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天下觀”看從宋至清黔西北改土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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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由“天下觀”看從宋至清黔西北改土歸流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由“天下觀”看從宋至清黔西北改土歸流

維舟/文

中國歷史一個長期讓人困惑和好奇的地方在於:這樣一個地域之遼闊、內部差異之大都不亞於整個歐洲的文明體,是怎樣實現“大一統”的。對此,以往的學者大抵將之歸結於中國早熟的政治制度、漢字超方言的特性在凝聚群體認同中的作用,又或是差異極大的“地方社會”長期擁有共同的文化所帶來的整體認同,當然,也不乏有人認為,這實際上是通過近代建構而成的。

溫春來在《從“異域”到“舊疆”:宋至清貴州西北部地區的制度、開放與認同》一書中,明確地反對國族建構論,暗示中國的歷史情形不適於套用“想象的共同體”這一理論,那對歷史淺短的國家或許還恰當,但如果忽視“大中國”的形成有其深遠歷史背景,那就是“對傳統的過度割裂”。他強調指出:“早在國族主義興起之前,中國社會、政治、文化、認同、經濟等方面已經具有高度整合的一面,沒有這個深刻的歷史根源,能夠在短時間內建構並成功維持一個龐大的國族是難以想象的。”

這樣一個大一統中國並非先驗的、不言自明的存在,而是歷史形成的。在此,貴州西北部地區自宋代以後的1000年裡逐步從“異域”整合進來成為“舊疆”的歷史,就成為一個極好的個案,可以證明這個大一統框架的強韌與靈活性。作為一個具有強烈的社會學、人類學關懷的歷史學者,溫春來敏銳地把握住了問題所在:當一個陌生的“地方”與“國家”發生關係時,既可以呈現為不同的“地方性特色”,又可以被視為“國家”在不同地方的不同表達。這一點呼應了程美寶在《地域文化與國家認同:晚清以來廣東文化觀的形成》中對明代的認知:“中央政府管治能力的延伸,並不僅僅是一種從上而下指令的結果,同時也是地方上的勢力在本地化動力的驅動下,主動與國家意識形態和王朝政策相互配合的結果。”

與廣東、福建這種早已郡縣化的地方相比,貴州西北部地區是相當特殊的:直至宋代,這裡都天高皇帝遠,幾乎沒有漢人,諸多建立在地緣、血緣關係基礎上的彝族小王國享有著事實上的自治地位——這種自治,不僅只是“佔地為王”而已,還有著自身的整體文化和軍政制度。也正因為此地的改土歸流直至清代才真正完成,因而豐富的彝語文獻尚未散落,仍然有助於後人相對完整地了解它被整合進“大中國”的歷史路徑,而這,恐怕也是歷史上像夜郎、閩越、東越、南越等無數小王國經歷的縮影。

歷史也已一再表明,雖然朝廷可以宣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普遍權力,但落實在現實中,幾乎任何地方勢力都會本能地抗拒中央權力的滲透。從“羈縻”到“編戶齊民”,中間有很長一段反覆博弈的灰色地帶,而這博弈的結果,既取決於雙方的力量對比,也取決於地方官的能力、文化的互滲、人口的流動等諸多因素。從黔西北的情況來看,直至元朝初年,當地土酋才被納入王朝的職官系統中,但他們在接受官職的同時,仍然反對外來勢力的介入。簡言之,他們的狀況接近於中晚唐割據的藩鎮:“許多地方酋長統治權力的獲得與維持其實與朝廷無關,但其合法性卻往往被歸因於中央王朝的恩賜。”

以後的歷史,大體可以用“郡縣化”來概括:朝廷以最高統治者和仲裁者的面貌出現,每當土司之間出現仇殺爭奪、絕嗣無後、因罪罰沒,就抓住機會改設流官;又或通過“多封眾建”的方式,賜封小土官來侵蝕、分化大土官的權力,實現各個擊破。在這些方面,朝廷早已有豐富的統治經驗。黔西北如果要說有什麽特殊之處,那也只是因為當地已有一套嚴密的政治體系,在抵製權力滲透時更為強韌。但即便這些不奏效,還有最後一招,那就是通過大規模的戰爭,一舉廢除大量盤根錯節的地方勢力。

事實上,朝廷之所以長期容忍土司勢力酣睡在“臥榻之旁”,不是有意在制度上承認其封建權利,倒不如說是一種基於統治成本的理性考慮:大規模改土歸流可能耗費大量財力、物力、人力,光是一場戰爭就可能要花掉餉銀百萬(如明末播州楊應龍叛亂,朝廷調集三十萬大軍,餉費高達八百萬兩),與之相比,將土司治下的戶丁、地籍、土產納入國家財政的好處卻可能並不可觀。正因此,雙方的博弈存在著一個微妙的動態平衡:對朝廷而言,最好的辦法是既能深入控馭土官,責以更多差役,同時又少付出統治成本——除非差役之重超出了土司的承受能力,而移民、流官、駐屯官兵的勢力壯大又逐漸推動改土歸流的實現。

在這方面,溫春來在書中花了很大篇幅來闡述明清時朝廷對土司勢力的竭力分化打擊、文教的擴張與滲透、移民的深入,值得補充的一點是:所謂“羈縻”原本就基於一種靜態的制度設計,因而當雙方互動頻密之後,這種流動性本身將對原先的穩定格局帶來不可預見的變數與威脅。此時,朝廷的最終目的是盡快安定局面,實現新的穩定——但不同的穩定方針之間本身就有衝突,土司繼承制度“胥從其俗”是為地方穩定,但避免其為襲位而爭鬥也是為穩定。當雙方力量消長到一定程度,又沒有更好的糾紛解決機制,演化的結果就和中國歷史上反覆出現的情形一樣:將當地徹底改土歸流,完成郡縣化,被視為實現穩定的最終路徑。

