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部院衙门的翻译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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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清朝部院衙门的翻译考试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清朝部院衙门的翻译考试
本文收录于《翻译史研究》(2016)(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页1–39,注释从略。 转自:翻译史研究公众号 推荐理由: 文章以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及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折件等一手档案为主要资料,全文史料翔实,论述充分。 作者按照时间顺序,梳理及详析清朝部院衙门的翻译职缺,应试资格与命题形式,以及考试的实施情形,丰富清朝翻译史研究内容。 文章的论述不止于描述清朝翻译考试的情形,而且总结出翻译考试与「 ”科举制度”、「 ”官僚制度”、「 ”旗人教育”相结合的特点,并提出这些特点体现国家对旗人「 ”教育”、「 ”考试”、「 ”任用”三个系统的整合,为将来的相关研究提供新思路,开辟新空间。 作者简介: 叶高树,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现为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清史。著有专书《降清明将研究(1618-1683)》、《清朝前期的文化政策》,以及《康熙皇帝的焦虑──立储、开边和历史定位》、《从「 ”八家均分”到「 ”按官给俸”──清朝八旗俸饷制的建立》等学术论文四十余篇。 清朝部院衙门的翻译考试 叶高树 摘要:清朝日常公文行政采多种文字并行的形式,以满洲语文为中心的文书翻译,便成为维持政务运作的关键。在担任翻译事务官吏的进用办法中,考试是一般旗人的主要选择,也是国家选拔真才的重要管道。这项考试的特点,在于与科举制度、官僚制度、旗人教育结合,也反映出国家对旗人的教育、考试、任用三个系统的整合。因此,与考试相关的各种规范,便在借镜科举考试相关规定的过程中逐渐建立。 关键词:满文;翻译;考试;部院衙门;旗人 一、前言 同治八年(1869),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因东北「 ”各将军、大臣来文往往只用清书(满文)”,便以「 ”收到时须先将清书译汉,不能立时即办,每至耽延时日,或有泄漏舛错,关系匪轻”为由,要求「 ”径用汉字”,「 ”倘因原呈文系清文,希即先由贵处译汉,再咨本衙门核办,以免延误”。究其所以,全因该机关并无专司满、汉文翻译的人员编制,故有此主张。事实上,国家日常行政广泛使用满文,推动政务也有赖公文书的翻译。例如:皇帝颁发满、汉文谕旨,系由内阁将清字译汉,或将汉文翻清;部院本章兼用清、汉文,直省本章以汉文书写者,则由通政司送内阁,发汉本房翻译,再交满本房誊写、校对。是以部院衙门率皆设有翻译、抄写的职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情形实属特例。 自己亥年(1599)努尔哈齐(nurgaci,1559–1626,1616-1626在位)命额尔德尼(erdeni,1592–1634)巴克什(baksi,儒者)、噶盖(g’ag’ai,?–1600)扎尔固齐(jargūci,理事官)创制满文以来,凡有书写,即以满文行之;形成于天命年间(1616–1626)的「 ”文馆”,则是为大汗处理文书事务的机构。皇太极(hong taiji,1592–1643,1627–1643在位)继位后,「 ”欲以历代帝王得失为鉴,并以记己躬之得失”,自天聪三年(1629)起,将「 ”儒臣分为两直”,一翻译汉字书籍,一记注本朝政事,「 ”文馆”遂有职司翻译的专门人员。天聪五年(1631),皇太极为应统治的需要而创立六部,在各部贝勒(beile)、承政、参政之下,「 ”为启迪诸贝勒、大臣,设立笔帖式(bithesi)诸申(jušen,女真,此处指‘满洲’)各二员、汉各二员,其下办事笔帖式,视事之轻重酌设”。其中,「 ”笔帖式两名称某部启心郎(mujilen bahabukū),其下写书者八名称某部笔帖式”,自是「 ”文人称巴克什者俱停止,称为笔帖式,若特赐名巴克什者,则仍称巴克什”。笔帖式系巴克什的改称,乃担任文书记录之官;笔帖式称启心郎者,则负责掌理册籍、随事规谏、充当翻译等,其作用、地位亦与「 ”文馆”诸臣相当。 早期在「 ”文馆”任职的巴克什,大多来自主动归顺或被征服的海西女真。海西诸部(叶赫、哈达、乌喇、辉发,又称「 ”扈伦四部”)的生活领域与建州女真、明辽东都司毗邻,且地近科尔沁蒙古,系多元族群与多元文化汇聚之处,居民常兼通满、蒙、汉多种语文,故能胜任翻译工作。其次,依附于满洲政权的汉官为求立足,必须勤习满文,否则即面临「 ”只因未谙满语,尝被讪笑,或致凌辱至伤心堕泪”的窘境,遂不乏通晓满、汉文可备「 ”文馆”、六部之选者。国家也留意语文人才的考选,例如:天聪八年(1634),「 ”初命礼部考取通满洲、蒙古、汉书文义者为举人”,以及崇德三年(1638)六年(1641)举行的授予功名、分派官职的考试,都与之相关。