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安谋克制的影响,什么是猛安谋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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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安谋克制的影响,什么是猛安谋克制

什么是猛安谋克制?它的意义有哪些?

分呢?

猛安谋克制 猛安谋克制原是女真人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组织,是以血缘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其组织按什伍进位编制,因有伍长(击柝),什长(执旗),谋克(百夫长),猛安(千夫长).最初是单纯的出猎组织,后来变成平时出猎,战时作战的组织. 随着女真族社会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分化,原来的猛安谋克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完颜阿骨打称帝前,顺应女真族历史发展的趋势,于1114年改造原有的组织,突破了血缘关系,规定以户为计算单位,以3百户为1谋克,设百夫长为首领.十谋克为1猛安,设千夫长为首领.由于实行了"壮者皆兵"即兵民合1制度,猛安谋克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称为猛安谋克户),它是女真族的基本社会组织. 猛安谋克制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是属于金代前后的女真民族的:当我们客观全面地研究金代这样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历史时,猛安谋克制是绝对不可忽视的 猛安谋克制在没有正式形成定制之前,只是作为一种部落联盟时代的产物而存在。正如同历史上其他处于军事民主制阶段的民族一样,这一时期,女真族每个部落都有其军事首领,作为战时出征的统帅。同时这一首领,平时也兼有一定的管理职能。据史料记载:“金之初年……其部长曰孛堇,行兵则称日猛安谋克。一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可见.最初“部”是猛安、谋克使用的范围。谋克组织,就是女真人的村寨组织,是由几个村寨的若干不同家族组成,土地公有,是女真的政治、经济、军事三位一体的基层组织,本质上是农村公社的一种民族形式。这种猛安谋克组织在历史上起着双重作用:既打破了旧有的氏族部落组织.使人们挣脱了自然发生的共同的血缘纽带:也成了新生民族的凝聚点。所以,女真民族在没有建立政权之初,猛安、谋克的称谓尽管是战时临时设置的,但这种组织形式却发挥了重要作用。反映的是一种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制度。战时出征.自备武装粮饱,是征兵制在人类早期社会的一个反映。世界历史上这种现象还很多,如:雅典人、罗马人、契丹族、蒙古族及后来的满族等都是如此。这在生产力不发达、阶级矛盾相对不剧烈、贫富差距不明显的情况下,是一种较为经济、实效,而又可以维持民族发展锐气的组织方式。 女真族的猛安谋克制度正式创立形成是在完颜阿骨打建立金政权之时。有史料记载:“至太祖即位之二年,既以二千五百破耶谢十,始命以三百户为谋克、谋克十为猛安。”可见,这时所谓的猛安谋克己不是建国前部族内部的临时设置了,而是用所统辖的“户”作为衡量标准的军事和行政职务了。也就说明了猛安谋克户这时已是以地域为基础而划分的了。女真族在反辽的过程中,建国的时机逐渐成熟。伴随着一个游牧民族转人定居;伴随着一个原始氏族制下的民族跨入阶级社会的门槛,女真内部的制度、组织也面临极大的困境,无法与先进的社会形态相适应。但是,如果彻底打碎旧的民族内核,而迅速汉化也是不现实的。这不仅因为文明的养成和制度的形成需要时间,还有其他原因:首先,旧有的氏族制下的孛堇制(又称勃极烈制)已根深蒂固,且在伐辽的过程中,各孛堇确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反辽事业未竟的重要关头,取消旧制,是不利的;其次,阿骨打肯定清晰地感受到了女真民族较之其他民族(契丹、汉)的不同特点,沿袭旧制有利于稳定;再次,基于本民族的特殊感情,为了保存完整的部族血缘和传统,也只能如此。因此,在阿骨打看来,这种猛安谋克制在金政权对外战争继续进行的时期是较为有效的军事方略,具有强大战斗力。 事实上这些理由不是没有根据的。女真族进攻辽宋,进展势头锐灭可挡,不能不说旧有的孛堇制起到了统领作用,女真族的旧有氏族和血缘关系也发挥了作用。在宁江州、出河店的战役,向宾州、祥州等地的进攻都势如破竹,说明女真民族的锐意进取的朝气。