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谁能为我描述一下中国法治的现状,发展进程,发展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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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为我描述一下中国法治的现状,发展进程,发展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之处。 ?

供你参考:
中国特色法制现代化道路浅议
实现现代法治是中国有识之士近百年的追求和梦想。但是,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法治,难以与自然经济相嫁接,更与集权政体和以宗法伦理为核心的儒家道德观念相抵晤,追求现代法治的努力几经磨难,屡遭挫折。党的十一届三全会开始以理性的眼光审视历史与现实,并将法治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肥沃土壤,逐步地、分层次地建构现代法治的制度结构与观念体系。认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和特征,有助于认识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建设道路问题。
一、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背景
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开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当时的中国面临着国内外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它决定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向和特征。
1.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的基础性变革
中国是一个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一个时间不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在1957年以后的近20年的时间内,我们在理论上认为可以跨越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而直接实行产品经济,在实践上则建立了一套权力过分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从而窒息了人们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焕发出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遏制了现代社会建立的基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此时的西方国家,则在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稳步发展。与我国相邻的周边国家或地区也进入了经济腾飞的阶段,从而对我国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实现四个现代化,改变经济落后状况,不仅是当时人民的迫切期望,而且是中华民族自立于民族之林的刻不容缓的任务。
经济的落后和非市场化,必然影响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现代法治的内核是民主政治,而现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现代商品经济的产物。因为经济上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派生平等观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正如马克思所说:“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产生的现实基础。”⑴以行政命令为特征的计划经济压抑了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扼制了民主、平等、自由等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同时,以行政指令连接起来的社会生产活动也缺乏对现代法治的社会需求。因此,通过改革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既是中华民族生存的迫切需要,也是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基础性条件。
2.改革传统的人治型政治体制的迫切要求。中国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主义传统,“父为家君,君为国父”、“皇权至上”、“法随君出”等已经形成了传统中国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封建社会的政治理论和法制理论,无论是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还是主张以“礼”治国的儒家,无一例外都主张君权至上,其理论的中心就是论证如何治民,维护封建统治,巩固君主万世一系的家天下。新中国建立后,经过了七年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短暂时期后,就长期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理论,指导国家的政治生活。因此,在政治体制和法制建设方面,集中批判和否定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法制的理论和制度,而对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和思想始终未进行有效的清算,使个人专制、权力集中、法外特权等封建残余,在战争年代形成并沿用下来的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中,以制度的形式生长和蔓延,形成了人治色彩极浓的政治体制。
这种人治型政治体制扭曲了人民的政治参与热情,抑制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导致了二十多年来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失误。诚如邓小平所言:“我们过去所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⑵而法制现代化是一种新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的核心就是民主政治,因此,改革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完善一系列民主制度,是法制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意,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客观要求。
3.发展与稳定的两难选择。秩序和稳定是任何一个社会实现宏观管理的基础性条件。虽然发展和改革是当今中国面临的最重要的使命,然而这两项任务的实现也都要求有一个安定团结、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但是,改革是一个新旧体制的交替过程,体制的转换导致了利益结构的重新调整,在原有旧体制下长期相对稳定的利益格局被打破,伴随而来的是利益结构的多元化、复杂化,从而引起各种局部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得不到及时、正确、合理的调节和处理,在一些地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导致激化,破坏社会的稳定。
法制现代化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就是人人在法制原则下去思考和行为的社会秩序状态,同时,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也是从制度层面上对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的过程,它既以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为基础,又促进和保障改革的发展,并以制度的形式反映改革的成果。选择什么样的价值目标,既促进改革,又保持社会的稳定,这是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的重要课题。
