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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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按实际申报,申报后税务系统一般会在后台自动将应纳税额低于1元的进行调整,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也是如此
楼上的说错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员工个人,是按单人核算的,也就是说单个员工低于1元就免征,你可以去了解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如果每月份应扣个人所得税0.6元,那么每月都可以不用缴纳了。不会两个月相加的。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园林绿化行业的纳税税率是多少

园林绿化公司纳税比重过低。1998年,32户园林绿化公司缴税总额平均仅占其经营收入的2.34%,比国有企业13%的平均比重低10.66个百分点;所得税占利润总额比重为10.55%,比国有企业26%的平均比重低15个百分点。其中,有一半企业纳税比重占其经营收入的3%以下。 同样规模的企业纳税差别较大。经营收入超过10亿元的6户企业,1998年缴纳税收占经营收入的比重最高的是3.98%,最低的是0.3%;所得税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最高的是32.99%,最低的只有4.49%。 相当部分的园林绿化公司存在纳税不足。缴税总额占经营收入的比重在3%以下的16户企业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纳税不足问题。如:广东某集团1998年纳税只有30万元,仅占其经营收入的0.03%,而经计算,年征税款应1000万元左右,明显纳税不足,主要因为这个企业是养鸡养猪、带领农户致富的企业,当地政府十分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援,在税收上一般都从宽。民营企业缓欠税现象比较突出,部分企业存在漏逃税款现象。如:广东一企业1999年缓欠税款362万元,占应缴税款的36%。另外,一些企业的所得利润数额较大,而缴纳的所得税较少,相差悬殊。原因除因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外,企业漏逃税款也是重要因素。 造成民营企业纳税比重过低、差别较大的原因主要有:1.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是主要原因。几乎所有民营企业都享受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一是国家规定的区域税收优惠;二是“三资”企业税收优惠;三是产业、行业税收优惠;四是特殊的过渡性税收优惠;五是地方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2.一些民营企业通过与外商合资、转移纳税所在地等方式避税,个别企业能通过地方政府特批少缴税。3.部分民营企业在投资时,与当地政府讨价还价要税收优惠。 此外,许多民营企业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统计不准、账目不清、报表不全;二是许多重点民营企业属于当地政府扶持的“经济明星”,经常根据不同需要上报企业经营效益统计资料,存在谎报、夸大经营规模的现象;三是企业对享受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基本没有资料统计,谁都说不清楚。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纳税不准、不实和情况不清,给判断企业执行税收政策的真实情况和分析企业税负带来一定的难度。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国家从税收的政策制度、 征收管理和财务会计监督等方面综合考虑解决:1.逐步取消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突出税收对产业政策的支援。2.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实行国民待遇。3.加强对减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的管理,尽快建立国家税式支出制度。4.加强对民营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5.加强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覆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滞纳金处理问题

按《企业所得税法》

。。。。。。。。。。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

 (三)税收滞纳金; 

。。。。。。。。。。

从上可以看出,除税收滞纳金以外的其它滞纳金,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可以列入至土地开发成本的。且在汇算清缴时不用进行纳税调整的。

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准确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三、本公告是对纳税人的某一种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做的明确,目的在于既保护好国家税款安全,又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换一个角度说,本公告仅仅界定了纳税人的某一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非此即彼,从本公告并不能反推出不符合三种情形的行为就是虚开。比如,某一正常经营的研发企业,与客户签订了研发合同,收取了研发费用,开具了专用发票,但研发服务还没有发生或者还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本公告列举了“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就判定研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2016第18号公告中的扣除土地成本问题

公告中很明确,“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土地价款。

关于应纳税额减征额的问题

本期未抵减完的,下期继续抵减,直到税控装置款和维护费抵减完为止。

国家税务总局释出的公告是部门规章吗

不是。国家税务总局释出的税收部门规章都是以局长令的形式释出,而其他的像公告、国税函、国税发、财税字等都是属于税收规范性档案,俗称红标头档案。很明显部门规章的效力比规范性档案高。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下属各部位(比如教育部)制定的调整某一领域的关系的规范性。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是由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政府部门制定的,只是用来管理当地事务。效力低于同级及上级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

而规范性档案,俗名也叫红标头档案通常以部委名义或部委办公厅名义释出。规章以部委召开部务会议通过,由部门首长(部长或委员会主任)签署,以部长令形式公布。比如公安部123号令。

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档案的区别如下:

一、是制定程式上的区别。第一,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委员会议或者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二、是设定权的区别。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规范性档案则不可以设定。

三、是效力上的区别。部门规章效力高于规范性档案,规范性档案不得与部门规章相牴触,也不得以档案形式修改部门规章。

国家税务总局 干部嫖娼怎么处理

万恶淫为首,老祖宗这么说肯定有道理的,yin邪是会伤人的福报的,人生的很多不顺都是yin邪导致的,希望你能远离yin邪行为,可以去网上百度一下什么叫yin邪,还有因为yin邪而忏悔的例子,以后不要在做这样的事了,对你的家人伤害也很重,现在社会风气是不正,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都是在拼福报,福报伤没了,人生会很不顺的,身体出问题,工作家庭学业不顺等等,说这么多只希望你能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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