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將亡,百萬秦軍去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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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將亡,百萬秦軍去哪兒了
三解在《布衣天子:江湖不只是人情世故》中曾談到,陳勝初起之後,泗川郡南部諸縣迅速糜爛,義軍揮師拓地所向披靡,而偏偏漏過了劉邦所居的碭郡、泗川郡、薛郡交界的區域,極有可能是泗川郡和碭郡兵的主力掐住了「泗水」和「睢水」兩條主幹交通線的咽喉,阻止了起義的蔓延。同樣,秦朝郡縣兵的力量也不足以對動輒數萬、數十萬的義軍進行主動討伐,就形成了秦吏「坐困愁城」等待義軍來殺的奇異狀態。
以至於很多人提出了「百萬秦軍去哪兒了」的疑問。
一
在《秦二世為什麼對陳勝吳廣起義「視而不見」?》一文中,三解解釋了這個問題的前半段,就是「主觀意願」,秦二世為什麼「不信」。
這裡,談談他「不得不信」之後。
周文數十萬大軍至「戲」,秦二世終於認清現實,不再掩耳盜鈴,按照章邯的建議,發「驪山徒」為軍討伐反叛,也就是說,至此時,各個郡的「長吏」才終於拿到了動員轄區兵力,也就是「發卒」、「興卒」的詔書許可。
這也是整個秦末大起義的分水嶺。
在秦二世元年七月至九月的兩個月間,完全看不到「秦吏」討伐和進攻「關東盜」的記載,反倒有「東海郡守慶」被包圍在郯縣,陳勝大兵至陳縣,郡守、縣令全都不在,只有郡丞出戰戰敗的記錄,另外就是各種「郡縣長吏」綢繆叛秦響應陳勝,比如會稽假守殷通、沛縣縣令,至於在義軍兵臨城下改旗易幟的,更是不計其數。
在秦二世二年十月之後,才看到秦朝的郡守、郡尉、郡監的討伐出戰,比如「泗川守壯」、「泗水監平」、「三川守李由」、「少府章邯」、「南陽守齮」這些職名對應的人物,乃至於東郡尉、圉都尉、左右都尉等人,以及司馬王離、楊熊、趙賁等有名無職務的「秦將」。
為什麼?
對照秦漢的發兵制度,只有一個可能,就是「無詔不得發兵」,而郡縣許可權範圍內的屯卒、縣卒、奔警卒的規模,自守尚且不足,更遑論出征。
在《秦始皇為什麼那麼「累」?》一文中,三解為廣大讀者描述了秦始皇對「秦制」的改造以加強其為中心的君主集權,其中,郡分「三府」——郡守、郡尉、郡監,縣之上另有「屬所執法(御史)」,形成層層牽制的權力結構。
在實際軍政權利上,擁有法定「發兵」權力的「長吏」就是「郡守」,而「御史」系統作為「宦皇帝者」外派,無論是「監郡御史」還是「屬所執法(御史)」,都可以通過獨立的信息上報系統從皇帝手中直接領受「發兵」授權,也就是說,都得有皇帝的明確命令,才可以「發兵」。
這個制度安排就決定了,秦朝的四十多個郡、數百個縣,雖然理論上有數以百萬計的兵員,在無皇帝詔書的情況下,地方可以動用的兵力,只有「縣卒」即「乘城卒」和各都尉的「屯卒」,以及「嶽麓書院藏秦簡」中提及的「奔警卒」,後者的記載見《嶽麓書院藏秦簡(肆)》(陳松長主編,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12月):
1252:奔敬(警)律曰:先遴黔首當奔敬(警)者,為五寸符,人一,右在【縣官】,左在黔首。黔首佩之。節(即)奔敬(警),諸挾符者皆奔敬(警)故。