4.浓厚的封建人治法律传统和和几乎空白的现代法建制设。中国封建社会有着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家国一体化的集权体制,“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构成了封建社会三位一体的超稳定结构。它给我们留下的是各种各样的封建主义文化遗产。在法律制度方面最典型的是,以人治为核心的“德主刑辅”的治国理论,立法、行政、司法合一的专制体制,刑民不分的法律体系,“刑不上大夫”的刑罚制度,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观念,惧讼、厌讼的民众法律心理,等等。到了近代,在西方思想影响下,中国也曾出现过呼唤民主和法治的思潮,但是由于缺乏经济基础和社会变革的支持,在中国始终未建立起现代意义的法律制度。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向法制现代化迈开了重要的步伐。但是,随着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规定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开始了对“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所谓“资产阶级法治观”的批判,导致了法律虚无主义思潮泛滥。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们所面临的是几乎空白的现代法制建设:法律规范体系不仅数量少而且残缺不全,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充斥着左倾思想的陈词滥调,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基本法律付诸阙如;司法体制遭到破坏,检察机关被撤销,辩护制度、律师制度被废除。司法机关的职能被简单化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现代法治观念十分淡薄。人们不仅缺乏现代社会应有的公民权利观念和守法意识,甚至对法律的权威性都丧失了信心。
二、法制现代化道路的中国特色
中国法制现代化起步阶段的历史背景,决定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有其独特的发展道路和特征,认识这些特征是把握其发展规律的关键。
1.发展方式上的政府主导性。一个国家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一般来说是与这个国家整个现代化过程分不开的。当代发达国家的法制现代化起步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成熟而逐步地、自然而然地实现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由社会生活领域推动的运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或政府扮演的是一种消极的“守夜人”角色。而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发生于20世纪最后20年,这时的中国社会缺乏商品经济对民主法治意识的启蒙,更面对着政治、经济和法制飞速发展的世界。发达国家的政治影响和经济压力,国内人民要求富裕和民主的渴望,决定了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任务极为艰巨。这就需要有一个充分行使公共职能的强大国家来推动法制的转型,需要国家和政府自觉地担负起正确引导法治发展的时代责任,从而决定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在发展方式上带有政府主导性。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在法治理论上进行拨乱反正,确立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现代法治观念,提出了加强民主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法治现代化任务;面对几乎空白的现代法制建设,领导制定了法制现代化纲领和宏大的立法规划,并在短短20年间,完成了西方国家上百年走过的立法路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领导了大规模的普法教育,有规划有组织地传播法律知识,肃清封建法制观念,培育现代法治意识。总之,在当代国内外背景下,没有党和政府的领导,希望像西方国家那样通过市民社会的成熟,自下而上地实现现代法治,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政府主导性,客观上要求维护政府的权威,但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改变党和国家运行机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实现民主政治。因此,维护政府权威不能走集权、扩大权力的外延的老路,而是要通过建立一个理性化、法治化的政府,使公共权力的运行合法化、合理化来实现。因此,党和政府行为法治化,领导行为法治化,当是中国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前提。
2.目标的阶段性。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国内相对落后的经济和薄弱的民主政治,以及来自国外的压力和挑战,其目标的选择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带有阶段性。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民主制国家,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人民的自我规定,是人民的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人民存在的环节:人不是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人民不是为国家而存在,而是国家为人民而存在。“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⑶可见,充分实现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法制现代化的根本目标。为此,首先要运用法律机制,确认和实现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尤其是要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其次是形成一套完善的机制,务使一切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权力根据法律的要求来行使,把一切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和健全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权力的法律制约机制,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防止一切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这样一种法治状况,是法制现代化的理想目标。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为此而作出了艰辛的努力。但是,经济发展的内部冲动和国际竞争的强大压力,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无可选择地将社会政治稳定前提下的经济快速发展确定为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阶段性目标。首先,当代中国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尽快发展经济,解决几亿人“吃饭”和“温饱问题。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能否迅速地将经济发展起来,使本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综合国力赶上或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已经成为国家政权最终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其次,公民权尤其是公民政治参与权的全面实现和公民权利观念的形成,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公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因为,“作为商品交换关系总和的‘市场’,它对法律的最初始、最本能、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自由、平等和权利保障”。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足温饱的物质生活水平,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法治的强烈需求,不可能产生更多的政治参与要求,“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⑸第三,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的社会急剧变化过程。经济的发展,利益阶层的分化、价值观念的冲突、民众政治参与期望的提高,对政府的凝聚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同时,中国的现代化过程还始终面临着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影响与渗透,其主要手段就是打着“民主”与“人权”的旗号,瓦解中国党和政府的政治权威。如果一开始就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目标定位于全面实现包括政治参与权在内的公民权,则会超出现有政治制度的承受能力,使政治权威分崩离析,经济的赶超计划也会毁于一旦。因此,分阶段实现法制现代化目标,是中国在当今国际国内特殊环境下的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即首先围绕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在充分保障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和自上而下地推进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
