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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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汉语拼音:Tanglüshuyi),中国唐代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30卷。永徽元年(650),唐高宗命长 孙无忌、李、于志宁等修《永徽律》,翌年颁行。三年,又令长孙无忌等对《永徽律》的精神实质和律文逐条逐句进行疏证解释,以阐明律条文义,并通过问答形式,剖析内涵,说明疑义,撰成《律疏》30卷,永徽四年颁行。《律疏》与《律》合为一体,统称《永徽律疏》(宋元时称作《故唐律疏议》,明末清初始名《唐律疏议》)。《律》和《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后《律》文无甚改动,贞观政要诸帝的增损、编纂多为“令”和“格”、“式”,可谓《唐律》已基本定型。唐朝法典至今只有《唐律疏议》和《唐六典》传世,余均亡佚。《唐律疏议》的律文和疏文反映了唐代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某些政治经济制度,是研究唐代历史的重要文献。《唐律疏议》总结以往各王朝的立法经验及其司法实践,折中损益,使之系统化和周密化。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法典亦产生重大影响。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立法,大都摹仿《唐律》。国际法制史学者将《唐律疏议》与欧洲的《罗马法》相提并论,并视之为古代中国(华)法系的代表著作。现存《唐律疏议》的最古刊本,有上海图书馆藏宋刻本残卷,北京图书馆藏宋刻残本等。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唐写本《律疏》残卷。在日本也藏有文化二年(1805)官版本等多种古写本、刻本。1983年中华书局出版了刘俊文校点的《唐律疏议》。宋刊本不附《律疏》的《唐律》,也已经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出版。
“唐律疏议359120” 4相关参考
论述唐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唐律的特点有:1、礼法合一。唐朝继承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使法律内容“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唐朝在前代律典的基础上
很多人以为离婚协议书是近代出现的新事物,实际上,在我国唐朝时就已出现了“离婚协议书”,敦煌曾出土“放妻协议”。《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条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签“放妻协议
唐代赦免的類別從《唐律疏議》、《唐會要》、《唐六典》、《舊唐書》《新唐書》以及《冊府元龜》等有關唐代的史書典籍來看,出現的有關赦免的名稱有「大赦」、「降」、「慮(錄)囚」、「曲赦」、「德音」等,並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