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金运行为中心考察
Posted 招商局
篇首语: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以资金运行为中心考察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以资金运行为中心考察
编者按:朱荫贵教授是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是我国著名的经济史专家,也是我的老师,虽然不是我的导师。朱荫贵教授非常平易近人,很多时候碰到他,都是老师向我这个学生先打招呼,因为我还没有来得及向老师问好。他在我心中的经典形象是,他戴着椭圆形的宽边眼睛,穿着西服,略显花白的头发梳得一丝不苟,笑眯眯的,和蔼可亲地看着我,然后关心地询问我的近况。朱荫贵先生,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毕业于中国社科科学院研究生院,在东京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师从日本著名中国史专家滨下武志教授。他先后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经济所中国经济史研究室主任,兼任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客座研究员。1998年他担任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年他被复旦大学人才引进,担任历史系教授。他在复旦历史系先后担任中国近现代史教研室主任、历史系学术委员会主任。朱荫贵先生1993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科学家证书,并从该年度起终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他的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经济史学会理事、近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商业史学会理事、副会长;中国日本史学会理事、全国日本经济学会理事等。 朱荫贵先生主要研究集中在中国经济史领域,对中国、日本近代史其他学术领域也有深入的研究,著作等身,成果卓著。值此先生荣休之际,季我努学社特地联络先生,将其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经济研究》等顶级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整理出来,组成朱荫贵教授荣休纪念特辑,与学界同人和广大读者朋友分享。本文摘自:朱荫贵教授荣休纪念专辑,作者:朱荫贵 近些年,对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的研究日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这里所说的近代股份制企业,一般具有以下几种主要特点,即得到政府的批准、有章程、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等额股票筹集资金、股票可以买卖、是法人组织等。这方面的研究既包括相关专题论文,也包括专门的史料集如上海档案馆编辑的《旧中国的股份制》(中国档案出版社,1996年)等等。)这既与社会科学研究整体 深入开展相关,也与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推动不无关系。 1872年轮船招商局成立后,股份制逐步发展演变成中国近代企业的主流形式。(据刘大钧等人20世纪30年代调查,"大多数之工业皆由独资及合资经营,此二者在全国共占63%,而股份公司仅占25%",转引自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4辑(本站网书店,1961年)第19页。另据南京政府主计部统计局编印的《中华民国统计年鉴》(1948年6月出版)第15页统计,自1928年1月至1947年6月止,全国各省区历年登记设立的公司总数为8088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达6283家,占登记总数的77.7%,每家平均实交资本达5454.57万元,均占各类公司登计数的第一位。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股份公司在中国近代企业发展趋势中已逐渐占据主流地位。)回顾和研究这段历史,难以回避的问题是:这种新型的企业制度在中国运行和发展,是否受到过中国传统经济因素的影响?是否吸收了中国经济运行的要素?显然,回答这个问题,并非只有学术上的意义,当前中国国营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改制,也必然可以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从本质上来说,股份制是一种资本的组织和运行方式。因此,资金的运行和变化最能反映出这种企业的特点。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可以发现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在资金运行方面有着十分明显的特点。 一、对政府进行"报效" 所谓"报效",是指社会中某些地位低的个人或集团向地位高的个人或集团所做的无偿贡献或贡赋。股份制企业在中国近代出现后,具有的第一个特点,就是需要对政府进行"报效"。 总体看,晚清时期股份制企业数量并不是很多,且大多采取"官督商办"的体制。企业对政府的报效,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成立时就已经明确为股份制企业的类型。这类企业向清政府进行报效的状况可以轮船招商局、漠河金矿和电报局为代表。表1(见下页)反映出这三家企业向晚清政府报效资金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外国列强在华轮船企业的竞争和国内社会环境的严酷,轮船招商局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股本难招,内外债负压力沉重,尽管如此,当经营状况有所改善后,在所借官款尚未归还完毕的1890年,(参见《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下册(内部资料,无出版时间),该书1891年账略"经济概况"栏记载:"局中原欠官款,至本年年底悉已还清。唯尚欠汇丰原本五十三万五千零,保险局二十万,往来帐四十八万五千零……"由此可知招商局所借清政府的官款,在1891年底才还清。)就不得不向政府进行报效了。电报局和漠河金矿分别成立于1882年和1887年,这两家企业也都是在成立两年就开始报效的。 第二种是成立时是官办企业,后在经办过程中改变性质吸收商股成为股份制企业的类型。这种类型的企业,清政府除了在改制时对其中官款的归还明确规定外,同时对报效也有明确要求。 湖北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是这种类型企业中典型的例子。湖北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的前身汉阳铁厂原是官办,后因经费困难加上官费难筹,遂由湖广总督张之洞奏准清政府于1896年吸收商股改为商办。清政府在批准将其改为商办时,对过去官办时期已经花费的官款库平银5586415两,"概由商局承认,陆续分年抽还"。具体做法是,"俟铁路公司向汉阳铁厂定购钢轨之日起,即按厂中每出生铁一吨,抽银一两"的办法,"将官本数百万抽足"。与此同时,又明确规定,在官本还清以后,"仍行永远按吨照抽,以为该局报效之款"。(张之洞:《查明炼铁厂用款咨部立案折》,《张文襄公全集》卷47,奏议,中国书店1990年影印本。)这种报效方式并非首创,而是沿用了此前清政府对电报局和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某些规定和做法。 电报局在成立前,先由李鸿章派盛宣怀在天津设电报总局,另在紫竹林、大沽、济宁、清江浦、镇江、苏州、上海等处设分局,由北洋军饷筹垫费用,从1881年4月开始架设电线,准备在电线建成后仿照轮船招商局章程,招集商股,采用官督商办方式经营,并分年缴还此前清政府垫借的官款。电线架设完竣,1881年12月投入使用。1882年初,盛宣怀和郑观应受清政府委派邀集商人筹议章程,议定于1882年4月起将电报总局改为官督商办股份制企业。对于此前清政府垫借的官款,则规定从1882年5月起,先归还官款6万两,以后在5年内分期续缴2万两,免计利息。剩余官款垫款(约9.8万余两)则以军机处、总理衙门、各省督抚及出使大臣的洋务、军务电报作为头等官报,将其应收的电报费"陆续划抵"剩余官款垫款,(参见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234页。)待将垫借的官款归还完毕,"别无应还官项"之时,"则前项官报"仍然"毋庸给资,以尽(商人)报效之忱……"(李鸿章:《商局接办电线折》,光绪八年十二月初八日,《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45,光绪三十四年石印本。) 上海机器织布局在经过多次波折于1890年投产后,1893年即因火灾被焚。