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瑟琳·豪伊訪談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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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瑟琳·豪伊訪談錄

凱瑟琳·豪伊是紐約時報暢銷書作者,她最近編輯了企鵝圖書系列之巫師的故事。這本書涵蓋了中世紀到十八世紀早期關於巫師及巫師獵捕的第一手資料。在你的個人簡介裡,我首先注意到的顯然是你的身份。你是三位(被指控為)索勒姆女巫的直系後代!你是什麼時候發現這件事的?我十幾歲時發現自己是兩個女巫的後代,因為我姑媽有一份十九世紀的家譜。其中一人名叫伊麗莎白·豪伊,她被執行了死刑;另一人叫伊麗莎白·普羅科托,她幸存下來。第三個女巫是我自己發現的,當時我在祖先起源網(Ancestry)上閒逛,憑著難以置信的巧合,我發現德裡芙蘭斯·戴恩也是我的祖先。她後來成為我第一本小說的主角。你已經完成了這本小說。是的!這個發現真是太巧合了。所以,你以前就對巫師感興趣嗎?完全不是因為你的家族歷史?每個人都對巫師感興趣!當然了,十幾歲的我發現自己是女巫後代時,覺得整件事都太酷了。但我真正開始嚴肅思考巫師的事,是在波士頓讀研究生時。我當時住在馬波海德的一個鎮上,離索勒姆挺遠。那個鎮的經濟發展不如索勒姆,所以它到現在還保存著大量十八世紀的建築。那兒很有意思,非常有萬聖節前夜的氣息。就連當地警車上都印著一個女巫騎掃帚的輪廓圖形;這個通俗文化裡的女巫形象讓我覺得鎮上的人們世世代代都真心相信巫術的存在。這好像不言自明,但其實人們會忘記自己是相信巫術的。我們以前常認為巫術是真的,它以前可是一項重罪。是的。你在書中序言裡寫到:「即便到了今天,就算一個概念無法用經驗來證實,這個概念的重要性仍然存在。」而我們離這些概念越遠,我們就越容易忘記這一點。面對歷史,我們容易洋洋得意;我們回望過去,然後恭喜自己已經前行了這麼遠。我們可能會對被指控的女性產生同情,但卻忘記那些發出指控的人-覺得他們只不過是無知和迷信而已。我特別想要強調一個事實:對於現代早期美國人而言,巫術是真實存在合情合理的。它是龐大的知識與宗教系統的一部分;它在高端文化與人際交往兩個層面都發揮作用。一方面,它顛覆被神化的權力體系及男性至上之教條;另一方面,它幫助人們應對悲劇和不公。所以,沒錯,巫術並不是一個中世紀的詭異怪事。它扮演了一個社會角色,並且扮演得很好。就算後來巫術不被當做是犯罪了,它仍然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繼續扮演著這個角色。我們並非在索勒姆案之後突然就被開化覺醒了。
我對你書裡的這句話也特別感興趣:「巫術不是一系列固定的術法,相反,它更像是代表著對固定術法的對抗,就像對權力機器的有意阻撓。」你還寫道:女巫「破壞女性的生殖特性,顛覆教會權威與階級權威」。我從來沒有從這個方面思考過:原來巫術是一個容器,包含著各種各樣能夠顛覆權威體系的東西。即便在聖經中,巫師也被界定為是做那些「我們不會去做的事」的人。巫術很大程度上與權力相關,正是如此,我們才一直對它感興趣!當然了,對現代早期宗教系統頗具威脅的東西,如今不再具有那樣的威脅力了。我們現在有各種不同的權威來源。