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历史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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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只要持续地努力,不懈地奋斗,就没有征服不了的东西。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日本历史保护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日本历史保护
1.日本是怎样保护传统文化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史日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始于19世纪的明治初年。
日本的传统文化遗产直到江户幕府时代,几乎保护得完整无缺。明治维新以后,资本主义的发展使日本传统文化受到了剧烈冲击,但是日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没有忘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
1871年(明治四年)5月,日本政宫颁布了保护工艺美术品的《古器物保存法》,这是日本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后来又陆续颁布了《古社寺保护法》(1897年)、《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1919年)、《国宝保存法》(1929年)和《重要美术片保存法》(1933年)等文化遗产保护法规。
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从侵略者到战败国,使日本文化财产遭到惨重破坏。1945年后,日本在废墟上重建国家,复兴民族的最初阶段,政府广泛采纳了社会开明人士和学术界的强烈呼吁,实施了复兴日本民族文化的战略方针。
1949年1月26日,发生在奈良法隆寺金堂的火灾,将日本最古老的描绘在木构建筑上的壁画毁于一旦,这件事唤起了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由此催生了日本在1950年颁布并实施了《文化财保护法》。1954年,又进行了重大修改,并确立了重要无形文化财富的指定制度,增加了如《重要无形文化财指定基准》和《重要无形文化财保持者认定基准》等法规,目前这部保护法已经成为十分完善的一部民族文化保护法典。
《文化财保护法》明令规定由国家保护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由国家设立文化财产保护委员会,用于保护传统文化艺术,这些举措表现了日本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尊重和爱护。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于1974年颁布实施的《传统手工艺品产业振兴法》,以及工艺产业调查,是日本政府为进一步振兴传统手工艺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也是继《文化保护法》后,一部对工艺美术及相关传统的继承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
根据这一法律,由日本工业技术联络会、工业技术院制品科学研究所和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协会组成的传统工艺技术调查实行委员会,于1975年先后两次进行了全国性的工艺品产业调查,于1976年出版了调查报告,对指导和推动各地工艺美术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日本《文化财保护法》中的重要法规内容在日本《文化财保护法》中,明确将国家指定的文化财产划分为有形、无形、民俗、纪念物和传统建筑群落等五大类,其具体所指如下:有形文化财富是指那些在日本历史上具有较高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的建筑物、绘画、雕刻、工艺品、书法作品、典籍、古代文书、考古资料及具有较高价值的历史资料等有形文化载体。
无形文化财富是指具有较高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的传统戏剧、音乐、工艺技术及其他无形文化载体。由于无形文化财富所具有的“无形”特征,给指定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因此,人们在指定无形文化财富时,也常常将那些无形文化财富的传承人---表演艺术家或工艺美术家们一并指定。其中,规定了工艺技术的指定基准,如陶艺、染织、漆艺、金工及其它工艺技术中符合下列四条之一的即可指定:第一,艺术上具有特殊价值的;第二,对艺术具有重大作用的技术;第三,在工艺史上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第四,艺术价值高,对艺术具有重要作用,又在工艺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地方特色显著。
对工艺技术保持者的认定基准有两条:其一,重要无形文化财富所指定的工艺技术的高度持有者;其二,重要无形文化财富所指定的工艺技术及相关技术的正确保持者、精通者。民俗文化财产又分为有形和无形两种。
其中,无形民俗文化财富是指与衣食住,民谷生产、信仰、岁时年节等有关的风俗习惯和民间传统艺能。而在无形民俗文化财富中被使用的种种物品,则被指定为有形民俗文化财富,如能体现出日本国民生活样式的服装、生活器具、生产工具、家具及民居等等都可称为有形民俗文化财富。