事后清查该局官私股本及债款约计110万两,但火灾后所余机器、地基和所存花布等项合计价值不过40余万两,损失达70万两。(参见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5年)第105页。)李鸿章事后在恢复纺织厂的计划中,除了准备在上海再建立一个"官督商办"的纺织厂外,还计划在上海、宁波、镇江等地"招集华商分设十厂",将上海机器织布局"被焚无着各款"的损失,采取"悉归以后商办各厂,按每出纱一包提捐银一两"的办法,"陆续归交。"(李鸿章:《推广机器织布局折》,光绪二十年三月二十八日,《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78。) 可见,上述这种类型股份制企业不仅要承担报效清朝政府的责任,还要承担此前企业官办或有官款垫借时遗留下来的债务和损失。 如果说清朝政府要求以上两类企业报效,是因为这些企业在开办和发展过程中,曾得到过政府垫借资金和某些特权优惠的话,(如招商局在开办过程中得到清政府垫借资金和贷款,获得漕粮专运权利;上海机器织布局和电报局获得一定期限的专利权,以及某些减税和免税的优惠措施等。)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条件的变化,此后某些仅仅要求清政府给予其开办权的股份制企业,也被要求报效,并把有无报效条款和报效额的多少作为批准企业开办与否的主要前提。这种企业可视为近代股份制企业报效政府的第三种类型。这类企业主要出现在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后,以中国通商银行和内河小轮船企业的申请开办最具典型性。 1896年10月,盛宣怀上奏清政府准许开办通商银行并呈送开办章程22条,总理衙门在批复的回文中,就公开责问:"第九条报效国家之款,于每年拨给八厘官利并公积花红以外,按十成分派,以二成报效,试问国家能得几何?自应于官利花红之外,按十成分派,应提五成报效公家。其铸银钱一项,所获利益应别订章程,另提加成报效,自不必在银行报效之内"。除此之外,还提出,"又闻英国国家设有要需,或数百万,或数十万,以一二厘利息责成汇丰,便可咄嗟立办,现在银行开设后,能否照此办理?"(《时务报》光绪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转引自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的初创时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75页。)商人原来就害怕银行开办后会遭到清政府的勒索而不敢投资。闻此消息,十余天的功夫,好容易招集的股本出现了"商股退出六七十万"的情况,(盛宣怀:《愚斋存稿》卷91,思补楼1939年版,第20页。)筹办中的通商银行面临垮台的危险。在此情况下,盛宣怀为了挽回颓势,一方面向李鸿章、翁同龢、王文韶、荣禄等支持他的清朝大员致电请求疏通,强调"华商气散胆小,本不易合,原议悉照汇丰初开时办法,势难过于抑勒。此事若使聚而复散,铁路招股更难",请求"俯念商务成败所关,迅赐核准见复,俾得早日晓谕华商赶紧收股开办"。(盛宣怀:《愚斋存稿》卷26,第16页。)另一方面,盛宣怀再向总理衙门去电,说明"据律师云,西国银行并无余利报效国家……西国索取商民之利最为烦苛,而于银行不索报效者,因银行关系通国商务枢纽,国家得其无形之利甚宏。如有亏空赔累皆在股商,国家不任其害。如一有苛索,必致商人裹足"。又说,"据汇丰云,伦敦国家从无向汇丰借款数千百万之事。香港国家借款,亦须与银行随时随议,其利息系照商借一律"。并再次强调:"其各条扼要之处皆详询问管银行之大班律师,复与各总董及大班再四考订,凡可通融者,悉已劝谕遵行,实有窒碍者,势难过相抑勒,致使已成之局堕于半途,则今日之商情既沮,将来之纠合愈难。"(上引均见陈旭麓、顾廷龙等主编《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五·中国通商银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7-69页。)同时,盛宣怀还采取以退为进的办法,以从此不管银行事务为要挟。此时由于英、俄等外国势力加紧了觊觎中国金融权益的活动,清政府担心外国银行势力乘机而入,总理衙门才不再坚持要通商银行增加报效份额。如此,通商银行在原定开办日期一个多月后,终于得以成立开业。 1895年签订的中日《马关条约》中,有允许外国轮船企业进入中国长江以外的内河"附搭行客,装运货物"的条款,(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本站网书店,1957年,第616页。)在此情况下,清政府也电令各省督抚准许"内河行小轮以杜洋轮攘利",(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147,电牍26,第4页。)同时又附带报效等种种条件。湖广总督张之洞接到电令后,就认为"此举乃于商轮大有利益之事,只有令其捐助饷需,方准承办"。针对江浙一带商人申请集资招股开办小轮公司的情况,张致电上海道黄建筦,要求他设立一个总局和四个分局以便统管,对于新设立的公司,除"厘金于上轮及到岸时两头分收"外,每年利益还要"以一半报效充饷,行浙之轮其捐款与浙省各半分解",并强调"不入此局者不准行驶"。(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147,电牍26,第4、16页。)限于史料,以报效为开办条件设立的企业当时有多少难以统计,但这种现象并非个别则是可以肯定的。 以上所举这些事例,仅是报效状况的一部而非全部,(这里之所以说仅是报效状况的一部分,是因为上述提到的报效金额,只是当时企业报效政府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例如轮船招商局为政府运输漕粮,因清朝政府低减运费,使得招商局在1899-1911年的12年中,就因漕粮运输运费太低的缘故积亏984800余两白银,实际上这也是报效的形式之一(见《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报告书》1911年账略"运漕损失")。又如招商局为清政府运输官物、军队和赈粮等时,有时是免费,有时是比正常运费低减很多的折扣运费,实际上也属于一种"变相报效"。)从中可见,晚清时期股份制企业向政府的报效涉及交通、矿业、电报、纺织、银行、钢铁等各行业。实际上,当时经营稍有成效或清政府认为有利润的企业,均需报效,报效数额也相当大。除表1所反映的情况外,按照每出生铁一吨抽银一两的规定,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到1911年时,报效数额据说已达到800万两。(《盛宣怀致财政总长周子沂函》,1915年5月10日,转引自汪熙《论晚清的官督商办》,《历史学》1979年第1期,第101页。) 值得注意的是,晚清企业向政府的报效出现了制度化的趋势。如果说,像电报局、上海机器织布局和湖北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的报效都还带有某些特定原因的话,那么,1899年清朝政府派遣钦差大臣刚毅"彻查"盈利比较明显的招商局和电报局,规定两局"除股商官利外,所有盈余之款均著酌定成数提充公用",则使企业报效朝制度化的方面迈进了一大步。按照规定两局除每年报效南北洋两公学常年经费8万两外,每年再报效政府实银6万两(主要用于北洋兵轮费),合计每年14万两,此为按余利70万两的二成计算,如余利超过70万两,"照数加捐","如遇亏折不敷"商股官利,"此项报效展至下年分摊补缴,"(盛宣怀:《遵查轮电两局款目酌定报效银数并陈办理艰难情形折》,《愚斋存稿》卷3)而中国通商银行和内河小轮公司没有报效或报效数额达不到清政府的要求就不许开办的事例,表明新兴的股份制企业需要向政府报效,已经成为晚清朝野的共识。 进入民国后,在朝野收回利权、实业救国与列强进行"商战"呼声日高的情况下,形成制度的直接报效表面上看受到了遏制,政府对企业进行勒索的变相报效却以更加恶劣的方式表现出来。例如1926年7月北洋政府"征发招商局全部江轮专供军用",九艘江轮全被扣用。10月,又有三艘招商局海轮在汕头被扣,使得招商局"南北洋各船相继停驶"。这些被征调的轮船不仅得不到运费,反而还得承担发生意外造成的损失,是年招商局蒙受的直接亏损即达173万余两之巨。(参见《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下册,1926、1927年账略,第106、108页。该年不仅招商局轮船被扣,还发生江永轮船运军火发生爆炸,死难海员88人的重大事故。)再如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强行收购招商局,将之改造成国营企业时,以不到十分之一的代价,就将这家中国最大的轮船航运股份制企业收归手中,如果不是利用政府权力从上至下强行操作,显然是不可能做到的。(参见朱荫贵《1927-1937年的中国轮船航运业》,《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1935年南京政府以一纸债券作为官股,强行加入中国银行 和交通银行,进而一举控制这两家股份制企业的事例,(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已经很多,代表性的如小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1927-1937)》(杨孟希、武莲珍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7章;洪葭管主编《中国金融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5章第3节等。)