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赵普使相,宋朝宰相赵普简介 赵普最后是怎么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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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赵普使相,宋朝宰相赵普简介 赵普最后是怎么死的

宋朝宰相赵普简介 赵普最后是怎么死的

赵普,字则平,北宋政治家。后梁龙德二年(922)生于幽州(今北京城西南),后唐末年,相继迁居常州(今河北省正定县)、洛阳(今河南省洛阳)。

普智谋多,读书少,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善吏道,后周显德年间,先后为永兴军(治今陕西西安)节度使从事,滁州、渭州(治今甘肃平凉)军事判官,同州(治今陕西大荔)、宋州(治今河南商丘县南)节度使赵匡胤推官、掌书记。显德七年(960)正月,普与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以黄袍加于赵匡胤之身,推翻后周,建立宋朝(北宋),普受封为右谏议大夫,充职枢密直学士。是年四月,后周昭义节度使李筠反宋,普建议宋太祖亲征。宋得胜还师后,升普为户部侍郎、枢密副使。 宋太祖依普计,于建隆二年(961)“杯酒释兵权”,削夺朝中诸将兵权;建隆四年(963),加强中央集权;乾德三年(965),削弱地方财权;乾德五年(967),加强中央禁军建设;开宝二年(969),削夺节度使兵权;统一全国,先南后北。乾德二年(964),普任门下侍郎、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负宰相责任。乾德五年(967)春,普加职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成为名副其实的宰相。普入相后,坚于职守,对宋太祖忠贞不二。有当用者,普荐其为官,一奏不用、二奏、三奏,直至太祖准奏。有立功应升迁者,太祖不予升迁,普为其力请,直至宋太祖从其请。开宝六年(973),普接受吴越王钱俶所送10瓶瓜子金,又违法从秦陇买来木材营建官邸,庇护部下贪赃枉法,宋太祖大怒。普被罢相,出为河阳三城(治今河南商孟县)节度、检校太尉、同平章事。 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普升任太子太保,继迁太子少保。太平兴国六年(981)九月,普升为司徒、梁国公,二次入相。太平兴国七年(982),宋太宗依普计,不再传位于皇弟赵廷美。太平兴国八年(983)十月,普再次免相职,出任武胜军(治今河南邓县)节度、检校太尉兼侍中。雍熙三年(986)春,宋太宗伐辽久未班师,普上疏力谏收兵息战。雍熙四年(987),普移山南东道(治今湖北襄樊)节度,改封许国公。 端拱元年(988),普被册封为太保兼侍中,三次出任宰相。普整顿吏治,惩治不法官员,直至戳其身。宋太宗按普建议,对党项人采取羁縻政策。淳化元年(990),普因病三次上表辞相职,宋太宗不准,任普为西京留守、河南尹、依前守太保兼中书令。淳化三年(992)春,普又三次上表,请求辞归故里,宋太宗不准,拜普为太师,封魏国公,给宰相俸禄。是年七月,普卒。太宗闻之震悼,废朝五日,赠普尚书令,追封真定王,赐谥“忠献”,亲撰并书写八分字神道碑赐之。咸平元年(998),追封普为韩王。次年,又诏普配飨太祖庙。

宋朝宰相赵普曾留下什么的佳话

赵普(公元922年-公元992年8月14日),字则平,北宋初年宰相。北宋初期的杰出政治家,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谋士。出生于幽州蓟县(今北京),后先后迁居常山(今河北正定)、洛阳(今河南洛阳)。虽足智多谋却不好读书,后来在赵匡胤的劝告下开始读《论语》,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他成为匡国军节度使兼殿前都指挥使赵匡胤的幕僚。赵匡胤破南唐的滁州后赵普任幕府推官,之后宰相范质奏调赵普任渭州(今甘肃平凉)军事判官。显德六年(959年)六月周世宗死,柴宗训即位,是年七月,赵匡胤改领归德军节度使,赵普升为节度掌书记,曾担任过宰相。[1]

宋朝开国丞相赵普曾说半部论语治天下

宋朝宰相赵普赞颂《论语》说:"......"

【半部《论语》治天下】

赵普一生在政治舞台上活动了五十年.作为封建时代地主阶级的政治家来说,是一个有一定远见的历史人物.他所佐治制定的巩固中央君主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方针、政策,对于结束长期政治动乱、实现中原统一是有贡献的.对于深刻的消极后果来说,他同样是负有历史的责任.作为一代名相,他胸中缺少学问,而以所谓半部《论语》治天下,这当然妨碍他作出更积极的贡献.赵普以个人对君主的忠诚三次任相.在整个居相期间,看不到他造福人民的政绩,这是最大的缺憾. 孔子作为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其有关治国的道理在《论语》中也有重要的位置.概括起来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治国的根本在于“人伦纲常”. 2、治国的前提在于君子主要严于律己. 3、治国的基本方法,“选才、富国、育人,立法”. 4、治国的基本原则,讲究信用,爱护人民.