但在當時,政府、教會、科學之間是沒有分歧的;今天,我們已經將這三者分離開,但權力問題仍然是巫師如此迷人的原因之一。他們代表著一個激動人心的設想:一個人可以擁有他人無法覺察的一系列神秘力量。是的。可是這個設想也可以被反向扭曲,以便為政府/教會/科學仍為一體的權力體系來服務。我想到托德·艾金曾經說,女人的身體具有中止強姦的機能。如果真像他說的那樣,我們都是女巫了。這個幻想多麼美妙啊,但糟糕的是,這個幻想的目的卻不是為了幫助我們女性。對啊。你說的太對了。你最喜歡的女巫有哪些?我第一個想到的是尤尼斯·科爾。她是麻省人,被指控多年以來行為不端。女巫們通常都是這麼被指控的。事實上,控告某人實施巫術罪之前需要做很多準備,所以歷史學家們可以閱讀誹謗案的文件,來查證哪些人有玩弄巫術的壞名聲但最終沒有被控告為女巫。切記:如果你生活在一個經濟保障完全依賴於社會關係的世界中-我是指100%-如果別人說你壞話破壞你名聲,將會對你造成巨大的傷害。尤尼斯·科爾被指控試圖引誘一位女孩與其共同生活。她主動接近一位名叫安的女孩,安是個孤兒,從一個寄養家庭到下一個寄養家庭。她們倆之間發生了衝突,當時安大概八九歲,在洋白菜地的一顆樹下,尤尼斯用石頭擊打了女孩的頭部。這個故事裡有很多特別動人和悲劇的元素:尤尼斯膝下無子的孤寂,安無父無母的孤獨。許多神學作品對巫術的描寫都會喚起母親身份的暴力感,尤尼斯的有些話語幾乎是性暗示的:她說想要給安李子,是指給她一個孩子。在民間傳說裡,尤尼斯是有來生的,這使得這個人物雙倍有趣。在她的來生裡,尤尼斯搬到鎮子郊外的一個小村舍裡居住,成為了格林童話裡的女巫,她過世以後她的名聲卻還長存著。尤尼斯的例子很好地說明了:人們對巫術的相信,經過現代早期新英格蘭法律部門和文字的過濾,被轉變成為一種民俗文化,得以保留下來。我還有一個特別喜歡的巫師是雷金納德·斯科特。他是荒野之中一個孤獨的聲音,他是個懷疑論者。他指出,如果巫師們有那麼巨大的力量,為什麼這麼多被控實施巫術的人卻都一貧如洗精神失常呢?還有一位是格雷斯·舍伍德。這是個特別反常的女巫庭審案例,它發生在弗吉尼亞州,那兒的宗教體系及定罪體系完全不一樣。我很喜歡這個案例,因為如果你通讀整個庭審證詞,你會發現他們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們試圖將格雷斯丟入水中,這種事情在美國基本上從來沒有做過。
就是說這個人被捆住然後被丟入水中,法庭說,「我們看看會發生什麼吧。」對。這種做法大多發生在英國。實際上,水淹法通常是用於懲罰那些煽動巫術的人,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總之,他們決定要水淹格雷斯,可又覺得天氣太差擔心格雷斯因此著涼,所以他們推遲了水淹日期。接著,他們又認為格雷斯雖然很可能有罪,但他們不能完全確認。所以,他們最終與格雷斯進行了談話,沒有處死她。弗吉尼亞州至今還有一個地方叫「女巫水淹」(Witchduck),就是以格雷斯的故事命名的。為什麼南部比較少發生巫師事件?部分原因在於當地的主導宗教。南部大多地區是由聖公會教徒統治,而新英格蘭則是清教徒。也就是說他們與神學和統治集團的關係不盡相同。也有部分原因是來自於當地移民模式。比如麻省埃塞克斯郡的幾乎所有移民都來自英格蘭埃塞克斯郡,唯獨兩個鎮子除外,也就是馬波海德和索勒姆(諷刺的是,索勒姆這個詞是「和平」的意思)。弗吉尼亞州主要是種植體系,居民住所之間相隔很遠,而整個種植體系又依賴於奴隸制。在南部有別的方式用來識別和控制異族。