同样可以看成政府利用强权勒索企业的一种表现,是要求商民回报政府的一种变相报效的反映。 二、股息分配实行"官利"制度 面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创办企业是股份制企业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没有经历过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社会资金比较贫乏、以农业为主的近代中国,为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创办这种新型的股份制企业,激发社会大众的投资意愿,筹措兴办企业的资金,企业创办者采取了在结算时保证分配一定比例利润给股东的"官利"分配制度。"官利",又称"官息",也称"正息"、"股息"和"股利";与"余利"、"红利"对应称呼。 实行官利的大致情况是:其一,不管是谁,只要购买了企业的股票成为股东,就享有从该企业获取定利率---官利的权利,而不管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其二,这种固定的官利利率一般以年利计算。利率虽因企业情况和行业领域不同而有差异,但大体19世纪70-80年代是年利一分,后降至八厘,20世纪20-30年代降低到六厘。因为必须支付官利,所以企业年终结账,不是从利润中提分红利,而是先派官利,然后结算营业利益。不足,即谓之亏损;有余,则再分红利(红在这里被称为余利或直接称呼红利)。其三,只要股东交付股金,官利即开始计算。虽工厂尚未建开工,铁路尚未建成开车,官利也需支付。由于企业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也需支付官利,所以常常"股本给官利",或"借本以给官利"。(张謇:《大生崇明分厂十年事述》,《张謇全集》第3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209页。)由于官利具有这些性质,所以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就不仅仅只是单纯的企业投资人的关系,而是投资人又兼债权人。股票的性质,也不仅仅只是单纯的证券投资,而同时又兼有公司债券的性质。 从现有史料中,尚未找到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为何实行官利分配方式更合理的解释。但是,实行官利一般都明确刊载于企业章程,甚至某些股票上也明确刊载官利的相应条文,(以招商局为例,官利制度既反映在局规中,也见之于股票所印文字之中。参见交通部财务会计司、中国交通会计学会编写《招商局会计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94年)第187页;《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下册,第20、21页。)而不论是清末还是民国时期,企业章程都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就此来看,笔者推测"官利"或即"经过官方审查批准的利率"之意,目的是要向外界公开宣布,这种利率受官方法律保护,是有保障的,这样便可增强社会信用,得到社会认可和支持,实现吸引社会资金创办企业的目的。显然,这种官利分配制度,既不同于西方股份制企业分配制度中的优先股,也不同于普通股,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分配制度。 引人深思的是,从1872年轮船招商局成立到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资本主义企业进行全面公私合营为止,虽然政治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这种与西方股份制企业分配方式不同的官利制度,却在中国近代股份制的企业中存在了80多年。(参见朱荫贵《引进与变革:近代中国企业官利制度分析》,《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4期;《从老股票看1950年代的股份制企业》,《当代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3期。) 另外,在近代中国有关公司的法律中,对官利分配制度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如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的《公司条例》第186条规定:"公司开业之准备,如须自设立注册后,二年以上始得完竣。经官厅许可者,公司得以章程订明,开业前分派利息于股东"。"前项利息之定率,不得超过长年六厘。"此后,1929年和1946年修订的《公司法》都保留了这一有关官利的规定,只不过1929年将年利降到了五厘,1946年只载明了公司可在营业前分配股利的条款,而删去了具体的年利率规定。官利在有关股份公司的法规中有明确记载,使官利制度具备了法律依据,给官利制度的存在和延续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那么,为什么近代中国的股份制企业在筹措社会资金兴办企业时,需要通过这种制度来激发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呢? 首先,从根本上来说,官利制度的存在是近代中国社会资本较为缺乏、高利贷盛行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1910年日本有关人士调查了中国23个主要城市金融机构的放款利率(见表2): 调查表明,1910年中国金融机构放款年利最低的为六厘,最高的为三分六厘,"其平均利率大约在12%-14%之间,与欧美各国比较起来看,其利率之高,实在惊人"。(据日本调查者的调查,1900-1908年英、法、德三国的年利率为2.13%-4.59%。见《支那经济报告书》,明治43年,第49号,第26页。) 遗憾的是,使调查者惊叹的结果,时隔20多年并没有改变。1933年,中央研究院社会调查所也对银行业放款给南方七省纱厂的年利率进行了调查(见表3)。调查者对调查结果的说明是:"据我们所知,银行的放款,其取息高至二分的固然少见,但低至七八厘以下的亦实属罕有,大抵均在10-12%左右"。也就是说,中国社会中金融机构放款利率经过20多年后,基本没有变化,仍然维持着相当高的水平。 因为高利贷统治着近代中国的资金市场,高利贷的利息水平自然就决定拥有资金者对投资近代新式股份制企业的态度。对此,日本调查者认为,"中国人组织公司、企业时,首先在章程上规定每期支付若干股息,把这叫做`官利\',无论营业上盈亏,都是必须支付的。官利的利率一般为7-8%至10%。盈利较多的年度,除付给官利、付给职工奖金尚有节余时,则在官利之外另给红利"。这种情况,"反映了中国市场利率还很高,中国在运用资本时所追求的利润高度,也可由此推知。中国人在其企业上最少也要要求不小于市场利率的利益"。"因此,投资人与此相比,要求很大的利息……不支付较高的股息,便难募到资本"。因此,"必须事前规定官利的保证,然后招募股本才有可能"。(《支那经济报告书》,明治43年,第50号。) 1914年张謇就任中华民国农商总长职务后,在向国务院提出的法案中指出:"吾国利率常在六厘以上,银行钱庄定期贷付之款,有多至九厘或一分以上者",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公司招股,"有定为官利七厘或八厘者,此无它,市场之情势然也"。因为"不发官利,则无以动投资者之心"之故。(张謇:《向国务院提议奖励工商业法案》,见沈家五编《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8页。)这是有过创办股份制企业经验者的真切看法。可见,近代中国资金市场上普遍存在的高利贷,是官利制度产生的必然前提。 其次,传统中国社会资金的流向,是土地、高利贷、旧式商业和房地产业。投资创办新式股份制企业,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陌生而有风险的事业。当地租、商业高利贷剥削收入在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支配地位的时候,要改变社会资金的一般流向,改变传统的投资途径,使出资者愿意把资金投向新式股份制企业,企业创办者只能在当时条件下,靠自身调整,给予投资者一定的回报作为保证,否则不仅无法筹集到社会资金,也会使自己创办企业的目标无法实现。应该说,这同样是官利制度得以出现的重要原因。 三、直接吸收社会存款 一般而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仅以自有资本为范围,局限在狭小规模和框架内活动的企业极为少见。借入资金,应视为公司理财政策方面常见之举措。从英美等资本主义各国情形看,企业借入资金的来源,不外是通过商业信用、银行放款、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等数项方式筹集。但是,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金筹集方式却有不同,由于国情特殊、金融资本市场尚未完善等缘故,中国"公司企业之资本构造,与欧美先进国家显有不同",其中,"尤以收受存款一项为唯一之特色"。中国近代"普通之公司商号皆自行吸收存款,以为资金之调节"。"其历史悠久基础厚实者,存款在运用资金中所占之地位亦更见重要"。(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4辑,第60、59页。)