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

Posted 公民权利

篇首语: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知识大全 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

公民的权利就是创造财富 国家的权力就是使用公民创造的财富 老百姓就是创造财富的奴隶

试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内容:
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对这一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也就是说,公民享有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依靠义务来创造,如果不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公民能够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根据公民所尽的义务确定;同样,公民的义务,也是根据它所享有的权利确定的。
(3)从我国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得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地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地责任,尽自己的义务。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又反过来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条件。
(4)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既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行使权利时,要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和他人权利的义务。
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关法律条文: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到第五十六条
应该会搜寻吧:
3,相关案例:
比如:案例,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自由权利。
据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报导,南方某工厂在进行人民代表选举时,只进行了选民登记,经过广泛的、酝酿提出两名候选人的名单。在投票那天,没有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让工人自愿投票,而是由工厂的一位工作人员,根据厂领导的旨意代为投票。由于工人没有参加投票,引起他们的强烈不满。为此,在上级领导部门的干预和安排下,该厂的工人重新参加了投票。
教师提问:上述材料二中工人没能参加第一次投票选举。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工人又重新进行投票,他们是在享受我国宪法规定的什么基本权利?这一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行使这一权利有什么条件?怎样行使这一权利?
(学生回答。)(略)
教师归纳:工人参加投票选举是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当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材料一当中的通过热线电话表达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报刊上发表自己写的文章,也是公民行使自己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方式。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签名:爱我花会开

公民权利第一,国家权力第二,力求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平衡。因此,国家权力的取得必须合法化,国家权力必须受到公民权利的制约,国家权力行使的自由裁量不得侵害公民权利,最终要达到国家权力回归人民。

论宪法关系中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宪法有两个基本功能,即规定并保障公民权利,授予并控制国家权力。
公民享有权利,法不禁止皆权利,因而人们可以不断地自由追求新的权利。宪法上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本来就应当享有的最起码的母体性权利,它不是第三者给予的,也不是宪法赋予的,而是宪法应该规定的,没有这些权利,公民就不成其为宪政下的公民。立法不能剥夺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权利,政府不能通过国家权力予以保障的公民权利,也不能成为宪法权利。公民权利可以有效对抗国家权力的不法侵犯,公民应通过国家权力的保障获得最低限度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益。国家权力不仅应该保障大多数公民的基本权利,少数人的合法权利同样也应该得到国家权力的保护。在权利面前,每个人生来而且始终都是平等的,每个公民都有追求权利的自由,都应该为享有权利而奋斗。权利无保障的地方,就没有宪法。
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只是权力的行使者,法无授权即无权力,权力只能自由裁量,因而权力是有限的。宪政国家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限制国家权力,一种是限制国家权力的行使方式和范围,明确权力界限;另一种是将国家权力按照一定标准划分,并合理配置给不同的国家机关,进行分权制衡。现代宪政国家为了保障国家权力在国际竞争中的有利地位,同时考虑到公民权利的保障日益依赖于国家权力,因而开始由消极限制国家权力向主动控制国家权力转变。不接受国家权力的有限性,不承认政府必须“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的国家,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法。
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权利不是来自于国家的恩赐,而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公民权利以利益为基础,自由为前提,主张为取向。国家权力以国家机器为后盾,国家强制力为支撑,国家权威为追求。因而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行使,应当以公民权利的保障为出发点和归宿。
从根本意义上说,宪法的实现就是宪政,就是法治国家。继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之后,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便是依宪治国。宪法的实现体现出这样一种思想:公民对权利的追求是无止境的,公民行使权利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而且他人有义务满足权利人的权益。国家权力是有限的,不仅范围有限,而且运作也要受到其他国家权力的制衡。
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宪法的精髓。宪法的实现,最根本的标志就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良性协调。在二者关系上,公民权利第一,国家权力第二,力求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平衡。因此,国家权力的取得必须合法化,没有正当程式的授权不能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必须受到公民权利的制约,国家权力行使的自由裁量不得侵害公民权利,最终要达到国家权力回归人民。只有认真对待宪法,处理好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我们才能彻底认识到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才能真正意识到宪法需要我们,我们更需要宪法。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宪法实质内容的原因

您好!这个其实就是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的产物。资本主义要求公私分明,公权充分保障私权。所以,在宪法上,就要明确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谢谢阅读!