1253:徼外盜徹所,合符焉,以譔(選)伍之。黔首老弱及??(癃)病,不可令奔敬(警)者,牒書署其故,勿予符。其故徼縣道
1369:各令,令守城邑害所,豫先分善署之,財(裁)爲置將吏,而皆令先智(知)所主。節(即)奔敬(警),各亟走所主,將吏善辦治
1383:之。老弱??(癃)病不足以守,豫遺重卒期足,以益守,令先智(知)所主。
解讀者已將上述連讀,翻譯過來就是,「奔警律」規定:遴選黔首百姓擔任「奔警」(也稱奔警卒、奔命)的,都給予每人一支五寸的木符,右符在官府留底,左符在本人處佩戴,然後奔赴「故徼外」,也就是秦國舊地「故邊塞」之外的鎮壓「盜匪」的地方,合符之後,即進行編伍的軍事編製,百姓里的老弱病殘,不能擔當相應任務的,要以文牒申報,不要給予五寸符,選派為「奔命」。
而舊邊塞縣道的主官要部署這些「奔警卒」到各個城邑交通要隘進行防守,並為其派遣「將吏」主管,讓他們知道自己的長官和職責,一旦需要奔赴「警報」所在地,要由長官快速組隊,老弱病殘不足擔當守衛任務的,要預先準備好替換的預備人員以增援,要先告知其長官。
他們去幹嘛呢?
見《嶽麓書院藏秦簡(伍)》:
1018:廿六年正月丙申以來,新地吏為官未盈六歲節有反盜,若有敬(警),其吏自佐史以上去徭使,私謁之。
1014:它郡縣官,事已行,皆以彼(被)陳(陣)去敵律論之。吏遣許者,與同辠。以反盜敬(警)故徭使,不用。
1015:此令。十八。
這裡的意思是,自秦始皇二十六年正月丙申日以來,在新征服的六國舊地做官不到六年就發生「反盜」事件的,等同於邊徼有「警」,官吏自佐史級別以上的,無論是參與「徭使」還是私自離崗的理由離開職責地,都要以「被陣去敵律」論處,也就是「臨陣脫逃」的罪行,允許犯罪吏離開的,與其同罪。如果是因為抓捕盜賊或「奔警」的理由「徭使」,則不用此令。
也就是說,秦朝在并吞六國之後,面對六國百姓層出不窮的「盜賊」早有預案,在「舊地」之外的「新地」的官員,也就是「新地吏」至少六年的時間裡,以「臨戰」的方式防備「盜賊」,而「警」的本意本是「邊境有警」,而上述簡文表明,秦朝在統一後,對當地採取的仍是「佔領區」、「戰區」的另眼相看,所以,才有「被陣去敵律論之」的說法。
而上文中「奔警卒」的去向,就是「故塞」之外的「盜徹所」,也就是說,默認的敵人就是「新地」的「群盜」,不過,他們的任務在簡文中說得非常清楚,屬於「守」,也就是臨時點派黔首擔任的「守兵」,而非出征的「屯軍」,更不是常態徭役的「戍卒」。
綜合一下,就說明秦朝並不是沒有對「關東盜」有預案,甚至為應付這些「小規模」的反叛預備了兵員,「奔警卒」或稱「奔命」,在秦漢簡牘中確有隨同「亭校長」捕盜的記錄,但是注意要點——小規模。
幾人、幾十人、數十百人,「秦制」的原子化社會預期中的「有組織反對者」的規模也就是這個樣子,這是它的社會形態所決定的。
所以,不僅是秦二世不會相信,旬月之間自己的「太賓士下」竟然會有幾萬人、騎千餘、戰車六七百乘的「大盜」出現,哪怕是秦始皇活著,也不會相信自己「功蓋五帝,澤及牛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的偉大帝國竟然會有這麼大規模的「盜賊」,而且每過一天,就有成千上萬人「從賊」,僅僅兩個月就有數十萬黔首武裝起來,攻入了關中腹心。
簡言之,大秦帝國的制度機器「懵」了,「宕機」了!