一度長期是獨立王國的黔西北,在清初烏撒、水西土司敗亡之後,國家認同、儒家文教不斷滲透,到現在已經是貴州省內比黔西南、黔東南漢化遠為深入的地區,以至於除威寧之外沒有一個民族自治縣。溫春來沒有解釋為何會有這樣強烈的反差,在我看來,這背後的原因或許正在於當地土司的強大,因而當其半獨立的政權一旦解體,就缺乏任何能有組織抵禦國家力量滲透的社會力量,此時,黔東、黔南等地那種原本分散林立的小型社會組織反倒能更持久地實行抵抗——前者就像是正規軍被擊潰後再無抵抗,而後者卻是化整為零、此起彼伏的遊擊戰。

改設流官需要國家財政的大筆支出,而流官在初期實際上仍然需要土目來維持地方社會秩序,“既要打擊土目,但又不能使其完全喪失權威,官員力圖在其中尋求最佳的平衡點”這種做法,其實與以前朝廷對待土司極為相似,只不過現在流官面對的是一群數量更大、力量更分散的地方精英。那麽,問題就來了:為何相比起間接統治(封建制),中國古代總是更偏愛直接統治(郡縣製)?

如果拿英國對比,其中的差異十分明顯:英國歷代國王同樣在意統治成本,也因此更偏好間接統治。征服者威廉在平定英格蘭全境後,於1086年將全國領主召集到索爾茲伯裡,要他們宣誓永遠效忠他,這一創舉也是英格蘭封建制度獨有的特點:所有大小領主都要清楚地意識到,除了需要效忠於他們直屬的領主之外,還需要效忠於國王。19世紀的克雷默公爵還有一句名言:“我們不統治埃及,我們統治埃及的統治者。”但在中國歷史上,反覆博弈的結果,國家總是強烈地傾向直接統治,廢除橫亙在國家與民眾之間的半獨立政治力量,以徹底消除他們的自主性對國家所造成的潛在威脅。

溫春來在結語中認為,“傳統中國的大一統結構能夠根據形勢為地方預留一定的表達自我的空間,這一看似姑息‘地方主義’的靈活性反而有利於王朝制度與意識形態的推行和滲透,促進了新秩序的穩定以及地方對王朝的認同。”但確切地說,這是一種權宜之計,而不是制度性的安排,因為國家事實上始終警惕地方主義潛在的分權、分離傾向。德國學者艾伯華曾指出,直至1929年,當時的“國民政府”都還將民俗學視為一個“危險的領域”,原因就是民俗學家“傾向於強調地區差異,甚至把地方的亞文化孤立出來”,這無異於“觸犯了官方極力維護一個統一的中國文化的教條”。換言之,在中國傳統中,整體並不是“合眾為一”,而意味著整齊劃一的標準化。這恐怕就是為什麽歷代文人在鄉土志中都要竭力將“鄉土”與“國家”連接起來,以至於“在中國,越是要強調地方文化的特色,也就越是要強調地方文化與中國文化的關係”(程美寶語)。

就此也可以反思“想象的共同體”這一理論:其實有一個未言明的理論前提,即個體通過自發的認同、聯合,最終凝聚成為一個整體。正如阿帕杜萊曾指出的,“自由社會理論中的關鍵數字是‘1’,是個人的數字象徵”,從邊沁到羅爾斯,許多自由主義思想家都將大型群體想象成個人的綜合(即數字“1”的無限組合),這樣,“集體的出現,在自由思想的中心傳統中是個人利益和那些由於被迫與他人交往而尋求解決方案的機構之聚合的一個問題”;但在注重群體政治的另一種思維中,“0”才是群體在數字上的關鍵體現——中國傳統政治很顯然地偏向後者,在此,共同體不是被看作由無數個體自發認同、凝聚而成的,而是個體被視為其中的一分子,每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為集體而非個人謀福利,因為個體的價值和身份只有在整體中才能得到體現。

在西方,族群身份常常以原基性紐帶的面目出現,但宗教、社會乃至國家卻往往是可選擇的認同;而在中國古代,兩者混而不分。固然,大一統的中國也是漫長的歷史中逐步建構起來的,但這種“想象”卻有著很不一樣的邏輯:那是在承認整體框架的前提之下,允許個體有一定程度的特色和差異;並且,只要承認這一大方向,在族類界限等方面反而可以極其靈活,人們甚至可以編造族譜,轉變身份。

這是國家觀嗎?確切地說,這其實是“天下觀”。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說,從國家認同的視角出發來考察這些歷史,是犯下了時代錯置的大忌——因為帝製中國在處置這些問題時,並沒有現代國家的意識,其做法乍看是“國家行為”,實際上卻只能在“天下”的架構中才能予以理解。給土官授職乍看是納入“國家”統治,但試想,歷代對海外朝貢國家也都授予國內官職(如魏晉南北朝時代對朝鮮、日本統治者授予的將軍等封號),因為對天子而言,不存在國內外的分界,所謂“異域”與其說是在“國家”之外,不如說是在朝廷的直接統治之外。如果說黔西北在改土歸流之後最終變成了“舊疆”,那我們也得面對一個問題:為什麽朝鮮、越南這樣曾長期郡縣化的“舊疆”,最終卻變成了“異域”?在“國家”視角中,這有著本質差異,但在“天下”視角中,這一變化仍未顛覆框架本身。也許,在中國的國家主義傳統中,“天下”的遺產比我們料想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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