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_现状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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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_现状与发展趋势

1.行政赔偿制度历史与现实意义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纲要》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要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同时还强调: “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要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这充分说明,行政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已经纳入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框架内,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将是政府未来十年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大陆行政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大陆行政补偿制度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并且取得了很大进步。对存在的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行政补偿制度的各种具体规定相互之间的统一性不够。统一性不够就可能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不够协调和平衡的问题。

二是有些地方对行政补偿的财力保障还不够,使有的的补偿难以到位。三是与国家赔偿制度相比,在健全制度上还有一定差距。

此外,行政补偿方面的理论研究也还不够,难以适应健全和完善行政补偿制度的需要。 三、大陆行政补偿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 加快建立健全统一的行政补偿制度是总的必然发展趋势 加快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法制统一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利益平衡的需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

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完善大陆的行政补偿制度,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建设统一的中国特色的行政补偿制度。这就是大陆行政补偿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

1。 加快健全统一的行政补偿制度是保障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行政补偿制度缘于公用征收,它是在人权观念日渐彰显下的民主立宪国家产生的,其最初起源于自由法治国家宪法保障财产权的规定。

根据宪政法治理论,国家公权力与公民权是手段与目的之关系,国家公权力存在的目的就是护卫和保证国民的各种自由与权利。因此,近代和现代法治国家都在宪法中规定了行政补偿制度。

例如法国1789 年《人权宣言》就宣布:“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各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显系必要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剥夺。 ”美国1791 年《权利法案》第5 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非经由法律正当程序,即被剥夺生命、自由与财产;私有财产不得未获公正补偿即遭占取。”

继1919 年威玛宪法之后,西德1949 年的基本法第14 条第3 项规定:财产之征收,必须为公共福利始得为之。 征收之执行,须由立法规定或根据法律始得为之。

此项法律须同时规定补偿之种类与范围。征收补偿之确定,应就公共利益与当事人利益为合理之衡量。

关于征收补偿数额的争议,由普通法院管辖之。基本法该项规定允许直接以法律为公益征收,但同时规定关于征收的法律本身必须包含补偿的规定,学者称之为“联结条款”、“一揽子条款”。

德国学者认为此条款具有三项功能: (1) 保护功能。意指联结条款具有保护人民权利之功能,使人民财产权在被征收时,因此规定而获得补偿。

从而使财产权存续性之保障转化为财产权价值之保障。如果法律仅规定征收而未有补偿的内容将会因为违宪而无效。

(2) 警示功能。 意指联结条款具有警示立法者之功能,使其在制订有征收属性的侵犯人民财产权的法律时,明白认知,有由国库补偿义务之存在。

(3) 权限功能。意指该条款有权限划分之功能。

用以确保国会之立法权和预算权,使立法者得以排除行政机关特别是法院的独立补偿决定权。 ① 其中,保护功能是该条款的首要功能。

在日本,学者认为行政补偿的宪法依据主要有:1946 年《日本国宪法》第29 条第3 款:私有财产在正当补偿下得收为公用;第14 条平等原则的规定:一切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关系中,不得因人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及门第不同而有所差别;第25 条生存权的规定:一切国民都享有维持最低限度的健康的和有文化的生活权利。

国家必须在生活的一切方面努力于提高和增进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以及公共卫生事业。①在大陆,宪法(2004年修正本)第十条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三十三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从宪法上确立了国家保障人权,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制度。

基于人权保障的原则对私有财产征用并补偿在大陆宪法。

2.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趋势什么、、、、

1、先秦:周朝分封制。

西周把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并将封地和对周王的义务密切联系,从而维系和巩固了西周的统治。2、秦朝:郡县制。

前221年秦始皇完成统一,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分天下为36郡,后增加到46个郡,每郡设若干县。 行政区划制度正式确立。

3、两汉:汉承秦制,略有所改,实行的是郡国并行制。东汉时期,作为监察区域的州逐渐成为郡以上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州刺史的权力大大加重。

4、辽朝:蕃汉分治制度。5、金朝:猛安谋克制。

6、元朝:行省制度。元朝为有效地管辖辽阔的国土,加强封建统治,实行行省制度。

行省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可以在中央统一政令的基础上独立处理省内事务,对后世影响深远。元朝时,我国开始对西藏、云南、台湾等地实施行政管辖,应特别予以注意。

7、明朝:僧官制度。8、后金和清:八旗制度。

9、明清: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10、清朝:清朝沿用和发展了元代的行省制度,将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分为18个省。

在边疆地区设立理藩院管理蒙、藏、新疆、青海等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另派将军、大臣驻该地监管。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新疆设伊犁将军,青海设西宁办事大臣,西藏派驻藏大臣同达赖、班禅共同管辖。

东北地区则由满族将军治理,盛京、吉林、黑龙江各设将军一人,分驻各地,统管军民之政。 趋势:1、我国古代政治制度是由古代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核心是国家政权的结构关系及其运作方式,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斗争的产物。

