦荒,发展农业生产,于1712年(康熙51年)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就以上一年(康熙50年)的人丁数(24621324人)为征人口税的数额,以后滋长人丁,不再加人口税。因为丁税数额固定了,到雍正帝是,就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统一征收,叫做“摊丁入亩”,征的税叫“地丁银”。所以,地丁银即不是取消人头税,只征土地税,也不是按人口和土地的多少统一征收白银,儿时把丁税(固定的数额)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

就是说,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折成银两,按认定和田亩多少征银。摊丁入亩是将丁税平均摊入田赋,统一征收地丁银,废除人头税。 第一段中所说的“即不是取消了人头税”是说人头税并没有取消,而是摊入了田赋中,与第二段的“废除了人头税”并不矛盾,它是说不按人头征税。 清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摊丁入亩的做法: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清朝前期土地改革的意义

 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摊丁入亩的做法: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编辑本段]摊丁入亩的理解介绍   一、土地兼并是实行“摊丁入亩”的催化剂   “摊丁入亩”是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早在满清入关之初,他们的皇室、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汉人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或购买、或奏讨、或投献,手段多种多样。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于是农村里分化出大批无业光丁。   其次,丁役负担的严重不均。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人口大量流亡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   最后,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到清政府的统治。第一,“以田为经,以丁为纬”征收赋役会影响政府收入。因为“丁额无定,丁银难征”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从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大多数省份,百年积欠钱粮都达几十万至儿百万。第二,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当时结成党类围攻城府的事件时有发生。   以上的论述说明,“摊丁入亩”的推行最终是由于土地兼并的危害性威胁到清政府的统治。有的论者把丁役不均说成是“摊丁入亩”最主要的催化剂,恐怕失之偏颇。   “摊丁入田”以后,地主的利益不象明代以前那样优厚,土地的负担大幅度加重。“摊丁入亩”的原则是“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而地主田多丁少,农民田少了多,于是“富户也困于役,而置产困也。”当然,地主政权的这种作法,并非超脱于他们的阶级利益之上,恰恰是为了挽救其临近灭亡的命运,才如此破釜沉舟的。   二、“摊丁入亩”使人身控制进一步加强   众多的论者认为“摊丁入亩”,“废除了编审制度”,“人身控制削弱了”。我们的看法恰恰相反。试想,农民的人身解放怎么会不通过阶级斗争的手段而轻易获得呢?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事实上,“摊丁入亩”的根本宗旨就在于控制人口流动。“摊丁入亩”作为一项政策,之所以能推行起来,也是以户籍的稳定为前提的。   中国的农民同土地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农民呢?只会固守土地。那些“舍本逐末”的农民完全是在破产和失业的威迫下采取的无可奈何的行动。   其实,一种被强化了的人身控制政策实行起来了。保甲制度在许多方面比以前的禁令严格多了:凡天下之人“出注所往,入注所来”,“稽察盗贼、逃人、奸究、窃发事例。”那么,“摊丁入亩”后的人身控制之严就略见一斑了。   “摊丁入亩”使得农民更牢固地束缚于土地,也就稳定了地主经济,强化了一家一户的自然经济体系,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一道障碍。   三、“摊丁入亩”以后的某些情况   “摊丁入亩”以后,社会生产力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中自然有生产力发展的惯性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生产力的发展,“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增加”而不是质的飞跃。农业上只是耕地面积和劳动力的增加,这正好说明农村控制了比以前更多的人口。手工业上只是工艺和专业化方面的某些改进。作为生产力诸因素中较重要的一环——生产工具却没较大突破。可见这时生产力的发展是十分有限的。   “摊丁入亩”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自耕农对封建制度有很大的适应力,对资本主义关系有较大的排斥性。首先,自耕农是封建政权各种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其数量的增长对封建国家政权起了稳固的作用。正如马克思说的:“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是捐税”。在封建社会里农业人口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自耕农人口的多少,往往被看作是封设经济稳定程度的晴雨表。正因为这样,历代地主阶级改革者,总是主张用“均田”和“限田”一类办法来保护自耕农的大量存在。“摊丁入亩”的目的理应是有这层意思的,既然自耕农对封建经济有很大适应性,那么就无法与资本主义相并存了。实际上,新的资本主义萌芽所需的条件不能在自耕农中形成。因为自耕农生产规模狭小,其手工业处于服从地位,社会分工极难发展。其土地只是零星小块,能成为自己生活的有限条件就不错了,根本谈不上成为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   “摊丁入亩”后,农民的赋役负担大致普遍均衡起来,人为地阻碍了小生产者的分化。而这些被置于相同处境上的农民,其生活是相当痛苦的。   “摊丁入亩”对丁徭的取消助长了人口的增殖。以湖北为例,这以前每年人口的增长数字极小,甚至逐年下降。《黄冈县志》第四卷载黄冈县从康熙十年至五十年期间,平均每年只增一个半丁。这以后就绝然不同了,人口增长达到前所未有的指标。人口的急增不但不能反映生产力的提高,反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为生产资料的增长赶不上人口的增长,就必然造成大多数人口忙于生活消费资料的生产,农产品中的商品部分就必然降低。   当然,“摊丁入亩”作为一项地主阶级的改良措施,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浙江《嘉兴府志》评价说:“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不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从康熙五十年到光绪九年长达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摊丁入亩”在遇到各种非议和斗争之后,还是最终推行于天下,想必于统治阶级说来是得利无穷的。那么,“摊丁入亩”对资本主义萌芽有利无利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隋唐五代以后我国赋税制度演变意义

