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历史

Posted 养老保险

篇首语:缥帙各舒散,前后互相逾。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养老保险历史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养老保险历史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1、《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探索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服务领域。

2、据《2013-2017年中国养老保险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当前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国人口10%左右,人口老龄化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到2050年,中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将超过30%,养老问题将对中国人民生活构成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城镇化进程加速、人口红利消失,老龄化进程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未来2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3、如今中国寿险整体处于低谷期,2011年其增长模式遭遇到瓶颈,在投资收益没有实质性改观之前,寿险行业缺乏亮点。养老领域将成为寿险公司的重点方向,养老险将成为寿险行业未来结构调整的突破点,另外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医疗机构对寿险产业链的拓展和延伸,都将成为未来寿险业发展的主要增长点。

2.关于社会保险的历史

在我国,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到改革开放前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统收统支下的、以企业为单位的现收现付制,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从80年代开始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正式发出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全国城镇职工养老金制度从过去现收现付的企业养老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变。

从1982年开始起步,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发展,基本完成了由企业化走向社会化的过程。2005年底,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明确思路和具体要求。

3.关于社会保险的历史

在我国,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到改革开放前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统收统支下的、以企业为单位的现收现付制,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从80年代开始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1997年国务院正式发出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全国城镇职工养老金制度从过去现收现付的企业养老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变。

从1982年开始起步,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发展,基本完成了由企业化走向社会化的过程。2005年底,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明确思路和具体要求。

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回顾

2011年7月1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全国层面试点推行,这是继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意味着我国人人都“老有所养”的千年夙愿将基本得以实现。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在制度设计上有很多共同之处,都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这一原则与中央确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方针是一致的,同时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强调了“有弹性”。

其基本特点可进一步概括如下:一是广覆盖、保基本、建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应与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国家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所谓“保基本”,就是指当前重点是先把覆盖全民的制度建立起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再逐步完善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再循序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从基础养老的概念也可以看出,政府提供的是一种基本保障,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不可能太高,在现有国情下要实现广覆盖,只能是一种基本的保障,才能保证财政资金投入的可持续。

客观来说,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相对我国当前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而言还比较低,但是在当前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财力有限的情形下,“保基本”的养老保障标准能将更多的城市居民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来,也是实现养老保障“广覆盖”与“可持续”的必然选择。二是自愿参、重激励、有弹性。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制度规定坚持群众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而是重在运用财政补贴手段,通过激励引导,吸引更多居民参保,扩大覆盖面。

缴费标准上设置多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制度上鼓励多缴多得,权利与义务对应。三是政府推、居民进、共担责。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在新制度初建阶段,政府责任必须首先到位。

政府的投入责任体现在既补“入口”,又补“出口”。“补入口”是在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环节就给予财政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补出口”就是在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建立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件利国惠民、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好事。

但是好事要办好,却并不容易,相关制度建设任重道远,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一是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一直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饱受诟病的就是其“碎片化”格局:城乡之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分别适用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地区之间差异也较大,不仅造成了保障水平的不公平,而且实质上将我国整体劳动力市场分割成很多块块,制约了劳动力的有序、有效和合理流动,也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条件下的劳动力快速流动与不断重新优化配置的基本要求。尽管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但还没有解决在统一社保法下存在的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职工、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几个隔绝的养老保险制度间待遇差距较大的问题。

这一制度困境不解决,就无法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毕竟,不同制度在养老金待遇标准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若只因为制度的分割便固化甚至加剧人群之间在社保待遇上的差距与不公,作为一项二次分配的公共政策,这显然不合理,也与社会保障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二是增强制度激励,尽快从“制度全覆盖”走到“人群全覆盖”。

与社会保险通常为强制性不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行自愿参保,因此制度的激励性就显得尤为关键。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制度设计要充分考虑对某些年龄阶段参保对象的引导和鼓励。

按照现行政策参保,缴足15年并满60周岁后,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均为每人每月55元,没有体现出参保时间的长短区别,将可能导致16至40周岁青年人特别是35岁以下的居民不愿尽早参保。二是缴费补贴应充分体现多缴多补。