这些为政权服务的各族群成员,随着八旗制度的形成与扩大,陆续被编入八旗之中。 清朝以满洲语言(manju gisun)为「 ”国语”,皇帝视「 ”八旗人员乃国家根本”,官员则有「 ”清语为旗人根本”的认知。身为旗人,无论满洲、蒙古、汉军,「 ”自应熟习清语”;为求有效治理汉地,统治者也赋予他们「 ”兼通满、汉,足充任用”的使命。值得注意的是,关外时期的笔帖式之职,在入关后的部院衙门中普遍设置,而业务性质类似的职缺也快速扩充。这类必须具备翻译能力的工作,都是从旗人群体中考选、进用,以维持文书翻译的正常运作。 二、部院衙门的翻译员缺 有清一代,国家优遇旗人,「 ”故所以教之、养之、取之、任之”,他们「 ”上则服官,下则披甲”。欲仕宦为官的八旗子弟,「 ”俊秀者,入于官学;应岁科试者,入于顺天府学;翻译则设科,其进身之阶各有差”。另有部院衙门考选的途径,「 ”曰中书,曰助教,曰笔帖式,曰库使,各试以翻译而甄录焉。若外郎,若教习,若翻译、誊录官,亦如之”。兹据官书所载翻译员缺,分述如下。 (一)中书(dorgi bithesi) 中书一职,系仿行明朝内阁中,职专奉旨书写册籍、册宝、图书等项的中书舍人而来。顺治元年(1644)五月,清廷宣布故明「 ”各衙门官员俱照旧录用”,出现清制的内三院与明制的内阁并存的现象;次年,内三院与内阁合并,而以内三院为主;其后,两种体制互有取代,直到康熙九年(1670),康熙皇帝(1654–1722,1662–1722在位)下令将内三院改为内阁,遂为定制。内阁为「 ”机务要地,掌宣纶,赞理庶政”,「 ”凡内外衙门启奏本章,并各官条奏,有满文者,大学士、学士公同票拟进呈请旨。如止有汉文、蒙古文者,发中书翻译,或全译,或止译贴黄。侍读学士侍读校正对阅,送大学士等票拟,进呈请旨”。 内阁中书,从七品,顺治十六年(1659)置,《增订清文鉴》曰:「 ”dorgi yamun i wesimbure bithe be ubaliyambure arara hafasa be.(内阁本章翻译、书写的官员们)dorgi bithesi sembi. (称中书)”,分别隶属专司缮写清字、校正清文的「 ”满本房”专司翻译清、汉文的「 ”汉本房”,以及专司翻译外藩章奏、缮写颁行西番属国诏敕的「 ”蒙古本房”。其员额编制变化如下: 雍正朝《会典》所载的员额大幅减少,系因康熙三十八年(1699)御史郭金城(1660–1700)条奏冗员宜裁,奉旨酌减各部院衙门冗员所致。其次,自雍正七年(1729)军机处正式成立之后,「 ”威命所寄,不于内阁而于军机处”,但是内阁经办文书各单位的规模仍继续维持,也由于「 ”满、汉本房事务繁多,额设中书不敷应用”,经大学士鄂尔泰(ortai,1677–1745)等奏请,乃有雍、干之际满洲贴写中书的增设;至于蒙古贴写中书,则于乾隆九年(1744)议准新设。 △图为《御制增订清文》武英殿聚珍刊本 (二)笔帖式(bithesi) 笔帖式,《增订清文鉴》曰:「 ”jurgan yamun i bithe dangse de afaha hafan be. (担任部院文书、档案的官员)bithesi sembi(称笔帖式)”。(2)京师各部院、盛京五部,以及外省将军、都统、副都统各署,俱设笔帖式额缺,名目有翻译、缮本、贴写,阶级自七品至九品;又有委署主事、掌稿、缮折、牌子之分,「 ”所以供笔札、司收掌、任奔走,而实则学习部务,以备司员之选,分吏胥之权也”。其员额编制变化如下: 虽说笔帖式「 ”为文臣储材之地,是以将相大僚,多由此途历阶”,惟「 ”堂官不甚介怀,司官亦羞与为伍,彼亦自侪于书吏、舆之列”;加以员额既多,时日久,「 ”候补者又盈千累万,视为不足轻重矣 (三)库使(ulin i niyalma) 库使,隶属部院者,不列于九品,曰「 ”未入流”;隶属内务府者,则无品级。官书又作「 ”乌林人”,系由「 ”ulin(财帛)”的音译和「 ” niyalma(人)”的意译组合而成,《增订清文鉴》曰:「 ”menggun. suje i jergi namun i baita de afaha niyalma be.(担任银、缎等库房事务的人)ulin i niyalma sembi(称库使)”。由于历朝《会典》所载员额详简不一,仅就所见,整理如下: 表3员额数并非反映实际情形,以内务府库使为例,雍正朝《会典》所记,包括三织造(江宁2、苏州2、杭州2)、广储司六库(银18、裘15、缎15、衣24、磁15、茶15)、织染局(6)、内管领(12),共一二六名;乾隆朝《会典》只记三织造(江宁2、苏州2、杭州2)、织染局(6),共十二名;嘉庆朝《会典》则记三织造(江宁2、苏州2、杭州2)、广储司六库(银16、皮13、磁13、缎13、衣23、茶13)、织染局(5),共一〇二名;光绪朝《会典》与嘉庆朝同,但未记织染局库使,故而差异甚大。 (四)外郎(wailan) 外郎,原指吏员或小官吏,满洲、蒙古、汉军外郎员缺,须考试翻译始得补用;查有固定编制者,则为八旗都统衙门的「 ”印房外郎”。乾隆六年(1741),奏准补授八旗随印协理事务等官,其中印房外郎属汉军缺,员额为「 ”满洲每旗一人蒙古每旗二人,汉军每旗一人”,共三十二人,遂为定制。 (五)助教(aisilame tacibure hafan)、教习(tacibukū) 助教,国子监属官,从八品,「 ”职在教诲”,《增订清文鉴》曰:「 ” silgasi alban i tacikūi juse be tacibure hafan be.(教导贡生、官学生们的官员)aisilame taciburehafan sembi. (称助教)”;教习,无品级,《增订清文鉴》曰:”yaya bithe coohaierdemu be tacibure niyalma be.