纪念物是指在历史及学术上具有较高认识价值的古墓、都市遗址、城堡遗址、老宅,在艺术或观赏上具有较高价值的庭院、桥梁、峡谷、海滨、山脉以及其他名胜古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动物、植物以及地质矿物也被列入纪念物范畴。也就是说,纪念物既包括文化遗产,也包括自然遗产。
传统建筑物群是指那些具有较高价值的、与周边环境连为一体的、可作为历史景观的传统建筑群落。在这部法律中确定的无形文化财产和无形民俗文化财产,在今天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标准文件中,一律称之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与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概念大致相同。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举措“推行保护,重在措施”。这是国际保护非物质遗产先进经验中的基本经验。
文化财产保护法的实施,首先是对文化财产的指定,尤其是对无形文化财产的指定。如工艺技术,一是指定了技术本身,二是拥有了技术的具体匠人。
日本在这方面的经验很突出,他们采取了科学的认定程序,用来认定“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项目和“人间国宝”的命名。在文化财产保护过程中,强调保护传统文化持有者的重要性,注重对“人”的关注。
在日本《文化财保护法》的认定对象主要包括个别认定、综合认定和保护团体认定三种形式。个别认定指对。
2.日本的历史
日本历史 -------------------------------------------------------------------------------- 2004年10月25日 15:17 由于日本有大量的历史遗迹和文物,政治、文化也牵涉到日本的历史,了解日本的历史,才能更好地了解日本本身。
作为日本的邻国,中国人很有必要清楚日本在过去两千中的所作所为。有的历史可以忘却,有的历史是绝对不能抹到的,这也是我们不惜篇幅的原因。
同时日本的历史正是对“一衣带水”这个成语的最好诠释。 邪马台国 在1世纪,班固所编《汉字·地理志》写道:“乐浪海中有倭人,分为百余国,以岁时来献见。”
这段记载概述了原始社会末期的日本部落情况。于3世纪前期,在日本西部地区,组成了一个早期的奴隶制国家——邪马台国。
邪马台国有七万多户。女王称“卑弥呼”,卑弥呼女王曾多次派遣权臣到中国访问,并向魏王奉献过奴隶和其他物品。
魏明帝曾授与她“亲魏倭王”的称号和金印紫绶,并回赠其他珍贵物品。 大和国 3世纪中期以后,在本州中部以大和地方(今奈良县)为中心兴起了另一个更发达的奴隶制国家——大和国。
到5世纪,统一了日本的大部分地区。大和国的首脑称“大王”,是奴隶制国家中的最高执政者。
“大化改新” 所谓“大化改新”就是指大化二年(646年),大和国实行的一次自上而下的政治、经济改革。推翻了以苏我人鹿为首的大奴隶主贵族集团,夺得了政权;并拥立孝德天皇即位,改年号为“大化”,迁都难波。
次年元旦,发布革新诏书,并仿照中国唐朝封建制度,实行政治经济改革,史称“大化改新”。 古代天皇制的确立和发展 从“大化改新”到1868年“明治维新”以前的1200年左右的时间,是日本的封建社会时期。
这段时期的历史,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645年到1192年,第二阶段从1192年到1868年。 根据帝都的变迁,第一阶段可以分为三个历史时代。
飞鸟时代(539年~年)由于当时的帝都在飞鸟地方(今奈良市以南20公里)的藤原京,故称“飞鸟时代”。 奈良时代(710年~794年) 平安时代(794年~1192年)是从桓武天皇于794年(一说784年)迁都长冈(今京都市)时起,到1192年镰仓幕府建立为止的时期。
幕府政治 日本封建社会的第二阶段,是从1192年源赖朝正式开创镰仓幕府起,到1868年“明治维新”为止的时期。这是天皇的大权旁落,各地领主依靠一定的武士集团,不执行朝廷政令,独自进行 根据幕府的发展变化与封建统治者内部的纷争,这个阶段的历史发展形成了以下几个时代: 镰仓时代(1192年~1333年)是源赖朝(1147年~1199年)于1185年推翻平氏,1192年称“征夷大将军”正式在镰地方(今神奈川境内)设置幕府,到1333年北条氏灭亡、镰仓幕府被推翻为止的时期。
南北朝时代(1336年~1392年)是从镰仓幕府灭亡到室町幕府初兴的时期。上在1270年镰仓幕府末期,皇室内部就分裂为大觉寺统(龟山天皇系统)和持明院统(后深草天皇系统)两派。
1336年,前者建都吉野(今奈良县境内),称南朝;后者建都京都,称北朝,从而形成了南北两个天皇并立,彼此对峙纷争的局面。直到1392年,南朝合并于北朝,这一局面才告结束。
室町时代(1338年~1573年)是足利尊氏(1305年~1358年)于1333年推翻镰仓幕府,1338年称“征夷大将军”,在京都室町地方设立幕府起,到1573年织田信长(1534年~1582年)推翻室町幕府为止的时期。 安土桃山时代(1573年~1598年)是从织田信长于1573年消灭室町幕府,到1598年丰臣秀吉(1536年~1598年)统一日本全镜为止的时期。
因前者统治中心在近江安土城,后者统治中心在京都的伏见城(桃山),故称“安土桃山时代”,又叫“织丰时代”。 江户时代(1603年~1867年)是在丰臣秀吉死后,织田信长的一部将德川家康(1542年~1616年)于1603年在江户(今东京)设立幕府,到1867年江户幕府被倒幕维新派推翻为止的时期。
德川家康早年结识田信长,1590年随丰臣秀吉转战各地。丰臣秀吉死后,他于1600年握取实权,并于1603年任“征夷大将军”,成为江户幕府的创建者。
从此德川幕府的统治延续260多年。故这一时代也叫“德川时代”。
近代(19世纪-战前) 受美国逼迫恢复了国际间的交往,天皇重新掌握政权并实行“明治维新”。为了赶上各国,以工业为中心,对发展产业实行了奖励政策。