二
真正與最廣大的「秦民」有關的,實質上是「入屯」為兵,秦軍沒有什麼「軍團」的概念,「縣卒」或稱「乘城卒」就是駐地在縣中的「屯兵」(里耶秦簡所見,兵源或為鄰縣異地),「都尉屯」就是在郡中的「屯兵」,在上郡的「屯軍」就是今人一般理解的「長城軍團」,實際上是「屯兵」與「徭戍」的綜合體,而並非一支三十萬人的野戰軍。
也正因為如此,這支武裝的人數在《史記》中時而是三十萬,時而是十萬,今人所謂的「南征軍團」則自始至終是以「郡縣」的形式存在,實際上只有「徭戍」、「罰戍」、「謫戍」,而並無「屯軍」,也就是說,在平定嶺南之後,這支軍隊已經解散。
這之中,征嶺南的人員性質,其實最為清晰,很多高談闊論的人,連《史記》原文都不看,實在讓人無語,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嘗逋亡人」其實就是「曾經的逃亡者」,在秦簡中,此類人群屢見不鮮,甚至有抓捕逃亡者的「卒」帶著武器逃亡,不過隨著秦國不斷擴張,原本逃亡「邦外」的百姓又進入秦國治下,這些「逃人」很不幸要為短暫的「自由」付出代價了……
而「贅婿」和「賈人」,肯定不是「老秦人」,否則「老秦人」的階層成分就太搞笑了,一群買賣人喊著「赳赳老秦,共赴國難」,想想就有喜感。
而「以謫遣戍」也指明了後續戍守的人員增補來源,就是「謫戍」,這個概念也早就談過,屬於有懲罰性質的「戍守」任務派發,人力來源也有記載,見《漢書·爰盎晁錯傳》:
另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治獄吏不直者」是「犯法吏」,也列入了「謫戍」,可知,「謫戍」開始時都是「社會邊緣群體」,並不是什麼「老秦人」南下北上。
既然提到了「築長城」,就涉及到了蒙恬的「軍團」,這也是另外一個巨大的「誤讀」,其人數有幾個:
(秦始皇三十三年)後秦滅六國,而始皇帝使蒙恬將十萬之眾北擊胡,悉收河南地,因河為塞,築四十四縣城臨河,徙適戍以充之。(《史記·匈奴列傳》)
(秦始皇三十七年)今扶蘇與將軍蒙恬將師數十萬以屯邊,十有餘年矣,不能進而前,士卒多秏,無尺寸之功。(《史記·李斯列傳》)
(秦二世元年)今臣將兵三十餘萬,身雖囚系,其勢足以倍畔。(《史記·蒙恬列傳》)
歸結起來,就是「十萬」、「三十萬」倆數據,學術界一般從文本分析,認為「三十萬」是蒙恬部的軍力,朱紹侯先生的《關於秦末三十萬戍守北邊國防軍的下落問題》(《史學月刊》1958年4月號)和張傳璽先生的《關於「章邯軍」與「王離軍」的關係問題》(《史學月刊》1958年11月號)兩篇文章早在60年前已經對相關記載進行了分析。
但是,必須指出的是,一個甲子之前的相關認識是建立在當時的史料基礎上的,對於秦朝的「戍」、「徭」、「屯」制度並未有新出簡牘資料基礎上的區分。
而秦始皇三十三年蒙恬「北逐匈奴」至秦二世元年「被囚」的數年間,蒙恬督管的工作任務,並不只是「作戰」、「戍守」,而是多元的,見《史記·蒙恬列傳》:
這是司馬遷本人對蒙恬功業的評價,其間點到了兩條漢初仍舊存世的工程——「長城亭鄣」和「直道」。
這兩項實有先後,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注意,其中的「戰」只是一小部分,還有兩個重要任務,一為「城河上為塞」、「築亭鄣」,這都是修城、修亭鄣的工程任務;一為「置縣」、「實之初縣」,也就是建置「縣」的區劃並遷徙「謫戍」為縣民。
那麼問題來了,「謫戍」或者說「謫」,到底是「移民實邊」,還是「軍人」呢?