(凡教导文书、武艺的人) gemu tacibukū sembi.(都称教习)”,须具备翻译能力者,则属八旗官学、义学的职缺。自顺治朝(1644–1661) 以降,国家为旗人兴办各种学校,举凡「 ”国学顺天、奉天二府学,分派八旗生监外,又有八旗两翼咸安宫、景山诸官学,宗人府宗学、觉罗学,并盛京、黑龙江两翼义学”等,规模次第加详”,令满洲、蒙古、汉军子弟入学学习满文、蒙文或汉文、翻译、骑射等科目。兹就官书所载北京、盛京情形,整理如下: 八旗官学、义学的规模,大约在乾隆朝(1736–1795)趋于完备,其后各学的教习员额虽略有变动,但表4呈现的数字,仍可供参考。又各地八旗驻防陆续开办的旗学,亦称官学或义学,唯其教习的选任并非通过考试翻译而来,也不隶属于中央,故未予计人。 (六)翻译官(ubaliyambure hafan)、誊录官(sarkiyame arara hafan) 翻译官,《增订清文鉴》曰:「 ”acabume arara hafan i sirame(纂修官之次)bithe ubaliyambure hafan be.(翻译文书的官员)ubaliyabure hafan sembi(称翻译官)”;誊录官,则为:「 ”manju nikan bithe be doolame arara hafan be.(抄写满、汉文书的官员)sakiyame arara hafan sembi.(称誊录官)simnere kūwaran de inu ere hafan bi.(在考场也有此官)”。两种职缺之设,主要与官方的开馆修书活动有关,无品级,亦无定员。以历朝《实录》的纂修人员为例,兹表列如下: 《实录》定稿之后,各写五份,其中大型红绫封面本四套,分藏在大内、皇史宬、内阁、盛京崇谟阁;另有小型黄绫封面本一套,供皇帝随时御览,并有满、蒙、汉三种文本,(加以卷帙浩繁,故需动用大量的翻译、誊录人员。其中,翻译官约占修纂官总数的7.88%(宣宗实录)–19.82%(世宗实录),誊录官则为39.79%(文宗实录)–60.27%(圣祖实录),是官方修书时不可或缺的人力。 △图为《清实录》书影 修书各馆的翻译官、誊录官属任务编组,俱非额缺,内翻书房(dorgi bithe ubaliyambure boo)则有固定的翻译官编制。内翻书房成立于康熙朝(1662–1722)初期,承担翻译谕旨、起居注、御论、讲章、经史等业务,原无定员;乾隆十五年(1750),始设委署主事二员、笔帖式十员、翻译官二十员。然因「 ”设立以来,翻译就成者绝少,且转视为快捷方式”,故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将委署主事裁汰,笔帖式拨归原衙门,翻译官俟出缺时裁汰十员。其后续发展,据嘉庆朝《会典》记载,委派系兼职行走的性质;翻译官四十人,则为专职当官四人,由管理大臣酌情翻书房设提调官二人、协办提调官二人、收掌官四人、掌档案官四人,由管理大臣酌情委派,系兼职行走的性质;翻译官四十人,则为专职。 上述几种必须具备满、汉文或满、蒙文翻译能力的职缺,由于官书记载详简不难以获得精确的数据,试略作估算如下: 大体上,部院衙门透过考试翻译甄选的固定编制,约在二千一百余名至二千六百余名之间。如遇开馆修书,则须另行征调、增补数十名乃至数百名的翻译官、誊录官。 三、应试资格与命题形式 顺治朝至康熙朝初期,国家对翻译人员的选任,或升用,或补授,或考试,或议叙,几经变动,是以出身颇为多样。以清初著名的满洲儒臣为例,阿什坦(?–1683),以通满、汉文,顺治二年(1645)选授内院六品他赤哈哈番(taciha hafan);顾八代(gūadai,?–1708),以荫生充摆牙喇(bayara,护军),因军功议叙,以部员用,遂「 ”闭户力学”,康熙元年(1662)补户部笔帖式;牛钮(1648–1686),以监生补钦天监衙门八品笔帖式;星安,由监生考授钦天监笔帖式;达瑞,「 ”始以监生从大兵讨吴(三桂,1612–1678)逆”,「 ”事平叙功,补督捕衙门笔帖式”。至于关外时期以语文考试选才的办法,则一度与科举考试合流。 先是,顺治元年,朝廷宣布依明制开科考,时值用兵之际,作为国家「 ”根本”的旗人,自应效力疆场,故不在与试之列。顺治八年(1651),吏部以「 ”各旗子弟率多英才,可备循良之选”为由,建请将有通文义者,考试取入顺天府学,乡试、会试作文优者,「 ”准其中式,照甲第除授官职”。礼部即据以研议「 ”八旗科举例”,规定取中名额、应试资格;比较特别的是,满洲、蒙古识汉字者,试以翻译,成为国家选拔翻译人才的途径。惟经过顺治九年(1652)壬辰科、十二年(1655)乙未科会试之后,却发现「 ”现年定额考取生童、乡会两试,即得升用”,造成「 ”八旗人民崇尚文学,怠于武事,以披甲为畏途,遂致军旅较前迥别”,已严重背离满洲政权尚武精神的传统,乃下令停止。 虽说「 ”八旗仕进之阶,不泥一辙,大臣故不判其文武,下至食饷弯弓之士,亦有文职之径”,对已经考取生员者而言,则面临「 ”无上进之阶”的困境。因此,在八旗科举停办两科之后,朝廷遂于康熙二年(1663)复行满洲、蒙古、汉军乡试;随之而来的,则须讨论是否恢复会试。康熙六年(1667),朝廷从御史徐诰武之请,命旗人与汉人「 ”同场一例考试”。此举,不仅解决读书子弟的出路问题,且令旗汉同场竞争,既能满足统治者自认族人资质无逊于汉人的心理,更可掌握政府中若干必须科甲出身始能担任的职位以制衡汉人,部院衙门却失去选拔翻译人才的管道,只能沿用升用、补授的旧例。 