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荀問學丨《孟子·滕文公·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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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荀問學丨《孟子·滕文公·第十五章》

孟荀問學
第一百二十三期
文公


第十五


十三期,
文本是
孟子滕
孟荀問學活動第一百

大家好,本期是我們
《孟子·滕文公·十五章》
孟十六


原文
匡章【1】曰:「陳仲子【2】豈不誠廉士【3】哉?居於陵【4】,三日不食,耳無聞,目無見也。井上有李,螬【5】食實者過半矣,匍匐往將食之,三咽,然後耳有聞,目有見。」
孟子曰:「於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為巨擘【6】焉。雖然,仲子惡能廉?充【7】仲子之操【8】,則蚓【9】而後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10】,下飲黃泉【11】。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築與?抑亦盜跖【12】之所築與?所食之粟【13】,伯夷之所樹與?抑亦盜跖之所樹與?是未可知也。」
曰:「是何傷【14】哉?彼身織屨【15】,妻辟纑【16】,以易之也。」
曰:「仲子,齊之世家也。兄戴,蓋祿萬鍾。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也,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不居也,辟【17】兄離母,處於於陵。他日歸,則有饋其兄生鵝者,己頻顣【18】曰:『惡用是鶃鶃【19】者為哉?』他日,其母殺是鵝也,與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鶃鶃之肉也。』出而哇之。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以兄之室則弗居,以於陵則居之。是尚為能充其類【20】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後充其操者也。」
注釋
【1】匡章:齊人,陳姓,田氏,名章,謚號為匡。戰國時期齊國名將,與孟子先生交遊,人稱章子或匡子。【2】陳仲子:名陳定,字子終,是戰國時齊國貴族田氏的後裔。其先祖為陳國公族,先祖陳公子完避戰亂逃到齊國,改為田氏,所以陳仲子又叫田仲。他先後堅辭不受齊國大夫、楚國國相等職,先遷居於陵,後隱居長白山中,終日為人灌園,以示「不入污君之朝,不食亂世之食」,最終飢餓而死。【3】廉士:廉,《說文》仄也。《儀禮注》側邊曰廉。《釋名》斂也,自檢斂也。又《玉篇》清也。《周禮註疏》廉者,潔不濫濁也。廉在這裡指的是行為收斂有邊界,與環境有分別從而能保持自身純凈的意思。廉士即行為嚴格遵從法度,自我約束的高潔之士。【4】於(wū)陵:地名,在今山東鄒平縣長山鎮南,距臨淄約二百里。是陳仲子先生隱居的地方。【5】螬:即蠐螬(qí cáo)。金龜子的幼蟲。【6】巨擘:擘(bò),《說文》大指也。即大拇指,比喻傑出的人才。【7】充:《說文》長也,高也。《玉篇》行也,滿也。引申為貫穿,遍布,充滿的意思。【8】操:《說文》把持也。《漢書注》所持之志行也。這裡理解操守,節操,引申為行動的準則。【9】蚓:蚯蚓。【10】槁壤:干土。《說文》槁,木枯也。引申為枯乾之意。【11】黃泉:《孟子集注》:「濁水也。」指地下的泉水。【12】盜跖:春秋時有名的大盜。【13】粟:小米。這裡為泛稱穀類主食。【14】傷:《說文》創也。損也。這裡指損害,妨礙。【15】屨(jù):《說文》履也。古代用麻葛製成的一種鞋。【16】辟纑:辟,績也。纑,指練過的用來織布的麻線。辟纑指將練過的麻搓成線。【17】辟:同」避「。躲避的意思。【18】頻顣:《孟子集注》:「頻與顰同,顣與蹙同。」即顰顣,指皺著眉頭,不高興的樣子。【19】鶃鶃:鶃(yì)鶃,《孟子集注》:「鵝聲也。」【20】類:善也,純也。相善,相似的東西的集合,叫做類。
白話
匡章說:「陳仲子難道不是真正的廉士嗎?他居住在於陵,有一次三天沒有吃飯,耳朵都聽不見聲音,眼睛也看不見東西了。井上有一個李子,已經被蠐螬啃了大半;他匍匐著前進過去要吃,咽下三口,然後才能聽見聲音、看見東西。」
孟子先生說:「說到齊國的士人,我一定是把仲子先生看作是首屈一指的。儘管這樣,仲子先生又怎麼能稱得上『廉』呢?要想把仲子先生所堅持的操守貫徹到底,那必須要像蚯蚓一樣才可以。蚯蚓,上吃乾枯的泥土,下喝地下的泉水。而仲子先生所居住的屋子,究竟是像伯夷先生那樣品行高尚的人所建造的呢,還是盜跖那般品行惡劣的人所建造的呢?仲子先生所吃的穀物,是伯夷先生那般品行高尚的人所種的呢,還是盜跖那般品行惡劣的人所種的呢?這是沒法知道的。」
匡章說:「這有什麼好妨礙(仲子先生的廉)的呢?(他的住屋和糧食)是他自己編織麻鞋,他妻子搓麻線換來的。」
孟子先生說:「仲子,出身齊國世家,他的哥哥陳戴,受萬鍾俸祿。他以他哥哥受的俸祿為不符合義的俸祿而不食,以為哥哥的住屋為不符合義的屋舍而不居住,躲避開他的哥哥,離開他的母親,到於陵居住。有一天歸來,見有人送他哥哥一隻活鵝,皺著眉頭說:『收下這隻鶃鶃叫的東西做什麼呢?』又有一天,他的母親殺了這隻鵝,給他吃了。他的哥哥從外面回來,說:『這就是那鶃鶃叫的東西的肉啊。』於是他出去吐了出來。他母親給他做的食物就不吃,而吃他妻子做的;他哥哥的房子就不住,而住在於陵的房子。這樣怎麼能將他的原則貫徹到同類事物之中呢?像仲子先生這樣的情況,只有像蚯蚓一樣才能貫徹他的操守。