若缴费档次按每人每年 30元统一标准补贴,会导致多数民众在缴费标准选择上偏向于“从低”。如重庆市开展的一项对新农保的调研统计显示, 2010年新农保参保者 5个缴费档次的结构为: 100元的占 93.18%、200元的占3.13%、400元的占1%、600元的占 0.55%、900元的占 2.14%,表明补贴政策不能有效激励高档次缴费参保,部分有较高缴费能力的对象却选择低标准缴费。

三是 60周岁以上老人不缴费参保以子女参保为前提条件,在城镇居民家庭结构复杂的情况下不便操作,同时也会。

5.我国养老保险的改革发展历程

中国的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便和新中国相伴相随。

但长期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新老企业负担畸轻畸重、苦乐不均。进入80年代中期,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进入建国以来最活跃、改革力度最大的时期。

其几次改革举措在养老保险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到1998年底,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全国有8475.8万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7%。有2727.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占企业离退休人数的98.5%。

全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459亿元,支付全国离退休退职费总额为2073.7亿元。 社会统筹——均衡企业负担 1984年,我国开始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对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同一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使退休人员多的老企业从沉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将社会统筹确定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从而使企业从各自负担退休人员的“自我保险”变为社会互济、共担风险的保险。

到目前为止,全国己全部实行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其中,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 三方负担——权利和义务的体现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的费率从1991年标准工资的3%到1997年的不得低于缴费工资的4%,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财政建立社会保险后备基金,在必要时给予补贴。实行三方负担,不仅扭转了国家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个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的现状,缓解了国家和企业双方负担的压力。

更重要的是转变了人们的观念,增强了个人的参与意识,使参保者个人始终关注着养老问题。 三个层次——责任的重新定位 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实行的是单—的退休金制度。

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本人工资75%~90%的退休金,这是职工退休后生活的唯—来源。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国家、企业、个人三者责任开始了重新定位,从而产生养老保险的三个层次,即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政府统一组织,基本保险建立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待遇水平以满足基本需求为标准。

目前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为60%。补充保险的建立是在国家政策规范下,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重在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得到不断的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

个人储蓄性保险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依赖商业保险类机构进行的自愿性养老储蓄。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的体现 1992年前后,当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不约而同地把下一个改革的目标转向了养老金支付方法的改革。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求在公平的前提下更好地体现效率,突出激励机制。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工资的11%。

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由目前的5%逐步增至8%)。其余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

待遇支付分为两部分:—是基础养老金,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20%左右;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支付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 全国统一制度——系统的管理体系建立 80年代中后期,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区域性管理,并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劳动力难以跨地区流动,阻碍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中央政府失去宏观上的调控权,地区横向攀比待遇水平,而分散风险的能力却很弱;极易导致资金的流失。

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至此,完成了50年来由企业保险到区域保险再到全国统一养老保险的演变,从而在我国养老保险史上写下了最完美的一笔。统—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标志为:统一和规范企业个人缴费率比例;统—个人账户规模;统一基本养老金支付结构和标准。

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社会保险自身规律所决定,是劳动力资源配置走向市场化过程中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央政府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1998年,行业统筹顺利移交地方管理,为统一制度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另附一篇:/detail.?628172】。

6.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回顾

2011年7月1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全国层面试点推行,这是继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意味着我国人人都“老有所养”的千年夙愿将基本得以实现。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在制度设计上有很多共同之处,都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这一原则与中央确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方针是一致的,同时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强调了“有弹性”。

其基本特点可进一步概括如下:一是广覆盖、保基本、建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应与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国家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所谓“保基本”,就是指当前重点是先把覆盖全民的制度建立起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再逐步完善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再循序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从基础养老的概念也可以看出,政府提供的是一种基本保障,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不可能太高,在现有国情下要实现广覆盖,只能是一种基本的保障,才能保证财政资金投入的可持续。

客观来说,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相对我国当前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而言还比较低,但是在当前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财力有限的情形下,“保基本”的养老保障标准能将更多的城市居民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来,也是实现养老保障“广覆盖”与“可持续”的必然选择。二是自愿参、重激励、有弹性。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制度规定坚持群众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而是重在运用财政补贴手段,通过激励引导,吸引更多居民参保,扩大覆盖面。