论述限制国家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应该叫限制政府权力,维护个人权力。而不是“国家”。因为国家事虚拟的,是想象中的共同体。所以,你不能说是限制抽象的东西。请你注意语法。不要混淆概念。
法制国家的标准是,公民和政府都在制度的规范下执行。

试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附:越详细越好)

字太多了,复制不过来,你去这个看看,这俩都是,祝你好运
:casky./get/lltt/fxll/000609145_2.htm
:741justice.gov./readnews.asp?newsid=241
:govyi./lunwen/2007/200711/188282.s
最后一个是论文

简述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风中雪融前来帮忙
“简述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前题条件是在现实条件下来解说:
要较好地解说这句话,首先要逻辑定义这句话里的几个关键词---就如同敏感词汇过滤原理一样,我们首先定义这几个词:公民,国家,及其权利的存在基础及内部逻辑关系,及动态变化关系;途径和方法就存在于这几者的记忆体逻辑关系及内外动态环境的变化对内在关系引发的变化之中;
公民,国家及其权利都是在这个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其中的一种社会执行模式;是基于环境资源基础之上而依某种逻辑关系而存在的;它们同样基于唯物主义定律;社会模式同样遵循社会发展一般规律;
同理,其同样遵循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论段;无论公民,国家,及其权利之间的关系如何解说,一样基于,掌握社会生产资料及社会生产资料的虚拟化产物-资本或技术或人才等,其中以资本为重(现阶段)的主导权则掌握了需求分配的主导权,也就掌握了权利分配的主导权;即有了定义公民,国家,及公民、国家权利及其关系逻辑的主导权;
也就是说,在一个具有一定稳定时效的时空段内,利益决定权力,权力促进利益;权力的制约就是利益的制约;换句话说,物质基础的制约就是对权力的制约;公民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就是对国家社会物质基础及社会物质基础的虚拟化产物的制约,这就是制约途径,唯一的,有效的;方法再多,也要以此为目标,这其中曾有过以阶级替换的逆向思维方式实践过;
很成功的方式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及后二十几年:超级的逆向思维,以多数人自治并管理少数的天才创举,其基本原理就是社会生产资料为全体人民群众所有,其产生的相对应的权利也为人民群众所有,以此形成的社会大环境及政治制高点保证了小团体,及个体坏分子无法形成黑洞;更不可能大范围地存在,个人的不合时代的超越自我合理的需求就没有发展的环境土壤;这种状态下的国家只是个群体代号,不存在个体与整个团体的争斗(超越个体合理需求及社会资源环境允许的个人及群体需求除外)及其权利对立情况,这种模式保证了何种社会动态变化环境下,社会都能以较好的状态存在和发展,直到需要进化的那个阶段。
只有在社会生产资料为个体非线性分布的动态情况下,国家这个族类群体代号的核心含义或其它特征有所偏向的时候,才会发生个人为代表的“公民”与国家的权力为代表的利益的争斗;
明白了吗??? 上位的问题问的有点毛病,这个问题不是制约的问题,而是要求达到不制约才行的问题;制约,能永远制约下去吗??制约的最终目标是不制约,直接釜底抽薪,从其问题的基础下手,从社会生产资料物质基础及其虚拟化产物着手;否则就是脱裤子放屁;
也就是说,我要结案陈述了:就是说,在大方向,原则,方法,道路正确的前提下,区域性的,零星的,制约战术,策略才会起到应有作用;否则,就是南辕北辙,缘木求鱼;
完毕,虽然分析的漏洞满身,但是思路是可取的,也值得学习;谦虚的同志还是要看一下的;

为什么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实质内容?

这个其实就是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的产物。资本主义要求公私分明,公权充分保障私权。所以,在宪法上,就要明确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

谈谈怎样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你好,这是现代宪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按照现代主流的宪法思想观念,是权利制约权力。也就是以公民社会为核心,建设大社会,小政府的形态。

相关参考

当公共权力被滥用,当政府官员不尽职,造成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受到损害、人民群众的权益受到威胁时,公民,请举起手中的利剑,依法

当公共权力被滥用,当政府官员不尽职,造成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受到损害、人民群众的权益受到威胁时,公民,请举起手中的利剑,依法同腐败分子作斗争。公民手中的剑是_____。A、公民的监督权B、公民拥有惩罚权C

法治国家的条件和标准主要有__

法治国家的条件和标准主要有_____。A、良法的治理B、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C、保障人权,限制权力滥用D、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实现司法独立E、通过宪法确立分权与权力制约的国家权力答案:ABCDE解析:法

知识大全 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称为什么

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称为什么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称为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经复议机关复议后作出的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为_____。A、被委

养老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养老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养老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养老保险法律关系主体之问的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养老保险法中,主体之间的权利(权力)、义务、责任具有不对等性。受益人主要享有养老保险权,投保人主要承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个人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为__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个人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为_____。A、国家不得干预公民的个人生活B、国家必须保证公民正当的自由和权利,公民必须覆行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C、公民的个人利益应该服从国家的

要把集体主义精神渗人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__关系

要把集体主义精神渗人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_____关系。A、权力B、义务C、利益D、经济答案:C解析: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

宪法的政治特征表现为__

宪法的政治特征表现为_____。A、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B、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C、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D、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答案:ABCD解析:宪法规定了我国是工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之一,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以下属于我国民法的有_____。A、《物权法》B、《

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组织行使委托的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的是

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组织行使委托的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的是_____。A、行政机关B、受委托的组织C、具体工作人员D、组织负责人答案:A解析:《国家赔偿法》第7条规定,受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