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与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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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孙竹新添绿玉枝,稚禽学习绕檐飞。动中会取归根意,雨过白云横翠微。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秦始皇与儒学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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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与儒学
【编者按】
本文为北京大学教授辛德勇11月28日上午于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演讲的发言稿。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大家好。
今天,来到孔夫子的家乡山东,和大家交流“秦始皇与儒学”的问题,感到非常高兴,也感到十分惶恐。高兴的是这里是孔夫子的家乡,在这里谈论这一问题,让我觉得很亲切,也很亲近;惶恐的是在这孔夫子的家乡,人们的儒学修养,如山高海深,以我学识之浅陋,以我肆意放言的表述习惯,难免出乖露丑,让大家笑话。
不过既然已经壮着胆子来了,就只能壮着胆子放开来说。若是因为我实话实说,怎么想就怎么说,能够得到各位的指教,那对我来说,实在是有益的收获。
我今天在这里讲述这一问题,是基于此前在《生死秦始皇》一书中所做的研究;当然,来这里专门再讲,也是另有一些新的认识。下面,就开列三个具体的小题目,分别从几个不同的侧面,来看一下秦始皇对待儒学的真实态度和具体行为。
一、“焚书坑儒”的真实状况
谈到秦始皇与儒学的关系,不管是在学术圈里混社会的大哥小弟,还是高门槛外边看热闹的吃瓜群众,几乎异口同声地会讲出“焚书坑儒”这四个字。这焚毁的书籍都是些什么,或许还需要捉摸一下、说明一番,可“坑儒”二字,用不着做任何解释,望文思义,就谁都明白,被天下第一暴君秦始皇(这是因为他是史上第一个皇帝,按顺序排的名次,若按残暴的程度排,恐怕还是后来者居上,另有其人)活生生埋到大坑里的这些家伙,只能是儒生。
人们这样想,是再自然不过的了,但史籍当中的具体记载,却不那么清楚,不那么分明;而且关于这件事儿的性质,很久以来,就有不同的说法。所以,为更好地认识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最原始的记载、也就是《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说起。
这件事儿,发生在秦始皇三十五年。为准确理解这一重要史事,我们先全文引录《史记·秦始皇本纪》关于“坑儒”之事的那一大段文字:
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輙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值得注意的是,诱发这一事件的起因,是侯生、卢生等为其寻求仙药的“方术士”,而且在这两个家伙溜走亡去之后,秦始皇震怒之下,说自己此前“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在这种情况下,才将“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如此看来,被秦始皇活埋的似乎不应该是儒生,而只能是所谓“方术士”。另外,《史记·儒林列传》也说秦始皇是“焚诗书,坑术士”,这“术士”也就是“方术士”,现在我们也可以简称为“方士”。后世有很多人,就是依据这一记载而断言秦始皇所坑去者乃是“术士”。这样认识的人,古代有很多,现代也不老少,譬如胡适先生就是这样(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我们看《史记·秦始皇本纪》的下文,在数落完这些方术士的忘恩负义之事,并特别指出“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之后,秦始皇却话锋一转,把矛头指向了跟这帮骗子毫无关系的儒生头上,即谓“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
参看下文长公子扶苏所说“诸生皆诵法孔子”这句话,我们可以毫无疑义地认定,这“诸生”也就是“众儒生”。“廉问”,是察访查问的意思;“訞言”现在一般写作“妖言”,也就是歪理邪说。
秦始皇明明是被他自己重金招来的一大帮方术士骗了钱财,又丢尽了老脸,可他为什么头痛医脚,要去“廉问”这些与方术士毫无关系的儒生呢?
仔细斟酌《史记·秦始皇本纪》上述记载,不难看出,问题就出在秦始皇所说“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这句话上,对于所召“甚众”的这些“文学、方术士”,秦始皇显然寄寓了很大期望,即想要依赖他们来帮助自己“兴太平”。可是,结果呢?现在他已经看到,他“尊赐之甚厚”的卢生等方术士不仅骗吃骗喝骗完之后就纷纷各自跑路了,还很放肆地讲了一大堆他的坏话,这无疑会彰显出他的“不德”形象。
秦始皇对自己干下的伤天害理的坏事儿,当然一清二楚;自己既然做了,当然免不了要遭受世人非议,这一点他也心知肚明。
这不仅在于他以血腥的暴力吞并天下土地,更让天下苍生遭受无边苦难的是,他在吞并天下之后,不仅不与民休息,还愈加“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么虐待子民,人家怨他,人家恨他,甚至很多人恨不得杀了他,这当然他闭着眼睛想也是一清二楚的。
可是秦始皇一点儿也不怕,为什么?君不见《商君书》里明确讲的话:“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还有“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商君书·赏刑》)。用现在大家更容易理解的大白话来讲,就是以严刑峻法来镇慑恐吓,让你不服也得服,心不服口也必须服。先祖秦孝公的时候,秦国的政治就是按照商鞅这样的设计而展开的;到秦始皇的时候,他的所有政治举措,更都是如法炮制。只要心狠手辣把这些小民往死里整,天下百姓就是再怨恨他,也不敢轻举妄动。
可是,草民谁也不敢动,并不等于偌大一个国家就谁都啥也不说。为什么?在赵正登上皇帝大位之初,帝国的法律还没有过分严苛地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或者说秦灭六国后朝廷并没有马上针对一般性的言论上手段,重刑还没有立即用到每一个人的嘴上。
就在发出坑儒之命这一年之前的秦始皇三十四年,赵正在咸阳宫里摆酒宴,秦廷设置的七十个博士上前给他祝寿,其中的头目——仆射周青臣还把马匹拍得震天响,说什么“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到末了,总括一句话:“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 (《史记·秦始皇本纪》)。对比秦始皇后来指斥卢生一辈方术士“重吾不德”那句话,可知周青臣这些奉承话该多么让他受用。
问题是虽然这个博士头目很会拍马屁,可他手下其他那些直把《诗》《书》读到心坎里去的书呆子博士却很不识相。有一位名叫淳于越的博士(他也是我们山东的人,老家在齐国故地),马上站出来揭破周青臣的丑陋面目,即“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史记·秦始皇本纪》)。听着耳熟吧?这同一年后秦始皇斥责卢生等人“重吾不德”的话实在太相似了。
几乎一模一样的语句,站在不同立场上,就指向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方向。一方讲的是真话,另一方讲的就必然是假话。其实不仅今天我们谁都知道究竟是谁在说真话,当时的人也都明白到底是谁在讲假话——这个人当然是始皇帝赵正。在淳于越这样的书呆子看来,是周青臣这类马屁精在彰显秦始皇的罪过,而在暴君秦始皇看来,则是讲实话的卢生等人在彰显他缺德无德的本来面目。
一年之后秦始皇既然能针对卢生等方术士讲出那样一番话来,现在,面对淳于越博士讲的这些大实话,心里当然煞是不爽。淳于越与周青臣两相对峙的言论,并不仅仅是两个书生之间意气相向而已。因为淳于越在指斥周青臣“面谀以重陛下之过”之前,还讲过一句很重的话:“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这事儿就有些大了,等于全面否定并且抨击秦始皇的治国理民路线;更何况淳于越有博士的身份,是个身在庙堂之上的“公知”(吃公家饭的知识人),若是任由这样的思想传播于黎民黔首,任由这帮家伙放下朝廷赏给他们的饭碗就来抨击朝政,诅咒这个政权,那么大秦帝国还将何以为国?是可忍,孰不可忍?