赵普是哪个朝代的丞相

赵普,字则平。后梁龙德二年(922)生于蓟州,后唐末年,相继迁居常州(今河北省正定县)、洛阳(今河南省洛阳)。

普智谋多,读书少,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善吏道,后周显德年间,先后为永兴军(治今陕西西安)节度使从事,滁州、渭州(治今甘肃平凉)军事判官,同州(治今陕西大荔)、宋州(治今河南商丘县南)节度使赵匡胤推官、掌书记。显德七年(960)正月,普与赵匡义发动陈桥兵变,以黄袍加于赵匡胤之身,推翻后周,建立宋朝(北宋),普受封为右谏议大夫,充职枢密直学士。是年四月,后周昭义节度使李筠反宋,普建议宋太祖亲征。宋得胜还师后,升普为户部侍郎、枢密副使。 宋太祖依普计,于建隆二年(961)“杯酒释兵权”,削夺朝中诸将兵权;建隆四年(963),加强中央集权;乾德三年(965),削弱地方财权;乾德五年(967),加强中央禁军建设;开宝二年(969),削夺节度使兵权;统一全国,先南后北。乾德二年(964),普任门下侍郎、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负宰相责任。乾德五年(967)春,普加职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成为名副其实的宰相。普入相后,坚于职守,对宋太祖忠贞不二。有当用者,普荐其为官,一奏不用、二奏、三奏,直至太祖准奏。有立功应升迁者,太祖不予升迁,普为其力请,直至宋太祖从其请。开宝六年(973),普接受吴越王钱镠所送10瓶瓜子金,又违法从秦陇买来木材营建官邸,庇护部下贪赃枉法,宋太祖大怒。普被罢相,出为河阳三城(治今河南商孟县)节度、检校太尉、同平章事。 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普升任太子太保,继迁太子少保。太平兴国六年(981)九月,普升为司徒、梁国公,二次入相。太平兴国七年(982),宋太宗依普计,不再传位于皇弟赵廷美。太平兴国八年(983)十月,普再次免相职,出任武胜军(治今河南邓县)节度、检校太尉兼侍中。雍熙三年(986)春,宋太宗伐辽久未班师,普上疏力谏收兵息战。雍熙四年(987),普移山南东道(治今湖北襄樊)节度,改封许国公。 端拱元年(988),普被册封为太保兼侍中,三次出任宰相。普整顿吏治,惩治不法官员,直至戳其身。宋太宗按普建议,对党项人采取糜政策。淳化元年(990),普因病三次上表辞相职,宋太宗不准,任普为西京留守、河南尹、依前守太保兼中书令。淳化三年(992)春,普又三次上表,请求辞归故里,宋太宗不准,拜普为太师,封魏国公,给宰相俸禄。是年七月,普卒。太宗闻之震悼,废朝五日,赠普尚书令,追封真定王,赐谥“忠献”,亲撰并书写八分字神道碑赐之。咸平元年(998),追封普为韩王。次年,又诏普配飨太祖庙。 《宋史 赵普传》: 普少习吏事,寡学术,及为相,太祖常劝以读书.晚年手不释卷,每归私第,阖户启箧取书,读之竟日.及次日临政,处决如流.既薨,家人发箧视之,则《论语》二十篇也. 普性深沉有岸谷,虽多忌克,而能以天下事为己任.宋初,在相位者多龌龊循默,普刚毅果断,未有其比.尝奏荐某人为某官,太祖不用.普明日复奏其人,亦不用.明日,普又以其人奏,太祖大怒,碎裂奏牍掷地,普颜色不变,跪而拾之以归.他日补缀旧纸,复奏如初.太祖乃悟,卒用其人. 译文: 赵普年轻时熟悉官吏(应处理)的事务,他学问不多,等到做了宰相,宋太祖常拿读书这件事劝他.他晚年读书勤奋,每次(退朝后)回到自己的住宅,关上门,打开书箱,拿出书,整天在读.到了第二天,办理政务时,处理决断很快.他死后,家里人打开书箱一看,原来是一部《论语》. 赵普性格深沉而严肃刚正,虽然对人多忌妒刻薄,但能把天下大事作为自己的责任.宋代初年,在宰相职位上的人,许多都拘谨顾小节而遇事沉默不言,赵普却刚毅果断,没有谁能与他相提并论.他曾经上奏推荐某人担任某个官职,太祖不用这人.赵普第二天又上奏章举荐这人,太祖还是不用.第三天,赵普还是上报这人.太祖生气了,把赵普的奏章撕碎了扔在地上.赵普脸色不变,跪在地上把碎纸片拾起来带回家,过些日子把这些旧纸片补缀起来,重新像当初一样拿去上奏.太祖这才清醒过来,最终用了这人. 北宋初期,出了一个声名并非显赫的宰相。他并不是常出现在前台,而只是辅助君主在幕后出谋画策。然而,他所参与制订的重要方针,政策,却一直影响着宋朝三百年的统治状况,关系到国运民命的大问题。这位宰相就是赵普。 后周判官 宋州书记 赵普生于后梁末帝龙德二年(922年),卒于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字则平,原籍幽州蓟县(今北京西南),父赵迥,避后唐赵德钧兵戈乱,迁居洛阳。赵普读书不多,自幼学习吏事。成年后,被聘为永兴军节度使刘词幕僚,后举荐于朝廷,与赵匡胤同为后周世宗柴荣部下。赵匡胤部破滁州后,欲斩盗百余名,经赵普审讯,大部非盗贼而存活之。赵匡胤奇之,遂用为同州节度使屑下的司法推官,旋用为宋州的书记官。 陈桥兵变 佐命殊勋 显德六年(959年),后周世宗去世,由遗孀佐幼主柴宗训即位。时赵匡胤执掌护卫皇帝之禁军,担任殿前都检点要职。建隆元年。(960年)春,传契丹勾结北汉入寇。宰相范质仓促之间派赵匡胤率军北征,而兵行开封东北四十里之要道陈桥驿时,将士托故不行,将赵匡胤灌醉,然后以杏黄龙袍加身.