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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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初心不与年俱老,奋斗永似少年时。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机构有哪些?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按照环境法的规定,我国环境行政处罚的机构大致包括四类:
(1)责令停业、关闭的行政处罚均要由有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和其他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处罚;
(3)其他依法对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对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及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给予处罚等;
(4)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土地管理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Hi萣的行为给予处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等。
相关参考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其种类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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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时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期限,以及可以采取的手段、措施等的总称,是环境执法程序的一种。环境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法律责任,使用频率过高,制裁程度过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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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保部门设置复议、应诉机构是在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后,许多省、自治区及地市县建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全面负责包括行政复议和应诉在内的法制工作,主要分两类:(1)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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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入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吗?
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