演变历程及相关意义

1、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广大农民基本有田可耕,租庸调制是国家赋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唐朝中期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受到严重破坏,编户流失,赋税来源逐步枯竭,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已经无法实行。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下令正式实施两税法,即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收税。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是我国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资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资产多者税重,资产少者税轻,使赋税负担相对合理,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一条鞭法”的实施使赋税征收由实物税制转向货币税制   明初,税制仍沿用唐朝的“两税法”,即按土地、财产多少来确定纳税数额。这种赋税制度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背景下是比较合理的,但到明朝中期社会经济状况有所变化:一是大量土地不断集中到地主手中;二是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明初的赋税制度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一条鞭法”应运而生。主要内容是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一概征银,使封建时代的实物税制转向了货币税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3.“摊丁入亩”取消了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的人头税   “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是清朝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实行的一次重大赋税制度的改革。首先是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其次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人头税基本废除。此后,中国人口数量急剧增长,人口数量的增长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了大批新生劳动力,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同点:①都收取银两,实行货币地租,推动商品经济发展;②都以土地为主要的收税依据,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松弛;③都因商品经济发展使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不足,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④都增加了国家收入、缓和了阶级矛盾。 总体认识及意义   ①从总体趋势看,税制改革大都围绕着税制的公平、简化方向进行;②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实质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调整;③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松弛是历史发展和进步的必然结果;④用银两收税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反映;⑤随着王朝兴衰,赋税制度相应地一次又一次从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到“民力殚残”,直至王朝崩解;⑥历代赋役制度改革,总是将旧的苛捐杂税归并统一征收,以图减少加派之弊,但是改革后随着统治者贪欲的增长,又会生出新的名目以加派赋役,即每改革一次,农民的负担就反弹一次,加重一次,称之为“黄宗羲定律”。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清代地丁合一制度实施的意义

清朝初年康熙帝为了鼓励垦荒,发展农业生产,于1712年(康熙51年)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就以上一年(康熙50年)的人丁数(24621324人)为征人口税的数额,以后滋长人丁,不再加人口税。因为丁税数额固定了,到雍正帝是,就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统一征收,叫做“摊丁入亩”,征的税叫“地丁银”。所以,地丁银即不是取消人头税,只征土地税,也不是按人口和土地的多少统一征收白银,儿时把丁税(固定的数额)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

就是说,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折成银两,按认定和田亩多少征银。摊丁入亩是将丁税平均摊入田赋,统一征收地丁银,废除人头税。 第一段中所说的“即不是取消了人头税”是说人头税并没有取消,而是摊入了田赋中,与第二段的“废除了人头税”并不矛盾,它是说不按人头征税。 清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摊丁入亩的做法: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意义(10)论述(4)

摊丁入亩的皇帝是谁,清朝推行摊丁入亩制度的皇帝是哪个

清朝推行摊丁入亩制度的皇帝是哪个

是雍正帝。

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1678年12月13日—1735年10月8日),清朝第五位皇帝,定都北京后第三位皇帝,蒙古尊称为纳伊拉尔图托布汗。康熙帝第四子,母为孝恭仁皇后,即德妃乌雅氏,生于北京紫禁城永和宫。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在北郊畅春园病逝,他继承皇位,次年改年号雍正。雍正帝在位期做了一系列改革。