这种不是通过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借入资金,而是面向社会大众直接吸收存款,乃至像银行一样开办储蓄部,发放存折吸收社会零散资金以供企业作为营运资金的方法,与欧美企业相比,确实可以说是中国近代企业独特的地方。 轮船招商局在创办和经营过程中,除借用大量官款外,吸收和运用大量公私存款就是明显之一例。其中,晚清时期通过各种方式吸收的私人存款就始终占轮船招商局营运资本的40%以上。(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171页,统计表。)实际上,其他企业吸收存款,到了20世纪20-30年代不仅仍然存在,并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譬如,民国17-18年间,上海的一般公司"颇有设立存款部,公开登报招揽存款者"。(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4辑,第59页。)"沪市各商号如书局、药房、百货公司等等,竞以兼办储蓄为招揽营业之揭橥,宣传广告触目皆是",(《国民政府财政金融税收档案史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第669页。)以至于当时学者认为,"吸收存款为我国企业界特异之现象","其运用几普及于各种企业及工商组织。以其重要性言,有时且驾凌行庄借款而上之"。(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4辑,第61页。)1940年,有学者对1932-1939年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山西、河北、河南、山东、湖北及香港等省区的10个行业100家企业的资本构成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见表4)。 从表4可知,借款及存款在这些企业中普遍存在,不仅数量大,接近于企业的自有资本,而且与企业的行业和资本额的多少都没有明显的关系。显然,这种现象的出现应该是多种原因所造成,其中经济比较利益应该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否则,这种现象不可能在广泛的时空范围内得以存在。 除了便捷、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具有一定的广告效应外,从比较经济利益因素的角度看,企业自己吸收储蓄存款一定具有比通过其他渠道融通资金成本低的比较优势。例如,1928年荣氏企业集团准备设立"同仁储蓄部",面向社会吸收储蓄存款时,设立的理由中除"可免受制于人、仰承金融资本家的鼻息"外,就有"估计每年可节省利息支出二十万至三十万元"的预测。(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荣家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77页。)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近代中国社会对兴办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很低,没有多少限制因素,也是企业能够顺利设立储蓄部等金融机构吸收社会资金的原因。 四、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调拨 进入20世纪以后,特别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中国出现了大生、周学熙集团、刘鸿生集团、荣家企业、永安等一批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集团。 在资金运行方面,这些企业集团内部存在一种互相调拨资金调剂有无,以达到共同发展的方式。以郭氏家族为中心的永安企业集团为例,到1931年时,已形成以商业为中心,涉及工业、金融保险业和服务业等10多个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资本股份集团。(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著《上海永安公司的产生、发展和改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9页。)在永安集团中,成立于1922年的上海永安纺织公司逐步扩展成为拥有5个棉纺工厂(其中2个包括织布厂)、一个印染工厂和一个机器工厂的纺织印染企业。时值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国内大多数棉纺织企业在亏损、倒闭的风险中苦苦挣扎,而永安纺织公司却有一定的发展。到1927年为止,工厂扩展到两个;纱锭从1922年的30720枚扩展到85920枚;线锭新增了4800枚;布机从1924年的510台扩展到760台;职工人数由1922年的1000余人增加到6350人;产品产量也有相应的增加。(《永安纺织印染公司》,中华书局,1964年,第48页。)此后到1936年为止,永安纺织公司有了更大的发展,已扩展成为具有5个工厂,纱锭数增加到256264锭,工人数1.1万人,自有资本1835万余元(登记资本1200万元)的大型纺织企业。(《永安纺织印染公司》,第135页,表3。)永安纺织公司能够在不景气的社会环境中取得这样的成绩,与永安集团内部各企业调拨的联号资金支援有很大的关系(参见表5)。 从表5看,上海永安纺织公司对企业集团内部各联号企业资金的运用,在1935年以前一直占企业历年借入资金的绝大比重。以各年所用联号资金的数量而论,1923年最少,为80多万元,从1928年以后就不断增加,而以1933年为高峰,此后逐年下降。联号资金的消长变化与企业的发展和衰落大致符合。显然,联号资金的支持使永安纺织公司渡过不少难关。 永安纺织公司获得的联号资金,主要来源是永安集团在香港和上海两处百货公司、银业部以及永安水火保险和人寿保险公司。永安企业集团联号资金的调拨具有三个特点。首先,联号资金的调拨,是由郭氏家族中的负责人郭乐以各个永安联号企业"总监督"的地位,统一安排调度,采取"内部往来"性质的"各埠永安暨分庄往来"的科目处理,只凭他的一句话,不需对外商讨奔波,一般也不需要任何手续,比向外界取得用款远为方便。其次,在资金调拨时,永安各联号采取互相存贷的方式,即将资金以存入的方式调拨到需要资金的分号。利息一般为周息七厘左右,而且存欠双方同一息率,并无差别。而当时对银行钱庄的借款,"债息高者达12%,最低亦在8-9%"。显然,企业内部的资金调拨,在利息方面远比向银行钱庄贷款负担为低。其三,使用内部的调拨资金,用款条件非常宽松。一般来说,企业使用集团内部调拨的资金,既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又不需提供抵押品,利息半年结算一次,平时累计在往来账上。大多数情况下是在联号企业需用款项或永安纺织公司有盈利、资金有余时才偿还,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很少产生负面影响。(参见《永安纺织印染公司》,第177-179页。)可见,联号资金对永安纺织公司来说,事实上是一笔可以长期利用的无抵押、无期限、低利率的资金。这种优势是一般同业纱厂所没有的。 这种企业内部的资金调拨现象,晚清时已普遍存在。例如,晚清官督商办股份制企业大多由盛宣怀经管,这些企业的资金筹集流动,采用的就是这种方式。用盛宣怀本人的话来说,就是"臣兼管之上海纺织总厂、汉阳铁厂、萍乡煤矿、通商银行所集商股,即是船电两局之华商挹彼注此,盈虚酌剂"。(盛宣怀:《愚斋存稿》卷4,第22页。)后来他在给张之洞的信中对此点有进一步的解释:"招商、电报、铁路、银行皆属笼罩之中,不必真有商股,自可通筹兼顾"。(《盛宣怀致张之洞函》,丙午正月初六日,转引自汪煦《论晚清的官督商办》,《历史学》1979年第1期。)张謇在创办南通大生纱厂获利后,从1899年至1911年间,又在南通集资创办和投资了27家企业,资本额累计达399万元之多。(《通州兴办实业之历史,南通地方自治十九年之成绩》,引自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第1069页。)而这些企业的周转金,按张謇自己的话来说,是"謇之营通州各公司也,周转之资,诚以大生厂公积款为母"。(《1907年张謇致两江总督端方》,转引自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1075页。)针对有些股东对张謇"以厂公积营他公司者"的议论,张謇则很坦然的表示"事则诚然"。(《大生纱厂第八届说略并帐略》,《张謇全集》第3卷,第73页。)民国时期荣家企业集团在多年的经营中,同样长期靠面粉厂系统和纺纱厂系统互相接济。荣家企业集团设在汉口的纱厂申新四厂,从投产后就遭受不景气的影响,申新四厂能够生存下来,就在于该厂与荣家集团面粉系统的福新五厂同处一地,"福新五厂年年有利,申新(四厂)依赖福新(五厂)财力常年挹注,虽在事业亏累之中,仍不断扩充生产设备,对外亦以福新关系,周转灵活"。(李国伟:《荣家经营纺织和制粉企业六十年》,全国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工商史料》(1),文史资料出版社,1980年,第8页。)据统计,申新四厂对福新五厂的常年欠款在百万元以上,1932年底的欠款达226万元。(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278页。)无锡唐保谦等人经营的庆丰纱厂和九丰面粉厂的资金运用,"火柴大王"刘鸿生企业集团在资金运用方面同样如此。