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知觉吗?答案是 犯人被斩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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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知觉吗?答案是 犯人被斩首后
清朝末年,有人探讨过人在被斩首后的短暂瞬间有无知觉的问题,有人认为人被斩首之后,督脉已经断了,必然是一无所知。也有人认为人颈部的总筋脉虽然断了,但是脑气还没有立即消亡,可能会有微弱的知觉,并且还做了一个实验。
一个人犯了死罪,应当斩首,他的朋友对他说:“你的头落地后,我捧着你的脸喊你的名字,你若有知觉,就睁开眼看我。”犯人同意了。斩首后,朋友按照所说的去做,死者果然睁眼看了他一下,随即才闭上了,再喊第二声时,眼却不再睁开了。
明人笔记《识馀》中载,明朝有个叫陆晖的苏州人犯了罪,被判处斩首。斩首那天,刽子手挥刀砍下去,却未能损伤陆晖的皮肉,刀反而被砍折了。刽子手连续砍折了三把刀,陆晖的脖子连一点伤也没有,只有三个刀印。监斩官大惊,问陆晖是怎么回事,陆晖说他在入狱后就让家人造了一尊观音像,每天虔诚地祈求观音保佑。现在杀不死他,是观音菩萨的保佑。监斩官把这一情况如实呈报给皇帝,皇帝就赦免了陆晖的死罪。
清朝笔记《啸亭杂录》中也记载了一则斩首奇事,说的是清朝顺治年间的武将阿里玛任职时横行暴虐,作恶多端,顺治皇帝就派了一名勇力仅次于阿里玛的武官巴图鲁占前往,逮捕了阿里玛,并判其死刑。
斩首那天,行刑人员押赴他到菜市口去行刑,囚车走到宣武门时,阿里玛说自己是满族人,不能让汉人看见他被斩首,让行刑人员在城门里边把他杀了。监斩官巴图鲁占同意了。在斩首时,阿里玛的脖颈却像钢铁似的,刽子手的刀竟然砍不动。最后,阿里玛告诉巴图鲁占,要先用刀割断他的脖筋,然后再用刀砍。刽子手照做,这才把阿里玛的头砍掉了。
清朝咸丰年间,有一次,清兵在福建沿海地区捕获了五十多名海盗,将其押往福州北郊的刑场斩首。这些海盗大多是有些功夫的,刽子手连砍数刀,竟然不能砍下海盗的头。于是另想办法,找来了一个木匠用的大锯,两个人在海盗的脖子上使劲对拉,才锯断了海盗的脖子。
头与身体分离的刹那间是什么感觉?这没法体验,只能凭想象去推测。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写,明末时期,官军捕获了山东盗贼十余人,将他们押赴市曹斩首,其中一名士兵拿的刀非常锋利,盗贼就请他用快刀将自己斩首。斩首时,士兵一刀砍去,那个盗贼的人头滚出了数步之外,在地上旋转未定时,口中大叫道:“好快刀!”小说家言当然不能当真,不过却形象地描写了斩首时由于刀快而使被斩首者少受疼痛之苦的情形。
明朝末年的抗清英雄瞿式耜被清廷斩首后,家属把他的头装在了一个木匣子里,瞿式耜的眼睛依然睁得大大的,家里对他的头说:“你儿子现在平安无恙,你可以闭眼去了。”瞿式耜仍然不肯闭眼,又有人对他说:“你的家人和那些抗击清兵的战友也都平安无恙。”这时,瞿式耜的眼才闭上。人们都说瞿式耜的豪情未泯,死后还惦记抗击清兵的大事。
古代犯人砍头为什么选在午门 趣闻传说
“推出午门斩首”是我们在看戏剧和影视时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在人们的印象中,午门成为皇帝处置官员罪犯的行刑场地。但是经过学者们的考证,对这一观点提出了质疑:“推出午门斩首”其实是错误的说法。那么到底午门是不是斩首的地方呢?
