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在招标程式上的差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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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在招标程式上的差异是什么?
程式上的差异和区别,谁能给明确的整理下啊。急用!谢谢了 ...这是...做法上: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程式各需多少天
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招标投标两种方式之一。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程式和招标档案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与之相对应的方式是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中心邀请招标操作流程及各需多少天如下;
一、接受委托
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接到《攀枝花市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邀请招标的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经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邀请招标的专案编号和专案制标负责人。
(二)与采购人协商后签订年度委托代理协议,特殊情况亦可单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应明确采购专案、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限、采购方式和协议履约地等内容。
二、审定采购人提供资料
(一)采购人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论证后,填写采购专案供应商资质要求及装置技术引数需求表,向采购中心提供详细、准确、完整、可行的采购需求书、采购计划批覆等相关资料。采购需求书须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和采购预算等。
(二)提供的采购需求书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国家行业法规与技术规范、国家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不得规定以下内容:
1、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含特别授权条款)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2、设定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
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
4、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
(三)收到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专案制标负责人应及时对采购单位提供的资料(货物清单,详细技术引数及效能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付款方式、专案实施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进行稽核,发现明显错误或带有明显排斥、倾向性条款等违法违规内容的,与采购人磋商并依法予以纠正后,由采购人确认(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采购人不予纠正的,须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三、释出采购预备招标公告
(一)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专案,除法律法规要求保密外,采购中心在编制招标档案期间,可以释出预备招标公告,就采购标准是否含有倾向性、歧视性征集潜在供应商意见。
1、对可能存有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和不合理条款;
2、国家或省、市重点建设专案;
3、政府采购金额较大的专案;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进行预备招标公告的其他采购专案。
(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采购专案,采购中心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是否进行预备招标公告。
(三)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释出预告。预备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中心名称,专案名称、专案背景及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技术和商务要求,相关联络人及联络方式。
(四)在预告期间,采购中心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公正、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
四、编制邀请招标档案
(一)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书依法编制招标档案。采购中心在收到符合要求的采购需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编制的招标档案提交采购人确认。
属于国家重点专案或者采购金额较大的专案,其招标档案的编制、提交确认时间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
(二)招标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投标邀请函、采购专案内容、投标人须知、合同书范本、投标档案格式共五部分。
(三)招标档案及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列示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内容。
(四)招标档案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规定下列内容:
1、以特有企业资质、技术商务条款或专项授权证明作
为投标适用条件;
2、指定品牌、参考品牌或供应商;
3、以单一品牌产品特有的技术指标或专有技术作为重要的技术要求;
4、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区域或者行业限制。
(五)货物或服务类采购专案,技术指标或供应商的资质应当有三个以上品牌型号或三家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完全响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六)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专案在编制招标档案过程中,应当进行招标档案论证:
1、招标资讯预告期间,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标准有质疑的;
2、国家或省、市重点建设专案;
3、独立单个采购专案预算金额较大的;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进行招标档案论证的其他采购专案。
招标档案论证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论证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论证小组主要对招标档案中投标人资质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评审标准及办法、合同范本等进行论证,并
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确保达到充分有效的公平竞争。
专案论证会资讯及专案基本内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以广泛征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七)采购中心招标档案编制完成后提交采购人稽核,采购人在收到招标档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稽核、确认意见。
五、释出邀请招标公告
(一)邀请招标档案经确认后,采购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释出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预定开标、评审的时间和场地一旦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因故确需变更或取消的,须提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定下次开标、评审的时间、场地。
供应商可以自行下载公示档案的具体内容。
(二)自招标档案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档案截止之日止,公示和公告期不得少于20天。
(三)招标档案公开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其售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确定被邀请投标的供应商
采购中心应当按以下方式之一确定邀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对邀请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资格预审程式按以下操
作执行:
(一)采购中心按《四川省政府采购资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释出邀请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可与邀请招标公告发布同步进行)。
(二)邀请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采购专案名称和内容,资格预审的内容、标准和方法,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证明档案的时间和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受邀供应商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预审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档案,采购中心应当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从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与招标档案。
七、招标答疑及澄清修改
(一)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档案需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释出采购公告。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档案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采购中
心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档案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二)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档案进行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15天按照招标档案中规定的联络方式,以书面形
式通知采购中心。
(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档案要求提交投标档案的截止时间3天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释出变更公告。
八、组建评审专家小组
(一)采购中心应依法组建评审专家小组。
(二)评审专家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案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或5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评审专家小组原则上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组建,其中专家成员由采购人从同级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审专家小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四)涉及评审专家的产生和管理等事项,均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包括对特殊采购专案直接确定专家成员的审批等事宜。
(五)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指派1名人员担任,采
购人的监察代表或相关部门代表随同列席。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专家小组组长。