由于内阁为政务中枢,文书翻译甚属紧要,必须任用实才,于是康熙十年(1671)题准,「 ”撰文、办事中书缺,内阁将翰林院孔目、七品以下笔帖式、荫监生,考取补授”,为部院衙门考试之始。旋因三藩战争(1673–1681)爆发,朝廷中担忧八旗子弟「 ”偏尚读书,有懊训练”之声再起,乃自康熙十五年(1676)始,停止旗下子弟应文科举;影响所及,内阁考试中书也一并停止。然而,考试中书的质毕竟与科举不同,是以康熙十七年(1678)即行恢复。值得注意的是,康熙朝《会典》曰:「 ”十七年题准,仍由内阁考试。二十二年(1683)题准,由吏部考试补授。二十四年(1685)题准,内阁会同吏部考取。”可知这项考试最初是由内阁自行办理,再改为吏部铨选官员的业务,即纳入国家用人考选行政的管理;至于「 ”内阁会同吏部考取”一事,可能与考试办法的扩大有关。 康熙二十三年(1684),皇帝处理吏部题翰林院升补侍读、侍讲员缺事,认为「 ”翰林官须用有学问人,此缺着考试”,旋即指示:「 ”中书、笔帖式乃满人进身之阶,不可不加选用。嗣后部院各衙门中书、笔帖式缺岀,俱令考授。如是则人人鼓舞,勤于诵习,而学问优长之人也众矣。”事实上,考试中书已行之有年,笔帖式部分则属新措施。部院衙门笔帖式,「 ”旧例,由官学生、乌林人补授。顺治九年(1652)题准,举人、生员亦得补授笔帖式。……康熙元年(1662)题准,将荫、监生补授”。惟翰林院帖式员缺,自康熙十年起,由「 ”吏部将应补之人,移送翰林院考试补授”,是唯需要考试者。其后,是否如中书考试一度停办,不得而知,但康熙二十二年题准由吏部考补、二十四年题准由吏部会同翰林院考试的模式则相同。中央机构普遍设置笔帖式,当规定缺出以考试补授时,因时间未必一致,而由有需求的部院会同吏部办理,应是合理的设计。于是,笔帖式考试之制逐渐成形,惟另有任子、捐纳、议叙等,与之并行;库使、外郎、助教、教习、翻译官、誊录官等,亦陆续实施以考试翻译补用。 朝廷对于各类考试翻译的职缺,依经办业务重要程度,分别规定应试资格。兹据官书所载,表列如下: 从应试资格来看,这项考试与科举制度、八旗教育、官僚制度相结合;就资格限制而言,乾隆朝以前较严,嘉庆朝(1796–1820)以后则明显放宽。例如:八旗外郎员缺,原本规定「 ”由该旗咨(吏)部行文国子监,于本旗年久官学生内,遴选一名咨送,由部考试翻译补用”;属于汉军专缺的印房外郎,则「 ”由该旗咨报吏部行文国子监于年久汉军官学生内,简选咨送吏部,考试翻译补用”,最初是为在八旗官学学习表现欠佳而迟迟无法获得授职者,另辟出路,其后文生员、监生亦得与试。值得注意的是,文进士、翻译进土获准报考教习,固然可以借重其知识长才,然其背后的意义,或许是朝廷提供不愿外任州县者的另一种选择,也可能与仕途壅塞有关。 △图为《四书直解》书影 表7出现的翻译进士、翻译举人、翻译生员等资格,系因雍正皇帝(1678–1735,1723–1735在位)为激励八旗子弟勤习国语,兼通满、汉文或蒙文,乃以文科举为蓝本,于雍正元年(1723)创设翻译科考制度,取中者即授予功名,他们可以等候部院衙门选补,或选择参加翻译考试。就考试的性质而言,翻译科考和翻译职缺考试都是鉴别应试者的翻译能力;就命题的范围而言,则颇有不同。例如:考试满洲、汉军翻译生员,「 ”将《四书直解》内,限三百字为题,翻满文一篇”;翻译乡试,雍正朝(1723–1735)定为「 ”章奏一道,或《四书》、或《五经》,酌量出一题”,乾隆三年(1738)改作「 ”钦定翻译一题外,再于清文《四书》内钦命一题,令士子作清文一篇”;翻译会试,乾隆七年(1742)奏准,「 ”第一场,试《四书》清文一篇,《孝经》、《性理》清字论一篇。第二场,试翻译一篇,恭请钦命题目”。至于部院衙门的翻译考试,以考试笔帖式为例,乾隆元年(1736),监察御史舒赫德(šuhede,1710–1777)指出,「 ”数年以来,俱用上谕为题,以致竟有重复数次者”,建请「 ”量为改定,使考试之人不得蹈袭揣摩,以专心研究于翻译者也”,进而主张仿照翻译科考的形式,从经典内选拟试题。内阁大学士等则认为,考试笔帖式原以文义是否通畅为主,遂议准「 ”于新到通本内,酌定一件考试。 惟嘉、道时期以后,部院衙门翻译考试的命题形式,已改为与翻译科考的翻译题相同。兹就《翻译考试题(ubaliyambume simnehe timu bithe)》收录的题目,节录其汉文试题,并将满文的译文解答转写罗马拼音逐句标注于后,以了解命题形式。〈初次翻译考试笔帖式题(tuktan mudan ubaliyambure bithesi be simnehe timu)〉: 〈二次翻译考试笔帖式题(jai mudan ubaliyabure bithesi be simnehe timu)〉: 前者是引述经书章句,再加阐述;后者则综合经书义理,申论要旨。类似的题型,亦见于翻译生员考试,例如〈初次考试翻译秀才题(tuktan mudan ubaliyambure šusai be simnehe timu)〉: 〈二次考试翻译秀才题(jai mudan ubaliyambure šusai be simnehe timu)〉: 查对其内容,不见于《四书直解》,而是以《四书》为范围,将不同的章句或注疏重新组合,实与前引的两次笔帖式考题相近。 另一种命题形式,则是直接从典籍中摘录一段。例如〈翻译考试教习题 (ubaliyambure giyoosi be simnehe timu)〉: 〈志书馆考试翻译官题(jy šu guwan i ubaliyambure hafan be simnehe timu)〉: 前者节录自《小学·题辞》,后者则出自《御纂朱子全书·读书法》,而乡、会试的翻译题也采用相同形式。