按律披龙袍即谋叛,赵匡胤在既成事实面前,假惺惺地从后周幼主恭帝手里接过所谓“禅位”书而正式当了皇帝,建立了宋朝.旧史记载这段历史虽然也留有蛛丝马迹,但认为赵匡胤是被迫的,按他的仁爱本性是决不会从寡妇孤儿手中夺取政权的。然而,是谁煽动部将为谋富贵而拥立新主?为什么留京守卫之殿前都指挥使石守信、都虞侯王审琦早巳愿意拥立赵匡胤呢?为什么兵变前赵匡胤之弟赵匡义与掌书记赵普早巳知情而不发?兵变之际又由他们枕戈待旦守护黄袍加身之赵匡胤呢?这些情况都不言而宣地说明,赵普在其中起了智囊军师的特殊作用,而且他也做了新皇帝心中想做而又不便明言的事。这些事是弄刀舞枪、迷信武力的将领,包括赵匡义在内都计虑难周的。所以,按政变的实际作用来说,这位从滁州战役时就与赵匡胤联宗的赵普,是建立了特殊功勋应获头功的。 然而,在论功行赏时,除了一批原来地位重要的拥戴赵匡胤的将领如石守信、高怀得等得到晋升要职以外,赵普仅得了个右谏议大夫、充枢密直学士的一般官职。为什么呢?工于心计的赵匡胤不能不继续重用后周宰执范质,王溥以及魏仁甫为相,以维系旧官员之心,而不致削弱刚刚接管的国家机器。这一点,赵普是有所认识的.因此,他照旧要为新皇朝的稳固出力。 从征二李 位列枢使 宋太祖赵匡胤代周以后面临的国内形势,依然是五代十国以来的武臣弄权局面。后周时义成军节度使李筠,本来是个网罗亡命之徒的野心勃勃的将领,他不甘居下,拒绝新皇帝授予的兼中书令的高官,而于建隆元年(960年)四月,勾结北汉刘钧起兵反宋。赵普看到形势可虑,力主太祖亲征并随同前往。六月,石守信、高怀德攻陷保泽州(今山西晋城),李筠自焚死。 时后周太祖郭威之甥、驻扬州之淮南道节度使李重进,已成为宋廷心腹之患。李派翟守殉联结北汉,中途被俘为宋太祖所用以后,宋廷采取赐李铁券(免死牌)以稳其心,并令其移镇青州(今山东济南一带)以便就近约束。李重进扣押宋使,遂于七月起兵反宋。宋太祖派石守信、王审琦征讨,迁延未克。赵普因以原后周之将士攻后周之贵戚为虑,劝太祖自行。十一月从征扬州,—举攻克,李重进全家自焚死。 二李叛乱的平定,从献策亲征之意义上来说,赵普之功显著。遂迁以兵部侍郎、枢密副使之职。 加强君权 杯酒释兵 在我国封建时代,不乏有新王朝之开国君主杀功臣、夺兵权之事。西汉初定,遂有未央宫戮韩信之变,而后又有消灭异姓王之举,都是出于巩固君权之需要。赵匡胤深知自己是部将拥立,他不能采取武力解决的办法,消灭二李事件已引起人心浮动。而赵普一再以石守信等执掌禁军为忧,并说细察石等皆非能统驭部下之将才,一旦部下也来个黄袍加身,情况就不妙了。宋太祖颇然其说,并询以和平解决和长治久安之策,于是,赵普提出了“稍夺其权、制其钱粮、收其精兵”的方针。赵匡胤是个触类旁通的君主,听其言就化成一整套加强君权、牵掣和削弱各方权力的政策与策略。首要的任务当然是要解决拥兵以自重的将领问题。 某日下晚朝后,赵匡胤留下石守信等将领叙叙兄弟情谊。有点醉意了,他向将领吐露做皇帝的苦处,夜不能安,防范变乱,不及你们做臣下的高枕无忧。当石守信等表示誓死效忠时又说,假如你们的部下谋富贵而起寥怎么办呢?又说人生在世所重者不过多积金钱,田宅,为子孙立不可动之产业;多置歌妓美女饮酒作乐以终天年。我皇帝与你们结为亲家,大家相互都没有猜忌不是很好嘛?这一番话的意思大家都听明白了。于是,第二天纷纷辞去军职,交出兵权,到地方做节度使去了。这就是“杯酒释兵权”的历史故事。赵普献策之功自然是不能抹杀的。所以,建隆三年(962年),晋赵普为枢密使、检校太保。赵普深知巩固君权还刚刚开始,他为太祖建功立业谋取富贵的前途也是无量的。 强干弱枝 分化职权 “杯酒释兵权”只是解决兵权的第一步。中唐以来方镇弄权的隐患和新执掌禁军的弄权问题,仍是赵匡胤面前的当务之急。关键是把赵普的十二字方针策略精神渗透到朝廷与地方的职官建置中去,改变权力结构中的独立性,使之必须依附君权而运转。在赵普的参赞下,这套相互制约的职权体制终于制订出来了。这就是中央设副相、枢密使副与三司计相以分宰相之权,收相互牵掣之效。枢密使直属皇帝掌指挥权,而禁军之侍卫马、步军都指挥和殿前都指挥负责训练与护卫。乾德元年(963年),用赵普谋,罢王彦超等地方节度使和渐削数十异姓王之权,安排他职,另以文臣取代武职,于是武臣方镇失去弄权的基础础,另一方面,收厢兵之骁勇和荒年募精壮之丁为禁军,于是天下精兵皆归枢密院指挥。地方虽无精兵,但地方厢兵合则仍可制约禁军。这就形成了强干弱枝而内外上下相互制约之制。 地方则以文人任知州及副职通判为行政官员.重要文献需会签有效.通判为皇帝督察知州之耳目.宋初州设团练使副原为闲职,熙宁变法中有的成为负责义勇之主管。 制其钱粮,是指限制节度使的财政粮饷权限的一种办法。规定地方钱粮大部输送中央,设转运使副主其事。熙宁变法中财税增多,地方之府库也很充盈,此时,节度使问题业已解决。 总之,赵普提出的这套方针、方略,确实在宋初起到了加强中央君主集权制及其军、政、财、文权力分立,防止方镇跋扈与地方各自为政的重要作用。改变了五代十国时期武臣专权,政变频繁的局面,使宋朝成为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但是这套方针反过来又成为宋朝长期存在养无用之冗兵,冗官而冗费负担沉重,导致自我削弱各种权力结构之有效职能,而走向“积贫”、“积弱”之境的重要原因。因为赵普的方针只是从防兵之变、防方镇之跋扈、防官员之损害君权为出发点,而主要不是去提高国力、军力、政权与财政的效力.这就是为什么北宋空有军队一百二十万,官员二万余,封椿库存之钱财成堆,而在北宋与南宋的三百年统治时期,一直对外屈服于辽、夏、金民族政权,内不能消弭官乱于上、民变于下,而处于深重的统治危机的一个真正原因。