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什么是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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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什么是王安石变法
什么是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指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进京述职,作《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治平四年(1067年),久慕王安石之名的宋神宗即位。
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开始实行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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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先进之处: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宋朝社会基本上还是建立在手工劳动基础上的农业社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根本,农业发展了,农副产品丰富起来,其他一切事业才有发展的可能性。
二、大力扶持中小工商业者。宋代城市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水平明显超越汉唐,这是宋代社会经济最有潜力和前途的发展方向。
三、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宋初三朝的教育事业不仅远不及汉唐盛世,而且“比五代时期还要萧条”。宋仁宗时范仲淹等人“庆历兴学”,情况有所改善,但多数官办学校骤兴骤衰,王安石等人大规模兴教办学,成效显著且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安石变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姜锡东:“王安石变法”的成败得失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是什么?
一、富国之法
1、青苗法
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2、募役法(又称免役法)
内容: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3、方田均税法
内容: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4、农田水利法
内容: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5、市易法
内容: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6、均输法
内容: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
二、强兵之法
1、保甲法
内容: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2、裁兵法
内容: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3、将兵法(又叫置将法)
内容: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4、保马法
内容: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5、军器监法
内容: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三、取士之法
1、改革科举制度
内容: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
2、三舍法
内容: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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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参知政事到宰相,王安石先后实行变法革新,积极推行青苗、均输、市易、免役、农田水利等新法。推行新法期间,曾与以司马光为代表的所谓顽固派展开激烈的斗争。王安石赞扬商鞅在历史上的功绩,说“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同时,痛斥程颢、程颐的复古主义,说他们“俗儒不知变”。
在和所谓顽固派的斗争中,王安石有三句名言:“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这说的是,天象的变异不值得害怕,祖宗的传统不能作依据,别人的议论用不着顾虑。“三不足”口号,清晰传递出王安石敢于冲破传统思想的精神。
因此,引起了当时顽固派的恐惧和不安。司马光一再写信给王安石,极力为旧制度辩护,要求停止变法,说调整国家的行政结构,是侵夺原设官吏的职权;派人到各地推行新法,是生事扰民;整理国家财政收入,是与民争利;不接受劝告,是拒谏。
他还指斥王安石“弃先圣之道,违天下之心”,使天下“纷纷扰扰”。有人甚至把发生旱灾,也说成是实施新政触犯上天的结果,是王安石的过错,说什么“去安石,天必雨”。
苏轼兄弟先是赞成变法的,后来也动摇了,并从背后一击,把王安石大骂一顿,并劝其不要做“逆人情之事”,而要“使圣人之道焕然复明于世”。由于受到顽固派的激烈反对,王安石最后不得不罢相,变法也以失败告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王安石变法为啥屡遭围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安石变法
如何从经济史的角度,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关于如何失败的总结有很多,我认为大多说的都是表面现象。
中国人或中国读书人的性子是喜欢温润如玉,不喜欢大刀阔斧的行为方式。这样的例子有很多。 譬如,文景之治。两代皇帝积四十年时间只做一件事情:修生养息。结果,造就汉武帝威名。 譬如:隋炀帝治国、王安石变法。如果将修大运河、征高丽、改革等国策施行的时间延长至二十年而不是两年,这世上就不会有唐朝、北宋会再延存五十年。 王安石如果等到第一个要改革的内容有成果之后再施行第二条,依次循序进行,十六年间足够他完成七条改革内容。变法的主要矛盾在青苗法。如果百姓接受变法,青苗法得以实现,后面六条内容几乎可以一夜而成。 大刀阔斧接近急于求成。大跃进即使如此、改革开放也是如此。 大刀阔斧的变革容易走极端,譬如十年浩劫。王安石变法有哪些?
一分钟了解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有什么成效?
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
王安石变法的作用和影响
一、作用:
1、青苗法
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2、募役法(又称免役法)
作用: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3、方田均税法
作用: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
4、农田水利法
作用:水利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 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5、市易法
作用: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6、均输法
作用:降低国家支出,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7、保甲法
作用:加强对农村的统治,维护农村社会治安; 建立全国性的军事储备;节省了大量的训练费用。
8、裁兵法
作用:提高军队士兵素质。
9、将兵法(又叫置将法)
作用: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
10、保马法
作用:马匹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
11、军器监法
作用: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
12、改革科举制度
作用: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扩大考选名额。
13、整顿太学
三舍法: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14、惟才用人
作用: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二、影响:
1、积极方面:
(1)积贫局面的改变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2)积弱局面的改善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
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
军队士兵素质、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3)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2、弊端
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
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这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是大相径庭的,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
变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史称,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连担水、理发、茶贩之类的小买卖,不交免疫钱都不许经营,税务向商贩索要市利钱,税额比本钱还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争。
保甲法推行时,为了逃避供养军队的高额赋税与被抽去当兵的双重威胁,民间发生了不止三、两起自残事件,严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1072年,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
三、王安石是宋朝人,变法不会影响明朝的灭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的弊端有哪些?