这些都决定了阿骨打在中央采用孛堇制,在地方实行猛安谋克制而废除旧的国相制,分相权,并使女真民族同他族混居,利于控制其他民族。所以,在金太祖、太宗时期,对于新攻占的辽、宋地区,金地方上一直推行猛安谋克制,从而使该制度基本确立下来。这一时期,猛安谋克制得到了很大发展。而且,猛安谋克制也突破了以往只由女真人构成的旧例,而将猛安谋克之职世分别授给了契丹、奚、汉、渤海人。“正月戊子,诏曰:“自破辽兵,四方来降者众,宜加优恤.自今契丹、奚、汉、渤海,一诸部…其酋长仍官之,且使从宜居处。”总之,金太祖、金太宗时代,通过扩充加强猛安、谋克制的办法,来经营新占领地,同时强化了中央集权制。使各地方行政体系中的猛安谋克除兼军职外,还代行刺史、县令等职。但也有例外“汉宫之制,自平州人不乐为猛安、谋克之官,始置长吏以下。”天会二年,平州既平,宗望恐风俗揉杂,民情弗便,乃罢是制(猛安、谋克制)。诸部降人但置长吏以下.以汉官之号。”可见,平州地方施行的猛安谋克制失败了。长城以南是汉人的住地,汉人和征服者女真人不同,已形成了文化、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因而,适用于统治女真人或奚、契丹人的猛安、谋克制都不适于汉人社会。从此以后,金代社会,地方上一直坚持猛安、谋克制同汉人官制并行的政策。当然,地方猛安、谋克首长地位在当地州、县长官之上。且统辖军事,也兼有“功课农桑”之职,所以二者任务有交叉的地方。这样,金代统治者从建国伊始就定下了以本民族特色传统作为制度基础的底调,这也渐渐地影响到了政权晚期的衰亡。 金初创建猛安谋克制的同时,也使孛堇职务制度化。在金太祖时代,孛堇一直作为中央统怡者较为重要的力量而存在,成为金初统治者用以加强中央集权的主要力量。但到了太宗时代末期,经过两位皇帝的经营,国家初步稳定,中央权力已在皇帝手中,孛堇已实际上成为一种门第称号,废除李茧制提上日程。于是,天会十二年,太宗颁布改革诏书,一并废除了孛堇制。中央设三省、三师以代之。从此,猛安、谋克成了统治女真人的唯一机关了,猛安谋克制得到加强。 这一时期.猛安谋克制的强化,还体现在对于猛安谋克施行范围的界定,即废除汉人及渤海人的猛安谋克:“天眷三年,罢汉、渤海千白谋克。”目的是把兵权收归女真人掌握。当时熙宗想加强核心兵团,使之单一化,因此.认为非女真人任猛安、谋克指挥兵团颇有不便.才力图排斥他族指挥者。首先废除兵力较弱的辽东汉人和渤海的猛安谋克,而北方奚人、契丹人的猛安谋克却被保留,尽管中间大定年间曾有过废止,但终又被保留.其目的无非想在控制他们的同时,又使他们成为金与北方其他部族的缓冲来戍守边境。 在猛安谋克制扩展强化中.猛安谋克户的迁移和移住也是很重要的因素。这种迁移早在宁江州战役后,不久就开始了。后来又有多次迁移,多是集体行为和政府行为,其目的在于加强对于征服地区的控制。除此以外,熙宗时代还力图在迁移完成之后,加l大规模整顿,具体内容即是猛安谋克等级制的确定。这种划分是以宗室为主的“熙宗皇统五年……乃分猛安谋克为上、中、下三等,宗室为上,余次之。”:也就是说通过血缘纽带来控制部众和军队,再通过这种组织来控制地方。不过,等级制施行的时间并不长,在海陵王即位后,就断然废除了以宗室为主的等级制,来防范和打击旧有的熙宗时代的有势力的宗室猛安谋克。不仅如此海陵王时代.还省并了一些猛安谋克,同时也授予一些猛安谋克。我们知道,金的猛安谋克不是轻易授子的,这样大规模的集中授予足可以反映政局变化。 海陵王对金代历史影响深的举动是迁都燕京其主要目的显然是为了摆脱上京地区旧有的宗族宗室力量的威胁,其次是进攻宋的需妄迁都的同时还大规模将宗室猛安谋克迁往华北各路,合井太祖、宗斡、宗翰的猛安。为了使海陵时代的因征发调动而口益混乱的各猛安谋克有适当归属,世宗重新划定猛安谋克居住范围,同时对于猛安谋克的任免条件进行重新规定。当然新授予的一些猛安谋克是拥护自己,而且有利于自己统治的,并扮去一些反对自己的旧猛安谋克的职务,以巩固新政权。 到世宗时代,猛安谋克制实际上面临许多危机.第一,表现为猛安谋克户的贫困、游惰、积弱、腐化;第二意谓着猛安谋克军的废弛和猛安谋克的名存实亡。主要原因就是女真民族进八汉地后,女真人深溺于国家供养的享受中、好消费、不好农耕;随着封建化加剧,土地出租给汉人,收益减少,贫富差距出现;土地分配方式不科学造成的土地肥薄之差;战乱之苦、劳动力短缺等等。可以说,大定年间的大规模猛安谋克户迁移,很大一部分原困就是为了平衡土地状况。 尽管这样,从世宗开始以后的几个皇帝都蝎力挽救猛安谋克的危机,但无论是军事训练,还是战争;或是戍守,都表现出贫、弱、无力、厌战、畏战之象,猛安谋克将领也失去往日雄风。特别是在宣宗时代,尽管皇帝为了使河北军户免遭战役之苦,而尽数迁往河南,但猛安谋克户仍是旧习不改,游懒、赌博、奢华成风、不事农耕。于是政府为了养活这批人,不得不加重税收,结果导致其他民族的人民不信任金朝政府的统治,阶级矛盾激化。当面对蒙古军队进攻时,金朝已无可用之兵,只好收编义军,抓壮丁人伍,以前成百上千名的猛安谋克军,最少时竟剩三十至一百五十名的小兵团了。可见,猛安谋克制已然崩溃,形同虚设。作为军事组织如此,同军事职能连带的行政职能自然也不复存在。

