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补提以前年度折旧有没有特殊情况,允许在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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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提以前年度折旧有没有特殊情况,允许在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
没有,别忘了,税法是收付实现制。折旧是不让往前补提的,只能往后延期,补提的折旧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的。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一栏,什么情况下填?
如果今年亏损,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0.
弥补亏损不需要税务局审核批准,自行申报弥补。
以前会计每月都未计提工资,对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影响没有?
关于工资和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回答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对于工资,我国税法要求的是收付实现制。也就是当年计提的工资必须当年发放,年终应付工资科目不能有余额;若当年计提的工资当年没发放完,年末应该冲回,在次年实际发放时再分配进入次年的成本费用。若不冲回,年末应付工资科目有余额,则次年在对上年度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当然,若因上年度工资没有发放而在次年实际发放时再分配进入次年的成本费用的那部分工资,是允许在实际发放时年度税前扣除的。
你问的提问我所困惑的是,你说“以前会计每月都没计提工资,对今年的......”似乎说去年一年以前会计每月都没计提工资,那去年一年你们都没发工资吗?如是这样没发工资所以没计提他的处理方法是对的,你在今年补发时计入成本费用就可以了。
需要说明的是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汇算清缴去年的所得税,这个工作应该是在今年5月底结束。
另外,现在已不说“计提工资”了,应该是“分配工资”。
对于提问者追问的问题的回答:不会影响所得税汇算清缴。因为你们去年的工资已经进了费用,只是会计省略了步骤,没有在应付工资科目反应。更无需也不能在今年补提。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期限前,所得税预征需达到应缴率的75%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34号):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确认的预计负债,为什么要扣除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第一个问题实际上是要这两个组合在一起看的。
也就是说要减少这一部分的税金。
这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补充问题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贷:所得税费用 7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不是正好抵消吗。
请问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各项费用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一)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6.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7.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9.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10.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一款:)
1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12.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中,经办人没有签章可以直接签名吗?
可以的。一样的效果。
15年汇算清缴日以后发现14年少提折旧300万,要不要调所得税?
清缴过了么,审计过了么,都过了的话就别调了,在2015抵扣吧
全年房租24000我没有开发票,所得税汇算清缴,那么要补多少税
最好能补票,如果补不来,按税法规定,肯定是要按24000*0.25=公司要补的税。非要解决这件事,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不需要附送税审报告,你就当有票填审报表就可以了,就是哪天税务查你一查一个准,到时补的税可不止这么多。如果想少担点责任,找个事务所,你可以去让他们想办法,别的就不说了,但只能找些不太正规的所。有了他们的报告,你就少担点责任。
2011年度北京市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资扣除标准是多少,是960还是1200呀,我是新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所以,2011年度只要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准予税前扣除。
相关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规定,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当期会计比税法少计提折旧为什么影响所得税费用你的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定如果会计折旧年限、或者价值减少,比如根据企业的经验判断该资产减值了,那么会计上肯定是按照减值后的余值来折旧,但是税法不认同你的减值,
所得税怎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规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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