(参见《无锡第二棉纺厂厂史》,1983年打印本,第18页,转引自马俊亚《规模经济与区域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83页;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刘鸿生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82页。) 五、与传统经济因素的关系 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的报效、官利、面向社会吸收存款以及资金调拨等特点,都是吸收、继承了中国传统社会经济中固有的要素。换言之,在向西方学习和引进股份制企业制度时,中国企业从诞生开始就吸收、融合了传统经济的要素。从历史上看,中国古代有重农抑商的传统,"厚农宝谷"被历代封建统治者看成是"帝王所传心法之要"。(转引自沈定平《"强本抑末"政策与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收入中国史研究编辑部编《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360页。)为防止舍本逐末现象出现并蔓延,将农民维系在土地上,一方面,统治者对商业和手工业实行严格控制管理;另一方面,对一些利润较大特别是有关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则选择具有特定地位身份的商人授予特权,许其进行垄断经营。但是,作为交换条件,这些商人需要向政府提供"报效"。 在近代中国股份制企业兴起之前,享有这种特权的商人,比较典型的有经营食盐的盐商、专营对外贸易的广东十三行行商、供应皇室和官府应用物品的皇商、官商等。例如,据何炳棣教授的研究,两淮盐商在1738-1804年间,总共上交清朝政府报效款3637万余两白银。(Ping-tiHo,TheSaltMerchantsofYang-chou:AStudyofCommercialCapitalisminEighteenthCenturyChina,HarvardJournalofAsiaticStudies,17(1954),p.154.)据陈国栋先生的研究,在1773-1835年间,十三行行商向清朝政府上交的报效款数额是508.5万两等等。(Kuo-tungAnthonyChen,ThelnsolvencyoftheChineseHongMerchants,1760-1843,MonographSeries,no.45,Nankang:ThelnstituteofEconomics,AcademiaSinica,1990,p.93.)另据台湾学者何汉威对晚清广东赌商的研究,报效制度同样存在于清朝地方政府和地方商人之间。(参见何汉威《清末广东的赌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7卷第1分册,1996年。)据现有资料可知,湖北织布官局和汉阳铁厂这样的新式官办企业的开办资金中,已经有相当部分是广东赌商和两淮盐商的报效款了。(湖北织布局开办资金中有广东赌商报效款的资料,见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第572页。汉阳铁厂开办资金中有两淮盐商报效款的资料见《张文襄公全集》卷47,奏议,第15-17页。)近代股份制企业虽与过去的盐商、皇商、行商等有所不同,但在得到政府的特许和享有某些特权及行业专利方面却有共同之处。(如当时主要的股份制企业在开办方面获得清政府的特许,资金方面得到清政府的某些垫款和借款,招商局获漕粮专运,上海机器织布局、电报局获一定期限的专利权,以及某些减税和免税的优惠措施等。)正因如此,清朝政府要求这些企业提供报效也就不足为奇了。 官利制度作为一种利润分配方式,同样早在中国前近代如"合伙""合股"等经济组织中就已存在。可以说,官利分配制度是前近代中国社会中长期存在的一种经济制度。由日本人主持的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1941年出版的《中支惯行调查参考资料》第一辑,附有晚清及民国时期中国民间经济往来的借据、分家书和合伙合股契约等文书资料。其中,按原文格式和内容附录的民间合股合伙经济组织成立时订立的契约文书有10件。这些文书的订立年代从同治四年(1865)一直到民国8年。每份文书中都有内容几乎完全一样的有关官利分配制度的记载。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东亚部门编撰的《中国朝鲜文书史料研究》中,除收录了与上引满铁调查资料相同的文书外,还收录了在上海经营粮食业的同盛号合同,其中同样载有官利制度。(这份文书对官利的记载如下:"一,官利按月六厘计算,年终付给。一,每届年终结帐,凡有盈余,按股分派,设遇亏耗,按股照认填足。一,每年除付股息外,获有盈余,作二十股分派,股东得十二股、总经理得一股半、众伙友得花股三股半,其余三股存作公积。"见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东亚部门编《中国朝鲜文书史料研究》,1986年,第42页。)这些契约文书分别出自不同的行业和年代,但对于官利、余利和分配方式的各项规定内容几乎完全相同,这种情况说明当时这种制度已经是中国社会中成熟、影响广泛并被普遍接受的制度了。后来股份制企业的创办者只是沿用了中国旧经济制度中对自己有利的传统,以便于投资者认同和接受。 企业吸收存款同样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并形成约定俗成的被社会普遍认同的不成文规则。早在明清时期,经营"存款"这种金融业务的现象,就在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除典当、钱庄、票号等金融机构经营存款外,"也有一般工商店铺如盐店、布铺、米铺、杂货铺、珠宝铺等兼营的存款",甚至"一些在地方家产殷实、且经济信用较好的财主有时也接受他人寄存,并付给薄息"。"从存款客体来看,既有各级官府、也有各类社会性团体如宗祠、会社等,更多的则是私人家庭和个人。从存款的具体内容看,既有按期提息,用于种种专项用途的基金性质的存款,也有因工商经营、日常生活消费而引起的以寄存和生息为目的的存款"。(见刘秋根《明清高利贷资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38、139页。这些存款的利息高低不一,根据不同情况有月息一分的,也有年息一分以上的,见同书第141页。) 此后,从这种吸收存款的习惯中,甚至发展出一种叫做"附本"的存款方式。这种附本在某些行业如钱庄中又被称为"副本","遇有成本周转不敷时用之。其性质与股东之长期存款相似,故其利息亦预先定议,与庄中盈亏无关系"。(施伯珩:《钱庄学》第3编第2章,上海商业珠算学社,1931年,第24页。)日本调查者在上海调查后认为,这种附本在运用时甚至可以当成资本金来看待:"在计算合伙钱庄的资本金的时候,应该将本来的资本和被称为附本的资金合计计算",因为这是"出资人在以定期存款相同条件下所出、而又附有一定利息、用来补充本来资本不足的资金"。(横滨正金银行上海支店编《上海金融事情讲话》,昭和18年,第156-157页。)可见,经济组织吸收存款不仅长期存在于中国社会中,而且已发展出某些适应中国社会的特殊方式。近代股份制企业面向社会直接吸收存款,正是这种适应中国社会特殊方式的延续。 至于股份制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调拨,虽然因此前尚未出现过大型资本企业集团难以进行同类对比,但我们仍然可以在明清时期中国社会特别是各大商帮存在的商业活动中,发现这种同一系统同一商号之间资金调拨现象的普遍存在。例如,据有的学者研究,在清代商帮的经营活动中,"总号与分号之间、分号与分号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资本的调拨"。(张海鹏、张海瀛主编《中国十大商帮》,黄山书社,1993年,第42页。)在山西票号的经营活动中,票号凭借广设分号的优越条件,"当一地银根偏紧时,则从其他的地区筹集资金,调往该地为支援;当一地银根偏松时,则将该地资金调往其他地区。这被称为`酌盈济虚,疲转快\',以使资金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获得最大的收益"。(董继斌、景占魁主编《晋商与中国近代金融》,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年,第89页。)这种在传统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经商习惯,与近代股份制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调拨,应该说有异曲同工之处。 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的资金运行,吸收和融入传统中国社会经济的要素,并非偶然。首先,这种新式企业是通过向西方学习和移植引入的。在此过程中,必然产生不适应中国国情的情况,并进而产生借鉴中国固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需求。其次,直到1904年中国才颁布《公司律》。而且,有关公司的法律制度也处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在长期无法可依而有法又不完善的情况下,吸收融入中国社会中长期存在而又行之有效的制度,不仅能弥补法律制度不全的缺陷并使企业更有成效,而且也顺理成章和势所必然。