参考资料: ://baike.baidu/view/591278.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

一、中国古代好像没有特别行政区制度

有一些行政制度的资料给你参考吧 地方行政制度 1、历史沿革 分封制(我国奴隶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室、功臣和先代贵族,建立诸侯国。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分封制瓦解。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 郡县制:战国时期,商鞅“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全国后,郡县制在地方普遍推广,分封制被废除,奠定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西汉初年的地方统治体制是“郡国并行制”,通过汉武帝的“推恩令”“附益之法”,“郡国并行”之制名存实亡,地方行政制度复归为郡县制;东汉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转变成州、郡、县三级制。 猛安谋克制:金建立后,为加强统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猛安谋克制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平时生产,战时出征,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它对金的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蕃汉分治制度:辽统治者实行蕃汉分治制度,在中央设置南面官和北面官。南面官由汉人和契丹人担任,沿用唐以来的官制,统治汉人和渤海人,权利不及北面官大;北面官均由契丹人担任,统治契丹人和其他少数民族。蕃汉分治制度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行省制: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瑚,后来发展成为地方行政区的名称,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今天省区的规模,行省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设宣政院管辖藏族地区事务,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领土的一部分;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与琉球(今台湾)。 僧官制度:明朝实行僧官制度,对西藏各教派首领酌情封赐,各级僧官也由朝廷任免,法王实际上是最高的僧官。 金瓶掣签制度:清朝确立了对西藏宗教领袖达赖和班禅的册封制度及其继承人灵童“转世”的金瓶掣签制度,同时确立了驻藏大臣制度,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土司制度:明清时期,我国对西南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政策。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允许其世袭。土司首领必须忠于朝廷,按时向朝廷交纳贡赋。 “改土归流”:明初西南地区的两个宣慰司叛乱,明朝派兵平定后,开始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后设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成为省一级行政单位;清朝在平定“三藩之乱”后,大规模地实施改土归流政策,土司制度随之逐渐消亡。 2、分封制、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 相同点: ①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②目的都是巩固统治; ③结果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④对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不同点: ①时代:分封制产生与奴隶社会,盛行于西周;郡县制与行省制都产生于封建社会,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社会,行省制确立并盛行于元朝。 ②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随时撤换或调动,郡、县两级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县两级的官员按能力选任,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联系。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 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长官直属中书省。 ③作用与影响:分封制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破坏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郡县制与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发展、完善,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政治制度特点: ①君主专制、个人集权与宗法血缘关系,贯穿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始终。②政权与神权相结合,以神权作为政权合理性的依据。③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相结合,儒家学术思想长期影响古代政治制度。④贵族特权和官僚政治伴随中国古代政治的始终。⑤在高度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下,行政权力包揽一切,并且实行人治。 ://exian/zttp/UploadFiles_3090/200607/20060702090521630.doc 三、中国古代监察职能 ://sdcourt.gov/art/2005/11/07/art_5529.