自1889年颁发“明治宪法”以后,随着日本近代天皇制的确立和中央集权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形成,为了进一步加强统治,明治政府在教育改革中,力图将近代教育纳入以宣扬忠君爱国、纲常伦理以及日本神道主义精神的轨道,这就把日本的教育改革引上了为军国主义政治服务的歧途。 1929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爆发,日本走上了通往军国主义的道路。
日本的近代天皇制政权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从天皇的更替来看:1868年~1911年为明治时代,是睦仁天皇当政的时期;1912年~1925年为大正时代,是嘉仁天皇当政的时期,从1926年起为昭和时代,是裕仁天皇在位的时期。
现今天皇是明仁,年号平成。 明治维新开始不久,此时的日本迫不至今及待地走上侵略扩张的道路,给其周边的朝鲜、中国等。
3.日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作了哪些贡献
首先,从政府层面来说,应将“政绩诉求”上升为政治诉求,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与我国的国家文化安全和民族认同息息相关。各级地方政府都应该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基本框架内,架构自己的具体的非物质遗产保护思路。而不是从本地区、本单位乃至个人的短期行为和政绩需求出发,来考虑非物质遗产保护保护问题。为此,各级立法机关必须加强和加快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明确职责和分工,确定具体的保护体制和法规,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政绩考核中。
更为很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应该认识到文化问题的特殊性。目前有不少省份提出打造“文化大省”的口号。动机也许不错,但方法却大可商榷。因为文化从来就不是打造出来的,而是一个自然生长的活态过程。文化是一棵树,不是一架机器,需要的是细心的照料和精心的呵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消亡或流失,就永远无法恢复或再生。应当认识到,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很丰富,但也很脆弱,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大多处在濒危状态中,政府目前要做的工作是借助这次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对非物质遗产保护的修复上来,精心呵护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鼓励民间自发地培育和发展出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生态环境。对于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多重申报主体,政府应耐心听取专家论证,理清不同申报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
其次,从学者这个层面来说,应将理性的学术化的诉求转化为具体的感性的调查研究,切实做好对民间非物质遗产保护项目的普查工作。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者一方面要抛弃一切学理上的先入之见,放下架子,深入民间,尊重民间的习俗和做法,尊重民间的首创精神,不能采取拔苗助长或怠胆壁沸撰度辩砂菠棘移花接木的方法,用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方法强行将民间的思路和做法纳入自己的学术框架。另一方面,又要因势利导,将民间的素朴的文化诉求逐渐上升到文化自觉的高度,让民众充分认识到本土的民间智慧和地方性知识,在全球化时代所具有的价值和文化意义。
总之,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应清楚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真正主体和主人是民间,是大众,政府和学者都是为大众服务的。政府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给民间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和一定政策和财政上的扶持,而不是以是否有利可图为标准,强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占为己有,作为自己政绩工程的一部分。学者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深入民间进行客观的调查,而不是带着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成见或偏见,改造甚至扭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所用。从根本上来说,政府和学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从加强民族凝聚力和重构民族精神的大局出发,调动民间参与文化自我建设、自我修复的积极性,建立起一个丰富多样的、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的文化生态环境,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文化复兴,为保护全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做出应有的贡献。
