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影响,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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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影响,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有什么区别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有什么区别?
一、背景不同
1、一条鞭法
随着明代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日益资本化,土地兼并也逐渐加剧,同时朝廷开支逐步加大,财政十分困难。商品经济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明政府为解脱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而改弦更张是一条鞭法产生的直接原因,而明代商品经济的日益活跃和封建徭役经济的衰落、解体则为其产生准备了基本的但也是决定性的物质条件。
2、摊丁入亩
丁银制度即人头税制度,弊端不断显现。官员绅衿利用优免特权隐漏人丁,奸猾之徒又托为客籍以为规避,而丁银项目仍然存在,结果便落在贫苦农民的身上。其中在实行户等编审制的地区,出现了利用户等进行放富差贫的现象,使阶级矛盾更趋激化。
二、内容不同
1、一条鞭法
主要内容就是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并且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同时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2、摊丁入亩
主要内容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政府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各省地方政府,查清各处地亩多少,按亩均摊税赋。 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三、时代不同
1、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
2、摊丁入亩是清代时期的政策,是康熙皇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雍正时期开始实行。
四、意义不同
1、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一条鞭法虽有其进步意义,但它是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仍然是为封建社会的基础服务的。它的实行是为了整理封建政权的财政。一条鞭法是一种改良主义的政策,是含有专业主义政权和豪种地主斗争的性盔。但是这个“改良”和“斗争”也是极其微弱的,连对当时豪绅地主优免权也要“除外”。
2、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政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
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摊丁入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条鞭法
举例区别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明朝老百姓要交田赋,服徭役,交杂税,又是记粮,又是记服役时间,又是记银两,很麻烦。张居正分析认为百姓于朝廷的义务有两点:一种田交税,二有人丁服徭役帮忙干活。所以就改按照田地多少和人丁多少来收,并且只收银两,就设计按照一定标准把以前的田赋,徭役,杂税折算成银两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会减少。比方以前朝廷要求每人丁要服役2个月,新政后这两个月就折算成银子比方10量。综合以前三项收入换算成田地和人丁计量数,朝廷只收钱不收粮食了什么的了,然后用钱雇佣老百姓干活,买粮食。
摊丁入亩:就是把前面那个按人丁数计算的人丁银即人头税取消。因为清政府看到当时土地集中,很多人家没地,人很多,根本没什么收入,让他们交人头税很难。还不如不征收,让他们自由被地主雇佣。只按田地征收,其实不会全部取消只是减少大部分并入田赋。所以到最后每年农民只交田赋就可以了。为什么说一条鞭法部分废除了人头税,摊丁入亩彻底废除了人头税?
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摊丁入亩的做法: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次赋役制度改革的“摊丁入亩”,是当前史学界讨论得十分热烈的一个问题。许多论者认为:“‘摊丁入亩”废除了编审制度,解除了许多世纪以来加在农民身上的一条锁链;政权通过赋役制度实现的人身控制削弱了;数千年的人头税至今基本废除”。言下之意是说:“推丁入亩”促进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笔者不敢苟同。本文试就几个根本性的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 一、土地兼并是实行“摊丁入亩”的催化剂 “摊丁入亩”是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早在满清入关之初,他们的皇室、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汉人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或购买、或奏讨、或投献,手段多种多样。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于是农村里分化出大批无业光丁。 其次,丁役负担的严重不均。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人口大量流亡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 最后,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到清政府的统治。第一,“以田为经,以丁为纬”征收赋役会影响政府收入。因为“丁额无定,丁银难征”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从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大多数省份,百年积欠钱粮都达几十万至儿百万。第二,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当时结成党类围攻城府的事件时有发生。 以上的论述说明,“摊丁入亩”的推行最终是由于土地兼并的危害性威胁到清政府的统治。有的论者把丁役不均说成是“摊丁入亩”最主要的催化剂,恐怕失之偏颇。 “摊丁入田”以后,地主的利益不象明代以前那样优厚,土地的负担大幅度加重。“摊丁入亩”的原则是“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而地主田多丁少,农民田少了多,于是“富户也困于役,而置产困也。”当然,地主政权的这种作法,并非超脱于他们的阶级利益之上,恰恰是为了挽救其临近灭亡的命运,才如此破釜沉舟的。 