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火文化是怎么一回事 蒙古族传统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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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蒙古族火文化是怎么一回事 蒙古族传统风俗

2、元朝历史 蒙古人夺取汉人初夜权真有这么一回事

蒙古族火文化是怎么一回事 蒙古族传统风俗

蒙古族传统风俗:蒙古族火文化

火对于人类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火我们将无法得到延续,可能如今我们还生活在原始社会,甚至是已经灭绝了。而蒙古族却有着纪念火的节日,这是一个蒙古族从古至今一直都举行的重要节日。

火被蒙古族奉为财富、力量、纯洁的象征,认为火可以赐予人们财富、幸福和健康。衣食住行都离不开火,火对人类的生存,疾病的防治,世族的延续传承做出过重大贡献。蒙古族祭火是对火的贡献的一种纪念,想从火那里得到更多财富和幸福。蒙古族祭火词里,火被称为“火母”,把火比作有恩于自己的人。人类使用火的发明,把生产力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蒙古族视火为特别神圣,都会举行祭火活动。从古至今,祭火始终是蒙古族最重要的节日活动之一。

关于火的起源,蒙古族民间有这样的一些传说。大山山丘的时候,大海水塘的时候,我们这个“忒贝(洲)”没有火,人们看到别的“忒贝”在用火,就派燕子去偷火。燕子偷到了火,被这家忙于针线活的女主人发现,情急之下女主人用剪子去剪燕子并大喊“有人偷火”,燕子忙从窗户飞出,尾翼被剪开三角。从此,燕子偷火被烟熏成漆黑尾翼变成叉。其他“忒贝”的人派蛾子来我们这个“忒贝”偷火,偷走蓝火,这个洲的火一直不旺发蓝。一直派蛾子来偷火,蛾子再来偷火,只能是扑火了。

相传,格斯尔远征带回火,回来的时候天还未亮,夫人还未起床,格斯尔汗把夫人叫醒并说道:“把银子镶在外边,把金子镶在内里,祛病”。蒙古族这句话的涵义是特指让生火驱逐病魔。

很久以前,一对夫妻用铁、白石做成火镰取火,向外保密。于是人们派燕子去偷听这家男主人给老婆教授怎样用火镰取火的技术。从此,人们学到了用火镰取火的新技术。

祭火习俗是许多民族共有的一种习俗,只是在祭祀方式上有很大的区别。蒙古族的“祭火节”里留存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对火的情感寄托。

火在人们生活和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给人们带来光明和温暖、健康。因此,蒙古族把火尊为神。火神是纯洁祛垢的化身,能够消除一切污秽和瘟灾,驱除一切邪恶。曾经“凡宫廷所用之物,以及贡品,必经此辈以火净之”,到了现在最好的消毒方式仍然是用火消毒,生熟分开等等。不仅如此,在生活中,火象征着家世延续,世代传承。认为撑起家世灶火的三石分别代表父母、妻子或男女主人及儿媳,“三石”顶起这个家。认为家世存续,灶火存续;灶火存续,家世存续。

元朝历史 蒙古人夺取汉人初夜权真有这么一回事

中国民俗学开拓人,新文化运动的代表周作人对于中国人闹洞房的风俗深恶痛绝,他在《谈龙集》中写到:“又浙中有闹房之俗,新婚的首两夜,夫属的亲族男子群集新房,对于新妇得尽情调笑,无所禁忌,虽云在赚新人一笑,盖系后来饰词、实为蛮风之遗留,即初夜权之—变相。”文中的“初夜权”直指元朝时,蒙古人对汉人实施的残酷保甲制中的一项:汉人新婚的妻子得先送到蒙古保长家过三天,保长享受完毕后再送回。

元朝的保甲制,流传到了现代,在叙述上主要有这么几条:元朝制度规定十户为一保,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保长,这十户的财产和女人保长可以随时、随意取用;汉人、南人不得拥有金属刀具,十户人家只能共用一把菜刀,且菜刀平日里须寄放在保长家;保长对汉人新娶的妻子享有初夜权,汉人娶妻后必须先将妻子送至保长家,三日后再接回。

有专家进一步解释说:由于初夜权的原因,中原很多地区汉人有“摔头胎”的习俗,以保证自家血统的纯正。

元朝对待汉人的高压政策,比如说汉人或南人杀了一个蒙古人,得连坐,亲戚要跟着一起掉脑袋;而蒙古人杀了汉人或南人,则仅需赔偿一头牛。倘若保甲制中真的含有“夺取汉人初夜权”的律令,那的确是汉人的奇耻大辱,但是仔细琢磨却不免让人生疑,“初夜权”不仅在任何史料中都没有明确记载,且从逻辑上也行不通。

首先,从 “初夜权”的概念来看。“初夜权”一词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当时欧洲人相信少女第一次的“落红”是不祥之物,会给男人带来厄运,只有高贵地位的领主才能抵抗这种力量,所以贫农家的少女都会自愿将第一次献给领主。在我国的南宋、西夏时期,西夏也曾小范围有过“初夜权”,原因在于西夏人普遍信佛,上层妇女往往自愿将自己的初夜奉献给“有道”高僧,以示虔诚。无论是欧洲还是西夏,初夜权最大的特点是妇女“自愿”,而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汉人显然不会也不可能自愿,虽然当时的汉人只要有一口饭吃,不被逼到没有活路,就会逆来顺受继续忍下去,但是对于汉人女人来说,失去贞操比丢了性命更可怕;对于汉人男人来说,再窝囊,“夺妻之恨”也绝不能容忍。倘若蒙古人强行施行“初夜权”,别说他们能统治90年,可能连9年都统治不到就被推翻了。

其次,从元朝统治者的执政观念来看。元朝统治者在执政期间极力宣传贞节观念。有学者认为元朝“提倡贞节至极致”,一本《元史 列女传》中记载了烈女187人,其中贞节烈女竟达161人。从常理上看,统治者不可能一边宣传贞节观念,另一方面又制订律令来破坏它。在蒙古人征服了中原之后,出于各方面的考虑,维持社会稳定成为他们稳固政权的第一要务,且元朝的朝廷中大臣有不少的汉人,如果 “初夜权”这样野蛮的律令能得以实施,社会必将大乱,汉人大臣也会强烈反对,从方方面面的角度看,“初夜权”决不可能实施。

最后,从蒙汉的人口比例来看。根据考证,元代人口大约有1亿2000万,其中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不过区区30万。这30万蒙古人中大部分是随着军队迁入的,他们的职业是军人,必须按照编制集中安家。其余部分的蒙古人虽然散落在中原各处,但是人数上已经少得可怜。在与汉人人数上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当时即使有“初夜权”的律令,蒙古人也有行使“初夜权”的权利,怕也是力不从心吧。

至于专家说的元朝中原“摔头胎”的习俗更不可信。即使“初夜权”是真的,元朝的中医也完全可以根据妇女的生理情况算出怀孕的准确时间,而没必要不分青红皂的“摔头胎”。

虽然“初夜权”没有作为单独颁布的律令,但不可否认,元朝统治时期是中国汉人最黑暗的时刻。所以不排除它成为蒙古统治者的隐性权利。毕竟在那个汉人作为奴隶的年代,尊严和自由的丧失让他们成为蒙古人待宰的羔羊,别说初夜权,即使是性命,也随时会被肆意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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