例如:光绪十九年(1893)癸巳恩科陕西驻防翻译乡试题目,选自北宋欧阳修(1007–1072)〈劝学诏): 道光二十五年(1845)乙巳恩科翻译会试题目,则为《御纂性理精义·凡例》: 部院衙门翻译考试命题方式与翻译科考趋于一致,或许可以理解为国家对旗人教、考、用三个系统的整合。 先是,翻译科系考朝廷为旗人广开仕进之途,却造成旗人热衷功名、流于虚浮的风气。乾隆十九年(1754),大学士傅恒(fuheng,1720–1770)等遵旨议准,曰: 近年以来,八旗应试之人,多事镂刻字句,希图中式,于实在翻译文义,转觉相去愈远。……况八旗通晓汉文者,既可专就文闱,以博科第;而晓习翻译之人,原皆可考取内阁中书及笔帖式、库使等项,亦不必藉乡、会试以为进身之阶。嗣后,除翻译生员应仍照旧考试,留为伊等考取中书、笔帖式之地,其乡会二试,应请永行停止。 军机大臣等复议奏:「 ”将来考取翻译生员时,但令专作清字文论二篇,不必仍取翻译,徒滋记诵陋习。”所谓的「 ”翻译生员”,实质上已是「 ”清字生员”。 △图为富察·傅恒画像 乾隆皇帝(1711–1799,1736–1795在位)一向认为,「 ”满语系满洲自幼所习,只须汉文通顺,人人皆能翻译,且授职之后,自可令办翻译之事,清文亦不致荒废”,乃有停止翻译乡、会试之举,并将考试的重点改为「 ”清字”。然而,作为进用人员的部院衙门翻译考试,考试笔帖式以「 ”新到通本”命题,虽着眼于「 ”即考即用”但是公文书的格式、用语有固定模式,应试者熟读公文成语便可套用,新制的「 ”翻译生员”再应部院衙门考试时,也存在「 ”徒滋记诵”的问题。降及乾隆四十一年(1776),皇帝察觉「 ”近日满洲学习清文善翻译者益少”,不再坚持「 ”前此翻译乡会试未举行时,通翻译者,又岂乏人”之论,宣布恢复考试翻译举人、进士。乾隆四十三年(1778),礼部奏准:「 ”翻译乡试应照旧例,止考一场,用《四书》清字论题一道,翻译题一道。会试分为两场,第一场,用《四书》清文题一道,《孝经》清字论道。第二场,用翻译题一道。”至于部院衙门考试是否也随之调整考试形式,由于官书未载,不得其详,但是从日后的试题题型来看,应是经过一番变革,使授予功名的考试和授予职位的考试采用同一标准。 嘉庆十五年(1810),为预备翻译乡试(十五年庚午科)、会试(十六年辛未科),嘉庆皇帝(1760–1820,1796–1820在位)开列「 ”所有翻译应用清、汉字书籍书目”包括:《圣谕广训》、《日讲易经》、《日讲书经》、《日讲春秋》、《日讲四书》、《孝》、《性理精义》、《小学》、《通鉴纲目》、《古文渊鉴》等,清、汉各一部;清汉合璧《五经》、清汉合璧《四书》、《四体清文鉴》、《增订清文鉴》、《蒙古清文鉴》各一部。除去几种属于字书的《清文鉴》之外,应试者不仅要熟读康、雍、干时期敕译的各种经学译本,还须兼及《通鉴纲目》、《古文渊鉴》等。至于《圣谕广训》,是康熙皇帝颁布「 ”圣谕十六条”,经雍正皇帝广解义蕴而成,代表皇帝的统治宗旨与驭民智术,凡科考必附带默写,翻译科考既为科举的一环,自应列入。这些书籍亦为八旗官学、义学的主要教材,故而是学校教育与翻译科考的合一。 以报考翻译为目标的八旗子弟来说,学习满文,内容不外《四书》、《五经》;学习翻译,必须兼通清、汉,亦足以应付文科举。例如:乾隆十三年(1748)戊辰科进士三甲第十四名武纳翰(正黄旗满洲),即是翻译生员出身。道光二十三年(1843),道光皇帝(1728–1850,1821–1850在位)下令:「 ”除本科(癸卯科)各省文乡试,仍照例准其应考外,嗣后各处驻防,具着改应翻译考试。”驻防旗人对这项禁令的反应如何,无法确知,但是同治元年(1862)宣布恢复旧例时,规定曰:「 ”各省驻防取进翻译生员,应令专应翻译,不必兼应文试。文生员专应文乡试,如愿有应翻译者,准其呈改,既改之后,不得再应文闱。中式后,文举人专应文会试,翻译举人专应翻译会试。”正由于各种考试的准备范围相同,应试旗人只要方向稍作调整,并不困难,是以拥有文科举功名者,亦得应部院衙门翻译考试。 四、考试翻译的实施情形 科举考试定期举行,部院衙门考试翻译则视需要办理。以笔帖式为例,雍正元年议准:「 ”现任笔帖式行走三年,考试一次”;翻译笔帖式「 ”每遇考试之期,由(吏)部行文各旗,查送到部,汇齐奏闻,造册备卷”,并无固定时间。为避免频繁考试,亦可先行增额录取,再按成绩依序补用。例如:乾隆元年议准,修书各馆翻译、誊录由吏部「 ”照考试笔帖式之例,考试翻译、清字好者,多取数十人注册,遇有员阙,知照到部,按考定名次,咨送补用。将次用完之时,再行照例考取”。 此一办法殊为简便,可待补授完毕再行考试,其他职缺亦有采用者。例如乾隆二十六年(1761)六月,礼部考取满教习八员,俱已陆续用完,即于次年请旨考试;乾隆二十九年(1764),再查得宗学、觉罗学满教习共有二十七缺,因乾隆二十八年(1763)十月内考取满教习十七名,俱已陆续用完,乃请旨考试。教习由礼部考用,作业较为单纯,部院笔帖式以及修书各馆翻译、誊录等职,系吏部于考后交付各进用单位,依出缺先后,陆续顶补,易生混乱,则有赖吏部勤加查核。 在翻译职缺中,以内阁中书最为重要,其遇缺考试的规定相对繁复。汉军中书缺,「 ”每遇一缺,即应行文吏部,转咨各该旗,行取应考人员”,满洲、汉人中书却是「 ”于考试时,预为取中数员,俟有缺出,挨名补授,无庸频考”。乾隆二十七年(1762),大学士傅恒以「 ”其间往返稽察事故,未免耽延时日,以致员缺久待”为由,奏准「 ”嗣后考取汉军中书,亦照考取满、汉中书之例”,如此则「 ”员缺不致久悬,而于考取满、汉中书之例,亦归画一”。因此,「 ”预为取中”之法,为各种翻译职缺考试普遍实行。 满洲统治阶层始终认为旗人「 ”专心习文,以致武备废弛”,康熙皇帝则主张学习骑射,原不妨碍读书”。