缴费标准上设置多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制度上鼓励多缴多得,权利与义务对应。三是政府推、居民进、共担责。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在新制度初建阶段,政府责任必须首先到位。

政府的投入责任体现在既补“入口”,又补“出口”。“补入口”是在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环节就给予财政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补出口”就是在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建立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件利国惠民、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好事。

但是好事要办好,却并不容易,相关制度建设任重道远,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一是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一直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饱受诟病的就是其“碎片化”格局:城乡之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分别适用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地区之间差异也较大,不仅造成了保障水平的不公平,而且实质上将我国整体劳动力市场分割成很多块块,制约了劳动力的有序、有效和合理流动,也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条件下的劳动力快速流动与不断重新优化配置的基本要求。尽管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但还没有解决在统一社保法下存在的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职工、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几个隔绝的养老保险制度间待遇差距较大的问题。

这一制度困境不解决,就无法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毕竟,不同制度在养老金待遇标准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若只因为制度的分割便固化甚至加剧人群之间在社保待遇上的差距与不公,作为一项二次分配的公共政策,这显然不合理,也与社会保障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二是增强制度激励,尽快从“制度全覆盖”走到“人群全覆盖”。

与社会保险通常为强制性不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行自愿参保,因此制度的激励性就显得尤为关键。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制度设计要充分考虑对某些年龄阶段参保对象的引导和鼓励。

按照现行政策参保,缴足15年并满60周岁后,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均为每人每月55元,没有体现出参保时间的长短区别,将可能导致16至40周岁青年人特别是35岁以下的居民不愿尽早参保。二是缴费补贴应充分体现多缴多补。

若缴费档次按每人每年 30元统一标准补贴,会导致多数民众在缴费标准选择上偏向于“从低”。如重庆市开展的一项对新农保的调研统计显示, 2010年新农保参保者 5个缴费档次的结构为: 100元的占 93.18%、200元的占3.13%、400元的占1%、600元的占 0.55%、900元的占 2.14%,表明补贴政策不能有效激励高档次缴费参保,部分有较高缴费能力的对象却选择低标准缴费。

三是 60周岁以上老人不缴费参保以子女参保为前提条件,在城镇居民家庭结构复杂的情况下不便操作,同时也会导致子女。

相关参考

国内保险代理人的发展历史

中国保险代理业的历史保险代理业起源并依附于保险业,保险代理业属于保险中介行业。我国从19世纪初开始出现保险业和保险代理,但保险代理业发展缓慢,先后经历了外商垄断下的保险代理业、民族保险代理业和新中国人

在保险发展历史上

保险的发展在历史上是如何记载的保险的本质是集合起大家的力量,一人有难大家相帮,也是人们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最初产生于海上运输的需要。远在公元前2000年,航行在地中海的商人在遇

世界保险行业发展历史

一、世界保险是有着怎样的发展历程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

日本三井住友保险公司的历史沿革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的沿革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简称『三井住友海上』)于2001年10月1日因三井海上以及住友海上两家公司的合并而诞生,在全球积极展开财产保险、人寿保险、金融服务、风险

保险杠历史

1.汽车保险杠的发展演变许多年以前,汽车前后保险杠是以金属材料为主,用厚度为3毫米以上的钢板冲压成U形槽钢,表面处理镀铬,与车架纵梁铆接或焊接在一起,与车身有一段较大的间隙,好像是一件附加上去的部件看

国外保险代理人发展状况如何

国外保险代理人已经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已发展成为一项非常成熟的产业。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以下是部分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的发展状况:英国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的保险代理制度影响最大

台湾保险发展历史

一、寿险啊,好像今年台湾的国泰人寿还进了世界五百强的,排498名,台湾的金融业基本都是学日本的,最早也是日本人来带的,包括台湾最早的银行台湾银行,就是日本人开的,这个可以追溯到日据时代,现在我走重庆南

国际寿险历史

外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史(abcbxw/baoxian/)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百科、问答知识,帮助用户科学购买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政府在1961年建立了基础养老金(也称国民养老金)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都有义务加入基础养老金,做到“全民皆有养老金”。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日本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设立了以企业在职人员为

老农机人员退休历史遗留问题

老农机驾驶员养老补助文件老农机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在岗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