怒,虽然是愤怒至极,却不宜马上发作。现代人对中国古代的政治运作过程,有很多肤浅的理解,其实并不符合实际,譬如说什么皇帝独裁专权什么的,就是这样。皇帝固然是个独断乾纲的工作,可从赵正创设这个职位时起,决策的过程,通常就都是一个民主协商的过程,而且整个过程都很民主;至少是要经过大臣们开会讨论才能做出决策的,不像当今美国那种虚伪的民主,不管什么鸟人,一旦通过欺骗手段上台当了总统,跟谁也不商量,半夜睡不着觉,就径行发推特宣布国家大政方针。他们口头上标榜“民主”,实际上独裁得很。
这次也是这样。秦始皇按照朝政运作的基本规则,一本正经地把双方的意见交由朝臣议处。
于是,那个一心想坐稳粮仓顶上大老鼠位置的佞臣李斯,本着他一生念兹在兹的“得时无怠”精神(《史记·李斯列传》),及时挺身而出,来为主子排忧解难,以求一劳永逸地彻底解决这个重大的隐患。
这样,我们就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看到了下面这样一大段话:
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德勇案“若欲有学法令”句,参据《史记·李斯列传》等,疑本书作“若欲有学者”),以吏为师。”制曰:“可。”
概括起来,李斯洋洋洒洒的这一大段话,包括下述几层意思。
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南宋建安黄善夫书坊刻三家注本《史记》
首先是直接针对淳于越“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这一主张,做出总体评价,以为像淳于越这样“愚儒”,明显智力不够,他们是根本无法理解秦始皇创建的亘古未有之大业丰功的。
这是一个纲领性的认识,大调子一定,下边就是具体的处置办法了。“愚”也就是傻,傻瓜的话,不仅听不得,也不能由着他到处胡乱说,让傻瓜给正常人洗脑。遍地傻瓜乱跑,那大秦帝国还能成个什么样子?实际的后果很严重,并不仅仅是遍地傻子好看不好看的问题,而是若一味“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则必将“惑乱黔首”——有傻小子不干了,出来造反怎么办?这就是“公知”的危害,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做出惩处。
应对的办法,一是“别黑白而定一尊”,即确立皇帝唯我独尊的地位,人人都要服从于他的权威。他的话,就是最高指示。除了他,谁的话都不算人话,谁的话都要同他保持高度的一致。二是在此前提下,与此有违的种种私学,都要一律禁绝,并且指出开放言论的严重后果是“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即皇帝的权威荡然无存,而反对的党徒必将布满朝野,实在是危乎险也。三是应立即颁布具体的禁绝措施,即除了官方存留部分书籍之外,诸如秦国自己的史书、朝廷所设博士官传习的儒家经典,以及像“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这样的科技著述等,其余所有各项典籍,统统搜检出来烧掉;同时还有特殊针对性地特别强调“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这样的处置措施,看起来好像很有创意,但是自古以来,就是太阳底下没有什么新鲜事儿。东方,西方,月亮哪一方更圆一些这虽然不大好讲(这取决于气象因素,关键是得看哪一边天气更好),但毕竟照耀的是同一轮太阳。君不见韩非即明确讲过,当年商鞅即已“教秦孝公以……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须知李斯和韩非是同门同窗的同志之人,对先行帝师施展过的这种手段,同样早就烂熟于胸,时机成熟时,掏出来用就是了。
李斯这个现值的帝师把话讲得都很到位,有纲有目,有头有绪,一切都正中秦始皇的下怀,连细节都考虑得十分周详,自然博得他满心欢喜。于是,秦始皇只简单地迸出一个“可”字来就依样施行了;或者说雷厉风行地展开了大秦帝国建立起来最大规模的一场政治运动。这场运动,也可以简单地用“焚书”二字来概括。
全面了解这一背景,了解这场运动在秦朝政治生活中无比重要的地位,我们才能切实理解秦始皇“坑儒”之举发生的缘由。
秦始皇“焚书”之举,实际上不过是上一年刚刚施行的极其严酷的惩处办法,这些儒生应该老老实实地上班办事儿领薪水,帮助我歌功颂德“兴太平”了吧?可恨侯生、卢生这些方术士,骗吃骗喝骗够了,临走人还“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不过这帮子家伙本来就是骗子,如此忘恩负义,也算是情理之中的事儿,而且其社会地位和影响,都没法跟儒生相比,只要这些儒生,都像朝廷设置的那七十个博士一样给朝廷装点门面做摆设,倒也不用担心什么。
那么,这些儒生的地位和影响为什么这么重要?除了孔夫子创立的政治学说和社会理念对世道人心具有重大影响之外,还有一个似乎不为人言的重要因素,这就是在先秦诸子之中,其他各家,讲的都是空洞的思想观念,只有儒家才具有丰富的具体知识,特别是历史知识。自孔子以《诗》《书》《礼》《乐》《易》《春秋》这《六经》来教授弟子,这些知识,就成为儒家门内师徒相传的核心内容,而这些典籍所蕴涵的文学艺术、史学、哲学以及社会制度知识,其丰富性、系统性、具体性在先秦诸子中都是独一无二的。高谈阔论的理论,只能影响一小部分高等知识分子,而这些具体知识和儒生对这些具体知识内在义理的阐释,才能更加深刻地影响社会公众。其中历史知识的影响,尤为重要,因为这是“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的一项利器。
现在,摆在秦始皇面前的问题是,侯生、卢生这些方术士既然能够阳奉阴违,口是心非,那些儒生是不是口服心也服,服服帖帖地跟他这个一尊之身保持一致呢?秦始皇对此很是担心,或者说侯生、卢生等方术士搞得他很是心虚。他需要考察一下真实情况。于是,便指使人去查问“诸生在咸阳者”。——这就是方术士惹出来的事儿而秦始皇却“头痛医脚”地去查问儒生的缘由。
结果呢?结果不禁让他有些震恐。这就是这些儒生在上一年刚刚颁布那样严酷的禁令之后,仍然“或为訞言以乱黔首”。
如上所述,上一年的时候,正是由于“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才促使秦始皇颁行禁令,试图以严刑峻法,吓阻这股反抗的潮流,可是现在一查才知道,在平静的表面之下,依旧暗潮涌动。那么,秦廷的法律岂不形同虚设?秦始皇的威严何在?若是任由这帮儒生继续惑乱黔首,岂不天下大乱?必须严查重惩!