對的,它們的權利體系更加專斷。但即便如此,巫術在南部同樣是違法的。雖然它們的文獻記載有前後矛盾的地方,但我還是從中發現了許多提及巫術的片段,以及一些形似巫師的圖。所以,我有一個問題,我甚至不確定應該怎麼表達。我很好奇,巫師起源於哪裡?最古老的巫師記載是什麼樣子的?你說出埃及記裡有句話,「你不用遭受巫師的折磨,也能好好活著。」我想我一直以來都認為巫師這個概念同女人及恐懼一樣古老。但是我不確定!這是個好問題,我也不確定能否回答好。首先,巫術本身有許多不同內涵。當今在世界很多地方仍然有人(通常是兒童)被指控為巫師,成為替罪羊,這跟以前的巫師審判如出一轍。在中非,有整個族群的小孩都被孤立,因為他們的家族和村落以身懷巫術之由將他們驅逐。所以,你的問題很難回答;巫術很難追溯到某一個單一的概念,因為每個案例的發生都歸因於其獨特的因素。巫術這個詞在世界各地不同語言中的意思也不盡相同。甚至在聖經中也難以分辨四個有巫師意義的詞之間的差別(witch, sorcerer, wizard, necromancer)。盡管如此,巫師概念中有兩個共通的本質:替罪和權力。可以說,在任何時期任何文化裡,我們都可能試圖將意見相左的民眾當做替罪羊。或者是那些擁有特殊能力的人,當我們不希望他們擁有那些能力時。而擁有那些能力的人總是會受到懲罰。但是我無法確定巫師真正起源於何處;我不希望對巫術這樣一個廣泛的跨文化的概念做任何結論性的說法。不過有趣的是,這個概念內在就有融合性。它從民間到宗教,又從宗教回到民間,似乎能在兩者之間輕易傳達。對。還有一個觀點是說巫術與殖民有關。也就是說,巫術是在殖民過程中被輸入到不同地區。密集的外來宗教活動將西方巫術這一概念帶入殖民地。沃爾格林巫師是來自何處?就是流行文化裡那個極其簡化的巫師形象。肯定有一些類似好萊塢風格的非常古老的巫師版畫。我不知道這個問題準確的答案,但我可以告訴你一些象征巫術的主要標誌來自哪裡。好的!恩,掃帚來自於現代早期對巫師活動的描寫。這個形象出現於中世紀及現代早期的木版畫裡。盛行的女權主義對掃帚的闡釋是:它象征著生殖器官。好萊塢的巫師形象與古老木版畫有一處不同,版畫中現代早期的巫師所騎的掃帚應該是稻草向前的,他們好在稻草裡插上蠟燭照亮前路。那樣看起來挺美的。是的。而且感覺好像巫師們可以將自己的靈魂從身體裡召喚出來,然後將它們發送到夜空中飛翔。而掃帚也是發送靈魂的幫手。噢這聽起來很性感,我喜歡這個說法:與身體分離、在夜晚旅行、騎在一個形似男性生殖器的掃帚上。曾經有一個男子聲稱女巫從他家窗戶進去,坐在他胸口直到他快要不能呼吸。確實性暗示的意味很強。除了掃帚,還有一個跟巫師有關的形象是貓。這個形象來自於「相似靈魂」的概念。現代早期巫術認為巫師必須與惡魔交易,惡魔才會同意幫助巫師。惡魔會給你一個相似靈魂-一個小魔鬼-而你必須用乳頭給它喂奶。是的,我也讀到過庭審記錄裡搜查巫師乳頭的描寫。而那些被控告的可憐人碰巧是有三個乳頭的人。對的。不過坦率地說,是不是有三個乳頭並不重要。如果一個人非要搜查你的身體,他總能找到他想找的。一顆痣,或者別的什麼東西。那些描述女巫乳頭的,通常只能指向她們的陰蒂。噢,不。是這樣的。所以上面說的相似靈魂通常是看起來奇異的動物,比如貓,黃鳥,蛇。此外,對於女巫帽子這個形象,我有自己的一個設想。女巫帽是一個尖頭圓簷帽,在我看來它就像十五世紀和十六世紀兩種常見的中產階級頭飾組合在一起。尖尖的圓錐帽,看起來就像派對用的帽子,在中世紀壁毯裡可以看到,帽子上有絲帶懸蕩下來。而寬簷帽看起來就像溫帕爾頭巾,以前是女士的頭飾而現在隻保留在修女的頭飾裡。