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罪人(恶人)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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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人若是把一生的光阴虚度,便是抛下黄金未买一物。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知识大全 罪人(恶人)有哪些特征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罪人(恶人)有哪些特征

净空法师---五常是仁义礼智信,我们今天无智、无礼、不仁、不义、不信,这五个都没有了。五个都没有了,人连旁生都不如,现在不但是连旁生不如,连鬼都不如。

我每天讲经讲得很快乐,因为人听懂的不多,鬼听懂的很多,往生的很多

我们虽然是得人身,生在今天这个时代,我们遇到灾难,什么灾难? 我们把本性丧失掉了,人性丧失掉了,把良心丧失掉了,把道德丧失掉了。换句话说,二千五百年前,左丘明着的《左传》,里头有一句话说人弃常则妖兴,这三个是常道。如果就文字上来说,常是五常,五常是仁义礼智信,我们今天无智、无礼、不仁、不义、不信,这五个都没有了。五个都没有了,人连旁生都不如,现在不但是连旁生不如,连鬼都不如。鬼里面修行的很多,修行真正往生到极乐世界也不少,你们看我每天讲经,讲得很快乐,讲得很高兴。什么原因? 人听懂的不多,鬼听懂的很多,人往生的不多,鬼往生的很多,我看到很高兴,没有白讲。

摘《净土大经解演义》

四大恶人有哪些特征

「四大恶人」是金庸作品中的「恶贯满盈」段延庆,「无恶不做」叶二娘,「凶神恶煞」南海鳄神,「穷凶极恶」云中鹤。
「四大恶人」人如其名,个个行事凶恶,令人生畏,却又个性各异,四人都被「西夏一品堂」所招揽。
1.段延庆
段延庆“恶贯满盈”,原为大理国太子,后因奸臣杨义贞谋反,身受重伤至双腿残废,连话都说不出来。
强练家传武学,终于以一残疾之身成为高手,精通大理一阳指,武功尚在段正明之上,并且精通腹语术。
段延庆开始向当年的追杀他的人展开疯狂的报复,因为怨毒太深,所以只要被他盯上的人家一定会鸡犬不留,故此得到了“恶贯满盈”的绰号,后来他遇到了另三大恶人,并以其实力将三人统至麾下,成为四大恶人之首。
因堂兄弟保定帝段正明登基,其心中不服,一心想抢皇位,数次设计加害大理段氏,最终都失败。
最后因得知段誉是其与为报复丈夫段正淳四处偷情的刀白凤所生的私生子,有感于大理国的皇位最终回到自己的血脉手上,终放下一切恩怨飘然而去,是四大恶人中唯一一个活下来的人。
弟子“追魂杖”谭青在聚贤庄事件中被萧峰所杀。
2.叶二娘
叶二娘:“无恶不作”,样貌颇美但面上有萧远山留下的爪印旧伤,因忆子成狂,沦为邪道。
喜欢每天夺走别人一个婴孩,终日抱婴玩耍,但在玩够之后必定会杀死,让孩子父母悲痛万分,故得“无恶不作”的绰号,此外对年轻貌美女子亦怀有很深的敌意,曾千方百计为难木婉清。
武功不详,曾向岳老三和云中鹤自称勤修内功,兵刃拳脚上的功夫已经生疏,兵刃是柄长方形的薄刀,暗器是从死去婴孩身上扯下来的长命锁,轻功不错,似以轻功克制南海鳄神,以内功克制云中鹤,居于四大恶人第二的位置。
真实身份其实是少林寺方丈玄慈的情妇,灵鹫宫宫主虚竹的亲生母亲,最后在少室山之战中因玄慈自杀故而殉情。
3.南海鳄神
南海鳄神:“凶神恶煞”,本名岳老三,南海派掌门,好杀人,本是做尽恶事,而自从拜段誉为师后,日益改变,从言谈中可发现他实际上是李逵型的人物,性格直爽,作事往往不经大脑(事实上他也没什么大脑),极重承诺,是四大恶人中最可爱的一个。
一直在和叶二娘争四大恶人第二的名号,但从来没有成功过,最终因逆了段延庆之意,被段延庆从背后杀害。
武功不详,最擅长的是“喀嚓一声拧断人的脖子”,兵刃是鳄嘴剪和鳄尾鞭。
有一弟子“小煞神”孙三霸,后为解救段誉,最后死在段延庆的铁杖下。
4.云中鹤
云中鹤:“穷凶极恶”,好色之徒,轻功卓绝,与大理巴天石不分上下。
身世不详,只知道在四大恶人中他是最不可饶恕的一个。
书中出现的女子几乎没有他不想染指的。
其名言是“妙极,妙极!我早就想杀其夫而占其妻,谋其财而居其谷”,从此可见一斑。
最后他中了慕容复的悲酥清风后晕倒在地,死在大理三公中华赫艮的刀下。
武功有轻功、鹤蛇八打,武器是一对铁爪钢杖。