疏證
匡章曰:「陳仲子豈不誠廉士哉?居於陵,三日不食,耳無聞,目無見也。井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矣,匍匐往將食之,三咽,然後耳有聞,目有見。」
本段對話發生在孟子先生游齊時。匡章先生是孟子先生的好友,他認為本國的陳仲子可以稱得上是廉士了。原因就是仲子先生為了不依賴兄長而生活,離開了家人,與妻子一起搬到於陵隱居下來。有一次因為缺乏食物,他已經快要餓死了,最後吃了半個被蟲子咬爛的李子才恢復過來。匡章先生認為這件事情就足以體現仲子先生的廉潔。
孟子曰:「於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為巨擘焉。雖然,仲子惡能廉?充仲子之操,則蚓而後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飲黃泉。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築與?抑亦盜跖之所築與?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與?抑亦盜跖之所樹與?是未可知也。」
孟子先生首先承認了仲子先生是士人,並且是齊國之中水平很高的士人,但依然沒有達到「廉士」的標準,原因就是「充仲子之操,則蚓而後可者也。」
充,是貫穿,遍布,充滿的意思。操,這裡理解為操守,引申為行動的準則。這句話就是說,如果想要讓仲子的一言一行都完全符合他給自己設立的標準,那必須要像蚯蚓一樣才可以做到。蚯蚓的特點,是「上食槁壤,下飲黃泉」,也就是生活所用完全來源於自然,不與人類環境發生任何接觸。而仲子在於陵居住的時候,依然和人類社會是有交集的。就像他住的屋子,既有可能是伯夷先生所築,也有可能是盜跖所築,他吃的穀子,同樣既可能是伯夷先生所種,也可能是盜跖所種的。如果按照仲子的標準,永遠不和不義之人發生關係的話,那他應該不住人所蓋的房子,也不應該吃人所種的糧食,這樣才能符合他對自己的要求。
曰:「是何傷哉?彼身織屨,妻辟纑,以易之也。」
匡章先生對此感到不解,他覺得仲子先生是用自己和妻子的勞動成果交換來住所和糧食的,因此認為孟子先生所說的這一點並不影響仲子先生的廉潔。
曰:「仲子,齊之世家也。兄戴,蓋祿萬鍾。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也,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不居也,辟兄離母,處於於陵。他日歸,則有饋其兄生鵝者,己頻顣曰:『惡用是鶃鶃者為哉?』他日,其母殺是鵝也,與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鶃鶃之肉也。』出而哇之。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以兄之室則弗居,以於陵則居之。是尚為能充其類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後充其操者也。」
孟子先生對此做了進一步的解釋:仲子先生是出自世家,和家人住在一起。他的哥哥受萬鍾之祿,但仲子認為這些錢財是受之非義的。為了不和這些不義的財物發生聯繫,他就離開了哥哥和母親,搬到於陵居住。這裡是在解釋仲子先生所追求的操守是什麼:不食不義之食,不居不義之室,不和這些不義的人和物有任何接觸。
之後,孟子先生舉了另一個例子。仲子先生的哥哥接受了別人給他送的一隻鵝,仲子對這件事表示了不滿。後來他的母親殺了這隻鵝給仲子先生吃,仲子先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了這隻鵝,但卻在當哥哥告訴他鵝的來源的時候就去外面把鵝肉給吐了出來,這似乎是做到了他所標榜的不食不義之食了。然而事實上,他妻子給他做的食物也有可能是不義之人所種的,他在於陵所住的房子同樣有可能是不義之人所蓋的,因此他並沒有真的能把自己的這種標準給應用到所有的事物中去,也就是沒有能「充其類」。這裡的「類」指的就是仲子先生取用的這些東西:無論是母親的食物還是妻子給他做的食物,無論是兄長的房子還是自己在於陵所住的房子,都是他和人類社會互動所得的,同為合氣的產物,因此同為一類;充其類也就是把自己對家人的這種要求貫徹到對人類社會提供給他的其他事物的態度上,而陳仲子先生顯然是沒有做到這一點的。
因此,孟子先生在最後又總結道「若仲子者,蚓而後充其操者也」,即仲子先生要實現他所追求的這種操守的話,實際上只能變成蚯蚓,跟人類社會完全沒有接觸才可以。
本段是《滕文公下》的最後一段,在上文解釋了自己好辯的原因之後,孟子先生就針對當時典型的一種「邪說」「淫辭」進行了批判,同時也指出了人類所遵從的是一條集體進化的合氣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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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文明
先王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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