九、接受投标
(一)受邀供应商按照招标档案要求,编制投标档案,
在招标档案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档案密封送达,并交纳投标保证金。
(二)供应商经登记备案并递交投标档案后即成为该招标专案的有效投标人,可行使投标人的法定权利,并履行投标人应尽的责任义务。
(三)采购中心应在招标档案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接受投标人递交密封完好的投标档案。在招标档案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档案,一律不予接受。
十、开标
(一)会前准备
1、采购中心确定1名专案招标负责人和2名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会议。
2、采购中心提前1天通知财政、监察等部门派人参加邀请招标会议。若财政、监察等部门不派人参加,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载明原因。
3、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到开标现场,将入场登记表(加盖公章)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公布开标、评审的采购专案开标室、报名点,并发布投标档案递交的地点及截止时间等资讯。
4、开标前,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应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一起,检查开标室的投影仪是否工作正常、核对电子时钟准确性,检查主席台上主持人、监督部门、记录人的座牌和会标等的布置情况和监督人员到位情况。及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处领取监督证、代理证、采购人代表证,并负责分发给相应人员。同时,接待投标人等相关人员,并做好签到及投标档案的签收等工作。
若有3家以上供应商签到参与投标,可以开标。若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即流标,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二)组织开标会议
采购中心在招标档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评审专家小组成员不参加)。开标会议一般遵循以下程式:
1、采购中心会议主持人宣布招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主持人、监管人员、工作人员和供应商,以及评审原则和办法、中选条件等事项;供应商可当场对上述人员是否需要回避提出意见,采购中心对所提需回避的人员进行核实确认后,该人员必须回避。
2、开标时,可按约定由递交投标档案的前三名投标人授权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档案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无异议后供应商签字认可。
3、主持人采用抽签方式决定参与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公开报价顺序。
4、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档案报价内容,并按招标档案规定的内容当众唱标。
5、开标会记录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示。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档案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开标唱读内容与投标档案内容不一致时,均以公开唱读为准。
6、供应商公开报价后退场,等待专家评审结果。等待期间,供应商通讯必须保持畅通。
十一、评审
(一)事前准备
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前10分钟到专家评审室,做好专家接待和签到等相关工作。
2、评审专家到达后,凭手机简讯或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评审区等候室休息。待评审专家到齐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当场启封《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查验评审专家身份,确认无误后,在已组成的专家小组中推选出一位专家任组长,督促专家签署《攀枝花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审专家发放存物柜钥匙,评审专家须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和个人物品存放至存物柜,然后进入评审室。
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2名工作人员,做好专家评审资讯传递、资料收回保密、维护现场秩序和提供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专家评审
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小组组长主持。在评审中,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应当遵循以下程式:
1、评审专家小组组长宣布纪律和工作规则,评审专家签署《攀枝花市评审专家承诺书》。
2、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在履行独立评审权利义务的同时,不得发表有失公正和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相互串通和压制他人意见,不得将个人倾向性意见诱导、暗示或强加于他人认同。
3、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评审专家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档案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笔误、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档案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档案的实质性内容,且须经评审专家小组成员一致同意。
4、评审专家对招标档案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对招标档案规定与
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应当拒绝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或
采购中心说明有关情况。
5、评审专家小组评审与出具评审报告。评审专家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档案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招标档案的评审程式,对投标档案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依法出具评审报告并按招标档案约定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档案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6、对中标候选人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评审专家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7、采购中心应当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
8、评审现场监督。评审时,应实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应当是采购人、采购中心的监察人员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派出人员。
9、参加评审会议的所有工作人员在法定的时间内应当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保密。
(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投标档案的投标人,或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档案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作废标处理。
对出现废标情形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中心可
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财政部门一般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招标档案没有不合理条款且招标程式符合规定的,应当根据采购专案的实际情况,批准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程式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招标档案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程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责成采购中心修改招标档案,并按照规定程式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十二、定标
(一)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专家小组评审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替补候选人张尧浠的设定和使用应在招标档案中明确约定,并按招标档案的约定执行。
十三、释出中标公告
(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释出中选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内投标人有质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十四、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各方对中选结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举证不成
立的,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五、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采购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
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二)在采购合同履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十六、合同履行协调(非必经程式)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的,应当按照采购档案确定的事项及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解决。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由采购中心进行协调。采购中心协调的内容和结果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超出或改变采购档案及采购合同约定的实质性条款。
对协调不成或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情况的,采购中心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十七、出具拨款函
采购人必须按照采购合同所列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方法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并向采购中心报送一份《政府采购验收单》(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中心确认收到采购人提交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后,向采购人出具《拨款函》。
十八、资料归档
采购工作结束后7日内,采购中心专案制标负责人和专案招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将所有相关档案资料按照《攀枝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专案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归档。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有哪些差别?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例比比招标采购网)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其缺点人多耗时成本大,不适合小专案;邀请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发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设计、地勘、监理、施工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条件是什么?摇号是公开招标吗?
