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我是大学本科毕业但不是会计专业的可以考取了从业资格证没有工作经验可以参加初级会计考试吗

Posted 会计

篇首语:丈夫欲遂平生志,一载寒窗一举汤。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知识大全 我是大学本科毕业但不是会计专业的可以考取了从业资格证没有工作经验可以参加初级会计考试吗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我是大学本科毕业但不是会计专业的可以考取了从业资格证没有工作经验可以参加初级会计考试吗???

可以的,只要有从业资格证书,还有学历证书就行了,找个单位盖个章就可以报名了,但是今年的补报名马上就结束了!抓紧时间吧!去“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加油!

没有工作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吗

当然可以。
要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需要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我是2007年本科毕业2007年从业资格证书,请问可以参加2011年的中级会计考试吗

可以报考,会计年限是从取得会计证那一年开始算起的.大本+4年的会计年限正合适,你就准备考试吧.

09年非会计专业本科毕业,可以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考试吗

您好,可以去chinaa论坛咨询一下考过的人。

我是山东的,报考初级会计,必须要办出会计从业资格证吗,考过会计从业考试但不办证可以参加初级会计考试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可以参加“初级会计师”的考试吗?

肯定是不能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从事会计职业的最低保准...
但如果考注册会计师证是不需要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

我是一名中专生我取已得会计证,可是没有工作经验,可以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吗?

可以的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对于从业年限没有限制,取得从业资格后就可以报考了

,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拿到,但考试已经过了,可以报考初级会计考试吗

不行的吧,要用会计从业资格证编码的。你先把从业资格证领出来才可以

我是大连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在天津报考初级会计考试吗

要吧大连的资格证转成天津的,到财政局办理

到天津市财政局去把资格证转成天津的,再年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26号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金人庆
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四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八条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二)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命题;
(三)实施考试考务工作;
(四)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务规则及考试相关要求,并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于考试结束后30日内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确定。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注明日期,并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
第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 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和颁发,并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上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得涂改、转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并公布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大纲。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负责制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单位应鼓励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二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第二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四)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五)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前款第(一)至第(五)项内容发生变更的,可以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第二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相关申请登记表格应当置放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免费提供。申请人也可以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下载。
第二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
(三) 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
第三十一条 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第三十二条 持证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注册、调转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条 持证人员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四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单位任用(聘用)未经注册、调转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单位任用(聘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0年5月8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会字[2000]5号)、2000年9月13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一)》(财会[2000]13号)、2002年7月25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二)》(财办会[2002]28号)同时废止。

相关参考

知识大全 我是一个高中生,请问考取一本大学和考取二本大学毕业以后工作的工资是不是差距很大

我是一个高中生,请问考取一本大学和考取二本大学毕业以后工作的工资是不是差距很大?很难说,现在大学生不值钱了,自从高校扩招以来,本科院校也不吃香了,反倒是有些专科院校的技术性的专业很好的都是本科,一本和

知识大全 我是医科大学护理本科毕业 想考取小学教师资格证 可以吗

我是医科大学护理本科毕业想考取小学教师资格证可以吗专业是不受限制的,只要学历符合要求,就可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1、考普通话证(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成绩无

知识大全 我是一名高中毕业生,毕业后自考考到了会计从业资格证,想考本科,我要怎么做呢

我是一名高中毕业生,毕业后自考考到了会计从业资格证,想考本科,我要怎么做呢?是不是不能直接考本啊?你是可以报考本科的当地教育部门报考自考或者成考他们会详细告诉怎样报考报考专业及院校以及报考需要考试的科

知识大全 我是一名中专生,今年六月正式毕业,在校期间已考取会计从业证,打算在年底参加考助理会计师,

大家好!我是一名中专生,今年六月正式毕业,在校期间已考取会计从业证,打算在年底参加考助理会计师,这个考试没有任何学历,专业的限制的,任何人都可以报考的,哪个报名老师说的没错.毕业前你想拿从业资格证书,

知识大全 我想知道不是财会专业的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之后,几年内能考会计师资格证

我想知道不是财会专业的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之后,几年内能考会计师资格证?谢谢中级会计的话,本科4年专科5年。注册的话,年年可以考,一年考一科。会计从业资格证几年内可以重考?你最好问清楚。很多地方规定,转

知识大全 我是大专生,今年毕业,不是会计专业,但是想明年考会计从业资格证,非专业可以考么

我是大专生,今年毕业,不是会计专业,但是想明年考会计从业资格证,非专业可以考么?需要哪些资料辅导?会计从业资格证非会计专业也可以考,北京这边是网上报名,现场交完报名费、申请表后他现场就卖书和练习题,我

知识大全 我是2011年本科毕业的,2013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2014年通过初级,想问下什么时候可以考会计中级职称

我是2011年本科毕业的,2013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2014年通过初级,想问下什么时候可以考会计中级职称?取得从业资格,从事专业工作4年后我什么时候可以报考会计中级职称?一、2011年1月取得会计

知识大全 我是学财务管理的,已经大学毕业了,想考会计从业资格证,听说我这个专业的只需要考一科职业道德法规就行

我是学财务管理的,已经大学毕业了,想考会计从业资格证,听说我这个专业的只需要考一科职业道德法规就行您好,好学教育为您服务。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

知识大全 本人本科毕业,非会计专业,从业亦非会计行业,问是否可以直接考中级会计资格证,谢谢

咨询:本人本科毕业,非会计专业,从业亦非会计行业,问是否可以直接考中级会计资格证,谢谢!没有中级会计资格证,只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中级会计师职称证。你只有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才能去考职称证。非会计中专毕

知识大全 本科毕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能不能考注册会计师

本科毕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能不能考注册会计师?可以啊,注会和会计从业证书没有关系。注册会计师报考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关系,也就是说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只要符合条件的仍然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