后世很多儒生,总是恶毒攻击秦始皇很任性,心有多么残忍,就能多么残酷地镇压知识分子。其实秦始皇虽然心狠手辣,但却是一向很讲究依法治国的,绝不随便胡来。面对反动知识分子的猖狂进攻,秦始皇依然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使御史悉案问诸生”,也就是逐个审问,让这些儒生人人过关。只不过以强大的威权去审查一个个弱小的书生,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因为后来掌握权柄者无数次重复过这种方法。那么,结果到底是什么呢?是“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也就是在酷刑苛法的威逼下,这些儒生们不得不违心地揭发检举他人,这样才能侥幸脱身免罪。
当然并不是所有举报了同辈的人都能不被追究治罪。若是这样秦始皇就失去了追查其事的意义了。因为他想杀一儆百,即《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说“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倒霉的,是那最后被朝廷认定的“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
这样通观《史记》相关记载,被秦始皇坑掉的,理应是儒生,而不会是方术士。如前所述,按照始皇长公子扶苏的说法,当时秦始皇所要坑掉的“诸生”四百六十余人乃“皆诵法孔子”,这也清楚说明他们确实一个不差都是儒生。又《史记·封禅书》另外还记载说“诸儒生疾秦焚《诗》《书》,诛戮文学”,这“文学”讲的同样是儒生。这些都可以同上面所做的分析相印证。
至于《史记·儒林列传》所说秦始皇“焚诗书,坑术士”,其上下全文是:
自孔子卒后,……后陵迟以至于始皇,天下并争于战国,儒术既绌焉,然齐鲁之间,学者独不废也。于威、宣之际,孟子荀卿之列,咸遵夫子之业而润色之,以学显于当世。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请注意,这里上上下下文谈的儒学、儒书、儒生、儒术,都是儒家之事,与“术士”无涉,忽地讲出“坑术士”一语,与上下文不协,显得相当突兀。
《史记》三家旧注,唯有唐人张守节的《史记正义》释及此语,谈的却只是“坑儒”。古人注书释文,当然要与被注释的正文相对应,不会无端添附离“经”之“注”。所以《正义》这条注释,显示出原文应是书作“坑儒士”而不会是“坑术士”。检南宋时期的类书《记纂渊海》,其引录《史记·儒林列传》此文,乃书作:
秦之季世,焚《诗》《书》,坑儒士,六艺从此阙焉。
可见当时所依据的《史记·儒林列传》,正存有“坑(坑)儒士”的版本。这足以印证上述推论不诬,被秦始皇坑掉的,实际上只是儒士,而与方术士无涉。
说完“坑儒”,再来看“焚书”。
关于“焚书”,如前面引述的《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见,李斯提出这一主张的出发点,是在先确定整个大秦帝国的思想意识都要由秦始皇“别白黑而定一尊”的总体纲领下,“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为此,才需要将“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捐除去之”(《史记·李斯列传》)。具体的做法,是令“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司马迁记述说,秦始皇这样做,是想要“愚百姓”(《史记·李斯列传》),也就是使老百姓的脑子都变得稀里糊涂的。因为读书才会使人头脑清醒,明白事理;依据书本、特别是神圣经典讲出来的话,才会有更大的权威性,才能影响社会公众。像这样弄得那些有文化的社会精英没得书读,他们在社会公众面前也就失去了优势。而若是失去了书中所记正常人行事的参照,失去了往古先人的模范事迹和是非善恶标准,不管他这位“始皇帝”在咸阳宫里发布什么样的指示,人们就都再也不易弄清楚他讲的这些话有多么混账,是多么荒唐,搞不明白天底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儿,这样就会达到“使天下无以古非今”的效果(《史记·李斯列传》)。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私学者妄自非议并批评朝政,是捐除并焚毁民间私传私存相关书籍的基本原因,所以官方“博士官所职”者,并不在毁弃之列;第二,朝廷所要毁弃的民间私藏书籍,并不仅限于儒家的著述,《诗》、《书》等《六艺》之外,还有“百家语”。贾谊在西汉前期撰《过秦论》,阐释秦朝覆灭的原因,述及此事,也说是“燔百家之言”。而这所谓“百家之言”或“百家语”,包括的范围相当广泛,除了“史官非秦记皆烧之”以外,朝廷明令可以存而不去的书籍,只有属于自然科学范畴的“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史记·秦始皇本纪》)。这就意味着焚而毁之的民间藏书,也必然要包括所谓“法家”的书籍在内。
当时所谓“诸子”各家之学,老太史公司马谈归结为阴阳、儒、墨、法、名、道六家(史记·太史公自序)),刘向、歆父子及班固是列出儒、道、阴阳、法、名、墨、从(纵)横、杂、农、小说十家(《汉书·艺文志》)。怎么看,谁来分,“法家”都是其中重要的一家,若谓“百家”之语,当然不可能将其排除在外。
秦始皇连所谓“法家”的书籍也要禁毁,道理很简单,这是因为大前提是“别黑白而定一尊”(《史记·秦始皇本纪》)或“别白黑而定一尊”(《史记·李斯列传》)。“一尊”既定,由哪一路来“以古非今”都不行。不管先讲“黑”,还是先说“白”,哪怕秦始皇嘴里吐出来的话,句句都是颠倒黑白,那也是谁都不能非议、更不能稍许偏离的宇宙真理。你往右偏,讲儒家的圣贤道理,和他立异,当然不行;可是若往左偏,讲出比他更纯正、更地道的“刑(形)名法术”,比他显得还要“正确”,惹出的麻烦也许更大,那会更不行。——天下万民之法,有我定的就够了,他人何得妄言?
透过这样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单纯就对各家学术思想的态度而言,秦始皇可以说是一视同仁的,并没有特别对儒家采取什么贬抑打击的政策,所谓“焚书”,关键是想要禁绝官方管控系统之外的私家藏书,康有为云“焚书之令,但烧民间之书,若博士所职,则《诗》、《书》、百家自存”(康有为《新学伪经考》之《秦焚六经未尝亡缺第一》),乃是指明了当时的实际情况。
至于“博士官所职”范围之内的藏书,虽然很可能也会包括所谓“百家语”在内,但秦廷所设“博士”首先应当是传习儒学的学者,其藏书当然首先也应该集中于儒家典籍。对此需要稍加解释的是,除了朝廷这七十名定额之内的“博士”以外,受其传授而研习儒家经典的那些“诸生”,也不能仅仅依赖耳闻心记而不看书写的文本;至少一部分特别重要的经典,在这些“诸生”之间,会有很多写本存在并流传。看看秦始皇在咸阳城里一次就捉拿到四百六十多名妖言惑众的“诸生”,就能够想见当时这个群体有多么庞大;同时也很容易理解,若是没有其他原因造成损毁的话,会有多少未焚的儒家经典足以留存于世。故宋人郑樵云“(秦始皇)所焚者一时间事耳,后世不明经者,皆归之秦火使学者不睹全书,未免乎疑以传疑”(《通志·艺文略》),这样的说法,自属通人之论。
二、“偶语《诗》《书》者弃市”的确切语义
在《生死秦始皇》一书中,我把西汉时期以前人们所说的“偶言”、“偶语”解作“寓言”,用以说明汉代及其以前“小说家”的性质和主要特征,借此判明北京大学所藏《赵正书》相关纪事的“说事儿”性质。
清嘉庆原刻本王念孙《读书杂志》
顺藤摸瓜,在这一研究过程中对“偶语”的一词的判读,还会把我们的认识带入一个更为重大、或者说是更为影响中国古代总体政治进程和文化面貌的历史事件——这就是它将促使我们由一个实实在在的切口深入下去,看看秦始皇对待儒生和儒学到底是怎样一种态度?