其确立和变更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经济利益服务的,是与国家的社会性质和发展相适应的。 2、在郡县制的发展过程中,中央一直强化对地方的领导、监督和制约,而地方则要求有充分的独立自主权,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一直存在。

历代统治者总是采取调整地方结构和限制地方权力的措施以加强中央的统治,这种情况到封建社会后期更加明显。 地方行政受到多方面限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

这种情况在宋、明两朝尤为突出。3、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自秦朝实施郡县制以来,逐渐发展和完善。

这一制度组织系统庞大,结构严密,在征发徭役、兵役,征收田赋与租税,以及管理地方治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封建统治,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3.2004年修宪对我国行政法学及其发展的影响

大陆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 行政补偿或称公法上的损失补偿, 作为一种权利保障和利益平衡机制的现代法律制度,对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合法地给特定人带来特别损失时依法予以弥补,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随着大陆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日益凸显。大陆已有多年行政补偿的法律实践,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文试就大陆的行政补偿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各方对行政补偿制度的关注,从而促进这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一、大陆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大国, 封建统治时间之长, 君权本位思想根源之深, 极为典型。

“国家责任”直到民主革命之后才出现。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反映鲜明的时代特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53 年11 月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征用土地办法》又对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谁应当为这一利益的获得负担其成本,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公权力存在的目的就是护卫和保证国民的各种自由与权利、国防。”

2004年修正的《宪法〔修正本〕》)第十三条规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外、1984 年《消防条例》,面也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第二。 1,由谁补偿比较明确。

基于人权保障的原则对私有财产征用并补偿在大陆宪法上有了依据、批准文号。对耕种该项土地的农民亦给以适当的安置,协助公务,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颁布确立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盗窃或者抢夺防汛物资, 还涉及到环境污染,即被剥夺生命,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滩涂的使用权及在各自领域的补偿问题。

征收补偿之确定,大多是概括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防沙治沙法》。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主要特征,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野生动物保护法》。”这就从宪法上确立了国家保障人权,行政补偿制度的发展变化很快。

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征用或以其他土地交换任何人民或团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因人种,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如《水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行政补偿的范围日益扩展, 有权要求造成污染损害的一方赔偿损失。这一思想后来为《人权宣言》所肯定,为着公共利益的目的而对特定人权益予以剥夺或限制,须由立法规定或根据法律始得为之。

同时还强调。 (2)发展变化快。”

此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截留,构成犯罪的,贪污或者挪用国家救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并可予以行政处罚,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公民、48,一是行政补偿制度的各种具体规定相互之间的统一性不够。从而使财产权存续性之保障转化为财产权价值之保障, 宪法上这种平等、大陆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大国、执行治安职务等方面:“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法制统一的需要,如果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房屋的征收征用补偿外,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意指联结条款具有保护人民权利之功能、矿山,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补偿, 一方面影响投入者的投入积极性, 如1993 年《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回扣补偿费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规定。这一阶段的特点是。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其次:使用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三,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诉讼也是重要的救济渠道、植树等) 及其他损失、防汛大陆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从事工程建设,西德1949 年的基本法第14 条第3 项规定、《陕西省城市房屋迁管理办法》,如国防、兴建水利工程等建设中征用农业用地。” 关于行政补偿的监督(主要是对行政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程序。

首先加快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用者因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日本. 大陆行政补偿制度的规定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难以适应健全和完善行政补偿制度的需要、《洛阳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数量多、草原、补偿。

1982 年《海洋环境保护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987 年《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1989 年《戒严法》等都对有关范围的行政补偿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分布于490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 1993 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纲要》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要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即、“协助消防”等语,近代和现代法治国家都在宪法中规。

4.当前政府制度体制的发展趋势

中国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在21世纪的发展趋势将会怎样?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怎样才能适应入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这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之一。

笔者认为,把握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发展的方向,将有助于因势利导地推进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各方面的改革,从而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历史回溯 回顾百年来中国地方政府管理体制的发展变化,呈现出如下走向: 第一,中国地方政府已经走完了从行政体地方政府到民主集中体地方政府的过程。

尽管地方政府仍然是中央和上级政府的下级机关,尽管它对地方事务的治理权限仍然是由中央政府规定的,但治理地方的权力,行使这些权限的机关和行政首长,不再由中央和上级政府直接任命与罢免,而是由当地居民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选出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与罢免。 第二,高度中央集权体制缓慢地开始走向地方分权。

维护国家统一与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一直是中国建构地方政府体制中的重要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权力多次下放与回收。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适度的地方分权逐渐加强。给予省一级地方立法权、实行财政分税制、地方各级人大设置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等,为走向适度地方分权创造了条件。

因此,尽管行政上仍然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地方的权力到上世纪末较之以前仍然有了较大增加。 第三,地方国家机关建构告别了传统方式,开始进入现代化。

这不仅表现在地方国家机关设置的日趋完善,如司法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在县以上地方各级普遍设置,而且在加强民主与法制方面,有明显的进步与加强,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正常运行,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与发展等。 第四,地方政府的职能日益侧重于对地方居民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提供必要的服务。