第三,从经济理论的角度看,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是一种制度创新,任何创新都有社会成本。但是,任何推进制度创新的行为主体都追求收益最大化。因此,制度创新的成本和收益相对于制度创新本身的成败起着决定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采用社会中原有的行之有效的习惯和制度,即使只是部分利用甚至是借鉴,也必然能减少制度创新所带来的社会阻力和交易成本,同时降低人们在适应新制度时的抗拒和排斥心理。这些因素应该是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在资金运行中形成自身特点的主要原因。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责任编辑马忠文。 朱荫贵个人信息 朱荫贵 出生年月:1950年12月出生于贵州贵阳 籍贯:河北景县 现在单位:复旦大学历史系 学术职称:二级教授 学术职务和荣衔:1993年起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科学家证书并从该年度起终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中国经济史学会理事、近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商业史学会理事、副会长;招商局史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炎黄文化研究会副会长;2003年至今为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兼职研究员;2003年被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聘为客座教授(任期3年);2005年6月被日本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聘为客座教授(任期3月);2011年7月被聘为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客座教授(任期5年);2006至2012年任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现代史教研室主任;2006至2015年7月任历史系学术委员会主任。 电子邮箱:ygzhu@263 学术简历 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同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经济史研究室从事经济史研究。 1988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师从聂宝璋先生。 1990年,作为首批与日本联合培养的博士生赴日本东京大学学习1年。 1993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5至1997年,再赴日本东京大学进行两年博士后研究,师从滨下武志先生。 1997年至2003年,先后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经济所中国经济史研究室主任,并兼任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2003年,被复旦大学历史系引进。 荣誉及获奖 1996年6月专著《国家干预经济与中日近代化》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优秀著作二等奖 2000年8月论文《论晚清新式工商企业对政府的报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届优秀论著二等奖 2000年合著专著《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2002年分别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著作奖一等奖,吴玉章社会科学一等奖和郭沫若历史科学一等奖 2008年获复旦大学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导师"称号 2008年论文《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的特点-以资金运行为中心的考察》,获上海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009年论文《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的特点-以资金运行为中心的考察》,获全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历史类) 2009年获上海市2009年度高等学校育才奖 2011年获复旦大学研究生"我心目中的好导师"提名奖 2012年论文《抗战时期日本对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入侵与垄断》,获上海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0-2011)二等奖。 2013年论文《论近代中国实业界之"中国梦"》,获上海市社科联第十一届优秀论文奖二等奖 专著、译著、编著 1、《招商局与中国企业史研究》(与胡政、陈争平合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 2、《民间契约文书与乡土中国社会:以清水江流域天柱文书为中心的研究》(与张新民合编),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3、《中国国家资本的历史分析》(与吴太昌、武力等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4、《近代中国:金融与证券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5、《朱荫贵论招商局》,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6、《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1927-1937)》(与刘克祥、吴太昌等合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7、《中国近代轮船航运业研究》(简体增补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8、《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9、《中国近代轮船航运业研究》,台湾高文出版社2006年出版。 10、《近代中国:经济与社会研究》(与戴鞍钢合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1、《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1895-1927)》(与聂宝璋合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12、《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与汪敬虞等合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3、《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与近代亚洲经济圈》(与欧阳菲合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14、《国家干预经济与中日近代化――轮船招商局与三菱o日本邮船会社的比较研究》,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修订增补版2017年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再版)。 