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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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在劳力上劳心,是一切发明之母。事事在劳力上劳心,变可得事物之真理。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知识大全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一些问题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一些问题

重新签订就按照当初入职的时间写呗。你工资都发了,不签也没有意义。

请教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一些问题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等于说你现在已与单位签订了一份半年期的合约.要是半年后不要你了,要多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些问题,望高手急答~~~

1.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问题,应该是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有单位公章那么效力就没问题,如有委托也是委托单位下属分支机构,而不应该是个人,若分支机构有执照,盖分支机构公章即可。
2.合同内容应该具体明确,其中包括日期和工资标准,应一式两份,单位个人各执一份,如果单方面涂改是无效的。
3.关于签订日期。劳动合同是成年人签署的,成年人的签名是有法律效力的,你在签合同时可以对日期提起异议,如果你签字了,就代表你认可了合同明示的日期。
如你所述的情况,要求双倍工资是得不到支援的。

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改的面目全非是什么意思。有对工资约定吗,工作地点,岗位的呢>?那么如果这些有的话就够了其他的我想就不要太强求,事业单位,工作饭碗不容易,如果你想失业那你就搞吧.如果想安心捧的话就不要太搞.
如果准备不做了。那么可以试着去仲裁。要求自08.2到签合同之日中这段时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因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给你们享受应的的待遇。那么可以找劳动监察举报.,或直接申请仲裁。但是我想事业单位如果不是在上海北京什么大地方应该你做这些举动都没什么多大用途。

关于劳动合同的一些问题?

你的档案估计是用人单位不接收,那么你就要存到生源地的人才中心。
工资问题你可能没问清楚,4500可能是基本工资加绩效,也就是最多。2850应该是基本工资。

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辞职
单位合同到期超过一个月不续签,第二个月起可以按无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竞业限制协议和培训费可以i约定违约金。
如果你没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企业也没有为你支付培训费,那么你就不用担心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了。
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如果你希望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关于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些问题。

就业协议一定要签啊
签了就业协议之后,你毕业时你的档案才会转到你所在公司,方便落户口
而且就业协议是三方协议,现在教育部必须要网上签订,这样保证你的公司比较正规(不正规的公司没资格签订网上那个协议)明白不?
另:
签订劳动合同中要包含你的福利待遇,工资,户口之类你的权利性内容,不可能啥都没有
你要注意哈,
而且我们一般是在校期间签订就业协议,毕业之后才签劳动合同。
收费合不合理就不太清楚了
你看收费条目吧
不过你还没上班应改不会收费
建议你确定一下
不会吧 让你自己写?有点诧异 呵呵O(∩_∩)O~
你要想写的话 取网上搜些合同文字照着写写吧
祝顺利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与续签

劳动合同签订与续签:
一、劳动合同签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计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时、每周工作多少天数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数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是指劳动者免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是劳动者带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间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相应给付劳动者的货币。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交通费、电话费等
(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的、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与劳动者约定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生命健康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部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2.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3.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字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祕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关于劳动合同的一些问题,急~~~~

你又被涮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三十日内签订劳动合同,三十日之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应支付双倍工资,且社保应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缴纳。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给你几条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吧。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祕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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