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配电系统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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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照明负荷应根据其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合理地确定负荷等级,并应根据照明的类别,正确选择配电方案。
(2)正常照明电源宜与电力负荷合用变压器,但不宜与较大冲击性电力负荷合用。如必须合用时,应校核电压彼动值。对于照明容量较大而又集中的场所,如果电压波动或偏差过大,严重影响照明质童或灯泡寿命,可装设照明专用变压器或调压装置。
(3)民用建筑照明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在计算照明分支回路和应急照明的所有回路时需要系数均应取1.
(4)三相照明线路各相负荷的分配,宜保持平衡,在每个分配电盘中的最大与最小相的负荷电流差不宜超过30%.
(5)特别重要的照明负荷,宜在负荷末级捉电盘采用自动切换电源的方式,也可采用由两个专用回路各带约50%的照明灯具的配电方式。
(6)当备用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经常使用时,其配电线路及控制开关应分开装设。当备用照明仅在事故情况下使用时,则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时,备用照明应自动投入工作。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7)疏散照明最好由另一台变压器供电。当只有一台变压器时,可在母线处或建筑物进线处与正常照明分开,还可采用福镍电池〔荧光灯还需带有直流逆变器)的应急照明灯。
(8)在照明分支回路中,避免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
相关参考
1.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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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干燥无尘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板)应阻燃处理。 (2)配电箱(盘)安装时,其底口距地一般为1.5m;明装时底口距地1.2m;明装电度表板底口距地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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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选择: (1)照明网络一般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灯用电压一般为220V.当需要采用直流应急照明电源时。其电压可根据容量大小,使用要求来确定。 (2)安全电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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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锅头 1、高层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系统。 2、对于容量较大的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3、高层公共建筑的垂直供电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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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水泵房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2.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事故照明,事故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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