专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法律法规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专案包括专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重要装置、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专案;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专案;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专案;
前款所列专案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工程建设专案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专案的范围包括:
(一)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专案;
(二)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专案;
(三) 邮政、电信枢纽、通讯、资讯网路等邮电通讯专案;
(四)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专案;
(五)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城市设施专案;
(六) 生态环境保护专案;
(七) 其他基础设施专案。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专案的范围包括:
(一)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专案;
(二) 科技、教育、文化等专案;
(三 )体育、旅游等专案;
(四) 卫生、社会、福利等专案 ;
(五)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 其他公用事业专案。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专案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专案;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专案;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专案;
第五条 国家融资专案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专案;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专案;
(三)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专案;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专案;
(五) 国家特许的融资专案。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专案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专案;
(二)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专案;
(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专案。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专案包括专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装置、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重要装置、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专案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专案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专案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专案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资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
局令2003年第2号,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工程建设专案符合《工程建设专案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案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专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专案的勘察设计
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祕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的;
(五)已建成专案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专案功能配套性
的。
第七条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专案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
在保证专案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案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
招标。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专案,招标人可以对专案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重要装置、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专案,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专案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工程建设专案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专案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专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专案;
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专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专案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
有限的;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专案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专案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专案勘察设计的能力,并具
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专案,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专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专案,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第十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型别分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两种型别。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招标型别。
《工程建设专案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资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2003第30号)
第三条 工程建设专案符合《工程建设专案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案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专案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专案,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专案,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专案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祕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专案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专案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专案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专案的邀请招标,应当经专案审批部门批准,但专案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专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祕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专案,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释出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专案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资讯网路上释出。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专案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具体摇号不太清楚。我是从网上查的资料,好像也有邀请招标采用摇号方式的。但公开招标采用摇号方式的较多,因为投标人较多,最后评定较为困难。所谓摇号评标的办法通常是指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该办法一般在资格审查阶段不再人为设限,只要资质合格、符合招标档案要求的投标人即可通关;专家评委不再具体评标,只负责预先合理评定工程造价,确认工程的上限价和下限价,并将超出上限或下限的不合格报价剔除出局;以合格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报价最接近的几家列为入围投标人,采取公开摇号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中标候选人。而且,摇号确定中标人的办法一般对适用的工程范围和型别也有严格的限制。通常只有无特殊技术要求、规模在一定范围内的工程,才能采取摇号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金额划分是多少?
只有必须招标金额划分,招标还分工程、货物、服务的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与金额无关。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专案,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专案,国家融资专案,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专案必须招标,这些专案都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邀请招标。
可研上面是公开招标,怎样把它变成邀请招标
是这样,可研不一是最终拍板,发改委对可研的审批才是最终依据,所以你最好看看批覆上是怎么写的。
如果要改变批覆的招标方式,应重新申报,另行批准。
希望可以帮到你
对比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找出不同之处
公开招标,一般是政府行为,需要网上或媒体公式,之后走招标代理公司的正常招标程式,社会各界符合资格预审资格的都可以参加,一般需要交一定的报名费用,邀请招标,说的是甲方邀请几个有相关资格的企业参加,一般是三家以上,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议标,只的是投标过程的一种形式,区分与综合评分和一口价的区别,中间有商谈的余地
美国国防部招标用的是()1邀请招标2公开招标3直接招标4间接招标<br/
大部分采用邀请招标,从媒体报道上也可以知道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还是分为国际招招标、电子招标、政府采购。到底怎么分
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按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至于国际招标,对应的应该是国内招标,这个应是按招标物件范围划分的,是面向国内的潜在投标人还是国际的潜在投标人;电子评标只是评标手段,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都可以采用电子评标的。没有什么好纠结的。
公开招标费用占多大比例时可以邀请招标
对于公开招标费用是否占专案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认定,由专案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的时候认定。招标方式是根据批覆档案来的,不可自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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