看到“偶语”这一词语,稍稍读过一点儿《史记》并且也关注秦汉史事的人们,大概都会联想到前面谈到的《秦始皇本纪》中李斯那段“别黑白而定一尊”的奏语,特别是其中“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那句话。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这句话,虽然世世代代的读诗人,几乎无人不知,无人未尝诵读,但这句话说的究竟是什么意思,前人似乎都是语焉未详,现在还需要悉心斟酌。
在现在通行的三家注本《史记》中,我们可以看到,南朝刘宋时人裴骃的《史记集解》引述东汉人应劭的注解是:“禁民聚语,畏其谤己。”但“偶语《诗》《书》”何以就成了小民“聚语”,应劭并没有做出清楚的说明。至唐开元年间人张守节撰著《史记正义》,才具体落实“偶语”之“偶”的涵义说:“偶,对也。”
实则在《史记·高祖本纪》中也还可以看到相关的记载:
汉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且吾所以还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乃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告谕之。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
在“偶语者弃市”句下,裴骃《史记集解》引述应劭语曰:“秦禁民聚语。偶,对也。”看到这一注解,才让我们恍然大悟,张守节释“偶”为“对”,乃是本自应劭的旧注,即应劭所说的“聚语”,实际上源自“相对而语”,“偶语”就是“对语”。
《史记·高祖本纪》所说关中父老苦遭受的“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这些虐政,本是源自由李斯奏请、始皇帝批准施行的“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那两大基本维持社会稳定的措施;换句话讲,也可以说是那两大维持社会稳定措施的简缩版。
古人、今人都是人,陕西人、河南人、安徽人和北京人也还都是中国人,所以,在用相对简略的话来表述比较复杂的内容时,应是省略次要的辅助性内容而保留最核心的关键性词语,神智大致正常的人,话都应该是这么个说法。也就是说,《史记·高祖本纪》这一简缩版本告诉我们,与省掉的《诗》《书》相比,“偶语”一词更能体现这句话的内在涵义。
假如像应劭以来包括张守节在内以至今天绝大多数人通行理解的那样,把这个“偶语”(或“耦语”)理解成“对语”,亦即面对面地说话,那么,不管是就其狭义而论,是指一对儿人四只眼睛两张嘴直冲着对方讲,还是再稍微引申一下,是指三位以上那么一拨人围成个小圈子后口眼结合对着这圈子上任何一个人讲,刘邦讲给关中父老听的这句话,也都太不可思议了。因为秦始皇乃至秦二世要是真的这么管控社会,那么除了他们父子俩儿像齐奥塞斯库一样站在高台子上训谕子民,其他人就只能对着墙角自言自语,谁都不能和别人说话了。——这当然是绝对不可能的,不仅当时不可能,即使是后来在1984年的第一空降场也是绝对不可能实行的:哪怕是极端集权的体制,终究也有不可逾越的极限。事实上,检读《史记》可知,在秦始皇颁布所谓“偶语者弃市”这道诏令之后,人们还是面照会,话照讲,并没有受到严酷惩治的情况。所以,这样讲,未免太宽泛了,是会引发严重歧义的,话,没这么个说法。
“偶语者弃市”,连老大哥都不会做,那么“偶语《诗》《书》者弃市”呢?首先,问题不能这么看。因为刘邦谈话的重点,是赵家人不让别人“偶语”,而不是禁止世人谈《诗》论《书》。再说若是把“偶语”解作“对语”,即使“偶语《诗》《书》者弃市”,同样也是根本不可能的;更何况像应劭那样以为“偶语者弃市”是因为“秦禁民聚语”,就更是怎么也无法想象的事儿了。
这是因为《诗》、《书》是儒生的基本读物,不读《诗》、《书》就算不上是儒生。
就在秦始皇依照李斯上述提议诏命天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的下一年,也就是秦始皇三十五年,因秦始皇大规模妄杀无辜,弄得人心惶惶,才导致侯生、卢生这些方术士相与为谋,不仅妄议朝政,还同时放肆地贬斥当朝皇帝赵正,结果引发了“坑儒”的灾难,这就是前面引述过的那一大段《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
在探讨“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这句话时,《史记·秦始皇本纪》这段文字,值得我们重视的内容有两点:一是秦廷常设“博士”七十人,在发布“偶语《诗》《书》者弃市”这一诏命之后,这一职位和员额配备,并没有任何变动,而这些博士,都是儒学博士,例如后来帮助汉高祖刘邦设计开国礼制的叔孙通,就是这这七十博士之一。二是按照长公子扶苏的说法,当时秦始皇所要坑掉的“诸生”四百六十余人“皆诵法孔子”,即如前面所论,这些人都是儒生。
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重审前面引述的那一段《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内容,我们就可以肯定,在“偶语《诗》《书》者弃市”这道诏令发布之后,仅仅是在帝都咸阳,聚集的儒生至少就有四百六十余人,而这四百六十余人不过是在包括咸阳在内全国各地为数更多的儒生当中被秦始皇认定犯下“为訞言以乱黔首”大罪的那一小部分人而已。秦始皇“坑”掉这四百六十余人之后,剩下的那一大群至少在表面上还效忠于大秦、谀颂这个统一大帝国的儒生以至“文学博士”, 包括博士叔孙通和他的弟子在内,直到秦廷倾覆之际,依然是饭照吃,觉照睡,当然更重要的是,依照他们的职业本分,书也要照样读,学也要照样讲。
司马迁的父亲老太史公司马谈,在论述儒家“要指”亦即根本宗旨时讲述说:“儒者以六蓺(艺)为法。”(《史记·太史公自序》)因而若是借用康有为的话来讲的话,这些儒生和“文学博士”,“其人皆怀蕴《六艺》,学通《诗》、《书》”(康有为《新学伪经考》之《秦焚六经未尝亡缺第一》)。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其读书讲学的具体内容,当然也只能是《诗经》、《尚书》等《六艺》之学。
那么,这些人怎么讲学呢?怎么相互交流、相互切磋呢?甚至相互间怎么说话呢?须知那时候“经之授受,不箸竹帛,解诂属读,率皆口学”(清汪中《述学·内篇》卷三《贾谊新书序》);人们又还没有手机,没法发微信;使眼色、打手势,也传递不了《诗》《书》等儒家经典所蕴涵的复杂的信息。没法子,只能见面交谈,而这也就是应劭、张守节辈所说的“对语”。可要是一见面说上两句“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就会惨遭“弃市”,甚至只要面对面地说话就会遭受“弃市”的处置,那么,谁还会干这份倒霉的差事,岂不早就像叔孙通后来所做的那样“一走了之”了呢?
敝人以几种清刻本代表性字体集录的郭沫若著《三十七年七月偶成》
当年郭沫若先生在国民党大陆政权行将崩溃之前写下的那首《三十七年七月偶成》诗,咏叹云“偶语诗书曾弃市,世间仍自有诗书,周厉当年流彘后,卫巫勋业复何如”,援用的也是应劭、张守节的旧解。
这样的诗,虽然是有为而发,但作为抨击黑暗专制体制的呐喊,实际具有永恒的社会价值;况且后世独裁者的言论控制,实多有胜出于嬴秦赵正之处。不过著名历史学家写出这样的诗句,却并不符合当日的实际情况。大秦朝廷里既然养着那么多儒生和“文学博士”,李斯的奏议中也只是说“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后来在秦二世当政时期,他还劝谏二世皇帝说“放弃《诗》、《书》,极意声色,祖伊所以惧也;轻积细过,恣心长夜,纣所以亡也”(《史记·乐书》),这也就意味着单纯地诵《诗》读《书》是符合朝廷所推崇的社会道义的,“博士官”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合法地收藏和利用“《诗》、《书》、百家语”的,因而也就绝不会禁止他们聚谈《诗》、《书》,更不会定下如此残酷的“弃市”之刑对其加以惩治。
我们研究历史,既不是写诗,也不是评事儿论事儿,首要的任务,乃是揭示史事的本来面目。
应劭、张守节以至现代学者郭沫若等人对“偶语《诗》《书》者弃市”这句话中“偶语”的理解既然荒谬不合情理,我们就只能另辟蹊径,寻找它的正解。如同前面所说,“偶语”与“偶言”这两个词语,都可以看作是“寓言”的不同写法;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寓言”的原始写法。那么,移用这一语义,来解释“偶语《诗》《书》者弃市”这句话,会不会更为妥当一些呢?