是以在康熙二十六年(1687)宣布「 ”八旗准同汉人一体乡试”之后,旋即接纳兵科给事中能泰「 ”考取满洲生员,宜试骑射”的建议,旗人考试文举人、文进士,亦令骑射;先由兵部验看马、步箭,能射者方准入场,是对应试旗人的特殊要求。雍正元年,议定开办翻译科考时,也规定应考之人先转送兵部考试马、步箭讫,始得入场。部院衙门考试翻译,则以笔帖式最先实施,雍正十二年(1734)议准:「 ”合例之人,移送兵部,照考试翻译乡试马、步射之例,先期奏请钦点大臣二人监试,较其马、步射艺之合式者,造册咨送过部,准其入场应试。”其后,各翻译职缺亦陆续援例办理。 在报考人数方面,笔帖式乃「 ”满洲进身之一途”,职缺亦最多,当为读书旗人入仕的首要之选;尤其自乾隆十九年停止翻译乡、会试之后,更是必争之地。日前所能掌握的应考翻译笔帖式人数有乾隆三十三年(1768),大学士尹继善(1694–1771)题报,共计九百七十八名;二、乾隆四十二年(1777),兵部尚书福隆安(fulungga,1746-1784)题报,共计六百零五名;乾隆五十二年(1787),大学士阿桂(agui,1717-1797)题报,共计五百四十人,有减少的趋势。此一现象,或许和乾隆皇帝观察到的「 ”学习清文善翻译者益少”有关,以及取中候补者众,等待分发不免旷日废时,进而影响旗人报考意愿。 虽然不同的职缺各有应试资格限定,若遇有报考人数过少,主管部院则可奏请放宽限制。例如:乾隆二十九年考试宗学、觉罗学满教习二十七缺,各旗送到考生只有八十六名,礼部乃建请令各部院现任笔帖式与生员等一体考试,遂有现任笔帖式七十二名参加此次考试。然而,应试资格要求较高的内阁中书或贴写中书,报考人数始终居高不下。例如:乾隆十九年,所有考试八旗翻译、清字贴写中书,应考人等共九百六十名;乾隆朝中期,考试清字、翻译贴写中书,报考人数八百余名;嘉庆五年(1800),考试满洲清字、翻译两项中书,合例人员共九百八十余名;嘉庆十四年(1809),所有应考清字、翻译中书人等,计一千四百八十三名(满洲清字中书四百四十四名、满洲翻译中书五百四十名、蒙古中书一百二十五名;道光二十一年(1841),报考者通共八百二十三名(清字中书四百七十五名、翻译中书三百一十三名、蒙古中书三十五名)。对此,时人有诗嘲讽内阁中书,曰: 莫笑区区职分卑,小京官里最便宜。也随翰苑称前辈,好认中堂作老师。四库书成邀议叙,六年俸满放同知。有时溜到军机处,一串朝珠项下垂。 即使地位卑下,却因长官皆为当朝权贵,随时可能飞黄腾达,是以旗、汉对此职缺都趋之若鹜。 就取中率而言,道光二十一年,吏部移会内阁有关中书缺额、投考人数等事,内有附记「 ”上次”(未注明时间)七百八十七人的考试结果,试比较如下: 考试中书,「 ”向由钦派阅卷大臣酌量录取,并无定额”,仍会参考前次录取人数,因此道光二十一年清字、翻译中书的取中率,应可推估约为15%–17%,似非太低。惟须考虑缺额中有八旗配额问题,应试者因旗分的不同,考取与否的难易程度又有差别。至于蒙古中书的取中率偏高,则因八旗蒙古人数较少,挑取差使较易,故而不热衷考试。 各项翻译职缺中,取中笔帖式和实录馆翻译官、誊录官者,其补用有特别的规定。在笔帖式方面,应试者只要符合资格,不论有无功名,一律同场考试;由于该职有七至九品之分,是以取中之后,再视功名或出身,决定品级高低,既可精简考试场数,也不致妨害有功名者的应试动机。雍正四年(1726)题准,各按旗分,照考取名次拟补,凡由举人、恩、拔、岁、副、贡生考取者,七品;由生员、监生考取者,八品;由官学生、义学生、闲散、亲军、护军、领催、库使、骁骑考取者,九品;如有续中举人者,准改给应得品级食俸。在实录馆翻译官、誊录官方面,乾隆十四年(1749)原例,各馆取中翻译、誊录有兼前锋、护军、领催、骁骑者,「 ”补用后,其前锋、领催即行开缺,停止所食钱粮”;嘉庆四年(1799)奏准,「 ”恭修《实录》之翻译、誊录官,均月给桌饭银四两五钱。其原有本旗钱粮者,准其兼支;如未兼食本旗钱粮者,不必另加”,相较于前锋、护军、领催等月支饷银四两,津贴堪称优渥。 关于考试场所的安排,内阁中书、翻译笔帖式等职缺,向来在午门内考试。乾隆十八年(1753),吏部奏准,「 ”考试翻译笔帖式,请在贡院聚奎堂后空房考试”;乾隆二十六年(1761),候补笔帖式以及修书各馆翻译、誊录等,改在贡院内考试。乾隆三十四年(1769),吏部议覆贵州道监察御史五章阿(ujengge)条奏,「 ”嗣后一切考试,酌议人数,至五十名以外,请照吏部考试笔帖式之例,在贡院考试”;考试教习等项,也比照办理,「 ”人数在五十名以内,仍照旧例,在午门内考试。若五十名以外,稽察难周,请于贡院聚奎堂考试”。乾隆五十年(1785),另有满、汉杂项考试人数在五百名以内者仍在午门之议,惟虑及「 ”午门为朝会之所,考试人数较多,不但稽查难周,且于观瞻有碍”,再调整为:「 ”人数在二百名以内者,仍在午门考试,如逾二百人,即归贡院考试,着为令”。迨乾隆五十五年(1790),军机大臣阿桂等有鉴于「 ”天安门外朝房,除吏部掣签、礼部磨勘、刑部朝审外,无人行走,殊属肃静”,「 ”遇有面生可疑之人无难实时拿究”,于是考试人数在二百人以内者,皆在天安门外朝房考试。 随着应考人数增多,试务行政也朝向制度化发展。乾隆二十七年(1762)奏准,遇在贡院考试,「 ”酌量人数,打扫号舍,按字归号,吏部专派司员笔帖式,稽查料理”,其承办一切事务,俱交顺天府办理。自顺治八年朝廷准许八旗参加文科举以来,无论在京或驻防满洲、蒙古、汉军子弟应童试、乡试,都归顺天府考试;雍正元年兴办翻译科考之后,亦由顺天府承接,已经累积相当丰富的经验。加以部院衙门考试数百人乃至千余人的应试规模,也和文科举、翻译科考相仿,自然驾轻就熟。每届考期,形式上一如科举考试,由皇帝钦派阅卷大臣、监试御史,开缺部院会同吏部司员先期一日,齐进贡院弥封料理。