二、“摊丁入亩”使人身控制进一步加强 中国的农民同土地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农民呢?只会固守土地。那些“舍本逐末”的农民完全是在破产和失业的威迫下采取的无可奈何的行动。 其实,一种被强化了的人身控制政策实行起来了。保甲制度在许多方面比以前的禁令严格多了:凡天下之人“出注所往,入注所来”,“稽察盗贼、逃人、奸究、窃发事例。”那么,“摊丁入亩”后的人身控制之严就略见一斑了。 “摊丁入亩”使得农民更牢固地束缚于土地,也就稳定了地主经济,强化了一家一户的自然经济体系,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一道障碍。 三、“摊丁入亩”以后的某些情况 “摊丁入亩”以后,社会生产力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中自然有生产力发展的惯性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生产力的发展,“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增加”而不是质的飞跃。农业上只是耕地面积和劳动力的增加,这正好说明农村控制了比以前更多的人口。手工业上只是工艺和专业化方面的某些改进。作为生产力诸因素中较重要的一环——生产工具却没较大突破。可见这时生产力的发展是十分有限的。 “摊丁入亩”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自耕农对封建制度有很大的适应力,对资本主义关系有较大的排斥性。首先,自耕农是封建政权各种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其数量的增长对封建国家政权起了稳固的作用。正如马克思说的:“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是捐税”。在封建社会里农业人口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自耕农人口的多少,往往被看作是封设经济稳定程度的晴雨表。正因为这样,历代地主阶级改革者,总是主张用“均田”和“限田”一类办法来保护自耕农的大量存在。“摊丁入亩”的目的理应是有这层意思的,既然自耕农对封建经济有很大适应性,那么就无法与资本主义相并存了。实际上,新的资本主义萌芽所需的条件不能在自耕农中形成。因为自耕农生产规模狭小,其手工业处于服从地位,社会分工极难发展。其土地只是零星小块,能成为自己生活的有限条件就不错了,根本谈不上成为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 “摊丁入亩”后,农民的赋役负担大致普遍均衡起来,人为地阻碍了小生产者的分化。而这些被置于相同处境上的农民,其生活是相当痛苦的。 “摊丁入亩”对丁徭的取消助长了人口的增殖。以湖北为例,这以前每年人口的增长数字极小,甚至逐年下降。《黄冈县志》第四卷载黄冈县从康熙十年至五十年期间,平均每年只增一个半丁。这以后就绝然不同了,人口增长达到前所未有的指标。人口的急增不但不能反映生产力的提高,反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为生产资料的增长赶不上人口的增长,就必然造成大多数人口忙于生活消费资料的生产,农产品中的商品部分就必然降低。 当然,“摊丁入亩”作为一项地主阶级的改良措施,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浙江《嘉兴府志》评价说:“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不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从康熙五十年到光绪九年长达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摊丁入亩”在遇到各种非议和斗争之后,还是最终推行于天下,想必于统治阶级说来是得利无穷的。那么,“摊丁入亩”对资本主义萌芽有利无利不是一目了然了吗?中国古代明清时期 统治者推行的"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
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广到全国。晋中之窗实行这种办法,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解除劳役负担,晋中之窗有田的农民能够用较多的时间耕种土地,晋中之窗对于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晋中之窗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晋中之窗比较容易离开土地,这就给城市晋中之窗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来源。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晋中之窗这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晋中之窗但是由于封建制度本身的局限,此法虽有良好初衷,晋中之窗却最终残民害民,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摊丁入亩在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晋中之窗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晋中之窗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请分条列出,万分感谢
一。两税法: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 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按九等分摊),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7)如在两税外擅自加征者,以违法论处。 二。一条鞭法: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负相对均平。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赋役均平。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我国封建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 三。摊丁入亩: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2)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内容
晋中之窗提醒您
一条鞭法即把原来的里甲、均徭、杂役等名目繁多的徭役合并在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 役负担摊入田亩之中, 把过去按户丁出办的徭役, 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数摊派, 并入田赋的夏、 秋二税一起征收 摊丁入亩就是把人头税加进农业税中,古代收税种类很多,人口也要收税,摊丁入亩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税,而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地亩上摊丁入亩制的实施有什么意义?
