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一个概念吗?如果不是,可以同时领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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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一个概念吗?如果不是,可以同时领取吗?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与医疗补助金不是同一概念,不能同时领取。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同时支付的还有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就业补助金,用以补偿劳工伤残疾造成的再就业影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由各省、组织形式、自治区规定支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领取。

四川省南充市九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按本人工资的9个月发给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5级—10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实施
四川: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九级伤残16个月。

关于伤残待遇中提到的本人工资,规定是这样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缴费工资是应得工资(包括加班费、各种补贴等),不是实得工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按本人工资扣除社保费用和个人所得税的,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到手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医院出具的休假单为准。
具体细节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1233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获取?

1、在合同期满时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补助金参照如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这个诉讼时效适用二年期限,建议积极维权。应先向劳动部门申请 。
3、诉讼时效从解聘劳动合同时(离职)开始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同时要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的工伤保险待遇。死亡的人员只是享受死亡待遇,不享受该两项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何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构成五至十级伤残的,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赔偿待遇。该两项的具体赔偿标准是由所在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或相关条例明确规定的。每个级别都有明确对应的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3个是分开的吗?

可以分开计算,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累加计算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冲突

不冲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应当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申请领取。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不冲突。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进行医疗所需费用的补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为伤残影响再就业的补偿,二者不冲突。

当然不冲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基金承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单位承担。

湖北荆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多少?

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第四十二条 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因合同期满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以此类推,据法定退休年龄相差年数每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2012年荆门社平月工资1834元。
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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