侵占罪的主观特征有哪些,侵占罪的客观特征有哪些

一、侵占罪的主观特征有哪些

侵占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出于过失。即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持有的为他人财物而仍有意识地将其非法占为己有而拒不退还或交出。构成侵占罪,行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犯罪,他人财物是通过合法形式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这就是所谓的合法持有,因而在持有之前,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是在合法持有之后,才萌发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实施了非法占有的侵占行为。

因此,行为人的主观占有目的不像其他财产犯罪那样容易认定,而要通过拒不退还这一行为来认定。在侵占遗忘物、埋藏物的情况下,遗忘物、埋藏物是被行为偶尔发现的,这种发现是出于行为人意较之外的,因而这种发现并无犯罪故意而言。如果行为人明知地下有文物等埋藏物,非法地进行盗掘,那就不是构成侵占罪,只有行为人偶尔发现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才构成侵占罪。

二、侵占罪的客观特征有哪些

侵占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客观上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非法占为己有;二是数额较大;三是拒不退还或交出。

“非法占为己有”是指行为人将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变为自己所有的主观意图在客观上的表现。因此,凡是行为人实施的在客观足以表明其将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变为自己所有的主观意图的行为,都属于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数额较大”是侵占罪与非罪区分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那么,如何确定侵占罪的数额呢?对此,在刑法中未予明示,而只是概括地规定为数额较大,至于具体数额标准应由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刑法对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构成的侵占罪与侵占遗忘物、埋藏物构成的侵占罪分别表述为“拒不退还”与“拒不交出”,原因在于: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与侵占遗忘物、埋藏物在性质上是有所不同的,前者主要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有明确的被害人,因此刑法表述为“拒不退还”;而后者的持有并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结果,而可能是不当得利的结果,且往往无明确被害人,是法律强制持有者交出,所以刑法表述为“拒不交出”。当然,无论是“拒不退还”还是“拒不交出”,都是作为成立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其功能是相同的。

参考自贵阳律师lawtime./guiyang

小人有哪些特征

很高兴为你回答 小人就是做不光明正大的事,和君子是两种截然相反的词, 小人的特点 (1)喜欢造谣生事,他们造谣生事都另有目的,并不以造谣生事为乐。 (2)喜欢挑拨离间,为了某种目的,他们可以用离间法挑拨同事间感情制造他们不合,好从中...

小人特征有哪些

小人当面笑嘻嘻 背后下毒手 告黑状 挖陷阱 放暗箭 下绊马索 坑蒙拐骗偷 阴毒狠黑损 为了一点私利无恶不作 既害人又害己。

行贿罪有哪些罪行特征

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2.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3.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
4.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宋朝有哪些恶人