里耶秦簡的記錄表明,至少在秦朝洞庭郡遷陵縣啟陵鄉是「屯戍卒」和「謫戍卒」都有的,「屯戍卒」可以算作有軍事組織的「軍人」,而「謫戍卒」則是因為特殊身份而「罰戍」的「戍卒」,恐怕是算不上「軍人」的。
當然,無論是睡虎地秦墓竹簡還是嶽麓書院藏秦簡中的《戍律》,都表明,「戍卒」在任務期內有修城池、亭鄣的義務,所以,這部分人力,在完成上述任務時,實際上不需區分,但是,還要注意上文中的另一個細節:
以為(三)[四]十四縣……徙謫,實之初縣。
築四十四縣城臨河,徙適戍以充之。
也就是說,這些遷徙來的「謫戍」,是分屬四十四縣的,而非某一支「屯軍」。
他們的工作狀態,可以參考里耶秦簡中遷陵縣所屬三個鄉的「戍卒」,「謫戍」、「屯戍」、「更(徭)戍」,實則分布在「縣」級建制下的各處,也並非以「屯」的形式存在,在「縣」中,只有「乘城卒」,即「縣卒」是「屯」,其他的「戍卒」配屬於各個「署」,這就意味著,他們並不是我們腦海里想像的「軍營」中「軍人」,甚至不是「哨所」中的「軍人」,而是在「縣、鄉」散居的「常住人口」和「外來人口」。
三
以上面的數字簡單推測一下,每「縣」分配1萬戍卒,就需要44萬人,如果是平均分30萬人,那就是一個縣6818人,看起來不少,但是這個賬不能這麼算,因為「築長城」不只是「河上四十四縣」的功課,見《史記·蒙恬列傳》:
所以,對於「河上四十四縣」的「徙適戍以充之」與上面引文中提及的,秦始皇三十四年增加「治獄吏不直者」為「適(謫)」,「築長城及南越地」,屬於部分重合的「兩回事」。
「築長城」是從臨洮至遼東萬餘里的亭鄣烽燧工程,絕不可能只從「四十四縣」中出人,但是這個工程所需的「謫戍」,實則與「徙謫實縣」的「謫戍」同源,只是去向不同,但肯定都要算在「三十萬眾」裡面。
此外,蒙恬還有一個重任,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修築直道,「雲陽」是終點,也被秦始皇「特殊照顧」:
享受「復」的待遇的移民,肯定是「良民」,不計入「謫戍」移民的範圍,且有明確的「不事」,蒙恬肯定也不敢用這些「大爺」來修直道,也就是說,修築「直道」的工程,一樣是由蒙恬本人「將」之,自然也用那「三十萬眾」中的一部分人。
更重要的是這個工程一直在進行,因為《史記·蒙恬列傳》顯示:
沒建成,那自然要一直建設,另見《史記·李斯列傳》:
也就是說,在將蒙恬免職下獄後,以李斯舍人為「護軍」代替公子扶蘇為「監」,以「裨將」王離代替蒙恬掌兵,秦二世並沒有終止「直道」工程,而是一直持續到了秦二世元年陳勝起兵時。
綜上所述,按照地理範圍來看,蒙恬所統帥的「三十萬眾」,應該分為三大塊:
(1)河上塞和附近四十四縣的「戍卒」;
(2)修築長城萬餘里亭鄣、烽燧的「戍卒」;
(3)修築一千八百里「直道」的「戍卒」。
這裡面,(1)和(3)至少有一部分人力是必然要「復用」的,因為就是從「河上塞」一直向南的,而(1)和(2)也就只有小部分可「復用」,畢竟長城太長,燕、趙長城也需連接,人力不可能只集中在西部。
那麼,我們回過頭來看,哪怕這44個縣,每個縣只安排1000人,以帝國南方並不靠近邊境的遷陵縣人口規模來看,數字比較合理,也就意味著,有4.4萬人要在「河上塞」附近分散居守,也就是「河南地」的「新秦中」區域。