对此,赵普与宋太祖是要负历史罪责的。 雪夜决策 先南后北 乾德二年(964年),赵匡胤部署中枢与地方政权既定,时机成熟,就尽罢留用后周之范质,王溥、魏仁甫三相,任命赵普为门下侍郎、平章事,实际上是宰相职位.赵普于是更加用命。某晚宋太祖与弟赵匡义雪夜访赵普,赵普燃炭烧肉置酒以进.皇帝呼赵普妻为嫂,君臣甚为相得.谈话的中心是商量用兵北汉的问题.赵普认为;太原当西北二面,太原既下,则我独当之,不如等待削平诸国,则弹丸黑子之地,将安逃乎!宋太祖表示深合心意。这番谈话表明在确定所谓“先南后北”的方针上,赵普襄赞有功。关于先南后北决策的核心,是从契丹手中收回石敬瑭割让之幽云十六州的国土问题。至于北汉之统一则是小事。事实上,在后周、宋初时江南之南唐、吴越两国早已不断输送大宗财富给后。周与北宋政权。所以赵匡胤所说的为战备军需而消灭两国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而他建立封椿库的第一目的是想赎买回十六州.然终北宋之世,实际上并未全力收回失地,熙宁时期的宋廷反而割让七百里地以和辽。可见先南后北不过是赵匡胤欺软怕硬的遮羞布。因此,对赵普的先南后北的“襄赞定策”的作用,应当另作评价了。 公忠其表 谋私宠衰 乾德五年(967年)春,赵普又得到右仆射和昭文殿大学士的职位与荣誉。开宝三年(970年)春,宋太祖亲自去看望病中的赵普,六年又至赵普家,突然发现廊下堆有海货十瓶。打开一看,全是小颗粒的瓜子黄金.赵普只好坦白说明,这是吴越王钱叔送来的。宋太祖说,钱叔大概认为国家大事全由你决断,所以送金子嘛。口中虽说受之无妨,实际上触及了赵匡胤独揽大权和皇权尊严的要害问题。赵匡胤是决不允许臣下来愚弄他,或者暗中夺他的权的.随后又发现赵普违反禁令,私运木材扩展府第,又有官员冒充赵普名义经商等问题。随着考察的深入,又发现赵普子承宗竟然违反宰辅大臣间不得通婚的禁令,娶枢密使李崇矩之女为妻,这有架空皇权的危险,立即命令分开。时翰林学士卢多逊及雷有邻揭发赵普受贿,包庇抗拒皇命外任之官员,简直更是欺君之罪了。宋太祖设副相与赵普分掌权力,并监督相权,不久贬赵普为河阳三城节度使。这些公忠其表、谋私其内的问题,使赵普逐渐失去宋太祖的宠信。 廷美疑案 两度入相 开宝九年(976年)十月,宋太祖崩,弟赵光义(避匡字讳)即位,是为宋太宗。关于这段兄终弟继的历史,流传有“烛影斧声”的疑案.太平兴国四年御驾亲征北汉,高粱河之役宋师败于契丹援军.宋太宗一度失踪,于是军中有谋立太祖于赵德昭之说,为太宗所忌。赵德昭又为北征将士请赏,益遭太宗怒斥而自杀,宋太祖父子之死,不能不引起宋太宗异母弟赵廷美之悲愤自危。太平兴国七年,朝中有人诬告赵廷美有不轨之谋而皆受封赏,赵廷美则被贬往洛阳.这种情况对于郁郁不得志的赵普是有所触动的。他向宋太宗密陈,昭宪皇太后遗书由自己书写,命太祖传位于太宗,尚有使太宗传位于廷美、廷美传位于太祖子德昭的意思。但赵普又说太宗道,难道太祖传弟不传子的历史教训你还不能吸取吗?他又乘机说贬往洛阳之赵廷美毫无悔改之意,不能使之居于洛阳。于是宋太宗又贬赵廷美至房州涪陵小县。赵普的这番密陈,第一,证明太宗承兄位之合乎祖宗遗旨;第二,拥护太宗传子不传弟;第三,为太宗清除赵廷美继位之威胁。这几点就使赵普与宋太宗结成了特殊的关系,而立即获得司徒兼侍中的职位,两度任相。带来的结果是赵廷美以三十八岁盛年而夭折,宋太宗长子赵元佐因为替赵廷美申不平面发狂成终身之疾。从这里,可以看到赵普失宠于宋太祖,而又得宠于宋太宗,在两度任相、东山再起的历程中,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十月,赵普因故罢相,贬为武胜军节度使,具体原因不明.但从宋太宗作诗饯别,而赵普感激涕零,表示要勒诗金石的情形看,赵普一定有什么短处而不得不贬谪。至于赵普说来世效犬马之力,则完全是政治表态。雍熙三年(986年),宋太宗为报高粱河之唇而亲征幽蓟,战事迁延,进退维艰。赵普看到又是表忠的好机会而提出“兵久生变”,要求班师。宋太宗为嘉奖他三进疏陈,而在次年移赵普为山南东道节度使,改封梁国公为许国公。与此同时,宋太宗次子昭成太子、陈王元僖也表请再委政于元老赵普。当然,德昭之死,廷美之死为元僖提供了继位的机会,而赵普劝宋太宗之传子不传弟,使赵普赢得了元僖的美言和授为太保兼侍中的相位。从赵普三次任相中,可以看到赵普善于夤缘附骥于有政治前途者,并不惜牺牲品格去趋奉。 哀荣功过 试与评说 淳化三年(992年),赵普三次上表以年老多病,请求告老。诏慰留,并加太师衔、封魏国公,享受宰相待遇。是年七月,赵普走完了生命的历程,终年七十一岁。宋太宗派员治丧,赠尚书令,追封真定王,谥号“忠献”。 赵普有一子名承宗,羽林大将军,曾知潭、郓州,颇有政声。有女二人,皆已成年。赵普妻坚请准予出家为尼。诏授以智果、智园大师。 赵普一生在政治舞台上活动了五十年。作为封建时代地主阶级的政治家来说,是一个有一定远见的历史人物。他所佐治制定的巩固中央君主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方针、政策,对于结束长期政治动乱、实现中原统一是有贡献的。对于深刻的消极后果来说,他同样是负有历史的责任.作为一代名相,他胸中缺少学问,而以所谓半部《论语》治天下,这当然妨碍他作出更积极的贡献。赵普以个人对君主的忠诚三次任相.在整个居相期间,看不到他造福人民的政绩,这是最大的缺憾。