一、新法推行过程中的弊端
王安石变法是从理财入手并逐渐涉及军事的,是以,新法在理财上有不同与流俗的观点即“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宋史》卷四二),意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不增加农民的赋税负担。这与王安石在未执政之前“富其国者资之天下,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 《宋史》卷七五)的想法是相同的,把增加政府收入的着力点放在开发自然资源上。但实际上,在王安石推行新法的过程中,除农田水利法与“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有直接关系外,其他都是赋税改革的内容。而这些措施除方田均税法多少减轻农民“产去税存”的一些额外负担外,其他不论是青苗法、免役法,还是均输法,市易法等等,都因加重对人民的剥削或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了种种弊端。这些弊端不仅给反对派以攻击新法的口实,同时也使新法失去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支持,最终失败。我们来逐个地看新法诸法所存在的弊端: 1、青苗法。“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宋史》卷三二七)是王安石参照起其在鄞县“贷谷与民,立息以偿”的经验并着重参照了李参在陕西贷钱还谷的经验(其事详见《宋史》卷三三O《李参传》)制定并颁布的。其目的据王安石称是“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出,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裒多益寡,而抑民豪夺之意也”(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六、一七)。但就表示这样一个说来是为民兴利的好法却产生了严重的弊端:首先,青苗息钱远超出二分利。按青苗法规定,对贷者二分取利,年息四分,这已经不是什么薄利,况且有的地方多达三分 ,年息高达六分。其二,借时给粮而粮价高,还时折钱输纳而粮价低,利息在无形中增加了很多。其三,官府收息钱过急,农民深受其害。如山阴县,“正月放夏料,五月放秋料,而所敛亦在当月,百姓得钱便出息输纳,实无所利。”( 《宋史》卷二七六) 2、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它是对以前差役法的改革,由原来按户等高低轮流到各级政府去服差役(亦称职役),改为由政府出钱雇人应役。以王安石的意图是要“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释天下之农归于畎亩”,使“农时不夺而民力均”( 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卷四一),并在灾害之年可以“募人兴修水利,即既足以赈救食力之民,又可兴陂塘沟之费”(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此法也的确产生了一些积极的作用,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比如,免役法规定“当役户”和“不当役”的下等户均需交纳“助役钱”,前者因为免去了以前必须负担的各色差役,纳“助役钱”理所当然,但后者本来不应役,现在出钱就不合理了,成为加在他们身上的一笔沉重的赋税负担。至于征收二分的“免役宽省钱”,名曰二分,实际征收却超过一倍或一倍有余。《文献通考.职役》中就说:免役宽省钱,“统计天下乃十四五”,无疑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 3、市易法。“市易之法,听人赊贷县官财贷,以田宅或金帛为抵押,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加罚百分之二”( 《宋史》卷三二七)。其法是由政府出资一百万贯,先后在开封成都广州扬州等城市设立“市易务”,平价收购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商贩只要向市易务交纳抵押品,就可以批赊官库里的某些货物到各地出售。年出息二分,过期不还,每月罚款百分之二。王安石因以为“市易之法成,则货赂通而国用饶矣”(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六)。但在此法实行的二年,政府收息钱九十六万缗,从中获得了大量的利润,而私营的大小商贩则不是无利可图就是赔本,甚至负债累累,纷纷破产。甚至还出现了“市易务于御街东廊置叉子数十间,前后积累果实,逐日差官监卖,分取牙利” ( 文彦博《文潞公文集》卷二O)的状况,直接插手商业,垄断商业活动,这只会抑制刚刚兴起的商品经济的发展。 4、均输法。《宋史》载均输法“以发运之职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 《宋史》卷三二七)。以王安石之说此法贷款仪改变“富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的局面,“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于公上”(王安石《临川文集》卷七O)。但实际是由政府直接控制东南六路的财赋,与商人争利。 5、保甲法与保马法。