一直在繼續的「直道」工程也並非「屯軍」的軍營編製,而是「建設兵團」,類似於「作徒」,當然,數量也未知。
而長城線上的亭鄣、烽燧的守兵規模反倒不會很大,因為至漢宣帝時趙充國上奏見《漢書·趙充國辛慶忌傳》:
這是當時掌兵大將給皇帝的奏疏,絕不可能是信口開河,也就是說,比秦朝長城還長的漢代長城烽燧線,總共只有「數千人」戍守,這和我們想像中以「明長城」的列守長牆的巨大人力規模完全不同。
道理很簡單,秦、漢「長城」實際上是以烽燧、亭鄣為主的堡壘群,也就是「警戒」工事,並非阻擋騎兵衝突的巨大城牆,而且邊境區域地廣人稀,承擔防守和反擊北方游牧民族的,實際上是「邊郡」集結起來的「屯軍」,在獲悉敵軍入寇的路線後,殺出城邑居民點與對手對攻野戰。
從秦始皇三十三年開始修築長城,至秦二世元年,已經有5年左右,長城亭鄣工程理論上已經完工,但是從陳勝、吳廣的經歷來看,內地郡縣的屯戍輪換並未終止,但其屯所已經是「漁陽」東北,也就意味著這種長城線上郡縣的「輪戍」,可能並不屬於蒙恬的管轄,畢竟距離太遙遠了。
通俗地說,並沒有什麼縱橫東西的「長城軍團」,之前的蒙恬只是「長城建築工程項目」的負責人,工程結束,秦始皇會允許他以「內史」的職務把持所有北方邊郡的兵權?那還要郡守幹嘛?
蒙恬交給王離的「三十萬眾」,應該只是「河南地」的移民謫戍,以及「直道」工程的徭徒、戍卒,前者的去向,在《史記·匈奴列傳》有記載:
在蒙恬死後,秦朝的統治秩序崩潰,秦所遷徙的謫戍卒都跑了,也就意味著並非跟隨「王離軍團」南下、東進,而是「復去」,想來也合乎邏輯。
因為《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二世二年時將相勸諫:
秦二世的答覆仍是:
也就是說,秦二世到「二年」時,仍然抱著秦始皇的功業「不容玷污」的心思,那麼,北邊的長城之戍,南邊的嶺南之戍,還有阿房宮,那就是政治標誌,你要「砍旗」,就是異己分子,就是對皇帝父子不忠。
自然,邊境戍兵不能抽光,甚至連輪換的都不能「減省」,那麼,蒙恬留給王離的30萬人,又怎麼可能「成建制」地投入到平叛大業中?更何況這支隊伍,本來就沒什麼「軍隊建制」,自然也就無所謂「成建制」了。
所以,王離的出關,只能是在定陶之戰前,見《史記·項羽本紀》:
翻譯過來就是,秦朝把全部的兵力都增援給章邯,進攻楚軍,大破項梁於定陶,把他殺掉。王離應該就包含在這個「悉起兵」的增援部隊里,事實上,他在定陶之戰後,也出現在了黃河南岸的戰場,並被劉邦部擊敗,見《漢書·蕭何曹參傳》:
成陽即城陽,地在東郡,濟水之北、巨野澤之西,鄄城和定陶之間,也就是說,王離部就在定陶戰場範圍內,而其與章邯的關係,在巨鹿之戰中也很清楚,見《史記·項羽本紀》:
能「令」,自然是有指揮權,也就是說,並不是什麼並立的方面軍,可見,王離的「長城軍團」南下平叛,本就是個虛妄的故事,就算是他帶來的「兵」,也並不是什麼「超級武士」,只是一群幾天前還在掄大鎚夯土修路的「謫戍卒、徭徒」罷了。
四
既然提到了「兵員」,就不得不掰掰章邯的平叛主力的「驪山徒」,這也是個在通俗說史的渲染下謬種流傳無數的「網紅題目」。
「驪山徒」到底是不是「刑徒兵」?
