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现在我们公司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支付了工伤赔偿款,今后职工还能要求民事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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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公司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支付了工伤赔偿款,今后职工还能要求民事赔偿吗?
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后,就不存在民事赔偿的问题了。
纵横法律网-江苏昊信律师事务所-赵勇律师
工伤赔偿后 还能民事赔偿吗
你问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就是工伤
先找人社局认定工伤,享受待遇后,再起诉司机和保险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
顺序不要反啦,就可以。
工伤赔偿+民事赔偿
工伤赔偿不存在精神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赔偿项目编辑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4国家标准编辑
赔偿项目
赔偿机构
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
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
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医疗期工资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用人单位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
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标准
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标准
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
安家补助费
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基金
下落不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 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编辑本段]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29条3款】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9条4款】【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单位支付】 3、交通费:【29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 4、 食宿费:【29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单位支付】 5、 康复性治疗费【29条6款】【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0条】【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7、 工资、福利:【31条1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 护理费:【31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 1、生活护理费【32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2、【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3条】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3条1款】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4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2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0*本人工资/月】【四级18*本人工资】【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 【B】五级、六级【34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 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支付】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单位支付】 【C】七级至十级【35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基金支出】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7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10级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支付】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单位支付】 三、工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1、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孤儿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见义勇为的,按60个月发放】【基金支出】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工伤的情况):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 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一次性抚恤金 赔偿数额 3个月平均工资 6个月工资 在职的6个月,离休的3个月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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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查一下2016年工伤赔偿赔偿的标准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法律规定执行。以浙江省十级伤残为例: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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