至考试之日,点名、散卷、封门、收卷等流程,统听派出的御史稽查办理。同时,行文步军统领,着派营弁在外围巡逻;为防止顶冒等弊,亦行文各该旗都统,分派参领佐领各一员,查验入场。 虽然有种种防弊的规定,但是考试舞弊的问题层出不穷。例如:乾隆十七年(1752),吏部奏称,前次考试翻译笔帖式有夹带、代翻等弊,此次又查获盛京礼部库使殷登额、官学生德克进在蜡烛内夹带,据彼等供称,汉字文底系德克进之父笔帖式明善烦求助教邓保住所做。再讯冋送烛家人小牛儿,又牵扯出蜡烛系由开原仓官存柱和其家主库使叶布坑额指使高柱儿购买交与等情,却无法追查出翻译文卷的来源。对照乾隆五十五年礼部右侍郎铁保(1752–1824)奏陈考试中书笔帖式、库使、教习等项,易生弊情之处及其处置之道:一、应考者动辄数百人或千余人,「 ”仅委之监试御史,以皂役数人,欲令其安坐本号,势所不能。一经紊乱互相代倩,百弊丛生”。建请嗣后一切考试俱照八旗生童之例,奏派搜检大臣数员、弹压都统一员,先于贡院前严行搜检,入场后遇有越号乱走,不守场规之人,即行拿究,以绝代倩之弊。二、「 ”场中承办考试人员与士子甚近,其往来奔走,又皆该衙门书役,声气易通”。主张考试翻译中书,不得派满中书入场;考试笔帖式等项,不得派笔帖式入场,以防弊窦。三、「 ”点名从容,搜检不得草率。于次日黎明出题,尽一日之长,概不准给烛,则白日耳目易周,又有都统防范可杜绝外传之弊”。显然顶冒、徇私、夹带等,是应翻译考试者惯用的作弊手法,实亦屡见于科场,朝廷始终无法有效杜绝。当然,承办试务官员的漫不经心、玩忽职守也难辞其咎。 △图为礼部右侍郎铁保画像 从嘉庆六年(1801)一起阴错阳差的覆试代考案始末,可以进一步了解若干考试规定。据户部左侍郎高杞(g’aoki,?–1826)具奏案情经过:是年二月十二日考试翻译清字中书,高杞奉旨派出更换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继善(gišan)人闱,彼时考生完卷出场者已将及半,仍查出族中侄孙德升,即令出场。又定例,试卷于弥封后,送考官阅看;取中「 ”团案”只列座号,不注姓名、旗分,以致无法详查。高杞恐亲族中有志急功名、希图蒙混而未回避之人,经与众考官商议,可于亲行覆试之时,挨名查看,如有亲族取中,便立时逐去。及十五日覆试,高杞等逐人查阅,并无亲族人等曾经中式。至十六日,吏部拆去弥封、填注姓名出榜,始见有取中镶蓝旗第五名西拉布,竟是亲外甥。经诘问其亲姊,据云:希拉布交卷后,方闻高杞入场,旋即感胃风寒病倒。迨出「 ”团案”取中,适西拉布妹夫披甲广成前来探望,认为西拉布因病不能覆试,殊为可惜,曰:「 ”覆试不过查对笔迹,非代作文字可比,我与西拉布同学翻译,笔迹相同,莫若我替他入场覆试。且闻人传说,考试中书与乡、会试大场不同,可以无庸回避。”遂代为覆试。既然西拉布未亲身覆试,是以高杞未曾看见。至于高杞竟未认出广成的缘由,其姊也有一番解释,曰:「 ”广成虽系我女婿,系汝在外任时所结之亲。及汝来京,伊又以家寒,并未与汝走动,所以汝亦不能认识。”高杞自述原委,不免存有自我开脱之辞,嘉庆皇帝也未尽信,乃裁示:「 ”西拉布考取翻译中书,藉称病倩广顶替覆试,其正场试卷恐亦非西拉布所作”,着交刑部严査;「 ”高杞自行查出具奏,尚属秉公,所有奏请交部议处之处,着加恩宽免”。 上述案件,呈现出考试翻译实施回避、覆试等措施的情形,与科举考试类似。科场回避之例,由来已久,清朝定有亲属回避、籍贯回避、阅卷回避、磨勘官回避、命题回避等五种;部院衙门考试翻译的回避规定,则始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略为: 阅卷大臣、监试御史、校阅司员,有子弟、宗族、姻亲姻亲中,如翁婿、甥舅、姊妹之夫、妻之嫡兄弟考试者,应行回避。俱令本官开出姓名,知会承办衙门,并监试御史,于名册内扣除,揭示晓谕,不准与试。 按高杞的说词,入闱时已有部分考生离场,虽依回避的规定认真执行,仍有疏漏;当他得知西拉布中式,因「 ”未能先事觉察”,故而「 ”听闻之下,不胜骇异”;也借由广成之口,说明西拉布误信考试中书「 ”无庸回避”的传闻,并非明知故犯,才会有后续的覆试代考事件发生。 清朝科举覆试之制,始于顺治十四年(1657)丁酉科顺天府乡试。是科爆发考生贿赂案,顺治皇帝(1638–1661,1644–1661在位)为彻底清查情弊,令礼部「 ”将是年中式举人速传来京,候朕亲行覆试”,此后文乡试覆试时有举行。考试翻译的覆试办法,则在乾隆八年(1743)订定,虽系按考取汉中书之例,但制度设计的防弊用意,实与科举覆试相同。是年,大学士鄂尔泰奏请更定考试贴写中书之例,曰: 统照乾隆七年,臣等奏准,考取汉中书之例,将八旗愿考人员,转行咨取,汇齐人数,知会内阁。臣等定期请旨,特派阅卷大臣,在贡院内编号弥封,秉公考试,并令覆试,以防换卷、代考之弊。 乾隆二十七年复奏准,考取汉军中书亦须覆试,但此制未扩及至其他翻译职缺的考试。高杞认定广成将覆试的目的曲解为「 ”不过查对笔迹,非代作文字可比”,以致误蹈法网。 △图为大学士鄂尔泰画像 科举考试为防止考官认出试卷出自何人之手,除将试卷弥封之外,又有誊录制度;部院衙门考试翻译并无誊录的程序,惟性质与之相近的翻译科考则一度实施誊录以防弊。先是,雍正二年(1724),礼部奏请考试翻译举人,雍正皇帝特别指出:「 ”考试举子,俱系八旗内人,其翻译好者,众所共知,即字迹亦最易认,伊等试卷应行誊录”,下令「 ”誊写挑选中式之卷,进呈时再定额数”。惟翻译科考无论翻译题或清字论,皆以满文书写,乾隆皇帝认为,「 ”满洲字与汉字不同,笔迹难于识认,本无弊可防”,「 ”况誊录之领催于翻译文义不能尽通,誊写易于讹舛”,遂于乾隆四十三年恢复翻译乡、会试时,废止誊录制度。