其實這問題,蘇誠鑑先生早在80年代發表的《「驪山徒」的成員結構和社會屬性》(《安徽史學》1987年04期)一文中已討論過,基於當時的基礎史料可以很清楚地理解,「驪山徒」並不完全是「刑徒」,而應該是一個人群複合體。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在睡虎地秦墓竹簡、張家山漢簡出土之後,「隱宮」為「隱官」之訛誤基本算是個常識了,見萬榮《秦漢簡牘所見「隱官」探析》(《楚學論叢》第五輯),「隱官」屬於一種特殊的身份,與司寇略同,為曾經受過肉刑的男性放免者,介乎於平民與刑徒之間,而「徒」不應該連讀「徒刑者」,而是「徭徒」與「刑徒」並列,也就是說,包括「刑徒」、「放免刑徒」和「徭徒」,「徭徒」即編戶民服徭役而來,正好是三個「身份層次」。
這也正好配套《史記·秦始皇本紀》說的:
這裡說的70餘萬人和上面細分的70餘萬人其實是一個概念,只是並稱為「天下徒」,並為「送詣」,也就是由外郡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秦律中「刑徒」調遣用「輸」字,見《史記·黥布列傳》:
「徭徒」才當用「送」字,也就是「高祖以亭長為縣送徒驪山」的「徒」不是刑徒,對此,東漢應劭的注釋是:
「徭徒」興作,不能視同刑徒,則其有「送」,自然有「還」,故而在《史記·黥布列傳》中才會提及「徒長」、「豪傑」,一群刑徒搞出豪強大哥來,就很奇怪了。
但是,在上面提及的蘇誠鑑先生的論文中,對於《史記·陳涉世家》中的一句話解釋卻是有誤的,即:
「人奴產子」(《漢書·陳勝傳》無「生」字)在秦漢法律概念下,不屬於「刑徒」,但也並非「黔首」,應該屬於「徒隸」中的一部分,也就是漢代所稱的官、私奴婢之子,他們與上述提及的「刑者」,也就是受「肉刑」後仍在輸作的刑徒,比如被黥面後的英布,自然需要二世皇帝的「大赦天下」才能被「發」。
也就是說,章邯統帥的這支「大軍」,在「大赦」之後,已經不算是「刑徒軍」,他們的「罪」和「世代奴婢身份」已經被免除,與「驪山徒」中的自由民出身的「徭徒」一樣,都是黔首從軍。
但是必須指出今人經常遺漏的一點是,這支「大軍」並沒有七十萬人。
原因很簡單,秦二世在秦始皇下葬之後,做了一個決定:
前述引文已經說明,截至馮去疾、馮劫、李斯勸諫二世皇帝時,阿房宮工程仍在繼續,而李斯死於秦二世二年七月,哪怕說李斯下獄挺了六個月(當然不可能,時間也對不上),勸諫時間在秦二世元年二月,上距周文大軍攻入關中,也已經半年有餘。
這就意味著,秦始皇時代的七十餘萬「天下徒」在秦二世元年四月之後,已有很大一部分被調去營建阿房宮,所以,章邯放免武裝的「驪山徒」絕不可能是七十萬人,否則,秦二世又拿什麼人力去繼續營造規模巨大的阿房宮呢?
這一點,也可以與章邯投降項羽後剩餘的軍隊相印證,見《史記·項羽本紀》:
至「新安阬卒」時,「秦卒」還剩20餘萬人,而這部分「秦卒」的「父母妻子」明顯是在關中,也就是說,關東出身的「秦卒」,如「徭徒」、「刑徒」可能已經各自歸國收編,而章邯部下所余的「純秦人」還有20餘萬人。
那麼,是不是章邯在之前的戰爭中損失了50萬人呢?