赵普是宋朝的忠臣还是奸臣

忠臣,《宋史》这样评价:"自古创业之君,其居潜旧臣,定策佐命,树事建功,一代有一代之才,未尝乏也。求其始终一心,休戚同体,贵为国卿,亲若家相,若宋太祖之于赵普,可谓难矣。陈桥之事,人谓普及太宗先知其谋,理势或然。事定之后,普以一枢密直学士立于新朝数年,范、王、魏三人罢相,始继其位,太祖不亟于酬功,普不亟于得政。及其当揆,献可替否,惟义之从,未尝以勋旧自伐。偃武而修文,慎罚而薄敛,三百余年之宏规,若平昔素定,一旦举而措之。太原、幽州之役,终身以轻动为戒,后皆如其言。家人见其断国大议,闭门观书,取决方册,他日窃视,乃《鲁论》耳。昔傅说告商高宗曰:"学于古训乃有获,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普为谋国元臣,乃能矜式往哲,蓍龟圣模,宋之为治,气象醇正,兹岂无助乎。晚年廷美、多逊之狱,大为太宗盛德之累,而普与有力焉。岂其学力之有限而犹有患失之心欤?君子惜之。"

赵光义:普事先帝,与朕故旧,能断大事,响与朕尝有不足,众所知也。朕君临以来,每优礼之,普亦倾竭自效,尽忠国家,真社稷臣也,朕甚惜之。 赵元僖:伏见山南东道节度使赵普,开国元老,参谋缔构,厚重有识,不妄希求恩顾以全禄位,不私徇人情以邀名望,此真圣朝之良臣也。窃闻之辈,朋党比周,众口嗷嗷,恶直丑正,恨不斥逐遐徼,以快其心。何者?盖虑陛下之再用普也。然公谠之人,咸愿陛下复委以政,启沃君心,羽翼圣化。国有大事,使之谋之;朝有宏纲,使之举之;四目未察,使之明之;四聪未至,使之达之"官人以材,则无窃禄,致君以道,则无苟容。贤愚洞分,玉石殊致,当使结朋党以驰骜声势者气索,纵巧佞以援引侪类者道消。沈冥废滞得以进,名儒懿行得以显,大政何患乎不举,生民何患乎不康,匪窬期月之间,可臻清静之治。臣知虑庸浅,发言鲁直。伏望陛下旁采群议,俯察物情,苟用不失人,实邦国大幸。 赵恒:赵普,识冠人彝,才高王佐,翊戴兴运,光启鸿图,虽吕望肆伐之勋,萧何指纵之效,殆无以过也。自辅弼两朝,周旋三纪,茂岩廊之硕望,分屏翰之剧权,正直不回,始终无玷,谋猷可复,风烈如生。宜预享于大丞,永同休于宗祏,兹为茂典,以答旧勋,其以普配飨太祖庙庭。 朱熹:赵韩王佐太祖区处天下,收许多藩镇之权,土国家三百年之安,岂不是仁者之功? 吕中:赵中令相太祖之功,在于收藩镇之权,迟幽蓟之伐。其再相太宗之功,在于上彗星之疏,谏北伐之书。而《金匮》一书,尤宗庙社稷之大计也。然自唐以来,宰相入见必命坐,大政事则面议之,自余号令、除拜、赏刑、废置,但入熟状,画可降出,即行之。国初三相,自以前朝旧臣,稍存形迹,每事具札子进呈。至普独以天下为己任,故为政专,所以启雷德骧父子之谤也。自是以后,居正、义伦,不过方重靖介,自守之相尔。 罗大经:赵韩王定混一之谋于风雪凌厉之中,销跋扈之谋于杯觞流行之际,真社稷臣矣。 张燧:①宋之兴也,赵普以半部《论语》佐艺祖致太平,而其后也,遂有濂洛诸儒之盛,是所谓青出于蓝也,所贻者远矣。②宋之兵孱国弱,始于赵普。方太祖时,曹翰欲取幽州,承周世宗一日取三关之余威。时辽国多隙,取之必矣。赵普亦知翰能之,而不胜嫉媢之心,巧为之阻。太祖承五代之敝,畏难苟安,玩时愒日,故从其言,而金、元之祸,中国人类几为匈奴之牧马场,皆普一言,兆数百年之祸也!其渝金匮之罪,犹在此下乎! 归有光:宋太祖受周之禅,去五代战争之患,致天下于太平,则有赵普、潘美、曹彬之辈殚其谋。 王夫之:唐亡以后,鄙夫以成奸之习气,薰灼天下而不可浣。