如果你將溫帕爾頭巾和圓錐帽結合在一起,就成了一頂女巫帽。英格蘭最早的一例女巫審判是尤蘇拉·肯普,她自己認罪了。為什麼會有人認罪呢?首先,人們會在遭受審問時承認自己並不曾犯下的罪行,這種情況並不少見。這跟心理壓力也有關係;你查看一些索勒姆的記錄就會發現被審判的人在遭受釘錘的同時被逼問,「你做了沒?是你做的嗎?你為什麼這麼做?告訴我們為什麼。告訴我們你為什麼這麼做。」歷史學家們對於他們認罪的原因看法不一。但無論如何,若你認罪了,你就完蛋了。在人數稀少的男巫中,有一位名叫約翰·古德福萊。他似乎特別喜歡驚嚇人,尤其喜歡談論巫術。我都能輕易想像得到他如果活在今天,肯定是個為《死靈之書》著迷的小子。當然了,我敢肯定有少數巫師認罪的原因是,他們確確實實相信自己是在施展巫師,或者他們被迫相信了。
在閱讀這些庭審文件的時候,你覺得那些被控告的女性在壓力之下的表現比你想像得更堅強還是更脆弱?如果是你,你會怎麼應對呢?哦,你在開玩笑吧,我很弱的。我很難想像為自己完全不可能做過的事受審,生死還系於此。常常有像瑪莎·科瑞這樣的女性,她完全無法相信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反反復復地說著,「顯而易見,這兒每個人都瘋了。我這一輩子都是教會的一員啊。」但一般來說,受審的人都相信巫術是真的。對。他們只是不相信自己是巫師。對的。每個受審的人都相信巫術是一個完全真實存在的現象。甚至在索勒姆案之後,他們也不會說,「我們再也不相信巫術了。」他們說,「我們以前被撒旦欺騙了。」不過在我眼中,面對庭審壓力表現得最酷的女巫是薩拉·古德。她是最早被控的三位索勒姆女巫之一。她有著嫌疑慣犯的樣子:一個乞丐,一貧如洗,一家家地乞討。她在監獄裡生下一個孩子,但孩子沒活下來;她還有一個四歲的女兒多蘿西精神失常。她死之前說過一句話,這句話後來被納撒尼爾·霍桑寫進他的小說《帶七個尖頂的閣樓》裡,不過小說裡這話是一位男巫說的。薩拉說,「若我是女巫,你就是男巫;若你想要取我的命,我就讓你飲我的血。」我覺得這太霸氣了。如果是我,我做不到。我可能會為自己的性命求饒。我很好奇,如果我被指控的話,我會不會也被欺騙愚弄然後相信自己就是女巫。因為一直以來當我們面對幸福和喜事,都會簡單地理解為「被神靈賜福」之類的。但當我們感覺到自己的黑暗面-憤怒、性吸引、享樂欲望-作為一個清教徒女性,該如何理解自己的這些需要呢?我記得有個被指控的女性說,惡魔就跟聖神一樣,可以棲居在人的身體裡。清教徒的世界觀是非常嚴酷的。與當時的基督徒不同,清教徒們篤信一個人不能做任何事情去拯救自己。你不可認罪、不可縱容自己、不可自我懲罰、不可祈求和期望恩賜及解救。清教徒們相信恩賜與否隻由上帝決定,你做任何事情都沒有用。你能期望的最好結果就是,得到一個或許能被拯救的暗示,因為你天生靠近善良與善事。某種程度上這一世界觀說明:你生活得好不好就是上帝賜福與否的標誌。他們不會這麼直白地說出來,但就是這個意思。所以不論遭遇疾病、財務狀況逆轉、或是日常的悲劇,對清教徒來說都可以從宗教角度得到解釋。而巫術改變了這種思維形態。假設我是一名家庭婦女,我有三個小孩。有天,一個煩心的窮鄰居來我家要吃的,我沒有多餘的食物分給她,可她一直在煩我,我忙得不行,她終於把我惹惱了。所以我把她送走,她說我會因此後悔的。她與我有共同的信念體系,所以她的意思是我會因拒絕施予她基督徒的慈善而感到內疚。但那天晚些時候,我那個還在蹣跚學步的小孩燙傷了自己,就那樣死了。我是否願意相信這是自己照顧小孩不周犯下的過錯?