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兑吧是否需要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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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吧是否需要融资?

听 说 兑吧不需要融资,之前他们融过3次,应该现金流充裕

融资融券 我有1万 通过券商可以融资到2万 我是否需要负2万的融资利息?我的1万是否被冻结了

我自己做了融资融券,起点50万,相对应最多给你25万融资/融券额度,可以混用。保证金就是你账户上的股票或者自有资金的总和,并不冻结。如果你融资2万或者融券卖出2万,当天还上是不收利息的,收利息是在T+1日累计,一天万2.5不到,只收你的负债利息,也就是2万的利息。你的保证金不冻结,该咋样咋样。其实融资融券不是在放大风险,是在降低风险,最起码能让我做T+0了,当天就锁收益,好用的很。说是有风险的估计都是没做过的。

上市公司融资是否需要对外公告

当然了,上市公司融资是需要对外发布公告的。上市公司的唯一要求就是所有资金都要对外公布。

一般的企业做融资租赁是否需要审批?

融资租赁公司审批即可

企业是否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是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前置审批的。
目前国内审批融资租赁的部门有3类
第一类:金融系统的融资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以上。
第二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商务部已把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的商务委。
第三类: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由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
以上三类公司中最为简便的是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公司在获得融资租赁资质后,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方能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否则,即使你做了融资租赁业务,也只能按照一般租赁业务全额征收营业税,两者税收成本约差70-80%.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具有的基本特征是:第一,由承租人选定拟租赁投资物件,由出租人出资购买。第二,具有不可解约性,承租人无权单独提出以退还租赁物件为条件而提前终止合同。第三,中长期租赁。所有的融资租赁交易的绝对期限,在一年以上。第四,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即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货商,贸易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所以不需要到央行办审批,也可以做融资租赁业务。 只是如果要按差额缴纳营业税,必须到央行办审批,否则只能按经营租赁纳税 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主题资格分析 目前,国内租赁公司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批准成立和进行管理的金融租赁公司,国内有12家,按照管理规定,这些公司的经营业务包括(1)、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 (2)、 经营性租赁业务; (3)、 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 (4)、 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 (5)、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6) 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7)、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8)、 向金融机构借款; (9)、 外汇借款; (10)、 同业拆借业务; (11)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12) 经济咨询和担保; (13)、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类租赁公司是由对外贸易合作部按照《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批准和成立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这类公司的业务有: (1)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租赁业务;(2)、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技术; (3)、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4)、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 (5)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同时还规定“从事事本以上所规定的业务以外的金融业务的,需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 第三类是有国内贸易部管理的内资租赁公司,国内贸易局曾经专门发文,挑选了15个企业作为全国试点租赁公司,鼓励这些企业在开展传统租赁的同时,要积极探索融资性租赁业务。因此,对于什么样的租赁公司可以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分析,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却指出,对于不具备融资性租赁交易资格的企业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的,应认定租赁交易无效。因此,如何认定具有融资性租赁交易资格是一个比较模糊和有争议的问题。 现在业界、管理部门包括司法界有这样的认识,认为只有金融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才具备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的资格。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这种认识是片面的。首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是规定了如何申请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业务种类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办法,它并没有禁止其他租赁公司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同样,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也只是规定了如何申请成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有限公司可以开展的业务以及中外租赁合资公司的管理办法。对比这两个管理,在经营业务上,中外合资租赁有限公司没有短期信贷、投资金融机构等内容,而且,在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还规定,对于涉及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的,需要对外贸易合作部同意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融资性租赁业务不属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 那对于内资的其他租赁公司是否可以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呢?目前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开展。根据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开展的业务,应该允许企业自主开展。这是因为,第一,这些企业运用的是自有资金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对资金的安全承担责任,它没有对金融安全构成危害;其次,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它不可以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因此,不能随意认定这些企业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主体不合格;第三,如果在司法实践中把这些公司开展的融资性租赁主体视为不合格,有滥用法律之嫌,也人为制造了企业的不平等,有违市场经济要求和法律公正平等思想。具体下面网址的内容供你参考 :chinaleasing./doc/doc540.htm

p2p金融平台是否需要金融资格证书

很明确的说,开办一个p2p网贷平台基本上不需要任何特殊手续,当然有公司是必须的,网站备案是必须的,这都是基本的什么网站都需要。
国家对p2p网贷平台暂时还没有出台什么硬性规定,毕竟是一个新行业,国家对这行业也是在观察,正是百家大战的时候。
所以说规定以后是会有的,手续以后也是会有的,不过现在来说是不需要任何特殊手续的!

直接融资是否比间接融资高级,是否是间接融资的发展

直接融资并不比间接融资高级。
直接融资是指在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状况下,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进行资金融通的方式。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只要可以分为商业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以及民间个人信用四大类。直接融资具有直接性、分散性、信誉上较大的差异性、部分不可逆性以及相对较强的自主性等特点。直接融资的工具包括票据、债券、股票和投资基金证券等。
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信用和消费信用两大类。间接融资具有间接性、相对的集中性、信誉的较小差异性、全部可逆性以及融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等特征。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主要在于融资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者和供给者是否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从发展时间来看,一般认为直接融资早于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基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行发展,互相促进。间接融资构成金融市场中的主体,直接融资脱离了间接融资的支持也无法发展。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间接融资的产生是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动员全社会的资源参与经济循环以及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必然趋势。而直接融资形式的存在是对间接融资活动的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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