两位皇帝的见解差异,在于雍正皇帝系以《科场条例》作为制度规划的张本,乾隆皇帝则着眼于满、汉文字书写特性的不同,即如广成所说的「 ”同学翻译,笔迹相同”。显然广成、西拉布将覆试、誊录混为一谈,且误解誊录的立意,高杞解释两人的动机,皆因「 ”功名念切,顿忘顶替入场之罪”,将犯行导向无知之过。 嘉、道年间,考场弊案频传,取中者的清字、翻译能力不免受到质疑,惟任职后的荒怠,不应与作弊考取一概而论。例如:各衙门笔帖式三年考试,「 ”原以考验其翻译之优劣,俾知劝惩”。嘉庆二十二年(1817),江南道监察御史王允辉奏称:「 ”本年七月考试各衙门额设笔帖式一千五百余员,咨送赴考者,仅止三百八十余员,其余率注患病、出差,显系借词规避”,乃建请嗣后遇有考试,概不准托故不到;「 ”各衙门章奏稿件,均责令自行书写,勿许倩人替代。傥有差使怠惰、不谙清文者,该堂官随时参革,毋稍瞻徇”。嘉庆二十四年(1819),山东道监察御史李远烈另奏请严禁各部院衙门翻写清字稿件私携岀署,嘉庆皇帝认为,「 ”显系倩人替代,且恐有私行泄漏情弊”,乃通谕各部院堂官,遇有「 ”笔帖式将文稿私携岀署,及书吏擅送私寓者,立即革职,呈堂参奏”。虽然官员和皇帝都察觉笔帖式办事态度散漫,还不至于怀疑彼等全系滥竽充数。比较嘉庆二十四年浙江道监察御史喻士藩具奏揭露翻译乡、会试弊情,曰:「 ”往往倩人枪替,而通晓翻译者,因此牟利,转终身不愿中式”嘉庆皇帝表示:「 ”此事朕亦颇有风闻。近科翻译取中之人,竟有不能清语者,实属冒滥”,遂下令嗣后翻译乡、会试一律覆试,期能「 ”杜幸进而核真才”。可知翻译科考作弊问题严重,甚至惊动皇帝,也无法达到有效举才的目的,而部院衙门考试翻译至少在此时尚未完全败坏。 △图为《钦定科场条例》书影 造成担任翻译事务者能力下降的原因,道光十八年(1838),御史扎克丹(1777–?)具奏指出,在于考绩制度未落实与奔竞之风盛行,曰: 各部院设立中书、笔帖式办理一切清文,比及三载,考绩亦准保列一等,内则题升主政,外则补授同知,洊擢而至京堂者甚多。入此选者,必须翻译通顺、当差勤慎,方克厥职。然近来大、小衙门所保一等,通晓翻译固不乏人,而以奔竞获此选者,亦复不少。追溯其原,皆由平日不修本业,专以驱走为能。 道光二十五年(1845),四川道监察御史张宝璩批评笔帖式的本职废弛情形,曰: 近来笔帖式一途,其赴考也,虽不乏真才,而雇倩枪替居多。及其授职,又不知奋勉学习,或性耽安逸不常进署,或惟效奔走使令之役,翻译一道每致荒废。……出资雇人代译,在考取者且如此,其捐纳出身者,更可想见。 可见翻译人员的素质低落,不尽然是因考试作弊侥幸取中所致。 五、结论 清朝定满洲语文为「 ”国语”,又以统治下的蒙古、汉、藏、维吾尔诸民族的语文为官方用语,国家日常公文行政既以多种文字并行,以满洲语文为中心的文书翻译,便成为维持政务运作的关键。在部院衙门负责翻译事务的官吏,有中书、笔帖式、库使、外郎;在国家体系中必须具备翻译能力者,另有八旗学校的助教、教习,以及修书各馆的翻译官、誊录官,这类七品以下小京官,乃至于无品级、不入流的职缺,多达两千余名,都属于旗人的专缺。究其原因,无非皇帝视旗人为国家「 ”根本”,必须保障其任职的权利;身为旗人「 ”自应熟习清语”,以协助皇帝推动政务。 满洲入关之初,以升用、补授或考试等方式选任翻译人员。《清史稿·选举志》论「 ”满人入官”,曰:「 ”或以科目,或以任子,或以捐纳、议叙,亦同汉人。其独异者,惟笔帖式,…其出身有任子、捐纳、议叙、考试。”(所谓的「 ”考试”,不同于「 ”科目”的科举考试,而是指部院衙门的翻译考试;事实上,旗人以考试入仕者,非惟笔帖式一职,举凡翻译职缺,皆可由此途径。相较于任子必须凭借家世,捐纳要有丰厚赀财,议叙仅限现职官吏,考试可说是一般旗人的主要选择,也是国家选拔真才的重要管道。基于此,与考试相关的各种规范,便在借镜文科举、翻译科考相关规定的过程中逐渐建立。 朝廷对于各类考试翻译的职缺,依经办业务重要程度,分别规定应试资格。特别的是,同一职缺的应试者,往往包括拥有科举功名者、现任低阶官吏,以及八旗官学生、义学生,甚至八旗兵丁,说明这项考试与科举制度、官僚制度、八旗教育相结合。从命题形式来看,最初是令应试者翻译公文书,以测验其文义是否通畅;嘉道以降,题型则改为阐述经书章句、综合经书义理、节选典籍篇章等,而与翻译科考命题趋于一致。分析题目内容,不外出自《四书》、《五经》古文,亦与应文科举考试范围相同。因此,当授予职位的考试和授予功名的考试采用同一标准时,应可理解为国家对旗人教、考、用三个系统的整合。 部院衙门的翻译考试,采「 ”预为取中”之法,待补授将尽,即行办理,与科举考试定期举行不同。在试务行政方面,举凡考场安排、人员派遣,以及考生入场前的验看骑射、入场时的查对身份,人场后的点名、散卷、封门、收卷等流程,乃至考试期间的外围巡逻,则与科举考试相同。科场弊案频传,向为人所诟病,翻译考试亦不例外,是以回避、弥封、覆试等防弊措施无不比照科举办理;然因满文笔迹难于辨认,故无需誊录之制。至于翻译人员的素质随着时间每况愈下,与其认定考试弊所致,不如从其任职后态度顽劣来思考,设若维持文书运作的翻译官吏多属冒滥,则国家机器早已陷入瘫痪状态。相关参考
本文来源:百度翻译转自:矿业能源翻译实践与研究Itwasthebestoftimes,itwastheworstoftimes,itwastheageofwisdom,itwastheageoff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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