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我国对商业银行外汇交易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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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商业银行外汇交易有何规定
【阅读次数】335 在当今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条件下,一国的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是紧密联络的。一国的海外融资也是和该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的,两者又都受到一国外汇管制法规、政策的制约,例如外债的筹措是否由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本国货币的可兑换程度,汇率的产生机制等。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外汇业务是其国际业务的重要内容,开展和进行外汇业务同样要接受国家外汇法规、政策的管制。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即实行了外汇管理。1980年12月制定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以后又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外汇管理的条例。1993年12月,国务院释出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我国从1994年 1月 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 这次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改革的近期目标是要实现经常专案下的人民币可兑换。1996年 1月 8日,国家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的外汇管理进一步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历史时期。到1996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中国达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人民币已经实现经常专案的可兑换。 经过改革后的外汇管理体制较以往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实现汇率并轨,实行由外汇市场供求决定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禁止外汇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实现对国际收支的巨集观调控。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和人民币逐渐向资本专案乃至完全的可自由兑换过渡,无疑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开发和拓展外汇业务,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 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79年 3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国务院领导的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它是我国专门从事外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有分支局。 按照国务院有关档案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外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报经国务院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国家外汇收支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和国际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储备;管理对外借款;审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并对其进行监管;管理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单位和个人的外汇收支,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行为等。 在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除了要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管理,还要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从性质上看,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属于中央银行的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本国中央银行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核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管制,主要目的是集中使用该国的外汇、防止外汇投机,限制资本流出入,稳定货币汇率,改善或平衡本国的国际收支。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管理更加侧重对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本身的管理,具体讲,它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据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进行审批、终止、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国家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进行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创造一个稳定的外汇金融环境,保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金融机构在平等基础上竞争,保证外汇管理的增收节支,提高利用外资的使用效益。促使金融机构有效地筹集外汇资金,运用外汇资金,以支援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档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1)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审批、扩大、停办和终止; (2) 颁发和换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3) 实收资本金和提取资本准备金的管理; (4) 金融机构向外借款、发债、投资,向境外放款,对外提供担保,在境外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等项业务的审批和管理。 (5)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 (6) 金融机构报表的编制、报送和汇总; (7) 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检查和考评。 二、对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管理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是外汇交易的中心,也是外汇市场上的主力军;随着我国外汇储备和居民持有外汇的增加,商业银行开展的外汇业务在其业务总量中也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下面,我们就国家对中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现行管理规定进行比较详细的讲述,这也是本讲的重点所在。 1993年 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这是目前国家对银行外汇业务进行管理的主要法律档案。依据这一《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外汇业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 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保证支付、良性回圈的原则。并应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监督客户的外汇收支活动。 (2) 银行可自行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关系,由其总行统一管理。并可自行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境外金融机构开立外币帐户,其使用范围为:境外发债借款所筹的暂存资金;偿还外债之前的偿债暂存资金;境外同业存款;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办理自营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业务等。如银行超过上述规定的帐户使用范围在境外开立外币帐户,应提交有关档案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如违反上述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责令暂停或撤销境外外币帐户,并予以处分或罚款。 (3) 银行向境外金融机构或向境内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存、拆外汇资金,必须建立信用额度控制制度,对每家金融机构的具体控制额度应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兑换率。银行办理贸易、非贸易结算、外汇与人民币兑换等业务,所收入的属于国家的外汇应按规定办理移存,所需的外汇可按规定提取。如违反上述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给以处分或罚款。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实行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如自有外汇资金占外汇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外汇负债加外汇担保为自有外汇资金的最高倍数,外汇流动资产占外汇流动负债的最低比率,外汇流动资产占外汇总资产的最低比率等。上述这些具体比例数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需要确定和调整,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如违反比率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除责令其限期调整外汇资产负债比例外,可给予暂停或限制经营有关外汇业务的处罚,并予以处分或罚款。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自行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外汇业务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并进行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外汇资产质量情况;外汇业务收益情况;外汇业务经营管理能力;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等。 (一) 对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的管理 1、 银行开办外汇业务的申请 在我国,并非所有的银行都可以经营外汇业务,而是只有具备一定条件、提出申请并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通过的商业银行才能够经营外汇业务。具体讲,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是外汇资本上的要求,申请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该具有法定外汇现汇实收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全国性银行有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金;区域性银行有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实收外....