论文:〈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1、《梁启超与时务学堂》1.2万字《近代史研究》1984年3期 2、《从戊通航业公司的历史看经营管理方式对中国近代企业发展的影响》1.6万字《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3期 3、《中国铁路与近代经济发展》3万字《平准学刊》第5期〈上〉1989年出版〈合著〉 4、《甲午战后日本轮运势力在长江流域的扩张》2万字《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十辑1988年出版 5、《中国的近代经济史研究-数年来的回顾和展望》2万字日本〈近邻〉杂志19号1991年5月出版〈日文〉 6、《从轮船航运业的兴办看中日早期近代化的异同》1.1万字《中日关系史研究》1993年1期 7、《论清季轮船招商局的资金外流》1.6万字《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2期 8、《论中国早期现代化过程中传统文化的影响和制约》1.2万字《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3年2期《新华文摘》1993年第7期全文转载 9、《晚清轮船招商局资金外流与盛宣怀"敛字诀"初探》1万字《招商局与中国近现代化-纪念招商局成立120周年论文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 10、《论国家政权在中日近代化过程中的作用-中日近代海技自立的比较研究》1.8万字《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2期 11、《从中日两国近代航运业发展状况的不同看国家政权在近代化过程中的作用》1万字《教学与研究》1994年2期 12、《试论影响中国早期现代化进程的内在因素》1.2万字《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4年4期 13、《引进与引进后的管理-清轮船招商局与日本轮运业发展的比较》0.6万字《经济导刊》994年6期 14、《计划经济结出的苦果-我国交通运输业成为"瓶颈"的原因》0.8万字《经济导刊》1995 15、《轮船与长江流域近代经济的演变》1.3万字收入《近代市场与沿江经济发展战略》〈论文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出版 16、《论晚清中国新式工商企业对政府的报效》1.2万字《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4期 17、《论晚清轮船招商局的对外投资》1.5万字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2000年出版。〈英文稿〉 18、《近代上海证券市场上股票买卖的三次高潮》1.8万字《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3期 19、《朝贡贸易与近代亚洲经济圈》――〈评滨下武志教授的《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1.8万字《历史研究》1999年2期 20、《1927――1937年的中国轮船航运业》2.5万字《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 21、《中日早期现代化进程中资金问题的比较研究》1.8万字《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22、《近代中国的第一批股份制企业》1.8万字《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 23、《从大生纱厂看中国早期股份制企业的特点》,1.6万字《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3期 24、《引进与变革:近代中国企业"官利"制度分析》,1.8万字《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4期 25、《近代交通运输与晚清商业演变》,1.8万字《近代史学刊》第1辑,2001年12月出版 26、《"官利"制度及其他:近代中国企业的资金运作》,1.5万字《现代化研究》第1辑,商务印书馆2002年9月出版 27、《两次大战间的中国银行业》,2.2万字《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 28、《"官督商办"与"命令书"--中日近代工商企业管理形态的比较研究》,1.8万字,《纪念依田熹家教授诞辰70周年论文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出版 29、《论近代中国股份制企业中制度的中西结合》,1.5万字《企业发展中的制度变迁》,上海上海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8月出版 30、《抗战前钱庄业的衰落与南京国民政府》1.7万字《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1期 31、《China\'sBankingIndustrybeeentheWorldWars》,SocialSciencesinChina,Summer2003 32、《"孤岛"时期的上海西商众业公所》,1.5万字,《民国档案》2004年第1期 33、《抗战爆发前的外国在华银行》,1.8万字,《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4期 34、《抗战时期的上海华商证券市场》,1.6万字,《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35、《从老股票看五十年代的股份制企业》,1.8万字,《当代中国史研究》2005年3期 36、《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资本股份制企业的形成途径》,1.8万字,《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5期 37、《近代中国股份制企业的资金运作》(日文),《中国经济月报》(东京)2005年11月版 38、《20世纪初的轮船招商局-体制变动与军阀战争的干扰影响》,《招商局与近代中国研究》(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11月出版 39、《1927-1937年的中国轮船航运业与招商局》,收入《招商局与近代中国研究》(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11月出版 40、《1918-1937年的中国证券市场》,《复旦学报》2006年2期 41、《近代新式交通运输业与中国的现代化――以铁路轮船为中心的考察》,1.8万字,收入论文集《近代中国:经济与社会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42、《论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的特点――以资金运行为中心的考察》,1.9万字,《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5期 43、《论抗战时期上海的华商股票推进会》,1.7万字,《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4期 44、《支撑近代化的"中国式金融"》,1万字《国企》杂志2007年6期 45、《晚清新式工商企业:在"报效"中沉沦?》0.8万字,《国企》杂志2007年7期 46、《论晚清轮船招商局的对外投资》,1.7万字,《汪敬虞教授九十华诞纪念文集》,人民出版社2007年7月版 47、《"年少志高,头角初现"――论抗战前董浩云先生对发展中国航运业的构想和活动》,载《董浩云――中国现代航运业先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 48、《论近代中国企业商号吸收社会储蓄》,1.6万字,《复旦学报》,2007年5期 49、《国家资本企业历史图景变迁之晚清起步篇》,0.8万字,《国企》第14期,2007年12月 50、《国家资本企业历史图景变迁之北洋政府篇》,0.8万字,《国企》第15期,2008年1月10日 51、《国家资本企业历史图景变迁之南京国民政府篇》,0.8万字,《国企》第16-17期,2008年2-3期合刊 52、《从招商局的发展历程看近代中国的政企关系》,1.8万字,收入张忠民、陆兴隆、李一翔主编《近代中国社会环境与企业发展》(论文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3月版 53、《试论近代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1.6万字,《经济研究》2008年3期,2008年3月20日出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8年8期收录3.5千字。 54、《论中国近代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调拨流动》,1.6万字,《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55、《从1885年盛宣怀入主招商局看晚清新式工商企业中的官商关系》,1.8万字,《史林》,2008年3期 56、《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研究(1927-1945年)》,1.8万字,《上海档案史料研究》第6辑,上海本站网书店2009年3月出版。 