見《史記·項羽本紀》記錄的陳余勸降章邯的書信:
為秦將三年間損失兵力「以十萬數」,可不等於「數十萬」,而是10萬上下,也就是說,章邯所統帥的軍隊加起來也就是30萬左右,當然,諸侯收編的「關東人」不在其列。
而從記載來看,章邯在「驪山徒」、「人奴產子」為兵出征後,得到的大規模增援應該是兩次,第一次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也見於《史記·秦始皇本紀》:
此事發於秦二世二年七月之前,而第二次,即上文中提到的「秦果悉起兵益章邯」,在破定陶之前,時間為秦二世二年九月,王離所部也被投入了章邯的麾下,自然也應該歸屬於30餘萬「秦卒」的行列。
綜上所述,不但章邯統帥擊敗周文的大軍根本沒有70萬人,就算是加上兩次增援的「關中卒」,也根本湊不出70萬人,很有可能自始至終,章邯所統帥的秦軍平叛力量就沒有超過40萬人(加上10萬關東「徒」的餘量),他的部隊更是以常規「秦制」興發的「關中卒」為主。
什麼意思呢?
結合上文中「奔警卒」的制度規定,可見秦朝對於「盜寇」、「邊警」的鎮壓,自有制度,並以關外「故徼」作為一條制度性的「警戒線」,則「關中卒」實際上是作為「舊地」的「可信力量」被抽調參與「城守」的。
在大規模的平叛之中,又有「關中卒發東擊盜者」之語,且章邯所余的二十多萬「秦卒」盡為關中人,全都說明,秦二世的平叛策略依舊如他對待「先帝所為」的態度一樣,嚴格遵照秦始皇劃定的「道道」行進,現代作者們想像的70萬天下刑徒為了「贖罪」爆發出的「驚天一擊」根本就不存在,因為這根本不屬於秦始皇、秦二世立場上的「政治正確」。
當然,這個想像在操作層面也是虛妄的,如果章邯真的武裝起70萬關東人為主的「刑徒軍」,他最應該關心的不是部隊的「士氣」,而應該是自己的腦袋。
試想,一群大秦帝國的「士」和「黔首」都敢於殺死長吏反叛,另一群一無所有的「刑徒」又有什麼理由在大兵壓境之際,畏懼軍中數量有限的「秦吏」呢?秦法的威嚴,本就來自於暴力的壟斷,當暴力被授予還沒有被馴化成「植物」的關東人時,他們會對秦二世、章邯客氣嗎?
對此,秦始皇、秦二世清楚得很,他們當然寧可使用「父母妻子」被押為人質的「關中人」去鎮壓另外一部分人,相當於再打一次「統一戰爭」。
不過,正如《死於貨幣危機的大秦帝國:毀滅信用者終將為之陪葬》一文中展示的,秦二世對秦始皇的「亦步亦趨」,一步步毀滅關中的經濟根基,而秦二世對於「政權純潔性」的無比苛求,又將帝國的合作者一個個地踹下船去,最後留下的,只能是「最可信」的群體,「最服從」的臣民,然而,當這數量極為有限的「自己人」在螞蟻啃樹的反抗中一步步消耗,支撐權力「幻夢」的柱子只會越來越薄,越來越脆,直到外力一推,轟然垮塌,散落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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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2年只剩7天了,還有人YY秦軍無敵?漢軍騎兵全方位吊打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本站网www.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自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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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中的日軍士兵,有許多區分於其他國家士兵的特質,其中之一就是日軍不怕死。有很多實例佐證,例如日軍普遍採用的“萬歲衝鋒”,再例如採用自殺式攻擊的“神風特攻隊”。當然,這些只是大概的認知,數字更具有說服
又逢七夕,所謂的中國情人節,到處都在秀恩愛,晒甜蜜,簡直不要太酸爽。其實七夕是個很古典的節日,並不適合與西方的情人節相比,中國人的愛情表達方式也和西方人有很大的不同。所以,七夕和古典愛情最相配,古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