保甲法是将民户按十五编成保甲,“保甲立,则亦所以使民不散,则奸宄固宜少”(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六),可以维护社会治安,巩固宋王朝的统治基础。但王安石还有一个目的,即使之成为由雇佣兵制向征兵制过渡的一个桥梁。这样就使广大的农民参与军事,引起了农民的不满。因为雇佣兵制使大量职业兵兴起,而广大农民则免受征伐和屯戍之苦。保甲法就变相地恢复了差役,而且农闲时的“习学武艺”“除禁兵器不得置外,其余弓箭并许从便自置”(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兵》二之六),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保甲法还规定“同保内有犯强窃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并依从保伍法科罪”,又“及居停强盗三人以上,经三日,同保内邻人虽不知情,亦科不觉察之罪”(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兵》二之五六),实际上恢复了残酷的什伍连坐法,使农民深受其害。保马法则将国家饲养不善的军马推给农民,无疑加重了农民的负担,特别是军马死了要赔偿,使许多民户因马死而搞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6、新法致使官僚机构重叠。王安石为了将变法运动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先后建立了许多机构来推行新法,如制置三司条例司、“疏浚黄河司”、都提举市易司等等机构。这使本来已经被“三冗”(冗官冗兵冗费)问题困扰的北宋政府更加力不从心。 既然新法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了如此多的弊端和问题,那么它遭到反对派的抨击就在所难免了,更重要的是这使它失去了广大的群众基础。这样它的失败就可想而知了。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变法派的内部又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激化了新法本身已存在的弊端,加速了变法运动失败的过程。 二、变法派内部存在的问题 按传统观点,王安石、吕惠卿、曾布是变法派的主要主持者,是变法派的核心成员,而往往忽视了一个人——宋神宗的存在。史载他“求直言,察民隐,恤孤独,养耆老,振匮乏;不治宫室,不幸游幸,厉精图治,将大有为”,“奋然将雪数世之耻”(《宋史》卷十六),是一位想大有作为的皇帝。后来,宋神宗几见王安石而委以变法重任,从而掀起了这场轰轰烈烈的变法。是以,宋神宗理所当然地应该归入变法派。但就是在他们之间,或其本人存在缺点,或相互之间存在分歧,从内部破坏着变法运动。 (一)王安石的缺点。王安石无疑是一个很伟大的改革家,勇于直面社会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我以为他不愧列宁对他“中国二十世纪时的改革家”的称号。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否认他的身上同时存在不容忽视的缺点。这些缺点存在于一个改革家的身上,便不可能不影响他的改革进程和结局。现在笔者来加以分析、论证。 1、王安石的某些想法超越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如他认为:“今公赋禄与之(笔者按:此指吏也),即不为余人侵牟,而又不至枉法害事以取赂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三)认为给天下官吏以充足的俸禄就可以杜绝贿赂请托、枉法受脏等弊端,着对当时的封建官吏来说当然是不可能的。又如,他主张改革吏治,以期“自此善士或肯为吏,善士肯为吏,则吏、士可复如古,合而为一。吏与士、兵与农和为一,此王政之先务也。”(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七)竟然试图恢复古代施吏合一的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王安石只看到变法能带来的富国强兵的一面,而忽视了为达此目的需要付出代价的一面。他雷厉风行地推行变法,要把自己的理论和设想变成现实,而无暇顾及人民的承受能力。因而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必然丧失他们强有力的支持。 2、王安石任人唯己。王安石为了推行新法,采取了极端的用人措施,即以新法为标准,赞则用,反则贬。如刘敞因“论新法不便”“安石怒摭前过,斥通判泰州,以集贤校理、判登闻检院、户部判官知曹州”(《宋史》卷三一九)。适度的采取这种方法可以打击反对派并增强变法派的力量,但王安石却没有把握这个度,对于意见相左的建议全盘否定,致使变法派孤立无援,甚至内部也离心离德,陷改革于困境。 3、王安石不惟任人唯己,还存在独断专行的倾向。王安石把一切异议斥为流俗,使一些对新法持善意批评态度的人离开了变法集团,如欧阳修“及守青州,又以请止青苗钱,为安石所诋,故求归愈切。”(《宋史》卷三一九)这样一意孤行还致使新法在执行过程中纰漏百出,流弊甚广。 (二)变法派内部存在分歧。变法派内部,如王安石、吕惠卿、曾布、宋神宗等人,开始的时候还是可以团结一致推行新法的。但到后来随着变法的深入,他们却因为在具体操作上的分歧而产生了种种矛盾,直接瓦解了变法集团的力量。 首先,最表面化也是影响最大者是王安石与吕惠卿之间的分裂。最初,吕惠卿是王安石最得力的助手,但在王第一次罢相后,两人就逐渐走向分裂。