由“寓言”这一语义出发,来解读“偶语《诗》《书》”的语义,就是借用《诗经》和《尚书》等典籍来说事儿。我们重看一遍李斯进上“焚书”之策时开头所讲的那一段话,应能很容易看出其中的端倪: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博士齐人淳于)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史记·秦始皇本纪》)
接下来,李斯这厮才讲出“别黑白而定一尊”云云那样一些话。换句话来讲,就是开头这段话乃是李斯后面那一段话所针对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其中“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以及“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这些话,而“诸生”们讲说这类话,必然要包含大量凭借《诗》、《书》等儒家典籍来说事儿的内容。他们念的就是这些书,学的、讲的都是这些书里的学问,脱口而出的就是这些书上写的事儿,关键,是不能借书说事儿,亦即借古讽今,“以非当世”,并且“惑乱黔首”。
这样看来,我把“偶语《诗》《书》”理解成借着《诗》《书》这个由头来说事儿,就应该是比较合理的了;同时,刘邦把这句话简化成“偶语者弃市”也应该是一种很简练的表述了,因为它保留了“偶语”亦即说事儿找事儿这项核心内容。过去颇有一些学者,因尊奉应劭以及张守节等人的旧解,未能合理地理解“偶语《诗》《书》”的本义,从而对“偶语《诗》《书》者弃市”这一禁令发布之后仍有那么多儒生被秦始皇坑掉,感到大惑不解。譬如宋人王应麟就是如此。尽管他翻来覆去费很大力气对此做了一番解释,可是却越说越糊涂,怎么也没能说清事情的原委(王应麟《通鉴答问》卷二“坑诸生”条)。
总之,秦始皇“焚书令”中“偶语《诗》《书》者弃市”这句话,并不是禁止人们相对而语或是相聚而谈《诗经》、《尚书》等儒家经典,而是要禁绝那些别有用心的人、特别是那些无良“公知”,借助《诗经》、《尚书》等书来说事儿;决不能让这些人借古讽今,“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破坏祥和稳定的生活生活。后来,在秦二世时,在秦廷七十位儒学博士当中有一个名叫“正先”的家伙,以“非刺(赵)高而死”(《汉书·京房传》并唐颜师古注引孟康语),就是因“以非当世”而招致杀身之祸的一个典型事例。
三、儒学是备受秦始皇尊崇的官学
前面已经阐明,秦始皇要严厉禁止其肆意妄为的,只是那些拿《诗》《书》说事儿的狂人妄人,并不是奉公守法的好学人,特别是他们都不是宅心仁厚的老实儒生;赵正不得不痛下狠手坑掉的,也只是经过高级执法人员御史严格按照国家既定的法律程序亲自审问定罪的那些儒生,他们一个个也都对所犯下的“为訞言以乱黔首”这一弥天大罪供认不讳。这样看来,遵纪守法的儒生,似乎并不会受到秦廷的迫害。在所谓“焚书”方面,也不是特别要禁绝儒家的典籍,而是将民间那些“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捐除去之”,或者说“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也就是说,除了同时焚毁存在于民间的包括儒家、法家在内的百家之语,并没有特别严厉地禁绝儒家的著述。与此相反,秦始皇还特别网开一面,特别准许朝廷设置的博士官可以藏弆“《诗》、《书》、百家语”。
事实上,认真研读《史记》相关记载,我们可以看到,单纯就一种思想学说在朝廷中的地位来说,秦廷不仅没有禁绝儒学,也没有压制儒学,而且还十分尊崇儒学。
如谓不然,请看秦廷设置的七十位博士。前面我已经数次谈到,这七十位博士,就其“学科归属”来说,都是儒学博士。不过今天在这里特别谈论秦廷对待儒学的态度时,对这一点还需要再适当予以申说。
为什么还要特别说明这一问题呢?这是因为在《史记》当中对这一问题并没有十分清楚的、直接的记载,后人的阐释也大多语焉不详。前面我反复谈到它的“儒学”属性,可以说实质上只是我个人的一个认识而已。现在,我既然特别要举述这七十位博士来作为典型事例,来论证儒学是备受秦始皇尊崇的官学,就不能不更加具体地证实清楚这一判断。
首先,透过叔孙通这位秦廷博士的实际经历,我们可以看出,当时所谓“博士”,是从儒生中选出的,所以他们应当就是传习儒学的学者,而所谓“儒学”,当时在很大程度上又可以以“文学”称之。仔细审度《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颁布焚书坑儒令时的相关记载,可知秦廷的博士皆应出自儒学,这一点应该没有什么异议。过去元人马端临乃断然指明“秦以儒者为博士”(见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至近时洋博士胡适也说“大概秦时的‘博士’多是‘儒生’”(说见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做出的也是大体相同的判断。
其次,是《史记·封禅书》记载秦始皇东巡,“征从齐鲁之儒生博士七十人,至乎泰山下”,议论登封泰山事。这里所说“儒生博士七十人”,明确点明这些“博士”乃是出自“儒生”,或者说他们都是身为“儒生”。因为如前引《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记,秦廷总共就为博士设置七十名员额,可知秦始皇这次东巡,他们是悉数奉诏从行,所以《史记·封禅书》这一记载,可以说是秦廷博士所有成员都是儒学博士的铁证。
《史记·儒林列传》载“陈渉之王也,而鲁诸儒持孔氏之礼器往归陈王。于是孔甲为陈渉博士”。这位孔甲是孔夫子的八世孙孔鲋,“甲”是他的字(《史记·儒林列传》裴骃《集解》)。孔鲋为陈胜作博士这一事件,也可以看作是张楚沿承秦制的一个事例,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秦博士的儒学属性。
观司马迁之父司马谈在概括诸家学说特点时,曾指出儒者之学系以“博而寡要”著称于世,盖因“儒者以《六蓺(艺)》为法,《六蓺(艺)》经传以千万数”,以至达到“累世不能通其学”的程度(《史记·太史公自序》)。若此,非“博”而何?前面我说知识丰富是儒家与其他诸家学说相比独有的特色,或者说在当时诸家学说之中只有儒家才具有丰富的具体知识,说的也就是儒学之“博”。这一点,乃是“博士”这一头衔同儒学学术内涵的联系。
下面我们再具体查考一下叔孙通之外个别几位有史可征的秦廷博士,来验证一下上述认识。缪荃孙在清末写过一篇《秦博士考》,文中一一勾稽出大秦博士榜上那些略知行迹的人物。下面就以缪氏此文为基础,按图索骥,逐一展示其学术归属于次。
(1)伏生。《史记·袁盎晁错列传》清楚记载“伏生故秦博士,治《尚书》”,《史记·儒林列传》还具体记载说:“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尚书》因赖之以传世。这当然是纯正的儒生。
(2)羊子。著有《羊子》四篇百章,见于《汉书·艺文志》之诸子略儒家类下,班固自注说明作者的身份是“故秦博士”。写出这种儒家著述的学者,当然是儒门弟子。
(3)桂贞。“桂贞为秦博士,始皇坑儒,改姓昋。其孙溢避地朱虚,改为炅。第四子居齐,改为炔。今江东多桂姓”(宋丁度等《集韵》卷七“十二霁·昋炅”)。此说若是属实,那么这位桂贞博士当然也是儒生,不然就不会因始皇“坑儒”而吓得落荒而走并改名换姓了。
(4)黄疵。《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名家类下列有“《黄公》四篇”,班固自注:“名疵,为秦博士。作歌诗,在秦时歌诗中。”这一黄疵,看起来似乎应属名家而不是儒家,但名家所言名实之学,或谓之“正名之学”,或径以“辨学”、“名学”称之,本是一种思辨逻辑之学,所谓百家诸子,无不赖之以为论说的基础,故先秦名家言论,今颇散见于诸子书中,《汉书·艺文志》叙“名家者流”内涵,乃谓“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并谓此乃名家所长,而这样的表述形式,也正体现出儒家同样重视名家倡行的“正名之学”。因此,撰著《黄公》的黄疵,未尝不可以是身属儒家的博士。这同西汉时人鼌错既学申商刑(形)名于轵张恢先所。”(《史记·袁盎晁错列传》),《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法家类下且著录有“《鼌错》三十一篇”,但同时又“以文学为太常掌故”,复从伏生受《尚书》(《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在很多方面都显示出儒法兼通的综合性,是一模一样的道理。
