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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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

  五院,中华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根据1928年10月8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设置的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的总称。行政院于1928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为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下设内政、外交、军政、海军、财政、实业、教育、交通、铁道九部及蒙藏、侨务两委员会和一卫生署(以后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屡有裁并增置),分掌各有关职权。行政院会议得议决以下事项:①向立法院提出的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②荐任以上行政官吏的任免。③行政院各部及各委员会间不能解决的事项。④其他依法律或行政院院长认为应付行政院会议议决的事项。立法院于1928年12月5日正式成立 ,为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但非代表民意机关,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 、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等权,并得向各院及行政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设法律、外交、财政、经济、军事五常设委员会,并得根据事实需要,增设临时性的特种委员会。司法院于1928年11月正式成立,为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国民大会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下设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分掌司法行政、司法审判、行政诉讼、官吏惩戒职务。考试院于1930年1月6日正式成立,为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设考选委员会、铨叙部,分别依法行使考选和铨叙职权。监察院于1931年2月16日正式成立,为国民政府最高监察机关。依法行使弹劾、审计职权。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设监察委员19至29人,任期无定,依法享有特殊保障,但不得兼任其他官职。下设监察使署和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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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载人航天有几次

到2018年为止,中国载人航天有5次。中国进行载人航天研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初在中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一号上天之后当时的国防部五院院长钱学森就提出,中国要搞载人航天。国家当时将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