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时认定为“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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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只要心还在跳,就要努力学习。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有哪些情形时认定为“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制定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形式设计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相关参考

认定“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后,应如何处理?

  认定“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可靠的”后,应该立即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排除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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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认定后,仍然进行生产的有哪些相关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仍然进行生产的,应当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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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否包括“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在分析、总结近年来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容易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十五项重大隐患和行为,其中第五项即是指“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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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时认定为“瓦斯超限作业”?

  根据归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检察局指定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认定为“瓦斯超限作业”:  (1)瓦斯检查工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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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时认定为“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煤矿重在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认定为“自然发为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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