還是小孩自己的錯?或是她姐姐的錯?或者我們的靈魂被玷污了?又或者,都是那位鄰居的錯,她可能是個女巫?所以說,巫術可以改變和減輕清教徒在強硬世界觀下持續遭受的壓力。巫術的定義最終也改變了,以前是巫師與惡魔廝混,後來是假裝與惡魔廝混。巫術從一個超自然行為變成欺詐行為。是的。大家仍然相信巫術,但是巫術對權力體系不再構成威脅。這個時候我們進入啟蒙時代,宗教觀念發生改變,家庭用品的本質也發生變化。十八世紀時,人們獲得物品不像以前那麼困難了,有很多陶具產品,商品不再那麼稀缺。以前,巫術與家庭用品和食物有很大關係;而從溫飽型社會進入消費社會之後,巫術便不再是一個強大的威脅。在美國,人們對巫術有沒有一些重要的誤解?我們都以為巫師是被燒死在木樁上的。這是個最常見的錯誤印象。在西班牙、法國、和德國,巫師確實被燒死在木樁上,那是因為巫術在當地是違背基督教的罪行。在我們國家沒有單獨的基督教會法庭,巫術就是一莊重罪,懲罰巫術的方式就同懲罰其他諸如謀殺罪等重罪的方式一樣。在北美或英格蘭都沒有燒死在木樁上的巫師。從你對索勒姆案的描寫,可以看出你並沒有把它當作一個反常的事,或者一個異常的詞語。你只是將索勒姆案看做北美地區對待巫術的一個基本態度。我們仍有可能是巫師,而若如此巫師仍然會是個威脅。今天這個時代,還有巫師審判嗎?簡單的答案是,有。但我想今日的情形與以往是有差別的。不可忽視的是,巫術已經變成了一種現代宗教,它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形成。現代巫術對古代被指控的巫師充滿同情;同時女性運動也使人們體驗到更加女性中心的精神實踐。但大體上說,我覺得性別表現與權力的關係仍然主要在於:女性試圖在這個世界裡找到自己的生存方式。我想我們之中很多人都能強烈地感受到這樣的衝突:一方面我們要表達自身人格,另一方面,為了符合女性這個身份在社會中的地位我們又要協調自身人格。而巫師通常愛好爭論,容易有憤怒的情緒;當然了,我也不知道這是不是真的。不過有一個有趣的事情。當我最開始研究巫師這個課題時,我住在馬波海德,剛結婚不久,沒什麼錢。當時那個夏天,我丈夫同父異母的弟弟跟我們住在一起。有天我在廚房煮辣椒,燒著煤氣爐子,沒空調,特別特別熱,我一直流汗,滿胳膊都是汗水,我拿著一根長木勺攪動著一鍋豆湯。就在這個時候,我丈夫同父異母的弟弟走了進來,他問晚餐什麼時候能好?我當時轉身對著爐子,我感覺到:汗水,火焰,勺子,小子。就是在這間屋子裡-這間三百年歷史的屋子裡-作為女人就是這個樣子的,一直都是這樣的。我並非簡化論者,但當時那一幕真的讓我無法忘懷。盡管我們經歷了這麼多變革,我們依舊感受到同樣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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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神之箭已射中了我,伤口已一年有余,能否在你的心中占有一席之地,我却依然无从确定。”安妮和国王一起骑马1522年,一个女人步入了英国宫廷,成为了当时的王后——阿拉贡的凯瑟琳的侍从女官。与那些呆板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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