57、《论日本早期现代化进程中政府的干预作用》,1.3万字,《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4期 58、《试论近代中国社会传统力量对早期现代化发展的障碍作用--以穆藕初引进推广现代西方科学管理理论的实践为例》,1.7万字,《近代中国》第19辑,2009年11月出版 59、《论抗战时期的杭州钱庄业》,1.4万字,《安徽史学》2010年1期 60、《论研究中国近代资本市场的必要性》,0.8万字,《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1期 61《近代中国のセメント产业と资金调达--刘鸿生企业集团と上海华商水泥公司》,1.4万字,载田岛俊雄主编《中国セメント产业の发展》(第二章),2010年6月出版 62《对近代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心线索的再思考》,0.9万字,《社会科学》,2010年6期 63《从\'商务官报\'看晚清国人对世博会的认识》,1.4万字,《学术月刊》2010年6期 64《中国儒家传统股份制企业典型:张謇与他创办的大生系统企业》,1.8万字,收入崔之清主编《第五届张謇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张謇与海门-早期现代化思想与实践》,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出版 65《论抗战时期日本对华轮船航运业的侵袭和垄断》,2万字,《历史研究》2011年第2期 66《论抗战时期上海的华商房地产公司》,1.9万字,《安徽史学》,2011年第3期 67《从上海水泥厂看1937年前中国民间资本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问题》,1.8万字,收入田岛俊雄、朱荫贵、加岛润主编《中国水泥业的发展:产业组织与结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3月出版 68《论钱庄在近代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地位和作用》,1.7万字,《社会科学》2011年8期 69《甲午战后列强对中国矿权的攫夺与清政府的经济地理认识》,1.5万字,《上海档案史料研究》第10辑,2011年6月出版。 70《论近代中国民间金融资本的地位和作用》,1.6万字,《北京大学学报》2012年3期(5月20日出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史》2012年5期全文转载)。 71《甲午战后外国列强在中国沿海航线上的争夺(上)》,1万字,《许昌学院学报》2012年3期(5月30日出版)。 72《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1.8万字,《学术月刊》2012年7期(7月20日出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近代史》2012年11期全文转载)。 73《甲午战后外国列强在中国沿海航线上的争夺(下)》,1万字,《许昌学院学报》2012年4期(7月30日出版)。 74《从轮船招商局的债款看近代中国的资本市场》,1.7万字,《社会科学》2012年10期(10月10日出版)。 75《辛亥革命前后の中国经济》,1.6万字(日文),辛亥革命百周年纪念论文集,日本岩波书店2012年9月出版。 76《试论穆藕初在近代棉纺织业方面的贡献》,1.8万字,《邦计货殖》(论文集),台湾万卷楼图书公司2013年1月版。 77《论近代中国实业界之"中国梦"》,《安徽史学》2013年6期,该文获上海市社科联第十一届优秀论文奖二等奖 78《近代中国的资本市场与企业筹资》,1.3万字,收入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学术讲座汇编》,2013年版 79《从贵州清水江文书看近代中国的地权转移》,1.4万字,《贵州大学学报》,2013年6期(人大报刊资料《中国近代史》2014年4期全文转载) 80《管理之初》,1万字,《清华管理评论》,2013年4期 81《晚清社会经济制度之改变:从内在角度进行的考察》,1.4万字,《清史研究》2014年2期 82《戊通公司的兴与亡》,1万字,《清华管理评论》2014年5期 83《试论轮船航运业兴起前的清代木船业》,1.8万字,《国家航海》第8辑(2014年8月出版) 84《清代木船业的衰落和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兴起》,1.8万字,《安徽史学》2014年6期 85《试论清水江文书中的"股"》,1.7万字,《中国经济史研究》2015年1期 86《试论汉冶萍发展与近代中国资本市场》,1.8万字,《社会科学》2015年4期 87《抗战胜利后的轮船招商局与民生公司》,1.7万字,收入《招商局与中国企业史研究》,社科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 88《论贵州青溪铁厂的失败原因》,1.5万字,《贵州社会科学》2015年9期 89《抗战时期的国统区农村金融--以农村合作金融事业为中心》,1.8万字,《安徽史学》,2015年5期 90、《"调汇"经营:大生资本企业集团的突出特点-以大生棉纺织系统为中心的分析》1.8万字,《广东社会科学》2016年2期 91《关于行业史的笔谈》,1万字,《近代史学刊》15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4月出版 92《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上海证券市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2万字,《社会科学》,2016年6期 93《从江南机器制造局财务角度看晚清军用企业的经营(1865-1894)》,1.7万字,《上海档案史料研究》20辑,2016年8月出版 94《中国早期现代化:与日本的比较》,1.2万字,《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9期 95《试论近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体现》,1.7万字,《承先启后-王业键院士纪念论文集》,台湾万卷楼图书股份公司2016年11月出版 其它(文章、译文及小论文): 1、《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一辑简介,《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第一辑1983年12月 2、《卢作孚的成功-技术、管理、人才》,《中国青年报》1984年5月20日 3、《应该扩大考察的范围》,《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3期 4、〈译文〉《十九世纪下半叶在华外国银行操纵控制金融市场的历史本质》,《近代中国》第二辑1991年12月出版 5、〈译文〉《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中一些问题的再思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4期 6、《聂宝璋先生传略》,《近代中国》第一辑1991年4月出版 7、〈译文〉《转承包关系》,〈合译〉《经济研究资料》1990年5期 8、《章有义先生传略》,《近代中国》第三辑1993年4月出版 9、《兼容众法,切入热点-如何深化中国近代史研究的讨论》〈笔谈〉《学术研究》1994年4期10、《研究传统市场重视国家干预》〈关于传统市场与市场经济的笔谈〉,《中国经济史研相关参考
热河区域物产雄厚,计谋地位主要,日本对热河觊觎日久。早在辽代,日本人即深入热河要地,进行商贸过往。到了近代,日本资金大量侵入东北、攫取诸多特权时,日本人贪图更多染指以热河为中心的东蒙区域,获取更大好处
热河区域物产雄厚,计谋地位主要,日本对热河觊觎日久。早在辽代,日本人即深入热河要地,进行商贸过往。到了近代,日本资金大量侵入东北、攫取诸多特权时,日本人贪图更多染指以热河为中心的东蒙区域,获取更大好处
考察是识别和衡量人才是否勘当重任的非常重要的手段和方法。我国早在汉代就确定了刺史六条,用以监督和考察百官的政绩与行为,并把它立为百代不易的良法,可见,对人才的考察由来已久。 周亚夫【周亚夫简
曾国藩一生运斤成风,最可怕的两“板斧”一为杀人,二为洗脑。如果说他杀人尚属间接行为,洗脑则为直接操作,这方面尤称行家里手。曾国藩一生运斤成风,最可怕的两“板斧”一为杀人,二为洗脑。如果说他杀人尚属间接
青岛,简称“青”,山东省地级市,副省级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也是山东省经济中心,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家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先行区,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海上体育运
考察是识别和衡量人才是否勘当重任的非常重要的手段和方法。我国早在汉代就确定了刺史六条,用以监督和考察百官的政绩与行为,并把它立为百代不易的良法,可见,对人才的考察由来已久。周亚夫【周亚夫简介】可是汉景
诸葛亮知人七法:酒财约会考察是否廉洁守信 知人三要 诸葛亮认为可经过七种办法晓得人 三国时,诸葛亮以精于治国闻名于世,行兵布阵被司马懿称为“全国奇才”。在用人
三国大将丁奉:未截杀诸葛亮,以"行为秀"智慧歼敌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本站网www.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看过《三国演义》
新疆库车,伯希和雇人挖掘一处佛教遗址。1906年-1908年,法国汉学家伯希和、测量师瓦扬等一行人在新疆、甘肃进行文物考察和发掘——准确地说,是大规模地盗挖、劫运中国文物。他们此间活动的照片由随行摄影
从北京到这家三线厂有200多公里,时隔30年为何他们年年还要回来
从北京到这家三线厂有200多公里,时隔30年为何他们年年还要回来国营九六0厂三线建设,是1964年在毛泽东主席和中央决策下进行的一场以战备为中心的经济建设战略。国家共投入2052亿元的资金和几百万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