秦桧
秦桧--遗臭万年 2004-10-5 秦桧,生于哲宗元佑五年(1090年),卒于高宗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字会之,江宁(今南京)人,南宋劣迹昭著的投降派代表。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登第,补密州(今山东诸城)教授,曾任太学学正。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与宋徽宗、钦宗一起被金人俘获,卖身投靠金太宗之弟挞懒。女真贵族将他放纵南归后,任礼部尚书,两任宰相,前后执政十九年,为宋高宗赵构所宠信。他杀害民族英雄岳飞,贬逐忠臣良将,力主和议,坚持投降,实行向金称臣纳币政策,成为南宋高宗一朝的有名奸相。 被纵南归 得宠高宗 秦桧出身在一个中小地主的家庭。他父亲当过静江府古县(今广西永福县境)令,这在宋朝统治阶级中只算得上一个小官。秦桧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不可能疾速地飞黄腾达,因此做过乡村教师。他对这个职业并不满意,甚至牢骚满腹,说“若得水田三百亩,这番不做猢狲王”。他要求不高,只要有几百亩好田,不再当“童子师”、“孩子王”,不再靠束修自给,也就可以了。但自从中进士后,他就扶摇直上了。 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进攻汴京(今河南开封),要求宋徽宗割让三镇:太原,中山(今河北定县)、河间。这时身为职方员外郎的秦桧,提出了较为重要的四条意见。一是金人贪得无厌,要割地只能给燕山一路:二是金人狡诈,要加强守备,不可松懈:三是召集百官详细讨论,选择正确意见写进盟书中,四是把金朝代表安置在外面,不让他们进朝门上殿堂.当时要弭兵就得割地。南宋派秦桧和程璃为割地代表同金人进行谈判。秦桧在谈判中尚能坚持上述意见,于是又升为殿中侍御史、左司谏。后来,金统治者“坚欲得地,不然,进兵取汴京”.朝中百官在讨论中,范宗尹等七十人同意剖地,秦桧等三十六人认为不可。 在宋徽宗,钦宗被俘后,女真贵族要宋朝遗臣推立张邦昌为傀儡,秦桧持反对态度.他认为张邦昌过去附会有权势者,干的是有损国家利益的事。而大宋江山倾危,人民苦不堪命,这尽管不是一个人造成的,但张邦昌是推卸不掉他的责任的。对此,人民群众痛恨他象痛恨仇敌似的.如果给他地盘,又让他主宰人民,那么,各地的英雄豪杰定会联合起来鞭责讨伐,张邦昌最后也成不了大金的重臣。一定非立张邦昌为帝,“则京师之民可服,天下之民不可服,京师之宗子可灭,天下之宗子不可灭”。从秦桧提出对金的意见,割地问题上的主张以及反立张邦昌为帝来看,还没有发现他这时有投降活动的迹象。他的官位已提到了御史中丞,威权颇重了。 靖康二年(1127年),金人以秦桧反立张邦昌为借口,将他捉去,同去的还有他的妻子王氏及侍从等.这时宋徽宗得知康王赵构即位,就致书金帅粘罕,与约和议,叫秦桧将和议书修改加工润色。秦桧还以厚礼贿赂粘罕,金太宗把秦桧送给他弟弟挞懒任用。从此,秦桧亦步亦趋地追随着挞懒,逐渐成为他的亲信。 建炎四年(1130年),金将挞懒带兵进攻淮北重镇山阳(即楚州,今江苏淮安),命秦桧同行.为什么要秦桧同行呢?从挞懒的策略看,诱以和议,内外勾结,才能致南宋于亡国之境。这个“内”,只有秦桧可用。而秦桧卖身投靠女真贵族的面目,在南宋朝野还未彻底暴露,所以金统治者把秦桧作为合适的人选了。因此,秦桧南行前与妻子王氏密商计议,作了一番戏剧性表演。王氏故意大喊大叫说:“家父把我嫁给你,当时有资财二十万贯,要你我同甘苦。现在大金国信用你,你就把我丢在路上。”争吵不休.挞懒妻子一车婆听到了,就请王氏到家里问个究竟.王氏全告诉了。这一车婆又说给挞懒,于是也叫王氏以及侍从同秦桧南行。山阳城被攻陷后,金兵纷纷入城。秦桧等则登船而去,行到附近的涟水(今江苏涟水),被南宋水寨统领丁祀的巡逻兵抓住,井要杀他.秦桧说;“我是御史中丞秦桧。这里有没有秀才,应该知道我的姓名。”有个卖酒的王秀才,从不认识秦桧,但装作认得秦桧的样子,一见就作个大揖说,“中丞劳苦,回来不容易啊”大家以王秀才既然认识秦桧,就不杀他了,而以礼相待,后来把他们送到行在——临安(今浙江杭州)。 秦桧南归后,自称是杀死监视他们的金兵夺船而来的。臣僚们随即提出一连串的问题;孙傅,何粟、司马朴是同秦桧一起被俘的,为什么只有秦桧独回?从燕山府(今北京城西南)到楚州二干八百里,要爬山涉水,难道路上没有碰上盘查询问,能杀死监守人员,一帆风顾地南归?