宋朝都有那些部门,最高长官怎么称呼,相当于现在什么职务,分管什么职能

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宋朝的政治体制演变,以元丰(宋神宗年号)改制为界限,改制前与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一)中枢机构的演变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左。右丞相,唐玄宗时为尚书省长官,宋为中书的长官)。 宋朝还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称。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南宋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他不用军国“重”事称号,因为加上“重”字测权力受限制,只能过问重事;用“同”则权力不专⑴。蔡、韩的称号都是权臣耍弄权术的一种伎俩,并非宋朝常制。 枢密院的由来,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向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士为枢密使;同时使枢密使由全面掌权改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下枢密使的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宋朝枢密院长官自称“本兵”。 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署)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改制时,曾讨论枢密院机构是否继续存在,有人建议把权力合并于兵部。神宗强调祖制,他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⑵因而元丰改制时唯独把枢密院这一机构保留了下来。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 宋朝有“宰执”这一提法,是宰相和执政的合称。宰指宰相,只限于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及南宋的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 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权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无宰相兼枢密使的情况。后来因用兵西夏,宰相与枢密院长官不相通气,对军事指挥不利,于是在庆历年间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西夏用兵结束,又恢复原状,兼职没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权臣如秦桧、史弥远、贾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枢密使,但还不是定制。宁宗以后,宰相兼枢密使才成为定制。宰相不能兼枢密使,是防止大臣权重威胁皇权。后来权臣兼任两职,确实曾使皇权受到影响。 作者: 五星出东方 2007-1-25 11:44 回复此发言 -------------------------------------------------------------------------------- 2 回复: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二)中央行政机构的演变 唐朝后期,正常行政机构、职官之外另设机构、派官掌管的现象已很普遍。宋朝开国,太祖用赵普为相时以及太宗时期都没有做整齐划一、较大幅度的调整。因而宋初制度很乱,例如,兵部之外有枢密院侵夺了兵部的职权,并升为中枢机构;唐朝吏部、兵部分别主管文武官员的铨选,此时另设审官东院管文铨,审官西院管武选;户部尚书、侍郎职权,已由三司使(五代时并户部、盐铁、度支为三司,其长官为三司使)取代,被称为“计相”,其权位仅次于二府,在六部之上;礼部之外有礼仪院;刑部之外有审刑院。元丰改制,一律恢复唐朝前期制度,以《大唐六典》为准,权归六部。除枢密院保留外,其他机构、职官一律废除。从此,结束了唐末到宋初官制上的混乱状态。 (三)台谏制度的演变 宋朝的御史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与唐相同。照例不除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为台长。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御史大夫为加官,改制时取消此制。宋朝规定,宰相亲戚和由宰相推荐任用的官吏不得为台长,以避免宰相与台长勾结为祸。实际上宰执仍能控制御史台,并利用为工具以打击政敌(宋朝习惯,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进身为执政)。 宋朝的谏官制度,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左、右省虽有谏官存在(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由补缺改,左、右正言——由拾遗改),但“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净”。另有“谏院”,命别官知谏院。元丰改制,废谏院,恢复谏官职权,以左、右谏议大夫为谏长,仍隶左、右省。 门下省的给事中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地位比较重要。给事中正四品,品位在左谏议大夫(从四品)之上。分管门下后省,执行门下省的封驳权。中书舍人级别也比右谏议大夫高,分管中书后省,对皇帝任命官吏所下的“词头”,若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因此在宋朝,侍中、中书令不置,门下传郎、中书侍郎又为宰相或执政,给事中和中书舍人遂成为两省的实际负责人。 (四)军事制度的演变 宋朝军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兵权由几个机构分管,各部门权力分散,权力集中于皇帝。宋朝负责管理军事有关事务的有四个部门。枢密院负责军令、调动和高级军官的任免;“三衙”统率禁军;兵部负责后勤事务和管理地方的厢军;吏部负责武官铨选(武选唐朝归兵部管,宋朝元丰改制前由审官西院管,改制后权归吏部)。 宋朝实行募兵制,士兵的来源有多种。其中一种,就是每逢有饥荒,从饥民中招募士兵,补本城。宋朝政府对从饥民中招募士兵的办法很得意,说是“天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也就是说把社会上的可能反抗者变为镇压者,一举两得。宋朝还有个从后周时代遗留下来的传统,就是从地方厢军中选拔出强壮者充实到中央禁军。这种作法被称作“强干弱枝”,也是宋朝军事制度的一个特点。 另外,宋太祖赵匡胤“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堕”⑶。这种办法可收到“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效果,免去将官专权的威胁,但对作战十分不利。神宗即位知其弊,才废除了这种办法⑷。 南宋初,允许将领募兵,于是有了岳家军、韩家军的出现。这触犯了宋王朝的大忌讳,有成为私人武装的危险。因而南宋有收回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兵权的举动。岳飞有大功于国,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而杀害。 “三衙”,即侍卫亲军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司,是中央统率禁军的三个机构。除殿前司单独有最高级的军事职官都点检、副都检点(后不置)外,各衙的长官是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禁军分布在各地驻防。统率军队的率臣,有都总管、总管、副总管(初名部署,后避英宗讳改称总管)等军事职官。宋朝制度,军事正印官,一律由文官兼任,武人只能充当副职。 作者: 五星出东方 2007-1-25 11:44 回复此发言 -------------------------------------------------------------------------------- 3 回复: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厢军的长官亦称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但厢军均是老弱,无战斗力,兵士地位甚为低下,有如“给役”(只是一种“听差”)。 南宋置御营司,自收三大将兵权后,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其将领为都统制、统制、副统制和统领。 (五)地方官制的特点 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 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称“路”。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即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即提点刑狱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负责一路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负责一路的仓储。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帅司,即安抚司(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抚使下设有管军的幕职官和管地方事务的曹掾官。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 宋朝的节度使、观察使,名存而实废,两使下的幕职官、曹掾官与唐代不同,仅是闲差。 宋朝很重视总结前朝政制利弊,并加以改革和调整,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去掉一些旧隐患,又生长出一些新弊端,影响着宋王朝国力的发展。 二、优待士大夫的特殊制度 “重文轻武”是宋朝职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优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一)取得入仕资格的途径 “入仕”(即开始作官)资格的取得,有三个主要途径,即科举(包括进士、诸科及武举为常选)、制举(特举)和荫补。 1.广泛吸收士人的“特奏名”制度。 宋朝制度,礼部贡举设进士及诸科。诸科包括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乡贡,“诸州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核,而判官监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监官、试官署名其下,然后举送。礼部试后有廷试(殿试)。礼部举年份初无规定,英宗时“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宋朝科举制度更加严密。宋太祖废除“公荐”,以避免请托。“公荐”是唐代陋习,影响科举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强了考试的管理:现任官应进士举有锁厅试,验证身份和德行。应举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梯、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⑸。