中国古代的行政制度和选官制度?拜托一下

  古代法制建设 监察制度 选官制度 中央和地方行政制度

  古代法制建设 监察制度 选官制度 中央和地方行政制度   ●重点关注:   (1)中央政治制度的形成及其沿边的趋势与沿边所呈现阶段性特征和历史影响   (2)地方政治制度的形成及其发展沿边过程中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影响   (3)选官制度的历史沿革(世官制→察举制→科举制)及其必然与历史影响   (4)中华民族维护国家统一的历程及经验教训   (5)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制建设   (6)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特征的历史评价   ●热点问题关注:   (1)通过社会政治制度的创新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统一,实现长治久安。   (2)通过政治文明建设构建民族和谐关系,实现民族和睦。   (3)古代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民心工程的作用及缺点,今天与古代有着本质的不同。   (4)古代法制建设对社会变革与社会稳定的作用。   (5)秦汉、隋唐、宋几次大规模制度创新各围绕解决什么社会主要矛盾展开,解决的方式、程度,留下什么遗憾,给后人什么启示。   (6)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古代监察制度的缺失。   ●知识整合:   (一)中央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主要含义:封建专制主义是一种决策方式,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专制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而中央集权是相对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   2、三个发展阶段:   (1)西周时期萌芽;(2)秦汉至隋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建立、完善时期;(3)宋元至明清丞相权力逐步削减直至取消,皇帝集政、军、财政于一身时期。   3、具体内容(演变过程):   (1)萌芽——战国时期:韩非子从理论上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主张;商鞅变法初步确立。   (2)创立——秦朝:皇帝制;三公九卿制等。其特点是皇帝掌握各种大权。意义:客观上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3)巩固——西汉:西汉推行郡县封国并行制,导致王国势力膨胀。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除王国的威胁;思想上实行“大一统”(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4)完善——隋唐:隋首创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唐朝继承并完备。其特点是分散了丞相和中央机构的权力。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把秦朝以来的丞相职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又把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权力分给六部,防止专权。科举制选拔了一批优秀人才做官,其机构运转更加灵活。   (5)加强——北宋: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组建禁军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其特点是削弱地方权力和剥夺大将的兵权,财权、行政权和兵权收归中央,由皇帝直接控制。   (6)新发展——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即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省);还设宣政院(直接管辖西藏地区)和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台湾)。行省制度是古代郡县制的新发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对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起了积极作用。   (7)强化(或顶峰)——明清:明初把丞相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和三司,采取八股取士。前清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特点是分散丞相权力和地方长官的权力,加强皇权,同时加强思想控制。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表明封建制度的衰落。   4、专制主义集权的政治特征:   ①中国为农业大国,土广民众,于分散中求稳定需要集权;②是封建地主阶级经济、政治需要的产物;③封建社会早、中期进步作用明显:创造出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促进国家统一、中华民族形成和中对外文化交流。也有对广大人民的统治、镇压加强的一面。④晚清消极、反动作用为主:经济上束缚生产力发展,阻碍资本主义萌芽成长;政治上拒绝民主,人民毫无地位;思想上禁锢、抑制科学文化发展。但也有维护国家主权、巩固统一的一面。⑤专制主义本质上是政治文明的对立物,它滋养保守,是近代中国落后的根源。   5、评价:   积极作用: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和中期具有进步意义,表现在:   ①维护了国家的统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②防止了分裂割据,抵御外来侵略,镇压人民起义,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保持社会稳定;③便于组织公共工程建设,保证中外经济文化的正常交流,推动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消极作用:表现在封建社会的后期:①对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压迫十分残酷;②束缚了商品经济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③导致思想禁锢和文化专制,严重阻碍了科技文化的发展。   6、近代以来,清政府对专制主义中央集制度的维护、最终废除和复辟帝制活动:   ①晚清王朝的维护:四次自救运动即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清末新政、清末预备立宪。   ②最终推翻:辛亥革命(1912年2月12日,宣统帝正式下诏退位)。   ③两次帝制复辟:袁世凯1915年当上“中华帝国的皇帝”,宣布改1916年为洪宪元年,1915年蔡锷、李烈钧、唐继尧在云南发起护国运动,袁世凯于1916年被迫取消帝制;1917年夏,张勋拥戴清废帝溥仪复辟帝制,恢复宣统年号,孙中山发表《讨逆宣言》,全国人民一致反对,段祺瑞组织“讨逆军”乘机打败张勋。   (二)地方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三个发展演变阶段:   (1)西周封国制(贵族等级制);(2)秦汉至宋郡县、州县制;(3)元以后省府县制。   2、具体内容:   (1)周朝的分封制(内容、作用); (2)秦朝的郡县制和汉朝的郡县与封国并行制(内容和作用); (3)金朝的猛安谋克制; (4)辽蕃汉分治制度(南北双轨制); (5)元朝的行省制度; (6)明朝的废行省设三司和僧官制度; (7)后金和清政权的八旗制度; (8)明清的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3、重难点剖析:   (1)分封制与郡县制   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在周朝以分封制为主,从秦朝统一全国起,以郡县制为主,也有分封制存在。在西汉和西晋两种制度并存,明朝也实行过分封制,但与先秦的分封制不完全相同。   区别在于: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他地方权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虽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时,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而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县两级官员按能力选任,打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关系。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   (2)府兵制与募兵制   都是重要的兵制。从南北朝到唐朝后期,我国主要实行府兵制;唐玄宗起则实行募兵制。   区别:一是士兵职业性质:府兵制下的士兵是与农业紧密结合,“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府兵平时在家乡从事农业生产,战时应征作战并自备武器、粮食等,军费由农民负担。军事结束,解甲归田。募兵制下的士兵应国家招募当兵,是一种职业兵,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由国家供给衣食,免征赋役。二是兵将关系:府兵制的兵将平时不在一起,不易形成将帅拥兵自重的局面。募兵制下,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隶属关系,会导致军阀的形成。安史之乱、藩镇割据与此极有关系。   (3)猛安谋克制与八旗制度   都是女真人兵农合一的社会组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各户壮丁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出征,都对各自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猛安谋克制由金朝皇帝阿骨打所创立,原是女真族的氏族部落组织。八旗制度由明朝后期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所创,是清代军事力量的核心。   (4)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的统治办法,在那里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的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这就是土司制度。   明朝永乐年间,贵州等宣慰司发动叛乱,明朝派军平叛,取消土司制度,改由朝廷派遣流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改土归流。清朝在平定“三藩之乱”后便大规模改土归流。其作用不仅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纷争的状况,而且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三)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1)秦朝: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监察百官)   (2)汉朝: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时,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东汉末年,刺史执掌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其影响是:刺史制度是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但随着刺史掌握州的军政大权,失去了监察的作用,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如后来的曹操和袁绍集团。   (3)北宋:中央派遣文臣担任地方长官知州,又在各州设通判。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各州的公文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有效,以使他们互相牵制,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4)明朝:设承宣布政使司,负责地方监察事务;另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   评价: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   (四)古代的选官制度   1、选官制演变的四个阶段:世官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隋唐创立、完善——宋代发展——明清进入困境)   2、发展演变:   (1)世官制——先秦(贵族世袭)   (2)察举制——汉朝:   形成:西汉时建立和发展,包括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内容。察举制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称乡举里选。后由于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逐渐由官僚家族所支配。   特点:是一种由下而上的选官制度   影响:察举制拓宽了选官渠道,注意德才兼备,不拘一格,使西汉武帝时人才济济;这是汉武帝时期鼎盛局面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但随着地主阶级势力的发展,门第声望逐渐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导致官僚集团的形成。   (3)九品中正制——魏晋:   形成:曹魏时曹丕建立,将人才划分九个等级,由中央有名望的官员考评,授予相应的官职的一种制度。起初,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   特点:是一种家世、才能并重的选官制度。   影响: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为世家豪门长期操纵政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为士族门阀政治的形成铺平了道路。   (4)科举制——隋唐至1905年   形成和演变:隋朝创立,唐朝完善,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改革;明清实行八股取士,1905年废止。   隋朝: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唐朝:唐太宗时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取士人数,还首创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考试地位。   北宋:分三级考试,严格考试程序,考试科目减少;殿试成为定制;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科目;实行糊名法,防止作弊;增加录取名额。王安石废除明经诸科,进士科不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等。   明朝:从四书、五经中命题,只准用程、朱理学的观点,不许发挥个人见解;答卷须用八股格式,即八股取士。   清朝:沿用明制。后因国内革命形势的剧变,1905年清政府被迫废除了科举制。   特点:用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使门第不高但有才干的庶族地主也能参予到统治集团中来。   评价:积极意义:①科举制的实行,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主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②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了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   ③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   消极影响:明清时专重“四书”、“五经”,以八股取士,禁锢了士人的思想,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其种种弊端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极端化的产物。   (五)古代重要的法制建设:   1、演变:   (1)春秋战国:法制建设出现高潮,法制思想百花齐放。代表人物是韩非子。他主张“以法为本”,“法不阿贵”(法治的对象是广大臣民,除国君外,不论贵贱,一律受法的约束)   影响:这种思想在战国的大变革时期对打击奴隶主贵族特权,是有积极意义的。   (2)秦朝:颁布通行全国的秦律;崇法抑儒,以法为教。秦律集中体现了地主阶级的意志,对后世封建律令的制订很有影响。(秦为创建统一法律时期,以综合性、严密性、严酷性著称,但立法者又践踏法律)   (3)汉朝:开始儒家思想影响法制建设时期(“约法三章”之尊重生命和财产为典型表现;礼法交融,儒法互用)   (4)宋代:中央加强对地方司法控制时期(宋太祖向地方派法官,王安石用法律手段推动改革)   (5)明朝:明太祖制定《大明律》,增加经济立法;量刑“重其重罪,轻其轻罪”,对贪污贿赂罪严惩不贷。   2、关于古代德政政治行为的认识:   (1)古人特别重视“民”和“德”在为政中的重要地位。孔子、孟子从理论上提出“民贵君轻”和行“德政”的重要性。汉唐统治者实践“存百姓”思想,励精图治,出现大治局面(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等)   (2)“德政”、“得民”措施多种多样,或政治上的开明之举与轻刑罚,或经济上的完善制度与轻赋税,或民族关系上的“华夷一体”与重交往,促进了社会和睦安定(如唐太宗被少数民族自愿尊为“天可汗”是表现之一)。   (3)暴政、虐政成为历史谴责的对象(如夏桀、商纣、秦隋暴政、焚书坑儒、文字狱等),德政成为褒扬的模范(如文帝、景帝、唐太宗等)。   (4)选官重视德才兼备,为“德政”、“得民”提供人员素质的基础保证(汉代举孝廉、唐太宗求访贤哲、唐玄宗选贤任能等),且加强官吏考核。   (5)“为政以德”“政在得民”作为一种政治精神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政治行为文明之中延续至今,为社会主流认识所赞扬。   (6)不同时代的“德”“民”含义不同,古代的“民”是权利的客体,今天的民是权利的主体。   (7)“为政以德”并不排斥法。汉代以下,往往是外儒内法,因而,历朝都加强法制建设。   (六)古代治乱兴衰与分裂统一   1、治乱兴衰:   (1)古代封建社会的治世:   其类型大体有两类:   第一类:新王朝建立之初的盛世;如文景之治(非考点)、光武中兴(非考点)、贞观之治(原因:以隋亡为教训;知人善任;从谏如流;调整政策等)等。   第二类:某一王朝在前期发展的基础上进入鼎盛状态或在社会危机出现后,经过改革或调整而出现的“中兴”。如开元盛世(原因;表现)、康乾盛世(清朝前期,统治者为缓和阶级矛盾,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康熙帝实行“更名田”;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使社会经济得到发展,政治稳定,人们把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时期的统治,称为“康乾盛世”)等。   【思维拓展】对封建盛世景象的认识:①从原因看:根本原因 是统治者认识到农民战争的威力,注意吸取前朝灭亡的教训,调整统治政策,使生产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内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重要原因是当朝帝王良好的个人政治素质,以及雄才大略等,如善于纳谏、任用贤臣以及推行开明的民族政策和开放的对外政策等。