商业银行外汇交易有最高限额吗
商业银行的外汇交易也就是我们说的外汇实盘交易,一般银行只有最低交易限额的,不会有最高额度限制,实盘交易一般都是比较大资金的,而且手续费相对比较高,对一般人可能不太合适。
商业银行进行外汇交易的目的
在我国,外汇指定银行指办理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16家银行以及在我国设立的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外汇指定银行参与外汇市场的经营活动主要有3方面:(1)代客户进行外汇买卖;(2)进行银行同业之间的外汇交易,以调整自身的外汇头寸;(3)作为“做市商”(Market Makers),起著组织和创造外汇行情的作用,并利用外汇市场行情的波动赚取利润。
商业银行外汇交易的目的是?
1.保值:轧平外汇头寸,降低风险。
2.投机:从外汇交易中获取汇率差价带来的利润。
自己去展开吧。
兴业银行外汇交易
办张理财卡,开外币账户,存入等值100美元的外币即可登入兴业银行外汇交易平台交易了
银行外汇交易如何平仓?
银行外汇交易是实盘,可买进也可卖出,波动比较小时间可能长。你到柜台去告诉银行工作人员,在低点买进。赚了的话就告诉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平仓。
银行外汇交易哪家最好
银行来说,交通银行好点。但是银行参与的炒汇,点差都比较高。交通可以。别的来说不怎么样。
一般是投资理财公司的2倍左右。并且一买一卖都要收费,而平台只需要一次就行了。
相对来说还是找理财公司比较好。
外汇交易有何作用
外汇交易是一项投资活动。通过外汇交易,买卖差价赚取利润。
是类似于国内的股票、期货一样的金融投资。
兴业银行外汇牌价这么看,如何做银行外汇交易
现在很少人在兴业银行外汇做,大家都是 在外汇交易平台做的,
主要是银行点差太高,开户资金较高没几万没的做
我是跟朋友在网上 华夏金汇网做 根本无开户资金要求,点差才2个点左右。
参考资料 华夏金汇网 HXJHW
工行外汇交易规则
工行购汇服务渠道:
您可通过我行指定网点办理个人购汇业务。
2. 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办理“小额购汇”业务,年度购汇最高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工行结汇服务渠道
1. 您可通过我行指定网点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2. 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办理“小额结汇”业务,年度结汇最高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该项服务按地区开通,欲了解您所在地区详细情况,请拨打当地95588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相关参考
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对外不得开具无贸易背景的远期信用证,对外开立期限超过1年的远期信用证,由开证行事先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内中资机构向境内外资金机构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办理打包贷款、押汇等贸易融资
海外分行向境内机构的放款,包括向境内金融机构的拆放款,属于我国的外债。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境内机构举措外债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签订贷款协定或合同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境内机构须按照规定到国家外汇管
允许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用自有外汇资金购买境外金融债权(分行不可办理此项业务),购买方还应逐笔按合同填写,按季到外汇局备案。
出口单位报关后应当及时收汇,即期出口项下的,应当在报关之日起180天内收汇;远期出口项下的,应当根据在外汇局备案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日期收汇。该收汇日期的截止日期为最迟收汇日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
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均可开立现汇帐户存储;居民个人从境外携入或者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以开立现钞帐户存储。但禁止境内居民个人将其外币现钞存储变为现汇存储。 除境内居民
哪些情况依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可免于征税或不征税,购汇支付或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时,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相关免税证明?
(1)股息。外商投资企业及发行B股或在境外发行股票的企业,其营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的股息免于征税。购汇支付或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时,应提供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分配股息的利润所属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内的资金可以转为定期存款; (2)定期存款纳入结算帐户最高金额管理,且不应违背资本项目外汇支付的管理规定; (3)如需将结算帐户资金划转至结算帐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作外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银行、企业及外汇局的要求与以前有何不同?
在现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相关法规中,并未明确要求审核税务凭证,《通知》下发后,将对境内机构、银行、外汇局及税务局提出如下与以前不同的要求: (1)境内机构到银行办理购付汇向境外支付《通知》中所列费
(1)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留学确需学费和生活费的,在审核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后供汇; (2)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用汇,原则上按照入学通知书上注明的金额予以供汇,如居民个人申请学费和生活费金额超过规定标
⑴除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援助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暂不办理对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项目的外汇风险审查。 ⑵1998年8月31日前已办理了境外投资项目外汇风险审查并已领取了海外企业批准文件的下列境外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