试卷有弥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举子姓名;有誊录制度,将试卷重新抄写一过,以免考官认得举子笔迹,上下其手。考官与举子有姻亲、师生关系,有回避制度。宋太宗时,对达官子弟中礼部贡举者要复试。 宋朝科举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后来进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为一甲,赐进士及第;三等为二甲,赐进士出身;四、五等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中进士举者才能称“进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须经吏部试,此点与唐制不同。 宋朝有允许“附试”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遇皇帝“亲策士则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1000年),亲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共一千七百余人⑹。 作者: 五星出东方 2007-1-25 11:44 回复此发言 -------------------------------------------------------------------------------- 4 回复: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日趋严密,不受门第影响,较少请托,录取名额又较多,向社会各阶层士子开放,因而扩大了宋朝的统治基础。 2.允许士人自荐的“制举”制度。 “制举”又称制科,习称大科或贤良。制科非常选,必待皇帝下诏才举行。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并准自荐。后限制逐渐增多,自荐改为要公卿推荐;布衣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御试前又加“阁试”(试场在秘阁,及格为“过阁”)。御试即殿试,内容要求更严(试策一道,三千字以上,当日完成),考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向来不授人,第三等与进士科第一名相当。有官人均升转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选,但它给士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入仕机会。 3.照顾高级官吏子弟的荫补制度。 宋朝对官吏子弟的照顾,另有荫补制度,荫补的范围比前朝扩大。高级官吏,文臣自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而且可以荫及门客;武臣自枢密使至观察使、通侍大夫,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遇国家大礼,臣僚亦可荫补。一般官吏可荫及子孙,宰相、执政则可荫“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⑺。高级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现任三少、使相:(荫)三人”⑻,曾任尚书、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荫一人。大臣病故,据所留遗表也可荫补,“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⑼,可多至五人。由于官吏荫补机会多,名额扩大,最高记录曾达到同时荫补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宋朝优待大臣的这些作法,对巩固统治阶级队伍固然有一定益处,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滥的原因之一。 (二)“职”,宋朝官僚士大夫的特殊职称 元丰改制以前,一般官吏多有三个头衔,即官、职和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⑽唐前期的职事官,到唐后期已变成官吏品阶的标志,宋初沿袭了这种情况。官吏的实际职务,要看所分派的差遣。《宋史·职官志》讲,“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迅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⑾。例如真宗朝寇准曾为虞部郎中、枢密直学士,判吏部东铨。郎中是官,直学士是职,判吏部东铨是差遣,才是实际职责。元丰改制,定阶官以寄禄(文散官有二十四阶;武散官有五十二阶。五品以上为大夫,六品以下为郎。凡进士、诸科及武举等科举出身者为有出身,此外为无出身),将知、判等差遣变为职事。 宋朝的职名甚多,分若干等级。就以“学士”名号来说,按其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学士为翰林学士、知制浩与翰林侍读学士。 学士院,即翰林学士院。其职务为“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其职官为翰林学士、知制诰。长官为“翰林学士承旨”。“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凡他官人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俱缺,他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自国初至元丰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实,多所厘正,独学士院承唐旧典不改”⑿宋朝有专门给皇帝讲读经文的经筵官,也称讲读官。讲读官有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元丰改制,废除翰林侍读、侍讲学士不置,但以为兼官。然必侍从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资浅则为说书”⒀。程颐(北宋)、朱熹(南宋),均曾任崇政殿说书。 知制法,原为差遣,即起草诏令文书、是中书舍人的本职。唐代开元以后,设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负责起草“内命”诏令文书,称“内制”;中书舍人只负责起草“外命”诏令文书,称“外制”,于是有内外两制,简称“两制”。宋代翰林学士人院前须经考试合格始得任命,入院例加“知制法”衔。中书合人不带“知制诰”衔,入学士院者免试。元丰改制前,宋朝政府中许多职务必须由两制或两制以上官员充任。因此,是否具有“两制”资格遂成为文职官员升迁的重要依据。“知制诰”也演变成一种职名。 作者: 五星出东方 2007-1-25 11:44 回复此发言 -------------------------------------------------------------------------------- 5 回复: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第二类学士为馆。殿学士。 宋初沿袭唐制,设三馆。三馆长官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史馆长官)与集贤院(殿)大学士为宰相兼职。元丰改制,昭文馆、集贤院不置,史馆并入秘书省,于是取消了宰相三馆兼职的职名。秘阁,是三馆藏书的皇家图书馆。馆、院专任职官直馆、直院称“馆职”,以他官兼任则称“贴职”。内外职事官带贴职,称“带职”,免去所带职名则称“落职”。元丰改制“罢直馆、直院之名,独以直秘阁为贴职”,而且不须考试。 宋朝最高级职名为观文殿大学士、观文殷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资政殿学士及端明殿学士。“学士之职,资望极峻,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待从备顾问而已”。⒁观文殿大学士须曾任宰相,观文殿学士亦“非曾任执政者弗除”。⒂资政殿大学士、学士也是宰相、执政的荣誉职名。端明殿(后改延康殿)学士五代已有,元丰以后“以现执政为之”。⒃ 第三类学士为阁学士。 宋朝有一种特殊的阁学士职名,简称“阁职”。有学士、直学士、待制和直阁四级。宋朝制度,每一位皇帝去世后,必敕建一阁,以奉藏先帝遗留的文物。例如龙图阁,就奉藏着“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及典籍、图画、宝瑞之物,及宗正寺所进书籍、世谱”。⒄其后,又建有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及南宋的焕章、华文、宝谟、宝章、显文等阁。 诸阁学士之外,尚有一枢密直学士(后改述古殿直学士),亦是贴职,其班位在龙图阁直学士之上。 宋朝官员对职名很重视。入馆阁者,必须是进士出身,“一经此职,遂为名流”。凡有职名的官员,可享有一些特殊待遇。实际上,授予馆阁职称是宋王朝笼络士大夫的一种重要手段。 (三)请郡及宫观祠禄官制度 宋朝对宰执等高级官吏有一种特殊优待办法,就是“请郡”制度。宰相因任职过繁或与同僚政见抵触,可以请求出任外藩,叫做“请郡”。如以节度使带宰相原衔出任,为“使相”。 宫观祠禄官,为宋朝特有的职官制度。宋朝皇帝崇尚道教,于京城内外建立许多宫观。在京者为京词,在外者为外祠。宋真宗命首相王旦充玉清昭应宫使,为宰相兼宫观使的开始。随后,外戚、宗室和宰执罢官留京师,多任宫观官。疲老不任事而又未致仕的官员也多任此职。于是形成制度:凡大臣罢现任,令管理道教宫观以示优礼,无职事,但借名“以食其禄”,称为“祠禄”。先时,任宫观使者员额绝少。熙宁时,王安石执政,为安排反对变法者,规定宫观官不限名额,知州资序以上官即可派遣,并规定了任宫观祠禄官按不同级别应得的俸给和任期⒅。 此制施行以来,员额不断扩大。政和年间,祠禄官近百员。钦宗靖康元年曾下诏罢去一批宫观官,渡江以后,宫观不复置,只保留醴泉观使、万寿宫使及佑神观使三种宫观使。绍兴时,士大夫流离失所,朝廷无官缺安置,于是许“承务郎以上权差宫观一次”;又有选入(幕职、州等低级文职官员的合称)众多,无官缺可补,也破格给予岳庙祠禄⒆。宋朝还有一种传统,凡年六十以上(南宋为年及七十),不能理事的知州资序官员应自己陈请罢现任,为宫观。非自陈而朝廷特差宫观者,则属于黜降;但吏部仍可按“自陈宫观”处理,以示优礼。 对官僚士大夫的种种优待,其实质是什么?北宋名臣文彦博揭示得最清楚。他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⒇应当说,宋王朝的这些举措,确实激励了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报国之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注释: ⑴⑽⑾《宋史》职官志一。 ⑵⑿⒀⒁⒂⒃⒄《宋史》职官志二。 ⑶⑷《宋史》兵志二。 ⑸⑹《宋史》选举志一。 ⑺⑻⑼《宋史》职官志十。 ⒅⒆《宋史》职官志十。 ⒇《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 (李光霁,1950年毕业于燕京大学历史系,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20世纪50年代在《历史教学》任编辑,研究教学问题多年;70年代后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宋朝的政治呈现一种什么特点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宋朝的政治体制演变,以元丰(宋神宗年号)改制为界限,改制前与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一)中枢机构的演变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左.右丞相,唐玄宗时为尚书省长官,宋为中书的长官).   宋朝还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称.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南宋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他不用军国“重”事称号,因为加上“重”字测权力受限制,只能过问重事;用“同”则权力不专⑴.