为加强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实行改土归流。实行摊丁入亩,取消人头税,引发了前所未有的人口暴增,中国人口历史上首次破亿大关,并连破三亿。

并且大力整顿财政,减少苛捐杂税,实行耗羡归公,建立养廉银制度等。雍正七年(1729年)出兵青海,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

雍正帝的一系列社会改革对于康乾盛世的连续具有关键性作用。雍正十三年(1735年)去世,庙号世宗,谥号敬天昌运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宽仁信毅睿圣大孝至诚宪皇帝,葬清西陵之泰陵。

扩展资料:

清朝政府的徭役,无田的穷民不堪负荷,有田有势的又勾结官吏进行规避。康熙时就有官员看到贫富差役不均的情形,有人提出改革办法,没有被康熙帝批准。雍正帝即位后,就面临这个棘手问题。

雍正朝摊丁入亩首先提出者是山东巡抚黄炳,他看到人丁逃亡日益严重,于雍正元年六月提出倡议。一个月后,直隶巡抚李维钧发出同样的呼声。

雍正帝认为,“摊丁之议,关系甚重”,准备以后再办,因而始则责备黄炳“冒昧渎陈”,继而把李维钧奏折交户部讨论。

户部同意李维钧的条陈,雍正帝仍不放心,又让九卿詹事科道共议,有人就摊丁提出疑议,因田亩有大小好坏之别,怕摊得不均。

雍正帝遂命李维钧详细规划具体办法,要做到对国课无损,于穷黎有益。李维钧遵命筹划,准备把地亩分为三等,丁银按地亩等级摊入,不至于好坏地负担轻重不均。

十一月,雍正帝认为他“筹度极当”,办法完善,就命他于下年开始实行,并命黄炳向直隶学习其具体办法,以便推行。这样,摊丁入粮的大事,经过半年的讨论,就定下来了,在全国次第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爱新觉罗·胤禛

清朝推行“摊丁入亩”制度的皇帝是?

公元1722年冬,清圣祖康熙帝去世,皇四子胤祯继承皇位。改元雍正。胤祯即雍正帝。这个在历史上有着颇多争议的皇帝,对于中国历史的贡献,可谓是举足轻重的了。在他在位的13年里,做了四件大事,令后人刮目相看。不仅影响了古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有的甚至连今天的人们也值得学习与借鉴。 这四件大事分别是:其一,平定自康熙以来的西北叛乱。稳定了自康熙以来的盛世局面,使中原人民得以安居乐业,保持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面貌。其二,设立军机处,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改变了清朝自努尔哈赤以来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使中国两千年以来的封建君主专制达到了顶峰。其三,设立密诏立储制度,杜绝了康熙晚年诸皇子因夺嫡之争而引起的手足相残局面。使清朝在之后的百余年里再无类似事件发生。其四,实行新政。他沿用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制度和康熙提出的“盛世滋丁,永不加赋”政策,提出了“摊丁入亩”制度。彻底废除了中国自秦朝以来的人头税制度,使农民的人生自由得到了进一步的放松,并有效地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使资本主义萌芽得以发展。使整个中国的商业出现了少有的繁荣局面。为后来的乾隆盛世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成为整个清王朝的中流砥柱。此外,他推行“士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不仅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而且抑制了官僚阶层的腐败。他推行“火耗归公”使的国库对西北的军费得到了有效的缩减,解决了自康熙以来因用兵而导致的财政危机。如果说前三项都只是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补充,那么这第四项,则是他对于整个清朝以及整个中国所做出的最杰出的贡献。而这最杰出贡献中的精华,则是这“摊丁入亩”了。 “摊丁入亩”作为一项制度的提出,并不是一种偶然,而是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产物。早在明朝万历年间,内阁宰辅张居正就曾经提出过一些改革的措施,总结为“一条鞭法”。使得一个腐败不堪的王朝发出了最后的一点闪光。在张居正担任内阁宰辅期间,整个社会出现了商业的繁荣,人口的巨增以及文化的昌盛。然而好景不长,张居正的新政,只持续了短短的几年时间。随着张居正的死以及整个明朝政府的极度腐败,一个连自身都陷入了内忧外患的王朝,又怎么可能去推行所谓的新政呢?因此,这样一个社会变革的重任便自然而然的落在了一个取代了明朝,并统一了全国的清王朝身上。然而,在清朝的前期,社会极端不稳定,大批反满势力还在趁乱进行着各种反满活动。顺治在位的18年里,统一全国的事业尚未完成。到康熙,除螯拜,平三蕃,收台湾,平定准葛尔叛乱,签定《中俄尼布楚条约》,治理漕运,治理黄河、淮河,以及确定继承人等事件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致在他在位期间也未能完成这一重大的社会变革。只是提出了一个“盛世滋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因此,雍正以其独道的慧眼看到了这一点,并在张居正和他父亲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提出了“摊丁入亩”制度。