就算是跟着金将挞懒军队甫下,金人有意放纵他,也要把他家眷作为人质扣留,为什么能与王氏偕行而南呢?这些疑问只有他的密友、宰相范宗尹和李回为他辩解,并竭力举荐他忠于赵家皇朝.但疑团并没有完全消除。 《金史》中记载,金宣宗贞佑二年(1214年),中书舍人孙大鼎上书追述秦桧被女真贵族纵归南宋的事说,金太宗天会八年(1130年),大臣们在黑龙江柳林集会,担心宋朝复兴.宋朝臣赵鼎、张浚志在复仇,宋将韩世忠、吴阶知于兵事.这样既不可威取,又要看到结仇巳深,势难使南宋人民屈服,还是暗中先放纵为好.另在《金国南迁录》中记载,金国大臣考虑南宋复仇事,议及放纵秦桧归国,鲁王说,只有放宋臣先回,才能使他“顺我”。忠献王粘罕说,这件事在我心里已酝酿三年了。只有一个秦桧可用.我喜欢这个人。“置之军前,试之以事”,表面上虽然拒绝,而内心中经常能“委曲顺从”,秦桧始终主张“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政策,今天如能放他回南宋,他必得志。就这样金人决定放秦桧南归.结果不出粘罕所料,秦桧回到临安就力主和议,窃踞相位,专权擅国,残杀抗金将领。其后,使南北对峙局势基本形成。 《宋史·秦桧传》记载,南宋政府虽几次派代表与金朝谈判,但仍是一边防守,一边议和。而专与金人解仇议和,实际是从秦桧开始的。因为秦桧在金朝时,首倡和议,所以他南归后,就成为女真贵族的代理人。 秦桧南归后,送给赵构的第一件“见面礼”就是,要想天下无事,就得“南人归南,北人归北”。南宋的军队和将领主要是西北、河北和山东等地人组成的,如果照察桧“北人归北”的主张去办,就等于把北方土地全部奉献给女真贵族,而且大批不愿降金而南下的北方人士,都得回去受金人统治:就等于南宋自毁长城,自己解除武装,表明对金放弃武力抵抗。秦桧奉送赵构的第二件“见面礼”是他首先递上一份致女真军事贵族挞懒的“求和书’。赵构感到秦桧“忠朴过人”,得到他,高兴得连觉也睡不着,说“又得一佳士也”。秦桧得到赵构如此赏识,就迅速爬上了宰相宝座。被罢相伺机再起,与金国签订和约。 秦桧的两件“礼物”摆在赵构面前,又使他十分担心地“睡不着”。他不得不考虑,秦桧说“南人归南,北人归北”,我是北方人,该到哪里去呢?秦桧又说,有“二策”,即以河北人归还金国,中原人送给刘豫(他是南宋初年金统治者扶植的傀儡),当宰相几个月,这“二策”就可轰动天下。而赵构说,自己并没有听到什么震撼性的消息.大臣綦祟礼把赵构的这些意思通告朝廷内外。从此,人们开始认识到秦桧的奸邪了。秦桧的主张引起朝野上下的强烈不满。赵构出于自身的利害,又慑于抗战派和人民抗金、反对议和的形势,不得不罢去秦桧宰相的职务。后来证实,金朝使节到南宋,要求全部送还北方人,恰与秦桧“北人归北”的主张相吻合.有识之士进一步认识到这正是秦桧与金人合谋的结果,秦桧的面目又被看清楚一些。 秦桧罢官,失去权位.他求和投降的政策,一时难以实现,只得忍受着暂时的挫折,静观宋金政治风云的变幻,伺机东山再起。绍兴五年(1135年)粘罕死,挞懒得势。绍兴八年(1138年),赵构又起用秦桧为相.吏部大臣晏敦复忧虑地说,秦桧是“奸人相”。但因挞懒是秦桧的老主子,这个老主子是主张用诱降议和的策略来促使赵构上钩的。秦桧、赵构和挞懒内外勾结,不愁南宋不亡。 秦桧看到宋金形势在不断地向有利于自己推行乞和求降政策的方向发展,认为此其机也。于是在宋金谈判前夕,以女真贵族代理人的威势,一而再、再而三地对赵构进行反复试探和考察,增强其求和信心,坚定其投降立场。 南宋大臣在朝见赵构之后,只有秦桧留下面奏.请看一个昏君和一个奸相的绝妙对话;秦桧说:“臣僚们对议和畏首畏尾,首鼠两端,这就不能够决断大事。如果陛下决心想讲和,请专与我讨论,不要允许群臣干预。”赵构说:“我只委派你主持。”秦桧说:“我恐怕有不方便之处,希望陛下认真考虑三天,容许我向您另作报告。”过了三天,秦桧又留在赵构身边奏事,赵构想讲和的思想已经很坚定了,但秦桧还以为没有达到火候,他说:“我恐怕别的方面还有不方便,想请陛下再认真考虑三天,容我向您另作报告。”赵构说:“好吧!”又过三天,秦桧就象当初一样,独自留在赵构身边奏事。他清楚地掌握了赵构确实坚定不移地要讲和了,于是拿出早已草拟好的向金求和书,仍声称不许群臣干预。 人们从秦桧和赵构的对话中,看出秦桧牵着赵构的鼻子团团转起来了。 绍兴九年(1139年),秦桧不顾赵鼎,胡铨、韩世忠、张浚、王庶,岳飞,李纲等反对议和的上书,签订了第一个宋金和约。赵构怕事,装病躲进宫中,由秦桧代行皇帝职权,跪拜在金使面前,签字画押.从此,秦桧在朝廷中的身价提高了,宋金战和问题开始由他左右。 陷杀岳飞 诛锄忠良 宋金第一个和约签订不到一年,金统治集团内部就发生了政变,对南宋主张用诱降讲和策略的挞懒被杀,宗弼(兀术)上台。