3.价值取向的双重性。事物的价值是事物作为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肯定关系或否定关系。凡是对人有用、有利、有益,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有助于实现目标的东西,就是有价值的,反之就是无价值的。法制现代化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也有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一般说来,法制现代化的价值是多重的,包括正义、公平、平等、效率、秩序、自由、权利等等。在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选择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和其基本国情基础之上的,它集中地表现为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合理解决。三中全会以来,我们逐步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法制现代化价值取向。
首先,中国的法制化应当把尽快发展经济,提高效率作为其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明确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⑹。因此,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应成为评判一切工作的基本标准。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小平同志一直坚持“两手抓”的思想,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使法制建设服务于经济:一方面,抓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拥有广泛的选择自由,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为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另一个价值取向乃是实现社会正义。人类社会的法律从其诞生时起,就同正义结下了不解之缘。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权利等价值内涵,成为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社会正义也就自然构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理想。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具体表现为: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⑺因此,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将关注和解决社会公平或社会正义问题作为自己的根本的价值取向。为此,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方面通过立法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体在机会和手段选择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和保护弱者群体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工会法、残疾人保护法、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和最低工资制度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的利益调控职能,促进社会利益需求与实现的平衡发展,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在目前经济政治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
当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实现有赖于社会资源的极大丰富,在普遍贫穷的社会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与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平均主义。因此,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在发展经济成为核心任务的当代中国,公正会带来民心的归附和政治的稳定,但是发展会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映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因而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价值选择。
4.过程的非协调性与不足:
法制的现代化应该是一个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协调发展的过程。但是,如前所述,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一方面带有政府主导性,另一方面,它是作为最强音的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种回应——为改革和发展服务,其目标的选择带有强烈的功利性。因而,其发展过程不可避免地带有非协调性的特点。在立法上,表现为立法速度快、数量多,在短短的二十年内,我国的立法已走过了西方上百年的历程。但质量不高,可操作性差,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不科学,部门法之间畸轻畸重现象严重。在立法与执法和司法的关系上,集中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贪赃枉法现象严重,使立法与法律的实施之间出现较大差距。在立法和法律实施的基础和手段的关系上,表现为立法超前,基础和手段不足。许多法律制定出来,却没有或缺乏实施法律的人员和物质条件,甚至一些法律的制定没有建立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之上(如80年代制定的《破产法》),因而使这些法律处于虚置半虚置状态。在法治观念上,不同层次的公民对于法治的理解存在严重不协调状态:国家领导人谈的“法治”是“治国方略”;法学专家谈的法治是指法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统治,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一些执法和司法人员认为“法治”就是依法管理,甚至以法治民;而更多的老百姓认为“法治”就是规规矩矩的守法,不犯法。这样一种复杂的观念状态表明,中国当代法制现代化的目标尚不像经济现代化目标那样,为全国人民所明了和认同。
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的非协调性,是当代不发达国家在急速推进经济现代化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规律性特征。它是经济上的不成熟(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在法制上的表现,同时也表明,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观念的变革,已经成为推动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关键。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展开的中国社会变革,实际上是要完成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当代中国法制建设也呈现出现代化的发展趋势。由于文化传统和所处的历史方位,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必然带有自己的特征。认识这些特征的目的,在于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置于现实可行的基础上,客观地看待其进程中的成绩与不足,既克服不顾国情,追求抽象的法治理念的理想主义,又可以唤起由人治走向法治这一艰难进程中消极主义者的信心。