摊丁入亩的实施,使得无产者没有纳税负担,而地主的负担增加,对于清代人口的持续增加、减缓土地兼并,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以及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和雍正的摊丁入亩,有什么区别?
一、实施内容不同。
1、一条鞭法:
(1)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
(2)将过去按户、丁出办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
(3)赋役负担除政府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
(4)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
(5)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
2、摊丁入亩: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2)政府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3)各省地方政府,查清各处地亩多少,按亩均摊税赋。
(4)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二、实施结果不同。
1、一条鞭法:
据史料记载,自正德以来太仓银库的收入总数,在波动中呈上升趋势,正德初年149万两,嘉靖十一年(1532)243万两,嘉靖二十八年295. 7116万两,隆庆元年(1567)23万两,万历五年(1577)435. 94万两,天启时327万余两。
一条鞭法的实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缓解了经济危机,缓和了政治危机,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也给处于走下坡路的明王朝一线曙光。
2、摊丁入亩:
雍正皇帝实行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丁银与田赋以田亩多少为征收依据,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这样的改革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释放社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
扩展资料:摊丁入亩的影响: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政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
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摊丁入亩,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官绅地主。不知给多少穷人卸下了沉重的枷锁,铲除了多少官员的摇钱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摊丁入亩
百度百科_摊丁入亩
有什么区别(17)摊丁入亩(6)摊丁入亩的内容和意义,论述摊丁入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论述摊丁入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背景:第一,清初仍然沿用明朝的一条鞭法,但是由于地主藏匿人口和流民增多,使得土地和人口清查很难得到准确的清查;第二,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和人口增长,丁银已经成为农民一项沉重的负担。为了保证稳定的税额、缓和阶级矛盾,确定人口数量,清政府下令废除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摊丁入亩。
内容:摊丁入亩的实施具体分为两步:第一步,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下令,按照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税额为准征税,以后增加人丁,不再额外增加税额,这就使得每年的丁税有了固定的数额。但是这只是不再增加丁银,并非取消丁银。第二步,即实施摊丁入亩,所谓摊丁入亩,也就是将固定下来的丁银,分摊到田亩中征收,不再以人丁为对象征税。具体做法是将各省原来应该缴纳的丁银,分摊到各州县,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称“地丁制”。同时班匠银、市丁银等其他赋税也分摊到田亩中征收。至此,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的赋税改革完成。 意义:摊丁入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彻底改变了我国以人丁和土地为主的二元税制,取而代之单一的土地税制,它的实施有着重大的意义:第一,摊丁入亩,地丁合一,减轻了无地和少地农民的负担;第二,摊丁入亩实施后,不再以人丁征税,即意味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迁徙、转业不必再受到严格的户籍制度制约,他们可以进入城市和矿山,成为雇佣劳动力,有利于资本主义的萌芽;而城市手工业者也不再有丁银的负担,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第三,由于不再以丁为征税对象,农民不必再担心人口增长导致负担加重,也就不必在隐匿人口,这对于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统一,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摊丁入亩制的实施有什么意义?