直接原因是广大劳动人民的辛勤劳动。 ②从内容与结果看,统治阶级进行政策调整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注意发展经济,整顿吏治,轻徭薄赋,任用有才能的人,以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社会进步。其结果都出现了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阶级矛盾缓和、国力强盛的盛世局面。 ③从社会性质看,作为盛世景象下的劳动人民相对于其他时期而言,生活状况的确有所改善。但他们并没有、也不可能摆脱封建地主的剥削和压迫,他们的阶级地位没有丝毫的改变。作为盛世下的封建统治阶级,其骄奢淫逸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收敛,但其阶级本质并没有改变。真正享受繁荣成果的仍然是以皇帝为首的封建统治阶级,而非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广大劳动人民。   (2)古代封建社会的乱世:①安史之乱(非考点); ②三藩之乱(清康熙年间,平西王吴三桂在云南起兵叛乱,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相继响应,史称“三藩之乱”)   2、分裂与统一:   (1)中国古代三次大分裂,四次大统一:①战国时期的分裂走向秦的统一;②三国鼎立走向西晋的统一;③东晋十六国到南北朝的政局混乱和南北朝对峙走向隋的统一;④五代辽宋夏金的分裂走向元的大统一。   从时间上来看,统一比分裂的时间要长,而且即使是分裂时期也存在明显的统一趋势。如战国时期诸侯大国的局部统一,三国时期各政权的局部统一;还有曹魏、前秦、北魏、北周、五代、金等政权都曾统一过北部黄河流域。   (2)中国古代四次局部统一   ①东汉末年,曹操统一北方   ②东晋十六国时期,前秦统一北方   ③南北朝时期,北魏、北周统一北方   ④979年,北方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   (3)中国近现代的统一与分裂   统一:①1928年,张学良东北易帜,国民政府从形式上完成了国家的统一   ②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祖国大陆完成统一   ③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④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分裂:①一些多个政权并立时期: a、晚清时期:1853-1864年太平天国政权与清政府对峙   b、国民革命时期:武汉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北京政权三政权并立   c、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抗日民主政权、伪满洲国、伪国民政府四政权并立   ②袁世凯死后,中国出现了军阀割据的局面   ③一些局部分裂:葡萄牙占据澳门;英国占据香港;日本一度占领台湾(1495-1945)   (4)【基本认识】纵观我国封建社会长达2300多年的历史,统一是主流,分裂是支流。   ①从时间上看,2300多年的封建社会,国家统一时间长达1600多年,处于分裂状态的只有700余年   ②从朝代来看,秦、汉、隋、唐、元、明、清都是统一王朝,汉唐明清的统治均在200年以上,影响巨大而深远。分裂只局限于战国、魏晋南北朝、五代辽宋夏金三个时期。   ③从分裂时期看,即使国家处于分裂割据状态,也孕育着统一的因素:如经济文化联系的加强,人民渴望统一,许多统治者致力于国家的统一等。   ④从空间上看,全的范围不断扩大,由中原地区不断向边疆地区扩展   ⑤从地位和作用看,统一的王朝在中国历史长河中作用大,超过任何一个分裂时期,如秦汉文化的世界影响,隋唐宋华文化圈的形成等。统一王朝所实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制度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维护(巩固)统一的斗争:   ①汉平定七国之乱; ②唐平定安史之乱; ③宋扫平藩镇割据; ④清平定三藩之乱; ⑤清平定噶尔丹及大小和卓的叛乱; ⑥清康熙帝统一台湾等。   (6)反侵略、维护民族独立的斗争:   ①明朝抗倭斗争; ②中朝抗日斗争(邓子龙与李舜臣); ③郑成功从荷兰手中收回台湾; ④清康熙帝派兵抗击沙俄斗争(雅克萨之战与《尼布楚条约》签订)等。   【思维拓展】 ▲制约国家分裂、统一的因素:   ①中央、地方制衡机制是否完善; ②国家制度存在的潜在分裂因素膨胀(分封制、节度使制、郡国并行制、清初建藩制); ③豪强地主势力发展(东汉末年军阀割据); ④民族因素(十六国、南北朝、辽夏金及明清)   ▲对国家分裂与统一的认识:   ①国家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纵观我国封建社会长达2300多年的历史,统一始终是主流,分裂只是支流,况且即使是国家处于分裂状态,也仍然孕育着统一的因素。   ②在中国古代,统一之所以能成为历史发展的主流,与秦汉以来建立的、健全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儒家的“大一统”思想,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一批杰出帝王的努力和奋斗是分不开的,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③要辩证地认识封建国家分裂的作用和影响:一方面要看国家分裂给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如社会动荡不安,经济发展迟滞,人民生活贫困等;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国家分裂过程中历史的客观发展,如多民族的融合,人民渴望统一,经济文化的交流等因素。   (7)世界史上的统一与分裂   1)德国的两次统一:   ▲德国的第一次统一(1871年)   A、统一的历史条件:①必要性:国家的四分五裂严重影响了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②可能性:普鲁士具备了领导统一运动的条件与能力(a、普鲁士经济发达 b、军事力量强大 c、民族成分单一 d、统治阶级实力雄厚,野心勃勃 e、俾斯麦的杰出才干和强有力的内外政策)   B、统一的方式: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   C、统一的过程:①1864年,联合奥地利,击败丹麦; ②1866年,普奥战争,统一了北方诸邦; ③1870年,普法战争,南方诸邦并入德意志   D、统一的完成:1871年,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即位德意志帝国皇帝,德国完成统一。   E、统一的影响:①积极:为德国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铺平了道路,德国成为新兴强国,改变了欧洲的国际格局; ②消极:德国继承了普鲁士军国主义传统,侵略扩张欲望强烈   ▲德国的第二次统一(1989年)   A、德国在二战后分裂原因:这是美苏冷战政策的结果   B、统一问题的由来:①二战后,苏、美、英、法对德国实行分区占领;②1949年,在美国和苏联的支持下,德国西部和东部先后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造成德国分裂的事实;③东德走苏联模式,经济政治陷入困境,政局动荡,1990年并入联邦德国,德国再次统一   2)意大利的统一   A、统一的历史条件:①必要性:政治上的分裂状态和大部分领土被外国控制,严重阻碍了意大利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a、中部和北部:被奥地利控制 b、两西西里:被西班牙控制 c、罗马:被法国控制) ②可能性:撒丁王国担负起意大利的统一大业(a、是意大利唯一独立的国家,实力最强,经济最发达 b、政治比较开明,是意大利资产阶级自由派的中心 c、加富尔上台后推行富国强兵政策,经济、军事实力大为增强)   B、统一方式:存在两条道路,以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为主,也有自下而上的人民战争:①以马志尼、加里波第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派主张通过自下而上的人民革命战争,驱除外国侵略者,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②以加富尔为代表的资产阶级自由派主张由撒丁王国通过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驱除外国势力、完成统一。 ③资产阶级民主派没有提出反映农民要求的土地改革纲领,没有发动农民群众,只是依靠少数人的革命行动,斗争一再受挫。越来越多的人把独立统一的希望寄托在实力雄厚的撒丁王国身上。 ④意大利的统一过程,自始至终贯穿着这两条不同的统一道路,最后以自上而下的道路获得成功。   C、统一过程:①1859年,联合法国,击败奥地利,意大利北部基本统一; ②1860年,加里波第远征两西西里,把政权移交给撒丁王国; ③借普奥战争和普法战争之机,把奥、法势力赶出意大利。   D、统一的完成:19世纪70年代初,完成统一   E、影响:①民族独立和统一的完成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②封建残余势力顽固,自然资源缺乏,资本主义发展困难重重;   3)美国的统一 ——南北内战:   A、背景:①美国的领土扩张和西进运动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南北方经济制度矛盾激化(根本原因) ②1860年,共和党人林肯当选总统(导火线)   B、经过(1861-1865):①初期:北方节节失利 ②转折:葛底斯堡战役 ③结束:北方告胜(原因:a、战争的正义性,北方是为维护国家统一而战争 b、林肯政府颁布《宅地法》和《解放黑人奴隶宣言》,调动了人民的革命积极性)   C、影响①性质:美国历史上的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 ②意义:维护了国家统一,废除了奴隶制,进一步扫除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 ③局限:尚未彻底解决各族歧视