教育技术学在发展过程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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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年检过程中发现的优点和不足

我园自开办以来,就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均以上墙),每期制定学期计划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找出优点全园学习,发现缺点共同杜绝,扬长避短。

美国历史发展与中国发展进程中的异同点

相同点:都经历过从殖民主义到自主独立的阶段
发展过程都经历过挫折
都是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到信息化社会
不同点:1、美国的发展一直走的是以资本主义自由经济为主的道路;中国发展从仿照苏联的社会主义到现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中国的发展是摸着石头过河,美国的发展是先架好桥再过河
3、美国发展主要是自主创新,中国的发展主要是山寨
4、美国发展最后变成了万恶的资本主义,各种恐怖主义、种族歧视横行,民不聊生;中国发展变成了一片的太平盛世,民族复兴完成了62%,全国各族人民都生活到了新闻联播里。

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金点子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跟修理厂建立关系,让一点利给修理厂。因为车主要换后视镜,最终还是听修理厂的意见。

如何看待中国发展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

无法解决,因为在官本位的国度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著多问题.必先解决的一些问题. 如能退出经济舞台,不参与经济发展,社会转入资本主义也好,转入封建社会也好,随它. 那么是泡沫终会破,是金子终会亮.虽然会有如产前阵痛一样的撕心裂肺的疼痛. 到那时大浪淘沙,优胜劣汰,剩下的都将是金子. 到那时中国将不存在如石化,移动那样的四大败家子.连小败家子都不会有. 到那时虽然国人还如现在一般一盘散沙,但我敢肯定,到时候跟美国开战也不会败.因为现在国人不知打仗是为民族而战还是为保贪官污吏而战.(当然进入常委之后的那些人不会贪,因为他们要的是名垂史册.但他们现在已经没有锐气,只讲平稳.创业有功,败业有罪,但守业也是有过的.) 到那时如有外患,两个字“平之”.容易的如吃饭喝水,因为国人都会为民族而战,为国家而战. 最后提一下这两年美国之挑畔,我想说,战则不一定胜,甚至一定不胜.但老美伤我一万必会自损八千.关键是战与不战的态度问题.他们也不是铁打的.麻杆当枪去打狼,两头害怕罢了. 如若开战,我愿参军. 绝不能苟活.我强烈要求开战,我强烈要求参军.

简述文化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功能

简单的来说其实很简单以前的人们记录景色时刻都是用画的表现形式 之后画家们为了画出更好更精确的画实用暗箱把成像保存 一步一步的慢慢从暗箱进化到箱形相机 之后人们发现这样的技术又是一项与画截然不同的艺术表达形式 那就是摄影 也就是说之前最早的摄影师就是画家 相机也应是画家们需要而发明的 这是我的理解↑↑↑一下是我在百度资料看到的↓↓↓第一章 照相机的发展简史 一个不透光的盒子,这就是照相机。照相机是用感光胶片反景物拍摄下来的摄影器材。它的发明经历了漫长的岁月。 我国对光和影像的研究,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早在公元前四百多年,我国的《墨经》一书就详细记载了光的直线前进、光的反射,以及平面镜、凹面镜、凸面镜的成像现象。到了宋代,在沈括所著的《梦溪笔谈》(1031至1095年)一书中,还详细叙述了“小孔成像匣”的原理。 在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出现了供绘画用的“成像暗箱”。 1839年8月19 日法国画家达盖尔公布了他发明的“达盖尔银版摄影术”,于是世界上诞生了第一台可携式木箱照相机。 1841年光学家沃哥兰德发明了第一台全金属机身的照相机。该相机安装了世界上第一只由数学计算设计出的、最大相孔径为1:3.4的摄影镜头。 1845年德国人冯·马腾斯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可摇摄150°的转机。 1849年戴维·布鲁司特发明了立体照相机和双镜头的立体观片镜。1861年物理学家马克斯威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张彩色照片。 1866年德国化学家肖特与光学家阿具在蔡司公司发明了钡冕光学玻璃,产生了正光摄影镜头,使摄影镜头的设计制造,得到迅速发展。1888年美国柯达公司生产出了新型感光材料--柔软、可卷绕的“胶卷”。这是感光材料的一个飞跃。同年,柯达公司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安装胶卷的可携式方箱照相机。 1906年美国人乔治·希拉斯首次使用了闪光灯。1913年德国人奥斯卡·巴纳克研制出了世界上第一台135照相机。 从1839年至1924年这个照相机发展的第一阶段中,同时还出现了一些新颖的钮扣形、手枪形等照相机。 从1925年至1938年为照相机发展的第二阶段。这段时间内,德国的莱兹、罗莱、蔡司等公司研制生产出了小体积、铝合金机身等双镜头及单镜头反光照相机。 在此阶段,照相机的性能逐步提高和完善,光学式取景器、测距器、自拍机等被广泛采用,机械快门的调节范围不断扩大。照相机制造业开始大批量生产照相机,各国照相机制造厂纷纷仿制莱卡型和罗莱弗莱型照相机。黑白感光胶片的感光度、分辨率和宽容度不断提高;彩色感光片开始推广,从而使摄影队伍迅速扩大并走向专业化。 从1939年之后为照相机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此阶段的前半期即本世纪六十年代之前,黑白、彩色胶片的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光学工业制成了含有稀有元素的新型光学玻璃,如镧、钛、镉等玻璃。从而更好地校正了摄影镜头的像差,使镜头向大孔径和多种焦距的方向迅速发展。因而,出现了变焦、徽距、折反射式、广角等多种摄影镜头。镜头单层镀膜得到普遍推广。照相机出现了计数器自动复零、反光镜自动复位、半自动和全自动收缩光圈等结构。照相机的质量、产量开始飞速发展。 从本世纪六十年代初至今为第三阶段的后期。这期间,日本的小西六摄影公司生产出世界上第一台自支调焦照相机--柯尼卡C35A型135照相机.接着日本又生产出世界上第一台双优先式自动曝光照相机--美能达XDG型135单镜头反光照相机。开创了一台相机具有多种曝光功能的先例。 这期间,光学传递函数理论进入了光学设计领域,出现了成像质量高,色彩还原好,大孔径,低畸变的摄影镜头。同时,镜头向系列化发展,由焦距几毫米的鱼眼镜头到焦距长达2米的超摄远镜头,并有了透视调整、 变焦徽距、夜视等摄影镜头。电子技术逐渐深入到照相机内部,多种测光、高精度的电子镜间快门、电子焦平面快门以及易于控制的电子自拍机等都纷纷出现。曝光补偿、存储记忆、多纪录功能、电动上弦卷片、自动调焦等各种功能得到愈益精美的应用,高度自动化、小型、轻便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估质的各种新型相机,伴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不断问世,从而为摄影艺术的创作提供了十分精良的设备
参考