摊丁入亩的实施,使得无产者没有纳税负担,而地主的负担增加,对于清代人口的持续增加、减缓土地兼并,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以及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
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 推行摊丁入亩有什么意义
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政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摊丁入亩使占有大量田地富户们被加派到较之以前更重的赋役负担;人民负担没有减轻,反而有所增加,逃亡外地躲避赋税的情况愈演愈烈。"摊丁入亩"政策不能维持固定的征税数额从而抑制人民逃避税收。请问"两税法"到"摊丁入亩"历代赋税制度的内在关系和意义是怎么样的?
这些都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虽然由于大地主的阻挠反对,一条鞭法实行不久便废除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比较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异同 相同点:①都收取银两,即货币地租,推动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②都以土地为主要的收税依据,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松弛,相对减轻农民的负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③都因商品经济发展使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不足,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④都增加国家收入、缓和阶级矛盾。 不同点:①明朝的改革失败了,清朝的改革成功了。②明朝的人丁数和税额不固定,清朝是固定的。③明朝发生在王朝中期,清朝发生在王朝初建时期。④明朝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清朝完全按田亩的多寡来分担。有谁知道清朝地丁合一制度的背景、内容、意义?
我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安史之乱以后,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少纳税,叫两税法.纳税分为土地税(田赋),人口税(户税)和杂税等。明中期推行一条鞭法,清朝初年康熙帝为了鼓励垦荒,发展农业生产,于1712年(康熙51年)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就以上一年(康熙50年)的人丁数(24621324人)为征人口税的数额,以后滋长人丁,不再加人口税。因为丁税数额固定了,到雍正帝是,就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统一征收,叫做“摊丁入亩”,征的税叫“地丁银”。所以,地丁银即不是取消人头税,只征土地税,也不是按人口和土地的多少统一征收白银,儿时把丁税(固定的数额)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
就是说,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折成银两,按认定和田亩多少征银。摊丁入亩是将丁税平均摊入田赋,统一征收地丁银,废除人头税。 第一段中所说的“即不是取消了人头税”是说人头税并没有取消,而是摊入了田赋中,与第二段的“废除了人头税”并不矛盾,它是说不按人头征税。 清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摊丁入亩的做法: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清朝前期土地改革的意义
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摊丁入亩的做法: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编辑本段]摊丁入亩的理解介绍 一、土地兼并是实行“摊丁入亩”的催化剂 “摊丁入亩”是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早在满清入关之初,他们的皇室、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汉人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或购买、或奏讨、或投献,手段多种多样。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于是农村里分化出大批无业光丁。 其次,丁役负担的严重不均。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人口大量流亡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 最后,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到清政府的统治。第一,“以田为经,以丁为纬”征收赋役会影响政府收入。因为“丁额无定,丁银难征”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从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大多数省份,百年积欠钱粮都达几十万至儿百万。第二,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当时结成党类围攻城府的事件时有发生。 以上的论述说明,“摊丁入亩”的推行最终是由于土地兼并的危害性威胁到清政府的统治。有的论者把丁役不均说成是“摊丁入亩”最主要的催化剂,恐怕失之偏颇。 “摊丁入田”以后,地主的利益不象明代以前那样优厚,土地的负担大幅度加重。“摊丁入亩”的原则是“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而地主田多丁少,农民田少了多,于是“富户也困于役,而置产困也。”当然,地主政权的这种作法,并非超脱于他们的阶级利益之上,恰恰是为了挽救其临近灭亡的命运,才如此破釜沉舟的。 二、“摊丁入亩”使人身控制进一步加强 众多的论者认为“摊丁入亩”,“废除了编审制度”,“人身控制削弱了”。我们的看法恰恰相反。试想,农民的人身解放怎么会不通过阶级斗争的手段而轻易获得呢?