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房地产开发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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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流程是什么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报建
1 立项批复 (发改委)
2 选址意见书 (管委会)
3 土地证 (国土局)
4 地名申报 (民政局)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6 环评报告 (环保局,委托环评公司办理)
7水保方案设计所需资料 (税务局)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9 消防审核申报表 (消防支队 )
10 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表 (人防办公室)
11规划审查必须报送文件 (城乡规划委员会 )
12 规划设计方案申报 (规划局)
13 施工图审查要件 (审图机构)
14 建筑设计方案申报 (规划局)
15 监理招投标及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建设局)
16 施工招投标及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建设局)
17 设计合同审查备案所需材料 (建设局)
18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备案手续材料 (建设局)
19 委托质量监督所需材料 (质量技术监督局)
2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局)
21 施工用水申请 (自来水公司)
22 施工用电申请 (电力公司)
23 办理临时占道、开口 (城管局)
24 物价审批所需材料 (建设局)
25 物业管理备案 (建设局)
26 初始登记 (建设局)
27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流程

我国房地产开发流程的概述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全过程一般包括10个阶段。
(A)建议的发展计划中的开发者的出发点是为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二)可行性研究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二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三)申请项目用地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三个步骤,以及正式启动,在项目开发的第一步。
(四)项目设计是房地产开发的第四步,也关系到该项目是符合市场需要的重要一步。
(E)征地拆迁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五步,在权后取得的土地使用的第一步。房地产开发资金
(六)融资第六步房地产开发,以及征地拆迁后,最重要的工作。
(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七步,是一种有效的方法,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
(八)建设,是房地产开发的第八步,也是项目及时完成关键步骤的质量。
(九)市场营销和房地产开发规划是第九步,是实现经济效益的关键一步。
(J)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服务的最后一步。
这些都只是一个过程只有特定还要自己去理解和时间。

房地产开发流程是什么啊?

房地产开发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 前期的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地出让或转让等。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一系列许可证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们所说的五证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都是在这个阶段取得的。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时间不同,取得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现阶段,土地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划拨和出让。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无偿划拨给使用人使用,划拨出让的土地由于未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允许作开发利用。一般都是划拨给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使用。出让是指与国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目前的房地产开发除经济适用房外,都属于这种方式。同样,如果要在划拨土地上进行开发,也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出让的土地由于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等。
2、 建筑施工阶段
建筑施工阶段是开发商委托建筑公司进行项目建设的阶段。该阶段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阶段。在本阶段,为了更快的收回成本,回笼资金,实现赢利,开发商通常在建筑阶段采用项目预售的方式对物业进行销售。
3、 销售阶段
销售阶段是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资金实现赢利的阶段。一个项目销售的成败决定着开发商的根本利益。销售分为预售和现房销售两个阶段,预售即通常所说的期房销售,是指开发商在建设工程竣工之前进行销售,现房销售即开发商在取得《竣工证》或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后进行销售。由于预售可以提前回收资金,目前开发商大多采用此种销售方式。
预售条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 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房地产开发开发流程

一、1、首先应到国土局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
2、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3、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规划单体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流程图

你好,
房地产开发的流程非常简单,但实际的操作却环节颇多,我仅仅就告诉个过程吧,在以后的工作中你自会明白房地产的可爱之处。
1、竞拍土地
2、立项,项目审批
3、施工建筑
4、销售
5、交房
6、物业移交

农村房地产开发流程

农村符合建房条件者,不得占用农用地。利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土地和就地翻建者,以书面形式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
一、村委研究通过
村委在研究村民建房申请时,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召开由村两委成员和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共同参加,管区派员列席研究的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建房的村民资格进行审查,即审查是否符合申请建房的条件。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张榜公布七日无异议后,管区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再加盖村委公章,分别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申请批准。
二、公示
审查完毕后,村委将研究通过的建房户的名单、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三、现场勘察和初审
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村两委成员、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使用申请书》。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现场初审,并提出用地和规划建设的要求。
四、镇政府审查
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各成员单位会签后由镇长签字,批准后,到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上报市城乡建设局批准;批准后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有关证件到镇国土资源所填写《宅基地批准证书》,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上报平度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定点放线
审批完毕后,建房户提供出四邻同意建房的证明材料,由管区、村两委主要成员会同国土资源所、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到现场定点放线,并填写现场定点放线记录,由管区、支部书记、服务中心放线人员签字。
六、申报登记
房屋建成经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会同国土资源所验收合格后,到国土资源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持土地使用证到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七、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农村自建房能买卖吗
由于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农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农村房屋的买受人必须是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具体说来有就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和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
3、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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