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有哪些
Posted 人民检察院
篇首语:就算生活是个悲剧,也要做一个上品青花瓷。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知识大全 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有哪些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有哪些
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几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经济方面: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政治方面: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起来的,是同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相适应的。它是我国人民管理自己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三、文化方面:
我国的文化基本制度是以建设“四有”公民为目标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核心进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
国家制度又称国家体制,有时作为政治制度的同义语加以使用,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
d项是经济和文化制度。所以不符合
什么是国家制度?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哪些?, 国家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说明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制度主要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这是三个最基本的制度。如果要再细化一些,就是我们在新闻中通常所看到和听到的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法治、共产党执政等等了。
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有哪些构成
您好 建议您检视宪法和行政法等相关法律。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我国的国家制度
单选:B
多选:CD
ABCD
简述我国的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哪些体系
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元首——国家主席;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1、性质和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因此,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享有对国家武装力量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2、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从事武装力量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5年。 3、领导体制 现行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有权对中央军事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最后决策。主席负责制并不否定民主集中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之前,必须进行集体研究和讨论,然后再集中正确的意见作出决策。同时,实行主席负责制还因为现代化战争要求机动、灵活,瞬息万变,因此,国家最高军事指挥机关必须具备应付各种复杂军事局面的能力,以便对各种突然出现的军事动向作出果断、迅速的反应。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一)性质与任务 1.性质。我国现行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的性质。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 2.任务。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通过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组织体系与职权 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由以下法院组成: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阶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森林法院等。 我国现行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表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宪法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法独立进行审判。根据这一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审判,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监督。这种监督主要体现在上级人民法院按照上诉程式、审判监督程式及死刑复核程式对下级人民法院具体案件的监督,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职权包括:(1)一审管辖权,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或者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主要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上诉管辖权,审判对高阶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3)审判监督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式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4)司法解释权,对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5)死刑核准权,核准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和授权高阶人民法院核准之外的死刑案件。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阶人民法院。其中: (1)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一审管辖权,审判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外的所有一审案件;②庭外处理权,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案件;③调解指导权,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2)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设区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一审管辖权,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在刑事案件方面,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方面;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在行政案件方面,包括确认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②上诉管辖权,审判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③审判监督权,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省级人民检察院分院、省辖市及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式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基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 (3)高阶人民法院,包括省高阶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阶人民法院、直辖市高阶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一审管辖权,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主要是在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②上诉管辖权,审判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对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③审判监督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省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式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④死刑核准权,核准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和依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由其核准的死刑案件(即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 3.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它们是设在特定部门或者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目前我国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内的最高阶)、大军区及军兵种军事法院(相当于中级层次)、军级军事法院(基层级)三级,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 海事法院只设一级,设立在广州、上海、武汉、天津、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海口和北海等港口城市,其建制相当于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管辖民事主体之间的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对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阶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运输法院是设在铁路沿线的专门人民法院,分为二级:一是在铁路管理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二是在铁路管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铁路运输法院负责审判由铁路公安机关侦破、铁路检察院起诉的发生在铁路沿线的刑事犯罪案件和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纠纷。 森林法院的任务是保护森林,审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重责任事故案件及涉外案件。基层森林法院一般设定在某些特定林区的一些林业局(包括木材水运局)的所在地;在地区(盟)林业管理局所在地或国有森林集中连片地区设立森林中级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一)性质、地位与任务 1.性质。我国现行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当前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反刑法实行监督,以及对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等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幷包括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活动的事后监督。 2.任务。根据宪法和1979年制定、1983年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并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 1.组织体系。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由下列检察机关组成: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定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2.领导体制。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既要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又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表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罢免或者任免人民检察院主要组成人员,审议工作报告,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等。 检察系统实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的领导体制。下级人民检察院必须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这种垂直领导体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人事任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2)业务领导。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复核改变;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必须执行。当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及时给予支援和指示,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工作,也可以将案件调上来由自己办理。 在人民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长统一领导与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检察长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享有组织领导权、决定权、任免权、提请任免权、代表权等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的主持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要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以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三)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立案侦查。即对违反刑法的犯罪案件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提起公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终结的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并派员出席法庭支援公诉。 4.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有权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5.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如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如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按照上诉程式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也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式提出抗诉。 6.执行监督。又称之为“监所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和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有权通过执行机关予以纠正。这种监督还包括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死刑,裁定减刑和假释等活动的监督等。
相关参考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_____。A、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B、人民在民主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C、国家行政机关、
与我国传统的人事行政制度相比,现在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主要有__
与我国传统的人事行政制度相比,现在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主要有_____。A、坚持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B、体现了分类管理原则C、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D、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答案:ABD
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B、法律援助机构既包括政府的法律援助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民
我国的政治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案:我国现代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涉及基本药物的多个环节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提高基本药物可及性,促进合理用药。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
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仲裁制度等等
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仲裁制度等等。_____答案:正确解析: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一整套严密的人民司法制度体系,包括侦査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仲裁制度、司法
国家为保障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起宪法监督制度。我国现行的宪法监督制度是:__
国家为保障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起宪法监督制度。我国现行的宪法监督制度是:_____A、执法机关监督制度B、司法机关监督制度C、宪法委员会监督制度D、权力机关监督制度答案:D解析:《宪法》第62条规定,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各单位根据国家会计法规、制度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2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包括_____。A、普遍性原则B、诚实守信原则C、秘密投票原则D、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答案:B解析: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普遍性原则(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
英在我国国家制度体系中,负责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_____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国务院各部、委、局D、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答案:A解析:题干当中首先提到了“行政”和“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