从绍兴十年(1140年)起,金撕毁和约,以宗弼当统帅,挥军直取河南,陕西。南宋抗金将领岳飞、刘琦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痛击金兵,打出了一个大好局面。金兵将校纷纷准备投降,甚至素以狡悍著称的金帅乌陵思谋,也控制不了部下,只能下令待岳家军到即降,金将军韩常想以五万骑兵内附,岳飞迎着胜利的形势,非常高兴,对部将们说:“直抵黄龙府(今吉林农安,女真族根据地),与诸公痛饮耳!”正待不日渡河,而秦桧却想把淮河以北土地送给金朝,命岳飞退兵.岳飞给朝廷的报告说:“金人锐气丧失,气节败坏,把装备粮草全部丢弃,疾走渡河.而我军将士听命效劳,所向披摩.时不再来,机难轻失。’要求乘胜进军。秦桧深卸岳飞抗金意志不可夺,就先撤张俊、杨沂中的军队,而后说岳飞孤军不可久留,严令迅速退兵。赵构、秦桧一天之内连下十二道金字牌(用木牌朱漆黄金字,使者举牌疾驰而过,车马行人见之,都得让路,一天要走五百里.用它传送最紧急的军令诏令),紧催撤军,岳飞愤慨惋惜地哭着说:“十年之功,废于一旦!”下令忍痛退兵.人民拦马痛哭,岳飞悲泣.以赵构、秦桧为代表的南宋投降派是实权派。他们既担心抗金战争的顺利发展会激起女真贵族的不满,也忧虑岳家军的迅速壮大,会威胁他们的统治地位,因此,胜利在望之际,迫令岳飞撤退。 绍兴十一年(1141年)四月,秦桧唯恐重要将领难于驾驭,就想法收他们的兵权,以扫除不利于他投降活动的障碍。于是密奏召三大将韩世忠、张俊、岳飞入朝,“论功行赏”。三将到临安,韩世忠、张俊被任命为枢密使,岳飞为副使(枢密使、枢密副使都是负责军国要政的)。明升官职,实解兵权。同时还撤销了专为对金作战而设置的三个宣抚司。 宗弼得知秦桧解除三大将兵权,自毁长城的消息后,就乘机一再对南宋进行军事威胁。他通知赵构说,各路大军水陆并进,南下问罪,示意,如肯顺降,须以淮水为界,把淮水以北土地和人民割让给金国。同时,金朝派人指使察桧,必杀抗金战争中最出力的岳飞,才可议和.绍兴十一年(1141年)九,十月间,秦桧按金人授意,兴起岳飞之狱.他派谏官万俟卨收集伪证,组织狱词,罗织罪名。秦桧又串通张俊,收买、勾结岳家军重要将领张宪部将王贵、王俊等人,秉承秦桧意旨,诬告张宪欲据襄阳为变,以谋恢复岳飞兵权.张宪遂被捕入狱,将岳飞,岳云父子也送大理寺(甫宋最高审判机关).岳飞被捕后,秦桧加紧投降活动。十一月,宗弼派萧毅到临安,提出“划淮为界,岁币银绢各二十五万,割唐、邓二州’为议和条件.这就是宋金第二个和约,史称“绍兴和议”。 和约签订后,秦桧照女真贵族意图,变本加厉地迫害岳飞等人。岳飞被捕已两月有余,“罪状’还投编造好.一天,秦桧独居书室,吃了柑子,用手指划柑皮,若有所思。秦桧妻王氏素来阴险,看见秦桧的动作就讪笑着说,“老汉怎么一直没有决断呢!捉虎容易,放虎难哪!”秦桧听懂了王氏的意思,写一张小纸片送狱吏。岳飞当天就死在狱中,岳云、张宪被杀于市,这一天正是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 秦桧深恨岳飞多次声盲和议失策,又上书赵构要求制定国家大政方针。这都与秦桧的投降政策相违背,所以秦桧总想杀掉他。岳飞被捕,有正义感的臣民愤愤不平。岳飞将被害时,韩世忠十分气愤,质问秦桧,岳飞父子究竟犯了多大罪,事实如何,有什么证据?秦桧说:“莫须有”(这是当时的口语,意思是“可能有”,“也许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这时韩世忠已罢枢密使之职,他满腔愤患,只得骑驴载酒绕西湖了。岳飞被害后,家属流放岭南,被株连者或坐牢或流放,或死于狱中,相反,凡跟着秦桧陷害岳飞的,都各有升迁。 总揽大权 排除异已 秦桧除将岳飞等陷杀外,对南宋其他忠臣良将,也不放过。迫害手法花样翻新。 秦桧的一种手法是背后拨弄是非,造谣离间,出卖同他共事的大臣。绍兴七年(1137年),张浚要求离开右相的职位。宋高宗赵构问他:“谁可代替你呢?”张浚不说。赵构又问:“秦桧怎么样?”张浚说:“与他共事,才知他不光明磊落。’赵构说:“那就用赵鼎。”赵鼎接替了张浚的宰相职务。后来张浚受到迫害,要把他安置在岭南,赵鼎就约同事解救,与大臣张守面奏赵构,每人都千官万语为张浚求情,唯独秦桧一言不发,原来赵鼎、张浚很合得来,张浚先任宰相,竭力引荐赵鼎。他们曾讨论过人才问题.张浚激动地谈秦桧“善良”。赵鼎说:“此人得志,我们就无所措手足了,”张浚不以为然,所以也引荐过秦桧.后来知他不光明正大,就不再推崇他了.