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供电设计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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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
2.系统设备应进行分类,统筹考虑系统供电。
3.根据设备分类,配置相应的电源设备。系统监控中心和系统重要设备应配备相应的备用电源装置。系统前端设备视工程实际情况,可由监控中心集中供电,也可本地供电。
4.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有足够容量。
应根据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的不同供电消耗,按总系统额定功率的1.5倍设置主电源容量;应根据管理工作对主电源断电后系统防范功能的要求,选择配置持续工作时间符合管理要求的备用电源。
5.电源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稳态电压偏移不大于±2%;
(2)稳态频率偏移不大于±0.2Hz;
(3)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5%;
(4)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0~4ms;
(5)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稳频稳压、不间断电源供电或备用发电等措施。
(6)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应设置专用配电箱,配电箱的配出回路应留有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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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于山区、旷野的安全防范系统,或前端设备装于塔顶,或电缆端高于附近建筑物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2.建于建筑物内的安全防范系统,其防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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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锅头 1.系统所用设备外壳开口应尽可能小,开口数量应尽可能少。 2.系统中的无线发射设备的电磁辐射频率、功率,非无线发射设备对外的杂散电磁辐射功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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