(5)卢敖。《淮南子·道应训》载“卢敖游乎北海”,东汉人注释此书,以为“卢敖燕人,秦始皇召以为博士,使求神仙,亡而不返也”。案卢敖别见于东汉王充《论衡·道虚》篇,其事与《淮南子》所记约略相似,乃一遨游四方学道求仙之人,然两书俱未言及其人曾身为秦廷博士,也都没有谈到秦始皇令其寻求神仙之事。并观《史记·秦始皇本纪》,可知东汉人注释《淮南子》时,应是基于先入之见,误把《史记·秦始皇本纪》的方术士“燕人卢生”认作始皇博士,又将此“卢生”视作卢敖,于是便做出了上述注解。然而仔细斟酌《史记·秦始皇本纪》上下文义,此“卢生”身为方术士而绝非秦廷博士,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所以,我们并没有理由把这位卢敖认作秦之博士。
总之,这几位略具行迹可考的秦廷博士,大体上都可以认定为儒生,至少不能将其完全排除于儒学的群体之外。
在此需要稍加说明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三十七年赵正东南巡行会稽之后从海上北航琅邪的途中,“始皇梦与海神战,如人状。问占梦,博士曰:‘水神不可见,以大鱼蛟龙为候。今上祷祠备谨,而有此恶神,当除去,而善神可致。’乃令入海者赍捕巨鱼具,而自以连弩候大鱼出,射之”。清人缪荃孙将文中“占梦”与“博士”连读为一句,以为秦“又有占梦博士”(缪荃孙《艺风堂文集》卷三《秦博士考》)。因占梦在《汉书·艺文志》中属数术略杂占类下,这意味着假若缪氏所说属实,则秦博士当包括方术士在内(所谓“方术”应当包括《汉书·艺文志》的“方技”和“数术”两个类别)。今案这段文字中“占梦”与“博士”两语,应如今中华书局点校本分属上下句,盖《史记·秦始皇本纪》下文复载秦二世三年,“二世梦白虎啮其左骖马,杀之,心不乐,怪问占梦。卜曰:‘泾水为祟。’二世乃斋于望夷宫,欲祠泾,沈四白马”,其句式一如此文,因知“博士”与“占梦”并没有从属关系,只是一时参与了解梦之事而已。
过去缪荃孙在追溯秦始皇所设博士的历史渊源时,曾经指出:“在秦前者,鲁、魏二国有之,《史记·循吏传》云‘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第为鲁相’;《班书·贾山传》云山祖父袪故魏王时博士弟子也,师古云‘六国时,魏也’。盖鲁称秉礼之国,魏文侯好学,曾师事子夏。二国之有博士,有由然也。”(缪荃孙《艺风堂文集》卷三《秦博士考》)由这一历史渊源,也可以看出,秦廷的儒学博士,正是在鲁、魏二国旧有制度基础上为大秦帝国设置的一项制度,而这一官位仅供儒学学士就职而不及其他诸子之学,亦诚如缪荃孙所说,乃“有由然也”。 至于汉承秦制,以儒士为博士,同样可以由其“下流”以上溯来左证秦博士的性质。
这些儒学博士第一次出现于史籍当中,是秦始皇三十四年,这位踌躇满志的“始皇帝”,不知是不是为了庆贺自己的生日,在咸阳宫中大摆酒席,席间有“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关于这一事件,前面也已经谈到。现在重提此事,是想说明,这一情况显示出,这些儒学博士,在秦廷当中,本来是很受重视的,不然何以能够一个不落地集体出席如此重大的典礼?
深入分析这一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儒学发展到战国后期以至秦统一后所呈现出来的两个不同侧面。
其中一个侧面,即以荀子“帝王之术”为标志的用于施政和制度建设的显学。其特点,一是意识观念上的“法后王”与“性恶说”,一是社会管制上注重法理学或法治的学说。荀子是其理论上的重要倡导者,李斯则是发挥其理论并践行其事的实践者。
另一个侧面,是孔子以来传统儒家在社会生活方面所体现的一项基本特色,或者说是与一般朝野秩序密切相关而又同具体的施政方略具有相当距离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就是老太史公司马谈所说“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这一点(《史记·太史公自序》)。
这两个侧面,在秦朝,在秦廷,都有非常突出的体现。前者就是以李斯为代表的“帝王师”,他们极力彰显儒家思想中固有的法理学或法治学说一面,直接服务于秦始皇征服天下并统治天下的政治目标;后者,主要是传承社会礼仪的形式和精神,体现这一点的,就是以那七十名官设博士为代表的普通儒学精英。
这七十博士所体现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第一,就秦朝本朝而言,除了儒学,朝廷没有为其他任何一家学说,设置这样的官位,包括所谓“法家”在内(这也清楚说明出自儒门的丞相李斯不可能是什么“法家”,所谓“外儒内法”,即已表明“法家”不过是儒家的另一个侧面),这无疑凸显出儒家在朝廷中独一无二,唯我独尊的官学地位。第二,同后代相比,哪一个朝代,也没有设置这么多官定的博士,这更加清楚地体现出秦廷对儒家的尊崇。
秦始皇聚拢这些儒学精英,列置于朝廷,侯生、卢生却议论说是“特备员弗用”,他们两个人这种说法,既对,也不对。
说他们讲得对,是指本着传统儒家“法先王”的政治态度,按照孔子和孟子的社会理想来指导国家的政治活动,进行大的政治制度建设。从这一意义讲,这些儒学博士确实是基本上没有发挥出什么作用的。
前面已经谈到,李斯提出“别黑白而定一尊”这一“国策”,是针对齐人淳于越博士所言“三代之事”而发声的,这就是淳于越大讲什么“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结果招致了李斯和秦始皇的一顿乱棒,不仅此等“不师今而学古”的举措未被理会,反而还引发了“焚书坑儒”这一疯狂行径:既烧了儒家的书,接下来又埋了儒家的人,由李斯那厮帮助秦始皇“别黑白”而令赵家当家的径行把自己“定于一尊”,这都是对儒家基本治国理念的否定。
不过全盘通观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前后历史变化,这并不意味着秦始皇对儒家学术的彻底否定,只能说是摒弃了传统儒家的某些政治主张,不让这些主张影响其核心政治,而这些被秦始皇摒弃的政治主张,应属时势不容的迂阔之谈。在当时,不仅秦始皇不予理会,恐怕在任何一位君主那里也都不会找到市场。《史记·儒林列传》所说“天下并争于战国,儒术既绌焉”,就是当时实际情况的写照。
后世学人,往往过多集中关注和抨击“焚书坑儒”这一暴行,却严重忽略了与此同时秦始皇还在朝廷设置了儒学博士并允许其授徒讲学,而这至少在一个侧面显示出秦始皇对儒学的特别重视。昔清人汪中论荀子在儒学传承中的地位,谓“荀子之学,出于孔氏,而尤有功于诸经经典”,若《毛诗》,若《鲁诗》,若《韩诗》,若《左氏春秋》,若《谷梁春秋》,若《礼》,其经历嬴秦仍得以传承,荀子的门徒都在其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清汪中《述学·补遗》之《荀卿子通论》),盖在当时儒者之间“荀卿最为老师”(《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若是秦始皇在焚书坑儒之际一律禁绝儒学,士子们一碰面商讨一下《诗》《书》等《六艺》的内容,就会遭到“弃市”的惩处,荀子的学问又何以能够经历如此严禁之后仍然得到传承?显而易见,秦廷设置儒学博士并允许其授徒讲学,正是儒学和儒家经典得以传承的重要社会条件。
明万历刻本《三才图绘》中的秦始皇像
那么,秦始皇为什么会一边儿“焚书坑儒”,一边儿还又重视以至任用儒生呢?清人沈钦韩尝谓“秦烧书坑儒而博士官仍置者,良以博谋佥议,极暴之朝不能废儒生也”(沈钦韩《汉书疏证》卷四),所谓“博谋佥议”不过是现在常说的“集思广益”这个成语的另一种说法,这很中性,并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或者说未能中其肯綮。实际上,这是因为“焚书坑儒”是为压制以儒生为代表的反对力量或者说是异议人士,是以所谓的“法”来震慑万民,但大秦帝国的建立,确实是一项亘古未有的创制,它和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一样,除了“法”,还有“礼”的一面。