秦桧因此怀恨张浚,用挑拨手法告赵鼎说:“皇上想召用你,而张浚拖延扣留。这就激怒赵鼎去排挤张浚。秦桧在枢密院只听赵鼎的指使,而赵鼎素来就讨厌秦桧,经他这一拨弄,赵鼎反而对他深信不疑,最后他们都被秦桧所排挤。赵鼎与张浚晚年在福州相遇,谈及此事,才知都被秦桧出卖了。 秦桧的第二种手法是言语不多,却很毒,甚至以一语害人.正如《宋史》中所说,秦桧阴险如悬崖陷阱,深危莫测.群臣讨论政事,还没有据理力辩,他用一两句话就否定了.李光曾与秦桧争论,发育稍微触犯了秦桧,秦桧就不说话了.等李光说完,秦桧慢慢地说:“李光没有作大臣的礼法。”赵构听后,对李光十分生气。所以史书上指出秦桧凡陷害忠良,一般是用这种权术。 秦桧的第三种手法是一意孤行,排除异己,必欲置反对者于死地而后快.枢密院编修官胡铨上书,愿斩秦桧以谢天下。顷刻受到秦桧打击,把他贬往昭州(今广西乎乐)“编管”(宋代官吏,因罪除去名籍贬谪州郡,编入该地户籍,并由当地官吏管束)。他因小妻临产,想稍晚几天再走,结果秦桧派人叫他戴上刑具,押送昭州.秦桧还觉得对胡铨处理过轻,不足以“贬一警百”,使反对议和的人从此俯首贴耳,箝口不官,因而迫使赵构发了一道诏令,说胡铨上疏是放肆称凶,倡导犯上之风,告诫朝廷内外,不得效法。大臣陈刚中支持胡铨上书,秦桧大怒,把他弄到赣州安远县。安远县地处边远山区,条件极差,瘴气很盛,当地谚语说:“龙南、安远,一去不转。”意思说,到安远是一去不复返了,必然死在那里。陈刚中果然死在安远.邵隆在商州(今陕西商县)十年,披荆斩棘地进行治理,招回流散人手,发展生产,多次打败金兵。正值“绍兴和议”签订,把商州割与金国,邵隆很不满意.后来任命他主管金州(今陕西安康),他曾出兵金统治区.秦桧怀恨,就调他去主管叙州(今四川宜宾市),但仍不解恨,就暗中派人用毒酒杀害了他。故将解潜罢官闲居,因不同意和议,被流放南安(今江西大余)而死。大臣白锷说秦桧办事荒谬反常,被刺配万安军(今广东海南岛万宁)。可以这样说,翻开《宋史·秦桧传》,几乎是满篇记载着秦桧血淋淋的害人帐。 秦桧的第四种手法是屡兴大狱,株连无辜,迫害与他稍有些微异意的人.秦桧晚年更为凶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又兴起王庶二子(王之奇、王之荀)、叶三省、杨炜、袁敏求四大狱。诬陷他们有“诽滂罪”。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赵令衿看秦桧的《家庙记》,口念“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结果被告。有人又告赵鼎的儿子赵汾同赵令衿饮宴后厚赠礼物,“必有奸谋’,就送赵令衿入狱。秦桧在他的“一德格天阁,,里写上赵鼎,李光,胡铨的姓名,“必欲杀之而后快。”此时赵鼎已死,恨不能处置,就想捕杀他的儿子赵汾,秦桧尤恨张浚,将他编管水州(今湖南零陵),指使其死党张柄坐镇潭州(今湖南长沙),与郡丞汪召锡共同监视.秦桧甚至要赵汾捏造事实,诬陷自己与张浚、李光、胡寅“谋大逆”,这次株连贤士五十三人.兴起这个大狱之时,秦桧已是奄奄一息之日了。 秦桧还搞文字狱.太学生张伯麟在壁上题词:“夫差,你忘记越王杀害你的父亲吗?”结果被打几十大板刺配吉阳军(今广东海南岛南部)。沈长卿曾与李光反对议和,又与芮烨同写一首《牡丹诗》,其中有“宁令汉社稷,变作莽乾坤”的句子,被告后也遭贬谪。 秦桧搞株连无辜,举不胜举.岳飞被害时,株连坐牢者六人,审讯岳飞的大理寺丞认为岳飞无罪,均遭贬黜,上书为岳飞喊冤的,被捕杀于狱中。赵鼎被贬谪请后,他的门生弟子,僚属都被虚构罪名,加以陷害。 秦桧对反对过他的人,即使平民百姓于细微末节之处持有异意,也绝不放过.听到赵鼎死讯而叹息的人也被治罪。有人写诗送别胡铨,也遭编管.一次,秦桧举行家宴,叫戏子演戏,一个扮小官戏子的头发上的大环跌落在地。一戏子问:“这是什么环?’小官说:“二胜环(谐音为‘二圣还’,二圣指宋徽宗,钦宗,均被金俘去)”,戏子说:“你坐太师(无意中涉及秦桧,因他称秦太师)椅,为什么把‘二胜环’丢在脑后!”意思是说坐上太师椅,就把二圣南还的事置之度外了.顿时人都失色,秦桧大怒。第二天就把戏子都关在牢里,有的还死去。 从“绍兴和议”签订后,秦桧就总揽了南宋军政大权,他以是否赞同求和乞降为分水岭。赞成者,可步步升迁:反对者,不论忠臣良将,还是普通百姓,一概划入被打击翦除之列。 跪拜忠魂 遗臭万年 在秦桧当权时期,坚持抗金,主持正义的人们,所受的诬陷、迫害是难以官状的.推翻他,当时还没有成熟的条件:罢免他,宋金盟约规定,不许轻易撤换宰相。朝野上下对秦桧忿恨至极.这就必然会有英雄好汉铤而走险.