全国100所名校单元测试示范卷 高三 历史卷(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答案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趋势,在中央表现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在地方表现为中央集团的不断强化。此间虽偶有反腐,然其总体趋势不变。

1、奴隶社会 (1)奴隶制度的基础: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统治基础是奴隶主,而非奴隶) (2)发展过程:夏建立,商发展,西周强盛,春秋瓦解 (3)主要体现 王位世袭取代禅让制:禹建夏,死后传位于启,私有制发展→权力上 “天下为家(私)” 分封制 目的:巩固统治(各种政策的共性,只需记住针对性“性质”、“朝代”即可) 内容:分封王族+功臣+先代贵族(册封“井田”)主要封国有鲁、齐、燕、卫、宋、晋 受封诸侯服从、纳贡、作战(严守封地地域,烽火救主) 基础:井田制 影响:固统拓疆 统治阶级内部等级秩序 (4)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 特征:大变革,奴隶社会→封建社会 根本原因: 铁器、牛耕 →私田增多 →井田制瓦解 (生产力发展) → (生产关系变革) 争霸战争(生产力发展引起实力变化)→分封制崩溃(“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途径:变法运动实现(非革命),但是渐变——商鞅变法,商鞅亡,法立 2、封建社会 (1)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确立封建制度 背景:生产力发展→新兴地主壮大(奴隶主贵族+军功+商人)→保住利益 结果:百余年各国变法,最终确立封建制度 突出表现:秦商鞅变法 内容——第一次——民为什伍,行连坐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军功受爵,贵族同样;“燔诗书明法令”。 第二次——统一度量衡;废分封,行县制;开阡陌,废井田,土地私有。 影响——废奴隶主贵族特权;促封建经济发展;加强新兴地主阶级中央集权; 商鞅死后,法家思想在秦国仍占统治地位;秦国强盛,统一六国奠基; (2)秦朝——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 目的:巩固统一局面,强化统治 主要内容:皇帝(总揽政经军大权,任免百官); 中央三公——丞相(辅帝)、御史大夫(监察)、太尉(军事); 地方——废分封,行郡县,县下设乡、里 法律制度——参照六国律令制订颁布秦律,通行全国,影响后世,体现地主 阶级意志 核心特征:地方权力集中中央,所有权力集中皇帝一人 影响:两千年沿袭;利封建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利祖国疆域奠定和巩固统一,促成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形成;加强统治力量,使人民处境日趋恶劣。 (3)两汉——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初步发展 ①监察制度:刺史制度 目的:进一步强化集权,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内容:(汉武帝后期)分13州为监察区,级别不高但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 东汉时监察权进一步加强,逐步增加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改“州牧”,为州最高长官 影响:利皇帝控制地方官僚,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②地方建制——郡县制与封国制的并存 “郡国并行”危害:王国如割据,势力膨胀影响中央集权 汉武帝解决措施: “推恩令” 内容——嫡长子继承诸侯王位,其他子弟分割王国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 结果——王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加强 “附益之法” 内容——限制诸侯王活动,不许招结宾客;只能衣食租税,不得参与政事 结果——诸侯王问题进一步解决,中央集权大大加强 ③选官制度——察举制 目的: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 内容:察举(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征召(自上而下选拔人才为官) 作用:巩固汉朝政权,推动社会发展 发展:东汉时重孝廉一科,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乡举里选;随地方豪强势力发展,门第族望成为选举依据,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发展 (4)三国两晋南北朝 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 特点:初注重人品人才→后注重门第 (5)隋唐——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完善 三省六部制 内容:中书省(草拟和颁发);门下省(审核,不可行则驳回);尚书省(执行,下辖六部);三省为中央最高政府机构,其长官皆为宰相(设政事堂为办公地点,采取集体议事制度) 特点:相互牵制和监督,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中央的统治力量;相权削弱,利皇权加强 影响:中国官制史上重大变革,为历朝沿用;具体内容有变,目的实质相同; 标志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 选官制度——科举制 内容: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 隋炀帝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唐朝继承和完善——贞观时,增科目,以进士、明经为主;武则天时,大增取士; 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时,高官主考,提高地位,成定制; 特点:打破士族垄断仕途的局面,使庶族地主通过科举考试有机会参政;扩大选官范围,提高官吏文化素质;选拔人才任命官吏的权力集中到中央,大大加强中央集权,利政局稳定;促进教育与文化发展 影响:历朝沿用至清末(1905年废除);内容有变,实质相同,到明八股时僵化;且影响周边国家(朝、日、越) 军事制度——府兵制和募兵制 府兵制—— 内容:隋文帝时沿袭南北朝府兵制同时加以改革,“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唐太宗时调整和健全,增加了军府的数量;武则天时,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农民得不到土地,府兵制难以维持;开元年间崩溃 经济基础:均田制(因均田制破坏而结束); 作用:有加强中央集权的一面,但农民负担沉重 募兵制—— 内容:唐玄宗时实行;国家招募士兵,供给衣食,免赋役;士兵为职业士兵,兵将间有隶属关系 影响:兵将间隶属关系导致藩镇的形成和割据 (6)五代辽宋夏金 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内容:集中军权(解除禁军大将兵权“杯酒释兵权”;三分禁军统领权,皇帝直接控制;兵将分离,互相牵制;更戍法;“强干弱枝”“内外相制”);集中行政权(中央三分相权,加强皇帝;地方文臣为知州,通判监督知州,知州通判联合互相牵制);集中财权(转运使将地方赋税留部分开支后转运中央,削弱地方割据物质基础);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死刑中央复审核准) 特点: 针对“藩镇太重,君弱臣强”下手,分散军权,并削弱地方割据相应条件 影响:有力阻止地方割据;积贫积弱——冗官冗费;将帅配合不好,战斗力下降;地方财政国难;边患不断威胁,处劣势 ②军事制度——设枢密院为最高军政机关,长官为枢密使;设三衙(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与管兵权。 ③选官制度——科举制的发展 表现:程序严格,殿试为定制,皇帝直接掌握录取权;科目减少,进士科最主要为糊名制;录取名额大增 作用:扩大政权基础,加强中央集权 改革:王安石变法时,废明经诸科,进士科弃诗赋,考经义、时务策;设明法科, 考律令断案 ④少数民族政权独特的政治制度—— 辽“蕃汉分治”的政治制度: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金的猛安谋克制: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对金的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7)元——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继续发展 行省制度 目的:控制空前辽阔疆域,固统 内容:中央——中书省(最高行政机关,行宰相权;直辖晋、冀、鲁;与唐中书名同职权不同)、枢密院(最高军事机关)和御史台(最高监察机关);宣政院(宗教和西藏); 地方——行中书省(行省或省),中央派官吏 影响:后世行政区划基本以此为基础 对边疆的有效管理:云南设省;西藏宣政院辖地;台湾澎湖巡检司;岭北行省;辽阳行省 (8)明清——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空前强化 君主专制空前强化 特点:封建制度衰落,为维护统治,全面强化中央集权,尤以加强皇权为核心 表现: 明: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 地方——三司分权(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各行其职,互不从属,直接受控于中央有关部门 军事——五军都督府统兵,兵部奉旨调兵,皇帝临时点将 法律——制定《大明律》,增加经济立法,量刑“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厂卫特务机构; 选官制度——八股取士,文化专制,禁锢人们思想 清:初保留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康熙设南书房;雍正设军机处,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跪受笔录”传达皇帝旨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影响:前期利于稳定经济发展,抵御外患;后期压制人民,政治腐败,抑制科学文化资本主义萌芽,阻碍社会发展,消极突出 实质:封建制度衰落的表现 对边疆的有效管理 西藏——明:设乌思藏都司;建立僧官制度(封赐各教派首领,法王是最高僧官,各级僧官朝廷任免) 清:确立册封制度(历世达赖和班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与达赖班禅共管西藏,中央政府对西藏管辖加强 西南地区—— 明:土司制度(任用当地首领,职位世袭,家族统治色彩)和开始部分(滇、贵、桂、川) “改土归流”(以不世袭、有任期、品级的流官取代世袭土司) 清:平定“三藩之乱”后,大规模“改土归流” 评价:利统一多民族国家巩固发展;加强中央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地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割据纷争→促进各族经济文化交流 地方——实行督抚制度 ③军事——八旗制度: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对女真族的兴起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汉军绿营兵制度 3、实施专制中央集权制的目的: (1)实施阶级压迫:控制人民(习惯强调) (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完善秩序(习惯忽视) (3)根本目的:维护封建统治,加强君权 4、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发展的总趋势和总特征 (1)总趋势:秦汉形成,隋唐完善,明清顶峰(北宋前进步性居主流,北宋后消极突出) (2)总特征:历代具体措施各异,但有明显共性(继承性)和特性(发展性) 5、评价 (1)客观进步作用: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发展;稳定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外正常经济文化交流;明清抵御外来侵略 (2)消极作用:对人民政治压迫经济掠夺;思想文化专制,抑制科技发展,落伍;阻碍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延缓封建制度瓦解 希望可以帮到你!