仅仅依靠严刑峻法就能确保一个政权的运转和稳定,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实则儒家所重之“礼”与所谓法家伸张之“法”,本是一个健全社会互为表里的两个方面。《汉书·艺文志》论法家者流的功用,称“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这实际上已经述及所谓法家学说与儒家学说相辅相依的关系。班固在《白虎通》中对这一关系做有更加详明的叙述:
圣人治天下,必有刑罚何?所以佐德助治,顺天之度也。故悬爵赏者,示有所劝也;设刑罚者,明有所惧也。……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也。(班固《白虎通·五刑》)
吕思勉先生尝谓“出乎礼则入乎刑,礼家言之与法家言相类,亦固其所”(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下编第二章《儒家》),应即本自班固上述说法。“刑”的量度自然是基于社会共同尊奉的“法”,“入乎刑”也就是“入于法”。因而这样的说法很好地揭示了礼、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显示出对于儒家思想来说,所谓“法家”的学说正是其题中固有之义。
不过事情若是倒转过来看,自然便是“出乎刑则入乎礼”。礼制,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常规体制,这是天地自然之理,终归是谁也逃不脱的。在礼制建设方面,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曾经谈到,与儒家相比,“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史记·太史公自序》),亦即儒家学说最适宜于朝廷以及整个社会礼仪制度的建设,可见国家的礼仪制度建设是离不开儒家和儒生的。秦始皇仅仅依靠严刑峻法,当然无法控制大秦帝国,他还需要与之相辅的另一个侧面,这就是礼制建设。
儒生虽然常常会拿上古的理想社会说事儿,借古讽今,对当朝皇帝造成一定的威胁。但在通过“焚书坑儒”之举对其加以威吓之后,留存下来服务于朝廷的那些以“博士”为代表的儒者,因为身在体制里边,恩威交加,便足以妥妥地管控住这些穷酸书生,令其不再敢轻易借古讽今,给朝廷造成麻烦。
另一方面,对于朝廷来说,在讲礼制方面,儒生既然是“百家弗能易”的最佳人选,不用他们,又去找谁为之效力呢?实际上是想用不想用也只有这些儒生才能实现大秦帝国的礼制建设。秦廷特别设置七十名博士的员额以及令其传授儒家的学业,原因即在于此。
因此,我们看到,早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与鲁诸生议刻石颂秦德,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乃遂上泰山,立石,封,祠祀”(《史记·秦始皇本纪》)。更确切地说,所谓“与鲁诸生”之议云云这些话讲得并不十分清楚,前面已经谈到,实际上这一年是“征从齐鲁之儒生博士七十人,至乎泰山下”(《史记·封禅书》),议论封禅大典的儒生,并不是鲁国故土当地的学者,而是隶名于朝廷的那七十个博士,只不过跟随始皇帝东行到了鲁国故地的泰山脚下而已。
秦始皇与这些“儒生博士”商议刻石歌颂秦朝的功德以及封禅之类的祭祀大典,这当然是礼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样,泰山刻石以下琅邪、之罘、碣石、会稽各地的刻石,同样也是其以“礼”治国的重要举措。这是大秦帝国治国方略中与严刑峻法相辅而行的另一个侧面。
《史记·封禅书》记载说,这次七十博士参与商议封禅之礼,由于其议“各乖异,难施用”,致使秦始皇“由此绌诸生”,令其“不得与用于封事之礼”。儒生实际不顶事儿,秦始皇就干脆自行其是,既封又禅地搞了一次祭天祀地的大典,这恐怕是开天辟地以来的头一遭,可以说是这位始皇帝的一大创举。不过众儒生说不清封禅典礼该怎么搞,并不等于他们在朝廷的礼仪建置方面就一无所能,真的就都是废物点心。因为实际上没什么材料能够证明在秦始皇之前确实有人在泰山搞过封禅,这事儿一直只是个美丽的传说,就连这些儒生的祖师爷孔夫子都觉得这档子事儿“盖难言之”(《史记·封禅书》),他们这些后生小子又有谁能够说得清楚?
既然儒家在君臣父子、夫妇长幼这些社会礼仪方面的修养和能力“百家弗能易”,也就是具有其他任何一家学派都不具备的极大优势,那么,秦朝只要存在,就一刻也离不开这些儒生。这些儒生在泰山脚下遭到秦始皇抑绌五年之后,至秦始皇三十四年,我们很快就又看到他们这七十名博士,又齐刷刷地被秦始皇请到寿庆宴席之上,原因就在于此。
这些儒生一直是朝廷制定和开展礼仪活动的重要支柱,也是传承《诗》《书》等《六艺》之学的骨干力量。譬如前面已经谈到,汉初独授《尚书》的伏生,就曾经是秦廷的博士(《史记·儒林列传》)。
又如秦廷这七十名博士之一的叔孙通,在秦末率其“儒生弟子百余人”归附于汉,刘邦也拜他为博士,重又出任了前朝的旧职,这当然是用其所长。
至汉五年,刘邦取得天下之后,叔孙通等果然在皇汉的礼仪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诸侯共尊汉王为皇帝于定陶,叔孙通就其仪号。高帝悉去秦苛仪法,为简易。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叔孙通知上益厌之也,说上曰:“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愿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高帝曰:“得无难乎?”叔孙通曰:“五帝异乐,三王不同礼。礼者,因时世人情为之节文者也。故夏、殷、周之礼所因损益可知者,谓不相复也。臣愿颇采古礼与秦仪式杂就之。”上曰:“可试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为之。”(《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结果,经过叔孙通一番设置排演,群臣行礼如仪,让刘邦领受到了朝仪的庄严郑重,不禁感叹云:“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案依据《汉书·礼乐志》的记载,叔孙通为汉高祖制定的礼仪是全面的,还包括“因秦乐人制宗庙乐”,故汉家宗庙乐章“大氐皆因秦旧事焉”)感慨之余,刘邦“乃拜叔孙通为太常,赐金五百斤”,使他一下子跃身成为像模象样的“高干”。
“太常”这个官儿,在当时是个地地道道的“正部级”干部(其实际地位比现代的政府部长还要稍微高些)。叔孙通骤升高位,靠的就是他在大秦帝国时学习到的儒生看家本事——礼学,用以帮助刘邦制礼作乐,而他所说“颇采古礼与秦仪式杂就之”这句话,则清楚显示出秦朝的礼仪,就是靠像他这样的儒生制定并协助朝廷具体施行的,所以他才能自如地撷取其中可行的部分用作汉廷的朝仪。
司马迁在《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篇末称誉叔孙通是“汉家儒宗”。我想,在两个方面,他都足以当之:一是汉朝礼仪制度的设计和施行,即“定宗庙仪法”、“定汉诸仪法”(《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一是成为太常之后,除了负责宗庙礼仪诸事之外,他还主管“博士”这支儒学的骨干队伍,这为汉朝儒学的人才建设,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汉书·百官公卿表》)。
顺着这一思路继续追究,很容易想到,刘邦是大汉的皇帝,自然要用皇帝的礼仪,而秦始皇是开天辟地以来的第一位皇帝,这是前无所承的,所以这位始皇帝在秦朝使用的各项礼仪,必然有很多是出自秦廷自己的创制,最适合、也最有可能给秦廷创制出这套全新礼仪的人,只有儒生。
这样我们也就能够明白秦始皇为什么如此重视儒生和儒学,为什么要在朝中设置多达七十人的博士职位。秦始皇“焚书坑儒”,固然残忍至极,暴虐至极,但他像所有专制统治者一样,明白要想让他打下的江山皇图永固,传之万世,还需要一整套的礼仪制度,而要建设这样的制度,只能充分发挥儒生和儒学的作用。班固撰《汉书·
