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工伤赔偿款怎么做帐,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Posted 知
篇首语: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知识大全 工伤赔偿款怎么做帐,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工伤赔偿款怎么做帐,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赔偿应当先通过工伤保险金支付,其余工伤赔偿款,以企业与职工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工伤鉴定报告、劳动仲裁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何将一次性赔偿款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相关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除福利费明确可以列支的费用项目外的,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企业实际负担的其他赔偿类支出,如果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该项工伤支出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已实际发生的,且在合理的范围(比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工伤医疗赔偿标准)内,是可以申报税前扣除的。
企业在发生工伤赔偿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①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尽量及时取得相关的事故鉴定证明以证明事故的真实性。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是否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②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制定赔偿办法并与职工签订相关赔偿协议。③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赔偿标准。
版权声明:
工伤事故的赔偿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工伤事故的赔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工伤死亡赔偿所得税税前能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公司员工在岗死亡,企业发放给员工家属的一次性赔偿扣除保险给付后,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应能够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出具的事故鉴定证明、保险公司出具的赔偿单、拍的照片、员工家属收取赔偿款后的签字证明等。
交通事故赔偿损失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的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因此,因为司机违反交通法规而支付给公安部门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但向被害人支付的赔偿,属于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非正常损失,税法没有限制税前扣除的规定,因此,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但需要注意,税前扣除必须取得足够的证明。
疗养费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疗养费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为员工负担疗养费用属于员工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在支付时应合并到当月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组织员工疗养所发生的费用在账务处理时可计入职工福利费,但在税前扣除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所列举内容依规定的标准扣除,该文件没有列举的,不能作为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一次性工伤补助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五到十级伤残的可得到下列赔偿: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所以,如果是十级工伤的话,可以得到相当于十一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偿。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劳务公司工伤赔偿能否税前扣除
可以
送礼费用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可以,但不是全额的。
送礼费用一般进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税前只能扣除60%。
希望能帮助到您 !
相关参考
收到加油站、超市开具的卷筒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该加盖发票专用章。另外,所谓加油站、超市开具的卷筒发票很可能只是
企业作自查审计时发现以前年度有一笔费用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在还能否作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公司员工出国考察期间取得的国外票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境外取
不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各级妇女联合
公司从事职工培训经营活动,支付的教师讲课津贴能否作为非工资要素在所得税前扣除。
工资支出使用的是自制凭证,如果讲课教师不是公司的员工,其讲课津贴是一种劳务费支出,应有正式发票列支,不计入公司的工资总额。如果讲课教师是公司的员工,则讲课津贴是公司的工资支出。
请1、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款取得财政部监制<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2、向上海市红十字会捐款取得财政部监制<社会团体单位统一收据>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我公司按省政府规定的标准、范围承担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住房补贴等统筹外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由社会统筹解决,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前,不能作为企业成
请问在收到加油站、超市开具的卷筒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该加盖发票专用章。另外,所谓加油站、超市开具的卷筒发票很可能只是销售水单,不是发票,请到加油站、超市换取发票后,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根据《企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