摊丁入亩主要实行与哪个皇帝在位时期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摊丁入亩主要实行于哪个皇帝在位时期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康熙皇帝死后是他的第几个儿子接班登基当皇帝?

康熙皇帝死后是他的第四个儿子接班登基当皇帝,即雍正皇帝。

爱新觉罗·胤禛(1678年12月13日—1735年10月8日),即清世宗,清朝第五位皇帝,定都北京后第三位皇帝,蒙古尊称为纳伊拉尔图托布汗。康熙帝第四子,母为孝恭仁皇后,即德妃乌雅氏,生于北京紫禁城永和宫。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封贝勒;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胤禛被封为和硕雍亲王。在二废太子胤礽之后,胤禛积极经营争夺储位,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在北郊畅春园病逝,他继承皇位,次年改年号雍正。雍正帝在位期间重整机构并且对吏治做了一系列改革。

扩展资料

为加强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实行改土归流。为改善民生,实行摊丁入亩,使中国人口的暴增。并且大力整顿财政,实行耗羡归公,建立养廉银制度等。

雍正一朝,整顿吏治,在中央创立密折制度监视臣民,并废除议政王大臣会议,设立军机处以专一事权。而且改善秘密立储制度,这样使得皇位继承办法制度化,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康熙帝晚年诸皇子互相倾轧的局面。

雍正帝在位期间,勤于政事,自诩“以勤先天下”、“朝乾夕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雍正

唐朝皇帝的排列顺序

唐朝共21位君主,依次为:唐高祖李渊(在位8年)、唐太宗李世民(在位23年)、唐高宗李治(在位34年)、唐中宗李显(在位6年)、唐睿宗李旦(在位8年)。

唐玄宗李隆基(在位44年)、唐肃宗李亨(在位6年)、唐代宗李豫(在位17年)、唐德宗李适(在位26年)、唐顺宗李诵(在位1年)、唐宪宗李纯(在位15年)。

唐穆宗李恒(在位4年)、唐敬宗李湛(在位2年)、唐文宗李昂(在位14年)、唐武宗李炎(在位6年)、唐宣宗李忱(在位13年)、唐懿宗李漼(在位14年)、唐僖宗李儇(在位14年)、唐昭宗李晔(在位16年)、唐哀帝李柷(在位3年)。

1、李隆基

唐玄宗李隆基(685年9月8日—762年5月3日),唐高宗与武则天之孙,唐睿宗李旦第三子,故又称李三郎,母窦德妃。

先天元年(712年)至天宝十五载(756年)在位,因安史之乱退位为太上皇,是唐朝在位最长的皇帝,亦是唐朝极盛时期的皇帝。

唐垂拱元年(685年)八月,李隆基生于东都洛阳。生性英明果断、多才多艺。通晓音律,仪表雄伟俊丽。初封楚王,后改封临淄王,历任卫尉少卿、潞州(今山西长治)别驾。

唐隆元年(710年)六月庚子日申时,李隆基与太平公主联手发动“唐隆政变”,诛杀韦后集团。先天元年(712年),李旦禅位于李隆基,李隆基于长安太极宫登基称帝。

唐玄宗在位前期,在政治上很有作为。他勤于政事,从各方面采取措施,巩固和发展了唐朝政权。唐玄宗注意拨乱反正,任用姚崇、宋璟等贤相,励精图治,开创了唐朝的极盛之世——开元盛世。