绍兴二十年(1150年)正月的一天,一位殿前军人叫施全,提着斩马刀拦在望仙桥下,暗中侦察到秦桧上朝的时间,见秦桧就举刀砍去,结果砍断了一根桥柱,没有伤及秦桧,施全终于被捕杀于市。行刺的做法虽不可取,但它充分表明了人民群众憎恨奸相的程度和对他处置的愿望。 人民是多么怀念岳飞和其他忠臣良将,对秦桧又是何等地仇恨和憎恶! 南宋时,人们听到岳飞被害的消息,“天下冤之,闻者流涕。”下至三尺孩童,都对秦桧怨恨.群众用面粉捏成秦桧形象,放油锅中煎炸,后来简化制作过程,只剩得两条长腿,变成现在油条的样子。几百年来,人们一直叫它“油炸桧”。元朝时,人们在秦桧墓前便溺,称他的坟是“遗臭冢”。一首打油诗中说,“太师坟上土,遗臭遍天涯。’明朝时,有人在岳飞墓前植桧树,举刀一劈为二,号称“分尸桧”;又铸秦桧、王氏、张俊、万俟卨四人跪像于岳飞墓前。清朝时,某剧场演秦桧害岳飞的戏,演得逼真,观众同情岳飞,有人竟跳上戏台将饰秦桧的演员打倒。 由于人民十分痛恨秦桧,因此就用故事,传说、神话等多种形式去鞭挞、讥讽他。传说明朝万历年间,京口人邬某游于杭州,见屠猪者把猪毛去后,猪腹有五字:“秦桧十世身。”还有一个“铁鞭打秦桧”的故事:张先生梦入岳庙,岳王以客礼相待,张辞行后,听到庙后树林中有哀号声,上前见一囚犯反吊于树上,一力士拿铁鞭狠抽。张问:“什么人?”囚犯说:“我是秦桧,岳王法规定,每天打一百铁鞭,你与岳王友好,能否请岳王免去今天这百鞭?”张答应了,又去见岳王.岳王已预知来意,不以礼待,且大声责骂:“你向来与我同事,我被秦桧杀害,你只幸免,今日为什么隐去过去的事,反而为贼哀求。可快走,姑且宽恕你。”张仓皇离去,再过树林下,见执鞭者又增一人,告张曰:“岳王因你为囚犯说情而怒,叫今天再加鞭一百。”张大为惊恐而醒悟。第二天,他脸发热背出汗,急去岳庙中拜谢,幸而没有得病。这个梦说得何等地好啊! 秦桧两次窃踞相位,达十九年之久。他勾结赵构,包藏祸心,首倡与金和议,屈膝投降,误国害民,败坏伦理。一时忠臣良将,诛锄略尽。无耻之徒受到秦桧擢用。他操纵权柄,遍布特务,小有议论,即遭捕杀。暗中侦察皇帝动静。南宋军国事务,由他一人独揽。秦桧死后,赵构说,我不用在膝裤中藏匕首了。赵构甚至说,对秦桧经历了“初奇桧,继恶桧,后爱桧,晚复畏桧”的过程。 总之,围绕宋金和战问题,秦桧充分暴露了投降派罪魁、女真贵族代理人的面目,终成一朝奸相,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今天,在杭州古木森森的岳庙里,高挂着叶剑英元帅手书“心昭天日”的巨匾。大殿里岳飞塑像是紫袍金甲,气宇轩昂,按剑而坐。秦桧、王氏、张俊、万俟卨的铸像,袒臂反剪跪在岳飞墓地墙根的铁栅栏里.这是历史作出的最公正的判决,民族败类的可耻结局。
青州冯中堂家,杀一豕,*(左火右寻)去毛鬣,肉内有字云:“秦桧七世 身。”烹而啖之,其肉臭恶,因而弃之,投诸犬。呜呼!桧之肉,犬亦 当不食之矣! 闻益都人言:中堂之祖,前身在宋朝为桧所害,故生平最敬武 穆王,特于青州城北通衢旁建岳王殿,秦桧、万俟卤伏跪地下。往 来行人瞻礼岳王,则投石桧、*(上占下内),香火不绝。后大兵征于七之年,冯 氏子孙毁岳王像。数里外,有俗祠“子孙娘娘”,因舁桧、*(上占下内)其中,使 朝跪焉。百世下,必有杜十姨、伍髭须之误,甚可笑也 又青州城内,旧有澹台子羽祠。当魏烜赫时,世家中有媚之 者,就子羽毁冠去须,改作魏监。此亦骇人听闻者也。 公元1126年,金兵突袭北宋京城成功。在金人未攻破汴京前,秦桧一直主张抗金,反对割地求和。在金人的威逼下,宋朝百官议立张邦昌为帝。秦桧竟站出来反对,立议状要存赵氏。结果秦桧被金人俘虏北去。秦桧此举,颇受人民赞扬。可以说秦桧若不出站来立议状要存赵氏,就不大可能会被虏走受苦受罪。或许还会在伪齐政府里做大官享受荣华富贵。
秦桧到金国后,受到金元帅粘罕另眼看待。忍辱负重为徽宗写乞和书。可以说这完全是忠臣之举(谁那么傻写乞和书,给自己找后人唾骂的理由)。其后他被金太宗完颜晟赐给左监军完颜昌。在金国期间并不无任何变节之举。公元1130年完颜昌攻楚州时秦桧趁机逃回宋朝。秦桧说,他是杀了金人监己者,弃舟而来。此说不信也罢,但说秦桧投靠金人并无任何根据,说是秦桧金朝派来的内奸纯属无稽之谈。从外处逃脱的例子自古有之,如西汉的张骞从西域匈奴手中逃回汉朝。宋朝也有很多人如辛弃疾、文天祥等等。宋高宗决不是个无能的昏君。宋朝的百官百姓也不傻。秦桧是主和派的代表,但不能说主和派就是投降派,主和派与主战派只是看问题的角度或所想的侧重点不同。议和秦桧是充分考虑到当时情况,做出的选择。
参考资料 :baike.baidu./view/25206.htm