土壤发展过程中的三大学派

土壤学是以地球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为对象,研究其中的物质运动规律及其与环境间关系的科学,是农业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土壤组成;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土壤的发生和演变;土壤的分类和分布;土壤的肥力特征以及土壤的开发利用改良和保护等。其目的在于为合理利用土壤资源、消除土壤低产因素、防止土壤退化和提高土壤肥力水平等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方法。
辞源,英语pedology源于希腊语的pedon(土地)。

法国宪法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特点

1.《人权宣言》的地位和内容
(1)法国是欧洲第一个拥有成文宪法的国家。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世界各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都产生过深远影响,它是法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2)法国早在1789年爆发了划时代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为了巩固其政权,维护其利益,通过了《人权宣言》。该宣言确立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原则;确立了资产阶级法治原则,其中包括"罪行法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等;还确立了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提出"主权在民""国家分权"的主张。《人权宣言》充分体现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发展资本主义,解放生产力的要求,在当时起了重要的进步作用。但是,宣言突出强调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没有提出反封建的根本问题,如取消农民的封建义务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有规定集会、结杜的自由和国家政体的问题,这些正显示了资产阶级的局限性。
总之,《人权宣言》既有先进性的一面又有局限性的一面。它是法国宪法产生的基础,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法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国从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到现在200多年的时间,政治风云多变,国内外的阶级斗争尖锐复杂,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不断变化,政治形式多次变更,其间经历了两次封建王朝复辟,两次帝制和五次共和,先后颁布了14部宪法。法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大体可分为两大阶段:
(1)第一阶段:从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到l875年第三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法国资产阶级议会制政体的完全确立和资产阶级统治的全面巩固。这一阶段,先后经历80多年,颁布了11部宪法。这些宪法反映了各个历史阶段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也反映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特点,它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的原则,宜布废除了封建的贵族制度、等级制度、爵位制度等。这些宪法在摧毁封建制度,确立资本主义制度中起了进步作用,它是巩固资产阶级政权的重要工具。
(2)第二阶段:从1875年第三共和国建立到现在。此阶段共通过了3部宪法,其中以戴高乐宪法最为重要,成为法国的现行宪法。
3.法国现行宪法的特点
958年戴高乐宪法也叫第五共和国宪法,它分序言和15章,共92条。这部宪法最主要的特点是总统权力的扩大和议会权力的缩小,以及确立了兼具议会制和总统制的某些特点的被称作"半总统制"的政治体制。
宪法一方面给予总统强有力的权力。规定总统在法国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中居主导地位,是国家权力的中心,不仅享有传统的总统权力,还享有单独采取的非常权力。从此意义上说,法国政治体制具有总统制的特点。另一方面,宪法在极力削弱议会权力的同时,仍保持了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国总统要实现自己制定的政策,还要取得议会多数的支持和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受议会的牵制。这又说明了法国宪法又具有议会制的特点。这种兼具总统制和议会制特点的宪法对政权的稳定,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以及推动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2)1958年法国宪法与英、美等国宪法相比较,还具有另外两个特点:①法国宪法在序言第2条、第十二章第77-87条中确立了法国和其殖民地的原则以及建立法兰西共同体的形式。②法国宪法还专门规定了"政党地位"。而在英美国家,有关政党的立法都包括在结社自由之内。
总之,法国是欧洲大陆第一个拥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法国宪法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宪法变动频繁,错综复杂,为世界各国提供了经验和史料。1958年法国宪法即第五共和国宪法属于刚性宪法,即其制定和修改都有严格的程序,其宪法中用专门章节规定了有关宪法修改的内容。自1958年通过至今,已经历了30多年,共修改过6次。现行的法国宪法赋予了总统很大的权力。