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事实上,“摊丁入亩”的根本宗旨就在于控制人口流动。“摊丁入亩”作为一项政策,之所以能推行起来,也是以户籍的稳定为前提的。 中国的农民同土地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农民呢?只会固守土地。那些“舍本逐末”的农民完全是在破产和失业的威迫下采取的无可奈何的行动。 其实,一种被强化了的人身控制政策实行起来了。保甲制度在许多方面比以前的禁令严格多了:凡天下之人“出注所往,入注所来”,“稽察盗贼、逃人、奸究、窃发事例。”那么,“摊丁入亩”后的人身控制之严就略见一斑了。 “摊丁入亩”使得农民更牢固地束缚于土地,也就稳定了地主经济,强化了一家一户的自然经济体系,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一道障碍。 三、“摊丁入亩”以后的某些情况 “摊丁入亩”以后,社会生产力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中自然有生产力发展的惯性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生产力的发展,“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增加”而不是质的飞跃。农业上只是耕地面积和劳动力的增加,这正好说明农村控制了比以前更多的人口。手工业上只是工艺和专业化方面的某些改进。作为生产力诸因素中较重要的一环——生产工具却没较大突破。可见这时生产力的发展是十分有限的。 “摊丁入亩”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自耕农对封建制度有很大的适应力,对资本主义关系有较大的排斥性。首先,自耕农是封建政权各种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其数量的增长对封建国家政权起了稳固的作用。正如马克思说的:“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是捐税”。在封建社会里农业人口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自耕农人口的多少,往往被看作是封设经济稳定程度的晴雨表。正因为这样,历代地主阶级改革者,总是主张用“均田”和“限田”一类办法来保护自耕农的大量存在。“摊丁入亩”的目的理应是有这层意思的,既然自耕农对封建经济有很大适应性,那么就无法与资本主义相并存了。实际上,新的资本主义萌芽所需的条件不能在自耕农中形成。因为自耕农生产规模狭小,其手工业处于服从地位,社会分工极难发展。其土地只是零星小块,能成为自己生活的有限条件就不错了,根本谈不上成为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 “摊丁入亩”后,农民的赋役负担大致普遍均衡起来,人为地阻碍了小生产者的分化。而这些被置于相同处境上的农民,其生活是相当痛苦的。 “摊丁入亩”对丁徭的取消助长了人口的增殖。以湖北为例,这以前每年人口的增长数字极小,甚至逐年下降。《黄冈县志》第四卷载黄冈县从康熙十年至五十年期间,平均每年只增一个半丁。这以后就绝然不同了,人口增长达到前所未有的指标。人口的急增不但不能反映生产力的提高,反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为生产资料的增长赶不上人口的增长,就必然造成大多数人口忙于生活消费资料的生产,农产品中的商品部分就必然降低。 当然,“摊丁入亩”作为一项地主阶级的改良措施,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浙江《嘉兴府志》评价说:“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不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从康熙五十年到光绪九年长达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摊丁入亩”在遇到各种非议和斗争之后,还是最终推行于天下,想必于统治阶级说来是得利无穷的。那么,“摊丁入亩”对资本主义萌芽有利无利不是一目了然了吗?隋唐五代以后我国赋税制度演变意义
演变历程及相关意义
1、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广大农民基本有田可耕,租庸调制是国家赋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唐朝中期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受到严重破坏,编户流失,赋税来源逐步枯竭,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已经无法实行。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下令正式实施两税法,即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收税。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是我国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资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资产多者税重,资产少者税轻,使赋税负担相对合理,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一条鞭法”的实施使赋税征收由实物税制转向货币税制 明初,税制仍沿用唐朝的“两税法”,即按土地、财产多少来确定纳税数额。这种赋税制度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背景下是比较合理的,但到明朝中期社会经济状况有所变化:一是大量土地不断集中到地主手中;二是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明初的赋税制度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一条鞭法”应运而生。主要内容是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一概征银,使封建时代的实物税制转向了货币税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3.“摊丁入亩”取消了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的人头税 “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是清朝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实行的一次重大赋税制度的改革。