汉朝历史 汉文帝与汉初儒学发展关系初探
汉文帝与汉初儒学发展关系初探
司马迁在《儒林列传》中说“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在《礼书》中又称“孝文好道家之学”。 显而言之,司马迁认为道家和法家是汉文帝的主要治国思想。实际上,汉文帝不仅好刑名之言、道家之学,儒家思想在汉文帝的治国方略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不仅重视儒家思想,而且自觉将其贯彻到治国策略中,从而造就了文帝一朝显著的文治。
文帝之前的高祖及吕后时代,儒家思想并未得势,不但得不到统治者的信任与重视,而且遭到黄老等思想的排挤、贬绌。到了文帝一朝,儒学的境遇有了显著的变化。汉文帝对儒者和儒学给予了特殊的重视和照顾。汉文帝深知儒家经典《六经》中包含诸多统治经验,所以十分重视对儒家经典书籍的搜求、整理、研究和推广。文帝曾经命诸生根据《六经》作《王制》,谋议巡狩封禅事。文帝重视对儒家经典《尚书》的整理研究。“孝文帝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当他得知九十多岁的济南伏生,在齐鲁传授儒家经典《尚书》闻名,但因年老行动不便,不能来京授学,便派太常掌故晁错前往其家学习《尚书》。为了进一步鼓励儒家文化的发展,文帝设立了《书》、《诗》博士官。伏生的弟子欧阳生和张生皆被任《书》博士,《诗》博士则有燕人韩婴、鲁人申培公等。博士一职尽管只是汉初的微小官职,但是正是这种职务,由于可以直接面君议政,充当皇帝的顾问角色,所以更有利于儒者发挥自己的特长,更便于他们用自己的思想影响最高统治者。这些举措对于鼓励儒家文化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使汉初儒学得以渐渐复兴。汉文帝对儒学的重视,为儒学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又开拓了儒家思想的政治空间,为汉武帝时期的“独尊儒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文帝时期,儒生也开始受到重用。《史记》、《汉书》的《儒林传》都记载,儒者在文帝时“颇征(登)用”。一些治学优秀的儒士在文帝朝担任了重要官职。例如,“徐生以容为汉礼官大夫”(《史记·儒林列传》),北平侯张苍、及梁大傅贾谊、京兆尹张敞、太中大夫刘公子皆因修《春秋左氏传》而得到汉文帝的赏识和重用。其中,贾谊更是深受文帝赏识,而能“超迁,一岁中至太中大夫”。这与高祖时代,主要以军功作为做官的依据是明显不同的。儒者在政治舞台上开始有很大的自由空间,对政治的参与度日益提高,能够提出很多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建议和举措。文帝对此的态度是,不但能重用儒士,而且积极采纳儒士提出的合理思想和策略。作为文帝时儒者代表的贾谊,为文帝提出很多政治上的合理建议。比如,如何解决诸侯王问题、匈奴问题等。汉文帝对于贾谊从儒家思想出发提出的的建议,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积极采纳并且将之运用到治国政治中。《汉书》贾谊传记载:当时,有人告发周勃谋反,“逮系长安狱治,卒亡事,复爵邑”。针对这一事件,贾谊从儒家礼治思想出发,向文帝提出建议,对待臣下要以礼相待,要“养臣下有节”。汉文帝“深纳其言”。后文帝时再有大臣犯罪,不再受刑。《汉书·贾谊传》云:“(文帝时)诸法令所更定,及列侯就国,其说皆谊所发之。”《贾谊传赞》曰:“追观孝文玄默躬行以移风俗,谊之所陈略施行矣。”可见,贾谊的思想对汉文帝影响之深,以及汉文帝对儒士的重视,对儒学思想的重视。
汉文帝的治国思想处处体现了儒家所提倡的仁政色彩。汉文帝以文治国,自觉将儒学思想贯彻到治国方略中。“仁政”的治国理念是孟子在儒家先贤的思想基础上提出来的,“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奔驰天下”,“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孟子·离娄上》)“仁政”是儒家所大力提倡的明君贤主应有的理想治国思想。汉文帝正是践履着儒学提倡的仁政的宗旨,施行仁政。文帝关心弱势群体,关爱臣民。继位之初,即下诏“赐天下鳏寡孤独穷困及年八十已上孤儿九岁已下布帛米肉各有数。”同时遇有灾年,即“发仓庾以振民”(《汉书·文帝纪》)。文帝还宽减刑罚,废除肉刑,文帝元年即废除相坐律,二年五月又废除诽谤妖言之罪。十三年下令废除肉刑。文帝还将儒家思想中所提倡的农本、民本思想贯彻到治国政策中。文帝在位期间,采取重农、劝农的政策,多次下诏劝农耕作,谓“农,天下之本,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汉书·文帝纪》)并采取轻徭薄赋、鼓励农业发展的措施。于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免田租。在对待战事上,文帝也从顺应民心、安民保民出发,尽量避免战争。总之,儒家思想在汉文帝的文治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文帝朝出现前所未有的安定繁荣的局面,儒学的功劳不可抹煞。而儒学在政治上的日益有用性更是完善了自身,加快了儒学的发展步伐。
在选贤和用贤上,汉文帝也是遵循儒家尚贤取能的思想,推行贤人政治,并开创了新的求贤取士之法——察举制。据《汉书·文帝纪》载,文帝二年十一月下求贤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文帝十二年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后十五年九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文帝察举取士的一般步骤是:皇帝下诏,指定举荐科目,丞相列侯公卿及地方郡国按科目要求荐举人才,皇帝亲自对被举者进行策问,按对策高下,区别授官。文帝时开始的察举制,成为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武帝之后成为汉朝人才选拔的一项制度被固定下来。察举制的出现,对于选拔出更优秀的儒士提供了一条有利途径,儒士在通往政治舞台的道路上更通畅。
汉文帝本人更象一位儒家的谦谦君子。汉文帝一生勤俭持国,施行德治仁政。他的言行处处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德”和“仁”的美德。每遇天灾,往往先检讨自己,下罪己诏,反省自身,及时找出问题并调整政策。例如,文帝继位的第二年十一月和十二月两次出现日食,这在当时被认为是不祥的征兆。文帝及时自我检讨,曰“天下治乱,在朕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理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思之所不及,丐以告朕。”(《汉书·文帝纪》)在汉文帝的言行和诏书中,常常出现“朕甚自愧”,“朕既不明”等自我反省的语句。可以说,汉文帝正是实践了儒家修齐治平的宗旨,使其一人之德布施于社会,政绩卓越,使汉朝社会达到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的繁荣和稳定,他被司马迁称为“仁君”(《史记·孝文本纪》),是当之无愧的。
汉文帝推行文治,政绩卓越,一方面得益于儒学,儒家思想是其文治盛世形成的重要思想基础;另一方面,文治盛世在客观上也促进了儒学的发展。既为儒学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又开拓了儒家思想的政治空间,儒学从汉文帝时期发展到汉武帝时期的“独尊儒术”,从默默无闻到一枝独秀,亦得力于汉文帝的重视与支持。汉文帝之文治与汉初儒学的发展关系密切如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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