但是在位后期逐渐怠慢朝政、宠信奸臣李林甫、杨国忠等;且宠爱杨贵妃,加上政策失误和重用安禄山等塞外民族试图来稳定唐王朝的边疆,结果导致了后来长达八年的安史之乱,埋下了唐朝中衰的伏笔。天宝十五载(756年)太子李亨即位,尊其为太上皇。

宝应元年(762年)病逝于长安神龙殿,终年78岁,葬于金粟山,名为泰陵。庙号玄宗,又因其谥号为至道大圣大明孝皇帝,清朝为避讳康熙帝之名玄烨,多称其为唐明皇,另有尊号开元圣文神武皇帝。

2、李亨

李亨(711年2月21日—762年5月16日),即唐肃宗,初名李嗣升,又名李浚、李玙、李绍,唐玄宗李隆基第三子,唐朝第七位皇帝,也是第一个在京师以外登基再进入长安的皇帝,至德元年(756年)至宝应元年(762年)在位。

李亨初封为陕王,开元十五年(727年),徙封忠王。开元二十六年(738年)被立为太子。安史之乱起,被玄宗任为天下兵马大元帅,领朔方、河东、平卢节度使,负责平叛。

唐玄宗西逃,他在马嵬坡为百姓所留,与玄宗分道,北上至灵武。至德元年(756年)七月十二日,李亨在灵武即位。尊父亲玄宗为太上皇,他命郭子仪与李光弼等讨安史,先后于至德二年(757年)六月和十月收复长安、洛阳两京。

宝应元年(762年),李亨病危,张皇后想废除皇太子李豫,改立越王李系,李辅国、程元振出兵保护太子李豫,逮捕张皇后、李系等人。当夜唐肃宗病死,时年五十二岁。庙号肃宗,谥号文明武德大圣大宣孝皇帝,葬于建陵。

3、李豫

李豫(727年1月9日-779年6月10日),即唐代宗,初名李俶,唐肃宗李亨长子,唐朝第八位皇帝(不计武则天和殇帝,762年-779年在位)。

原封广平王,后改封楚王。安史之乱中,以天下兵马元帅名义先后收复长安、洛阳。乾元元年(758年),被立为皇太子。宝应元年(762年)即位。

次年,安史之乱平定。李豫在位时期,改革漕运、盐价、粮价等,实行了安定社会,发展生产,“以养民为先”的财政方针。

大历十四年(779年),李豫崩逝,谥号睿文孝武皇帝,庙号代宗。葬于元陵。

4、李适

唐德宗李适(kuò)(742年5月27日-805年2月25日),唐代宗李豫长子,唐朝第九位皇帝(除武则天和唐殇帝外,779年6月12日-805年2月25日在位)。

李适初封奉节郡王。宝应元年(762年)担任天下兵马元帅,改封鲁王、雍王,在名义上统军平定安史之乱。次年拜尚书令。广德二年(764年),被立为皇太子。大历十四年(779年),李适即位。

李适在位前期,以强明自任,坚持信用文武百官,严禁宦官干政,用杨炎为相,废租庸调制,改行“两税法”,颇有一番中兴气象。

后任用幸臣卢杞等,并在全国范围内增收间架、茶叶等杂税,致使民怨日深、政局转坏。建中二年(781年)发动削藩战争,开启四镇之乱,两年后“泾原兵变”爆发,李适相继出逃奉天、梁州,依靠宰相李泌及大将李晟等平乱。

执政后期,他委任宦官为禁军统帅,对藩镇多事姑息,导致淮西势力增强,但总体局势较为安定。李适在位时期,对内先导古文运动;对外联合回纥、南诏,打击吐蕃,成功扭转对吐蕃的战略劣势,为“元和中兴”创造了较为有利的外部环境。

贞元二十一年(805年),李适于会宁殿驾崩,年六十四,在位二十七年。谥号神武孝文皇帝,庙号德宗,葬于崇陵。

5、李诵

李诵(761年1月8日―806年2月11日),即唐顺宗(805年在位),唐德宗李适长子,唐朝第十位皇帝(除武则天和唐殇帝以外)。

李诵初封宣城郡王,后进封宣王,779年立为太子。805年,唐德宗驾崩,太子李诵继位,是为唐顺宗。同年八月,禅位给太子李纯,自称太上皇。次年李诵驾崩,谥号至德大圣大安孝皇帝,庙号顺宗,葬于丰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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