简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冲突

企业组织本身的矛盾因素
企业组织作为一个系统,一方面要集合个人的力量,形成有目的的有机整体;另一方面要适应环境,谋求自身的发展,这种特殊的性质和位置,决定了它不可避免地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企业面临的基本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环境要求与组织内部要求之间的矛盾。从变动着的市场环境看革新、竞争、多样化、灵活是基本要求。然而,从企业组织内部作为一个长期的协作团体的性质分析,又要求安全、稳定、连续、协调。革新与稳定之间、灵活与连续之间、竞争与安全之间、多样化与协调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矛盾。
2.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之间的矛盾。企业组织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有其共同的目标。共同目标是根据环境提供的可能、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的能力确定的,不以个人的目标为转移。但是,参与组织协作的个人又都有其个人目标的追求,个人的目标和追求如果得不到满足,其积极性会受到影响,甚至退出企业组织。如何在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之间取得平衡,也是一个难题。
3.科学、理性与人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企业组织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要获得经济利益,要生存发展,就要讲究科学,依靠理性,提高效率,要尽可能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按科学规律办事;另一方面,人是一种社会的、心理的、情感的存在,不是一架理性的机器。其间的矛盾是组织本身就有的。
(二) 环境变化与企业发展
企业与环境之间的均衡,是通过适当的目标和战略实现的,而且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时刻处在变动之中。环境因素的变化会打破企业原来形成的均衡状态,使企业面临一种新的局面。其中,竞争、技术和需求的变化是最主要的因素。例如电子技术进步给办公用品市场带来的变化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方式变化给零售商业业态带来的变革,都属于这种情况。企业发展是带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企业发展带来企业与环境均衡的破坏。具体情况众多,例如,原有市场领域由于企业成功经营而趋于饱和;过去只有一部分人消费得起的产品,由于企业大幅度降低成本而成为一般消费品。这些情况都使得企业原来制定的战略不再有意义。类似这样的问题就是由发展所带来的新的不平衡。
2.企业发展带来企业内部均衡的破坏。由于企业的成功和发展,规模扩大或者分支机构增加,原来适宜、稳定的管理体系和操作变得不适应,需要作出调整和修正。例如,随着企业发展,分支机构增加,组织结构或股份需要调整上层决策机构的情况,都属于这一范围。
3.企业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弊病。除了两个大的方面外,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会滋生一些与成功和发展相伴随的弊病,如机构官僚化、办事拖拉、文牍主义、自满、大意等。这些弊病会降低企业的效率,失去原有的生机和活力,失去在环境变化方面迅速作出反应的能力,成为企业发展的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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