强奸罪具有哪些特征?

一、概念与构成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
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男性不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有没有利用这种特殊的关系,如果没有使用这种关系,双方完全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则不以强奸罪论处。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2)强奸罪在客观上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也是构成强奸罪的最关键的环节。也就是是否违背妇女意识和其发生性行为,是认定强奸罪的关键。在实际案例中,有妇女事先表示同意,但行为人真正实施行为时,妇女则明确表示反对的。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进行区别。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女子也可以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等其他罪名论处。

小人有哪些特征呢?

生活中,很多人曾经受到过别人不怀好意的干扰,特别是工作中更为明显,人们把这类人称为小人,小人的心理与行为,是一部分国人劣根性的体现,然而,并非所有的人都具有这样的劣根性,而总有那么一部分,甘于充当这样的角色,以卑劣嘴脸置别人于是非之中。防人之心不可无,这句千年的古训时时提醒着人们,并不是每个人都是正人君子,什么样的人是小人呢?凡是鄙弃道理,刻薄寡情,不遵循伦常道德,唯利是图,损人利己,鬼迷心窍,恩将仇报,都可以称为小人.相由心生,他的内心不光明,时间久了,自然会有很多外在的表现,只要你细心注意,自然会做到少犯小人.那幺小人的特征有哪些呢?眼睛眼神闪缩不定,眼神有斜视的模样,这样的人,心态常不太端正,有小人之风,再配上三白眼、四白眼或三角眼(眼形状似倒三角)的话,心胸狭窄,不够宽厚大气,有点奸猾,办事更是损公肥私,心狠手辣。鼻子鼻梁没有肉骨头特别突出,配合鼻尖无肉,而鼻头呈勾刻,不够端正均称,此种人心理阴暗,性格阴险,不够光明磊落,喜欢算计他人,内心刻薄,比较工于心计。鼻歪或人中歪的人,心术不端,办事喜走偏门,喜欢在人背后搬弄是非。眉毛两眉之间的印堂若过于狭窄,人中短,眉毛眉头带箭而杂乱,颧骨突出,这种人心胸狭窄,办事偏激,而且刚愎自用,不够谦虚诚恳,为人喜欢斤斤计较,具有相当的攻击他人的心理。牙齿舌头又尖又长俗称“蛇舌”,口才了得,但生性较狡猾,难有真心话。牙齿不齐整,歪斜,牙与牙之间多隙者,本性喜欢讲话,但却常常口不择言,容易得罪别人,且又难守秘密。腮骨腮骨有力者本来代表毅力过人,但腮骨过分横张便变成“耳后见腮”。这些人属于无情无义之辈,背叛性强,一旦出现利害冲突或处身困境之中,就会为求生存而不顾他人死活,可说是最凶狠的小人。

笨男人有哪些特征?

有时候这样的男人比较老实,
一般老实的人不喜欢用心眼所以比较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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