中国古代从汉至明清的政治制度的演变

  1、地方行政制度:主要包括周朝的分封制、秦朝的郡县制、金朝的猛安谋克制、辽朝的蕃汉分治制度、元朝的行省制度、明朝的僧官制度、后金和清政权的八旗制度、明清的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2、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与演变:秦朝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西汉时得到巩固,隋唐时完善,北宋时加强,元朝时发展,明清时期皇权得到进一步强化。   3、选官制度:主要包括汉朝的察举制、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至清末的科举制度。   具体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   (1)萌芽于战国   内容:①理论上,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②实践上,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建立于秦朝   内容:确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3)巩固于西汉   内容:实行刺史制度,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特点: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点: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   (5)加强于北宋   内容: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军、财权;派文官做知州,与通判互相牵制。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   特点:强干弱枝;在中央分权的基础上地方分权。   (6)发展于元朝   内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特点: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强化于明清   内容: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兵权和调兵权,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特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8)结束于1912年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具体的: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1)、郡县制   内容:西汉初年实行“郡国并行制”,汉武帝实行“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了王国问题。东汉地方行政机构转变为州、郡、县三级。   特点: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命,他们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等。   影响:郡县制的实行标志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划时代的变革;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对全国的统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2)、猛安谋克制   为了加强统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猛安谋克制作为基本社会组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各户壮丁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出征。这种兵农合一的制度,对金的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3)、行省制度   形成与演变:元政府在中央设中书省,在地方”行中书省”,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明朝虽废行省,设三司,但地方行政区划习惯上仍称为“行省”或“省”,这种称谓一直延续到今天。   特点: 各行省都是中央政府机关——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直接对中书省负责,行省制度作为一种军、政、司合一的地方行政制度,其长官在中书省的直接领导下有相对独立的行政、军政和司法权。   影响:行省制度的建立,适应了元政府管理空前辽阔疆域的需要,从而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由于各行省直接隶属于中书省,和中央关系密切,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发展。行省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对后世影响深远。   (4)、土司制度   元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允许其世袭。但他们必须忠于朝廷,按时向朝廷交纳贡赋,这就是土司制度。明朝沿袭这种方法。永乐年间,西南地区的两个宣慰司叛乱,明朝派兵平定以后,设贵州布政使司,从此贵州成为省一级行政单位。这种取消土司衙门,改有朝廷派遣流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明朝实行改土归流的地区有限,西南大部分地区仍然实行土司制度。   康熙年间,平定三藩之乱为推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1726年,雍正帝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地,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   (5、)八旗制度   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按军事组织形式,把女真人编制起来,在贵族控制下进行战争和生产活动,是一种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八旗制度促进了女真社会的发展,巩固了努尔哈赤的统治地位。   (6)、明朝在西藏设立卫所和僧官制度。清朝确立了对达赖和班禅的册封制度,同时确立了驻藏大臣制度。

古代中国与古代希腊罗马政治文明之比较

1、城邦是希腊的一种国家形态

城邦(city-state)一词在古希腊原文中称“polis”原指公民集体、城砦,引申为城市、国家,希腊城邦系专指古代希腊长期存在的一种国家形态。 世界各民族从原始社会进入文明社会,最早建立的国家都是城邦类型的小国。即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周围一些村落,一城一邦,故称“城市国家”(简称“城邦”)。不同的是,其他民族大都随历史的发展,由小国演变为大国以至帝国,而希腊文明的特点却是,它保留城邦小国纷立的局面较其他文明更为长远,而且是在城邦体制下达到其文明繁荣昌盛的高峰。 即使是在那些希腊城邦中不占主导地位的君主制、寡头制、僭主制下,公民政治也有不同程度地体现。并且在希腊城邦的发展过程中,这几种政体的最终趋势或归宿也还是导向了贵族制或民主制。 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总结城邦公民政治说:“(一)凡有权参加议事或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那一城的公民;(二)城邦的一般涵义,就是为了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判别城邦的标准,不是看它的国土、城垣、人口;而是看它是否由公民组成。”“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的多数决议,无论在寡头、贵族或平民政体中,总是最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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