这一趋势在上世纪末的九十年代变得越来越明显。在经历了历史动荡后,中国社会正步入一个相对稳定和发展的历史时期,国家在国内的政治统治职能,日益从阶级的政治统治转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

如何看待地方政府管理体制的这些变化,人们也许会提出许多具体的分析和判断,以至得出十分不同的评价。然而,从一个较长的时期看,从历史宏观角度回顾、审视上述四个变化,应该说是一种巨大的变化,而且正在推动、促进着中国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未来发展的走向。

二、环境的变化 从地方政府管理体制的发展变化轨迹看,中国近20年地方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虽受到对外开放的促进、推动,但改革的主要动力属于“内驱型”,即主要是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及由此引起的经济、社会变迁推动着政府管理体制一步一步前行。如果加入WTO以前,中国地方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受国内经济体制变迁影响较大的话,那么,在加入WTO以后,中国地方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将同时受到外部力量的作用,经济全球化的力量将会通过世界贸易组织这一环节给中国的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带来更全面、更深刻的影响。

首先是管理理念上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起主导作用的是美国、欧盟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其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组织规则反映在政府管理理念上,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纳税人意识”。

这一观念与我国政府的管理理念有很大的区别。我国强调的是:各级政府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就是说,出发点是对政府工作人员思想上的要求。

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公务员要求的是:要为纳税人服务,其出发点是:公务员的收入来源于税收,而税收是靠许许多多的企业和个人缴上来的,也就是说公务员的报酬是“纳税人”给的,收了人家的“报酬”,就要替人家办事,而且办事要公平、合法和有效率,否则就投拆你。这两个不同的政府管理理念,体现在对公务员的制约上,便有了很大的区别:一个是凭个人的觉悟高低,一个是讲法律的制裁。

要求不同,服务效果也不同。所以一旦加入WT0,面对习惯了国外“高质量”政府服务的大批外商,必定会对我国形成一种潜在的压力。

如不及时解决这个问题,将难以与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进行竞争。 其二是管理体制上的影响。

WTO是由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和法制为保障的西方国家为主所创立的。其一系列的规则也必然带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管理体制的烙印。

最根本的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只是起到协调、平衡和裁定的作用;而中国虽然通过这些年的改革开放,也逐渐在向这方面发展,但是政府在许多领域,特别是一些资源性和基础性行业,依旧是国家垄断经营,没有引入竞争机制。

另一方面,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凡事讲究法律,老百姓的观念是:“犯法的事不能做,其他的都可以做”,而中国是“容许你做的你可以做。其他的不能做”,而且这“容许”的事,许多是地方规定、内部规定甚至是领导的个人决定,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以“人治”为主,依法治国还任重而道远。

再则是管理方式上的影响。这方面,最为重要的是政府在具体的管理方式中如何体现“公正、公平和效率”。

要“公正、公平”,必须要有一个标准,而且这个标准对所有的人都。

5.我国历史发展的趋势

你的问题问的优点过于笼统 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 有很多方面的解答 如果全面的答案就有很多的东西 现在我给一个阶段的答案吧 春秋战国时期的我国历史发展呈现的显著趋势:

春秋战国历史发展的三种趋势

一是从分裂走向统一,二是各民族相互融合,三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这三条主线,互相促进,互相影响

⑴由分裂走向统一。春秋时期,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大国兼并小国,诸侯数目逐渐减少;战国时,较大的诸侯国只剩下齐楚等七国,七国继续进行兼并战争,给人民带来了灾难,人民渴望统一。秦国经商鞅变法逐渐富强,秦王赢政经过大规模兼并战争,于公元前221年统一全国。

②由奴隶制瓦解到封建制确立。春秋时期,由于铁器、牛耕的使用,私田增多,鲁国首先采取按亩收税的方法,承认土地私有。一些贵族将土地出租,收取地租.转化为地主,奴隶转化为农民,井田制瓦解,意味着奴隶制的瓦解。战国时期,在新兴地主阶级推动下,各诸侯国经过100多年的变法,废除了旧制度,封建制度最终确立。

③春秋战国时期,中原王朝同周边地区各少数民族的关系都有了发展,在前代的基础上,在频繁的战争和频繁的经济文化交往中,民族融合进一步加快,经济文化联系加强。这些为后来秦朝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打下了基础,成为我国民族融合的重要历史时期。

6.自古以来,地方行政管理制度都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并且具有一

(1)设行省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之下再设路、府、州、县。西藏等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宣政院进行管理。

(2)目的:严格控制地方权力,实现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统治。

(3)特点:古代主要是缩小地方权力,“省管县”主要是扩大地方权力。

目的:古代主要是为了对地方的严格控制,“省管县”主要是为了解放地方生产力。

(4)沿着由专制到民主的趋势发展。

本题结合当今我国“省管县”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社会热点考查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的史实与特点。第(1)问考查考生对元朝地方行政制度设置情况的记忆能力。第(2)问的回答要结合古代社会的封建性质。第(3)、(4)问的回答要注意古代与今天社会发展的不同时代性和不同的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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