4.日本国的历史
日本国的历史:日本列岛最早在20万年前出现人类,已知最早的日本人类化石可追溯到约3万年前。据《古事记》和《日本书纪》记载,第一代天皇神武天皇于公元前660年建国并即位,即位日相当于西历2月11日,因此就把这一天定为“建国纪念日”。
日本在公元4世纪出现首个统一政权大和国,其后于大化革新后确立天皇体制,引入唐朝文化,仿效中国唐朝的政治制度,尝试创建一个律令制的国家。
710年,元明天皇迁都平城京,日本进入奈良时代,律令制国家也日益成熟。大和政权的版图在这时也逐渐扩张,征服东北地方部分地区和南九州。
1867年,明治天皇整顿内政,富国强兵,一战后短暂经历大正民主时期,到20世纪30年代落入军部控制,实行军国主义,但于1945年被盟国击败后宣布投降。日本在恢复主权后经济高速增长,跻身先进国家之列,直至20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破灭,日本进入长期的相对经济不景气状态至今。
扩展资料
日本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其资源匮乏并极端依赖进口,发达的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科研、航天、制造业、教育水平均居世界前列。此外,以动漫、游戏产业为首的文化产业和发达的旅游业也是其重要象征。
日本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许多方面堪称世界典范,其国民普遍拥有良好的教育、极高的生活水平和国民素质。至今保存着以茶道、花道、书道等为代表的日本传统文化。
日本位于亚欧大陆东部、太平洋西北部,领土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4个大岛和其他7200多个小岛屿组成,因此也被称为“千岛之国”。日本陆地面积约37.79万平方公里。日本东部和南部为太平洋,西临日本海、东海,北接鄂霍次克海,隔海分别和朝鲜、韩国、中国、俄罗斯、菲律宾等国相望。
日本北海道有世界最著名的渔场之一——北海道渔场,其成因是千岛寒流与日本暖流交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本
5.日本人对中国人的残害事件列举
1、南京大屠杀
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后,在华中派遣军司令松井石根和第6师团长谷寿夫指挥下,侵华日军于南京及附近地区进行长达6周的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大屠杀和奸淫、放火、抢劫等血腥暴行。
在南京大屠杀中,大量平民及战俘被日军杀害,无数家庭支离破碎,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超过30万。
2、济南惨案
济南惨案又称五三惨案。民国十七年(1928年), 蒋介石领导国民革命军进行北伐战争,日本军国主义担心中国一旦统一,就不能任日本肆意侵略,于是竭力阻挠北伐战争的进行。
1928年5月,日本以保护侨民为名,派兵进驻济南、青岛及胶济铁路沿线,准备用武力阻止国民革命军的北伐。
当国民革命军于五月一日克复济南后,日军遂于五月三日派兵侵入中国政府所设的山东交涉署,将交涉员蔡公时割去耳鼻,然后枪杀,将交涉署职员全部杀害,并进攻国民革命军驻地、在济南城内肆意焚掠屠杀。
此案中中国民众被焚杀死亡者,达一万七千余人,受伤者二千余人,被俘者五千余人。同时,日军在济南大量扣留车辆,截断交通线路,并强占胶济沿线的行政机关。
3、平顶山惨案
九一八事变之后,日军占领中国东北,虽然中国政府军队撤出东北三省,但是民间抗日义勇军一直在反抗日本军队。
日本军队在攻击抗日武装的同时,也经常屠杀抗日根据地的中国普通民众以报复中国武装的抗日行动。1932年9月15日,抗日救国军第四路、第十一路进攻抚顺,重创日本军队。
日本军队展开报复行动,于1932年9月16日将抚顺煤矿附近的栗家沟、平顶山等村村民3000余人集中,之后实施了灭绝性的屠杀,之后又追杀了闻讯逃亡的千金堡村24名居民。
4、旅顺大屠杀
旅顺大屠杀是中日甲午战争期间,日本占领军于1894年11月21日攻陷位于辽东半岛的旅顺,对城内进行了四天三夜的屠杀。
只有埋尸的36人(后经考察,生还者800余人)幸免于屠杀,死难者人数估计在2千到2万之间。遇难者葬于白玉山东麓的“万忠墓”。
5、重庆大轰炸
重庆大轰炸指中国抗日战争期间,由1938年2月18日起至1943年8月23日,日本对战时中华民国战时首都重庆进行了长达5年半的战略轰炸。据不完全统计,在5年间日本对重庆进行轰炸218次,出动9000多架次的飞机,投弹11500枚以上。
重庆大轰炸的死者达10000人以上,超过17600幢房屋被毁,市区大部份繁华地区被破坏。这是继德国在1937年4月西班牙内战中对格尔尼卡(Guernica)平民实施轰炸之后,历史上最先实行的战略轰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顺大屠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大屠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大轰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平顶山惨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济南惨案
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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