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后,吕惠卿实行了一些王在位时不曾有的新法,如手实法和给田募役法。王安石复相后对两法均不赞同。后来,吕、王又因为汴河水涨的问题发生了争执。用人方面,两人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如吕惠卿欲重用曾旼,而王安石则厌恶之而不予任用。王、吕二人的矛盾因为纂修《三经新义》而激化并爆发了正面的冲突。纂修新义的工作原由王安石主持,在他罢知江宁府后,吕惠卿接替他主持纂修工作。吕对王安石之子王雱所纂修的《诗义》进行了删改,引起了王氏父子的不满。熙宁八年六月,新义修成,宋神宗对王安石父子、吕氏兄弟(笔者按:吕惠卿的弟弟名升卿)俱加官以示奖励。王安石奏说:“雱以疾病随臣,不复与闻经义职事,今兹罢局,在雱更无尺寸可纪之劳,不知何名,更受褒奖。”(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卷五)以雱有疾故坚辞给其子的加官,吕惠卿以为雱引疾避宠,劝说说宋神宗答应取消对王雱的加官,吕、王之怨由此益深。最终,王雱指使御使中丞邓绾弹劾吕惠卿,吕、王的矛盾遂由政见上和学术上的分歧而变成刑事诉讼。直到王安石二次罢相,以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两人的分争才宣告结束。吕、王的分裂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变法集团的力量,使变法派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其次是吕惠卿和曾布之间的矛盾。曾布也是变法集团的核心成员之一,但其为人反复,见风使舵,在反对派攻击市易法时竟上书说市易法不合时宜。这是变法派内部对新法的严重诋毁。王安石对他的行为深恶痛绝,上书神宗不要轻信布言。但宋神宗还是下诏书令曾布与吕惠卿共同根究市易务的不便之事,诣实以闻。在根究市易法的过程中,吕惠卿坚持维护新法的,与曾布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终于说服了宋神宗,使新法化险为夷。 总之,王安石变法无疑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出发点是富国强兵,但由于在新法的推行过程中产生了如此严重的弊端,且在变法派内部及变法派与反对派之间存在如此多的矛盾,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变法失败的原因 王安石(8)如果王安石变法成功中国的历史会是什么走向
个人认为王安石变法即使能如王安石所预期精确到位的实施,宋朝也不过可苟延残喘而不能扭转大厦倾颓的局面。
在没有比如农业革命,工业革命,科技革命一类大的生产力更新的支持下,一个国家的生产力是基本不变的。
这种情况下的改革都是生产所得的财富再分配。
想要充盈国库,正如变法之初司马光指出的,不过是将分配到百姓手上的财富转移到国家而已。
“国有化”便是王安石变法的其中一个宗旨(比如均输法,市易法)。
这是一条固然在一千年前已然非常先进,但恰恰又是被人类历史一次次无情证明终将失败的举措。
“与民相争”的后果是生产力低下,平民百姓怨声载道,皇帝也被拉下神坛被人看成与小贩走卒争钱财的蝇营狗苟之流。
相关参考
个人认为王安石变法即使能如王安石所预期精确到位的实施,宋朝也不过可苟延残喘而不能扭转大厦倾颓的局面。在没有比如农业革命,工业革命,科技革命一类大的生产力更新的支持下,一个国家的生产力是基本不变的。这种
因为走错了路王安石变法的大多数新法,实际上是用国营、竭泽而渔的方式增加宋帝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其实,以宋朝特殊的经济结构(城市工商业兴盛、工商税收占据国家财政收入的50%上下),王安石应该做的是刺激、鼓
王安石变法发生在宋神宗在位期间。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
王安石和 王安石和苏轼都是北宋著名的人物,两人都涉及文学的政治,不过相传两人在政治上存在矛盾,苏轼也不赞同王安石变法,到底为何他们的关系会闹得很僵呢? 民间传说,大约是在朝廷当礼部尚书之时,在
无论是宋神宗,还是王安石,都有使国家强大的动机,都希望国家先富后强,而且,富了之后,宋神宗还真发起了对西夏的主动进攻,但是遭到了失败。事实证明,富裕并不意味着强大,富裕与强大是两回事。而王安石在这个问
王安石司马光 司马光和王安石本是一对惺惺相惜的好友,但是王安石发动的政治改革“王安石变法”却遭到司马光的反对,司马光之所以反对王安石,只是因为政见不同吗? 笔者认为,司马光是个聪明人,他反对王
在说了半天王安石与“熙宁变法”之后,让我们还是把镜头更多地对准宋神宗赵顼。在历史的镜头下,我们看到这位虽年纪轻轻但却少年老成的大宋第六代皇帝自登位那天起就显得很是有些忧心忡忡,心力交瘁。也难怪,大宋这
范镇,字景仁,四川成都华阳人。在他年少时,被太守薛奎赏识,得意进京。不久高中状元,步入仕途。因为他正直敢言和政绩卓越,被升至知谏院。当时因为宋仁宗没有子嗣,迟迟不肯立太子。为了这事,范镇多次给皇帝上奏
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大臣富弼、文彦博同日拜相。>当时宰相是富弼、翰林学士是欧阳修、御史中丞是包拯、侍讲是胡翼之,这四位号称真宰相、真学士、真中丞、真先生,是为“四真”。>在名臣辈出,如群星闪耀
宋神宗在北宋历史上,算是一位比较有理想的君主。他启用王安石变法。在经历十年的改革后,宋神宗趁西夏内部混乱发动对西夏的全面进攻。这场战争虽然过程上看起来宋军节节胜利,其实实际上是按西夏的计划一步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