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鲁花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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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鲁花赤

  达鲁花赤(汉语拼音:dɑluhuɑchi;英语:dɑluhuɑchim),蒙古和中国元代的官名,为所在地方、军队和官衙的最大监治长官。

起源

  蒙古贵族征服许多其他民族和国家,无力单独进行统治,便委付当地统治阶级人物治理,派出达鲁花赤监临,位于当地官员之上,掌握最后裁定的权力,以保障蒙古大汗和贵族的统治。

札鲁忽赤

设置

  早在成吉思汗时期,蒙古就设有这一官职。入元以后,路、府、 州、县和录事司等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置达鲁花赤,虽然品秩与路总管、府州县令尹相同,但实权大于这些官员。蒙古军和蒙古探马赤军一般不设达鲁花赤。其他各族军队除特殊情况外,都在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设达鲁花赤以监军务,品秩与元帅、万户、千户相同。此外,与重要财政收入有关的官衙,皆设此职。

  元代达鲁花赤品秩最高曾达正二品(大都、上都达鲁花赤,后降为正三品),品秩最低的是路府治所的录事司达鲁花赤,正八品。在重要地方和军队还设有副达鲁花赤。至元二年( 1265),元廷正式规定,各路达鲁花赤由蒙古人充任,总管由汉人、同知由回回人充当。之后,汉人作达鲁花赤的,便解除官职。在缺少蒙古人时,允许由“有根脚”(门第高贵)的色目人充任。此职的设置有明显的民族歧视和压迫的性质。

“达鲁花赤204405” 6

相关参考

元朝的行省制度及11个行省

金朝尚书省臣到地方直接统领军政,称“行尚书省事”。蒙古灭金过程中,曾派达鲁花赤驻燕京,负责中原的刑名和财赋等事。汉人官员沿袭金制,称燕京行尚书省事。元朝建国以后,在中央立中书省,为了处理中央和地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