蔡、韩的称号都是权臣耍弄权术的一种伎俩,并非宋朝常制.   枢密院的由来,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向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士为枢密使;同时使枢密使由全面掌权改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下枢密使的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宋朝枢密院长官自称“本兵”.   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署)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改制时,曾讨论枢密院机构是否继续存在,有人建议把权力合并于兵部.神宗强调祖制,他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⑵因而元丰改制时唯独把枢密院这一机构保留了下来.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   宋朝有“宰执”这一提法,是宰相和执政的合称.宰指宰相,只限于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及南宋的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   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权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无宰相兼枢密使的情况.后来因用兵西夏,宰相与枢密院长官不相通气,对军事指挥不利,于是在庆历年间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西夏用兵结束,又恢复原状,兼职没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权臣如秦桧、史弥远、贾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枢密使,但还不是定制.宁宗以后,宰相兼枢密使才成为定制.宰相不能兼枢密使,是防止大臣权重威胁皇权.后来权臣兼任两职,确实曾使皇权受到影响.   唐朝后期,正常行政机构、职官之外另设机构、派官掌管的现象已很普遍.宋朝开国,太祖用赵普为相时以及太宗时期都没有做整齐划一、较大幅度的调整.因而宋初制度很乱,例如,兵部之外有枢密院侵夺了兵部的职权,并升为中枢机构;唐朝吏部、兵部分别主管文武官员的铨选,此时另设审官东院管文铨,审官西院管武选;户部尚书、侍郎职权,已由三司使(五代时并户部、盐铁、度支为三司,其长官为三司使)取代,被称为“计相”,其权位仅次于二府,在六部之上;礼部之外有礼仪院;刑部之外有审刑院.元丰改制,一律恢复唐朝前期制度,以《大唐六典》为准,权归六部.除枢密院保留外,其他机构、职官一律废除.从此,结束了唐末到宋初官制上的混乱状态.   (三)台谏制度的演变   宋朝的御史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与唐相同.照例不除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为台长.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御史大夫为加官,改制时取消此制.宋朝规定,宰相亲戚和由宰相推荐任用的官吏不得为台长,以避免宰相与台长勾结为祸.实际上宰执仍能控制御史台,并利用为工具以打击政敌(宋朝习惯,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进身为执政).   宋朝的谏官制度,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左、右省虽有谏官存在(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由补缺改,左、右正言──由拾遗改),但“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净”.另有“谏院”,命别官知谏院.元丰改制,废谏院,恢复谏官职权,以左、右谏议大夫为谏长,仍隶左、右省.   门下省的给事中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地位比较重要.给事中正四品,品位在左谏议大夫(从四品)之上.分管门下后省,执行门下省的封驳权.中书舍人级别也比右谏议大夫高,分管中书后省,对皇帝任命官吏所下的“词头”,若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因此在宋朝,侍中、中书令不置,门下传郎、中书侍郎又为宰相或执政,给事中和中书舍人遂成为两省的实际负责人.   (四)军事制度的演变   宋朝军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兵权由几个机构分管,各部门权力分散,权力集中于皇帝.宋朝负责管理军事有关事务的有四个部门.枢密院负责军令、调动和高级军官的任免;“三衙”统率禁军;兵部负责后勤事务和管理地方的厢军;吏部负责武官铨选(武选唐朝归兵部管,宋朝元丰改制前由审官西院管,改制后权归吏部).   宋朝实行募兵制,士兵的来源有多种.其中一种,就是每逢有饥荒,从饥民中招募士兵,补本城.宋朝政府对从饥民中招募士兵的办法很得意,说是“天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也就是说把社会上的可能反抗者变为镇压者,一举两得.宋朝还有个从后周时代遗留下来的传统,就是从地方厢军中选拔出强壮者充实到中央禁军.这种作法被称作“强干弱枝”,也是宋朝军事制度的一个特点.   另外,宋太祖赵匡胤“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堕”.这种办法可收到“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效果,免去将官专权的威胁,但对作战十分不利.神宗即位知其弊,才废除了这种办法.   南宋初,允许将领募兵,于是有了岳家军、韩家军的出现.这触犯了宋王朝的大忌讳,有成为私人武装的危险.因而南宋有收回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兵权的举动.岳飞有大功于国,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而杀害.   “三衙”,即侍卫亲军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司,是中央统率禁军的三个机构.除殿前司单独有最高级的军事职官都点检、副都检点(后不置)外,各衙的长官是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禁军分布在各地驻防.统率军队的率臣,有都总管、总管、副总管(初名部署,后避英宗讳改称总管)等军事职官.宋朝制度,军事正印官,一律由文官兼任,武人只能充当副职.   厢军的长官亦称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但厢军均是老弱,无战斗力,兵士地位甚为低下,有如“给役”(只是一种“听差”).   南宋置御营司,自收三大将兵权后,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其将领为都统制、统制、副统制和统领.   二、优待士大夫的特殊制度   “重文轻武”是宋朝职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优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一)取得入仕资格的途径   “入仕”(即开始作官)资格的取得,有三个主要途径,即科举(包括进士、诸科及武举为常选)、制举(特举)和荫补.   1.广泛吸收士人的“特奏名”制度.   宋朝制度,礼部贡举设进士及诸科.诸科包括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乡贡,“诸州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核,而判官监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监官、试官署名其下,然后举送.礼部试后有廷试(殿试).礼部举年份初无规定,英宗时“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宋朝科举制度更加严密.宋太祖废除“公荐”,以避免请托.“公荐”是唐代陋习,影响科举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强了考试的管理:现任官应进士举有锁厅试,验证身份和德行.应举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梯、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试卷有弥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举子姓名;有誊录制度,将试卷重新抄写一过,以免考官认得举子笔迹,上下其手.考官与举子有姻亲、师生关系,有回避制度.宋太宗时,对达官子弟中礼部贡举者要复试.   宋朝科举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后来进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为一甲,赐进士及第;三等为二甲,赐进士出身;四、五等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中进士举者才能称“进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须经吏部试,此点与唐制不同.   宋朝有允许“附试”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遇皇帝“亲策士则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1000年),亲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共一千七百余人.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日趋严密,不受门第影响,较少请托,录取名额又较多,向社会各阶层士子开放,因而扩大了宋朝的统治基础.   2.允许士人自荐的“制举”制度.   “制举”又称制科,习称大科或贤良.制科非常选,必待皇帝下诏才举行.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并准自荐.后限制逐渐增多,自荐改为要公卿推荐;布衣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御试前又加“阁试”(试场在秘阁,及格为“过阁”).御试即殿试,内容要求更严(试策一道,三千字以上,当日完成),考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向来不授人,第三等与进士科第一名相当.有官人均升转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选,但它给士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入仕机会.   3.照顾高级官吏子弟的荫补制度.   宋朝对官吏子弟的照顾,另有荫补制度,荫补的范围比前朝扩大.高级官吏,文臣自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而且可以荫及门客;武臣自枢密使至观察使、通侍大夫,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遇国家大礼,臣僚亦可荫补.一般官吏可荫及子孙,宰相、执政则可荫“本宗、异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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