要想知道“推出午门斩首”这个说法是不是正确的,首先就要弄清午门在哪的问题。根据史籍的记载,在元代以前,都没有发现有“午门”这一称呼。一直到公元1367年,朱元璋在南京称吴王后开始修筑宫室,他把皇城的南门命名为“午门”,这是“午门”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但它是皇城之门而不是宫城之门。《明会典》中这样记载:“吴元年,作新内正殿,曰奉天殿,前为奉天门……周以皇城。城之门南曰午门、东曰东华、西曰西华、北曰元武”。到了1377年,朱元漳又在南京改修大内宫殿,决定把阀门称作“午门”,这才是皇宫的正门以“午”为名的开始。等到朱棣在北京正式修建宫殿时,一切都仿照南京皇宫的建制,其宫门的正门,也沿称“午门”的称呼,从此直到清代,始终未变。“推出午门斩首”之说中的“午门”,应是皇宫的南门,也就是紫禁城的正门。
“午门”又被称作“五凤楼”,分上下两部分,下为墩台,正中开三门,两侧各有一座掖门,俗称“明三暗五”。这五个门洞各有用途:中门为皇帝专用,此外只有皇帝大婚时,皇后乘坐的喜轿可以从中门进宫,又通过殿试选拔的状元、榜眼、探花,在宣布殿试结果后可从中门出宫。东侧门供文武官员出入。西侧门供宗室王公出入。两掖门只在举行大型活动时开启。此外午门还是颁发皇帝诏书的地方。每年腊月初一,要在午门举行颁布次年历书的“颁朔”典礼。遇有重大战争,大军凯旋归来,要在午门举行向皇帝敬献战俘的“献俘礼”。这样看来,午门是个很重要的场所,把如此重要的地方作为杀人刑场显然不合情理。
既然不合情理,为什么还会有“推出午门斩首”这样的说辞呢?
第一个原因是在封建社会,皇宫是封建权力的象征,是国内的最高政治中心。普通人不可能了解皇宫内的生活以及发生的事情,因而许多有关宫廷方面的故事,引起了人们的很大兴趣。那些流传下来的宫廷掌故,往往夹杂了许多似是而非的成份。
第二个原因是小说传奇等文学作品的传播。明朝以前,从未见有“推出午门斩首”的情节,自明代以后,就逐渐见到并且日益增多。《说唐后传》是我国成书较早的一本演义小说,叙述的是罗通扫北和薛仁贵东征的故事,其中就有多处关于推出午门斩首或枭首的情节。《封神演义》及《说岳全传》内也有提及午门或推出午门斩首的故事。这些演义小说成书的时间大约在明代中叶,后世清代大量的才子佳人小说、公案小说及杂剧之内,关于“推出午门斩首”之说就屡见不鲜了。这说明此类情节的产生和流传,仅仅是在明清两代。
然而,“推出午门斩首”这一说辞不存在,不代表午门就从未发生过行刑的事例。明朝历史上确实是有不少官员曾被拿在午门问罪,也确曾有不少官员死在午门之外。
明朝时,如果大臣触犯了皇帝的尊严,便以“逆鳞”之罪,施以“廷杖”之刑。“廷杖”就是用大棍子打屁股,行刑时用麻布将罪犯从肩膀以下绑住,使其无法动弹,再把他双足用绳索绑住,由壮士四方牵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先由军校打三下,作为开场,然后,上百名军士一边呼喝壮威,一边轮流执杖施刑。打完,再用厚布将人裹起,几个人一齐用力,将其抛起,掷到地上。经过此刑的人,能活下来的很少,不死也落个终身残疾。而“午门”就是这种酷刑的实施场地。
明朝创造了一个同时廷杖人数最多的记录。正德年间明武宗同时廷杖过一百零七位大臣,时隔不久,嘉靖皇帝就打破了这个纪录,同时廷杖一百二十四人,其中十六人当场死亡。廷杖制度说到底依旧是封建集权制度发展的产物,是封建皇帝铲除异己,巩固统治,满足自己虚荣心及统治欲的表现。
在当时封建的观念下,杀人被认为是凶事,在一般情况下,皇帝是不会让这种不吉祥的杀人之地靠近自己的宫室的。所以自古以来,刑人之地不仅不在皇宫大内的门口,而且一般是要在都城之外,一般都在人多热闹的街市。《礼记·王制》所说的“刑人于巿,与众弃之”就是说将犯人在街市斩首然后抛弃在那里。清代北京斩人就常在宣武门外菜市口。杀人砍头的地方之所以选在菜市口这样人多的地方,是因为封建统治者既是为要用屠刀来维护自己的专制权威,更是要藉此恐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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