首先是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其次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人头税基本废除。此后,中国人口数量急剧增长,人口数量的增长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了大批新生劳动力,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同点:①都收取银两,实行货币地租,推动商品经济发展;②都以土地为主要的收税依据,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松弛;③都因商品经济发展使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不足,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④都增加了国家收入、缓和了阶级矛盾。 总体认识及意义 ①从总体趋势看,税制改革大都围绕着税制的公平、简化方向进行;②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实质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调整;③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松弛是历史发展和进步的必然结果;④用银两收税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反映;⑤随着王朝兴衰,赋税制度相应地一次又一次从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到“民力殚残”,直至王朝崩解;⑥历代赋役制度改革,总是将旧的苛捐杂税归并统一征收,以图减少加派之弊,但是改革后随着统治者贪欲的增长,又会生出新的名目以加派赋役,即每改革一次,农民的负担就反弹一次,加重一次,称之为“黄宗羲定律”。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清代地丁合一制度实施的意义
清朝初年康熙帝为了鼓励垦荒,发展农业生产,于1712年(康熙51年)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就以上一年(康熙50年)的人丁数(24621324人)为征人口税的数额,以后滋长人丁,不再加人口税。因为丁税数额固定了,到雍正帝是,就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统一征收,叫做“摊丁入亩”,征的税叫“地丁银”。所以,地丁银即不是取消人头税,只征土地税,也不是按人口和土地的多少统一征收白银,儿时把丁税(固定的数额)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
就是说,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折成银两,按认定和田亩多少征银。摊丁入亩是将丁税平均摊入田赋,统一征收地丁银,废除人头税。 第一段中所说的“即不是取消了人头税”是说人头税并没有取消,而是摊入了田赋中,与第二段的“废除了人头税”并不矛盾,它是说不按人头征税。 清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摊丁入亩的做法: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意义(10)论述(4)相关参考
摊丁入亩的历史意义,历史上 “改土归流” 和'摊丁入亩"是什么
历史上“改土归流”和\'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 关于这两个和土地有关的历史名词解释如下: 一、改土归流: 1、简介: 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废土改流,始于明代中后期,是指将
清朝推行摊丁入亩制度的皇帝是哪个是雍正帝。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1678年12月13日—1735年10月8日),清朝第五位皇帝,定都北京后第三位皇帝,蒙古尊称为纳伊拉尔图托布汗。康熙帝第四子,母为孝恭
历史上的摊丁入亩,又被称作是摊丁入地、地丁合一,最初是创于明代时期,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并且在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得到了普遍实行。那么摊丁入亩到底是怎么回事?根据
一条鞭法(汉语拼音:Yitiaobianfa),中国明代后期赋役制度。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
在一条鞭法实施以前,明朝传统的赋役制度是将赋和役分开征调的。赋以田为对象,分成夏税和秋粮,向田主征收;役的对象是人丁,官府需要力役时,按户出丁,轮流应役。官府分别把每户的田地和户口,记录在鱼鳞图册
摊丁入地(汉语拼音:tɑndinɡrudi),中国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又称“摊丁入亩”、“地丁合一”、“丁随地起”,通称“地丁”,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
清朝廷通过从康熙“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到“摊丁入地”的赋税改革,建立起完备的赋税制度。>> 的田赋、火耗、平余、摊丁入亩,以及工商税诸项制度,体现了清代在赋税应征额及简化赋税项目方面的一系列原则,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为什么“康乾盛世”被叫“番薯盛世”?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康乾盛世的一百多年间,达到了清朝统治的巅峰期。康熙南征北战,打下清朝疆土;雍正敛财,通过一手摊丁入亩、官绅一体
康熙年间,“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是如何产生的,产生了什么影响
季我努学社整理出版中国近代史料,传播历史知识康熙五十一年清朝规定全国征收丁银的总数以康熙五十年为准,总数固定不变,此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康熙末期和雍正时期发展成为“摊丁入亩”。 张居正
·今天是国际地雷行动日一、国内大事记♦ 1712年4月4日康熙推行“摊丁入亩”税收政策 307年前,171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