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离休老干部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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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老干部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卹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卹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10月1日起,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卹金标准调整为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休费(即离休时基本离休费和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之和)的20个月计发。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由现行的400元调整为按上年单位所在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原行业统筹单位按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
三、调整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卹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四、本通知下发前,各地各部门执行情况与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并予补发。

辽宁省离休老干部丧葬费多少钱

2005年5月1日起,辽宁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工(公)死亡,补助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发给,如果按此标准补助不到2000元,将按照2000元的标准执行。

离休老干部遗孀死亡是否有丧葬费

无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孀,去世后,没有丧葬费。离休干部遗孀与离休干部本人是两回事。但离休干部原单位应当也可以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

广西离休干部丧葬费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 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卹发放办法的通知一、调整一次性抚卹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卹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卹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二、一次性抚卹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卹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卹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卹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卹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卹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离休老干部死亡后的丧葬费怎么给法?, 苏州市抗战离休老干部病故后丧葬费怎么算

一、 离休老干部丧葬费办理;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经办人员于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局拨付科办理死亡变动处理:
1.医学死亡证明覆印件;
2.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登出页影印件;
3.社群开据的已故通知单;
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影印件。
二、离休人员丧葬费给付标准为;
3个月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再加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一次性抚卹金。

辽宁营口离休老干部丧葬费怎么计算

现在是不是老干部好像都不给丧葬费了

河北省离休老干部丧葬费发放档案是什么?

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冀人社〔2009〕45号档案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400元提高到每人3100元,本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参考一下唐山市的有关规定:河北省唐山市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死亡后丧葬费和抚卹金如何计算
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卹标准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近期,省人事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70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转发了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卹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对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卹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不平衡问题的通知》(冀办字[2001]10号)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按照机关有关政策执行的规定,现就企业离休人员和按劳人险[1983]3号档案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统称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原则
确定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必须实事求是,根据遗属家庭的实际收入,生活困难程度,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物件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物件,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下列亲属:
1.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今后不再另行发文。2007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见附表。
对下列人员在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
1.企业离休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档案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的遗属;
2.遗属中的孤老、孤小人员;
3.经组织确认因公牺牲、死亡人员的遗属。
(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若干具体规定
1.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以离(退)休人员死亡时是否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为准。凡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的,一般不再重新核定生活困难补助。
2.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其随带子女如果已享受困难补助的可以继续享受。
3.死者有兄、弟、姐、妹两人以上的(不含属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物件的弟、妹),其父、母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规定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其兄、弟、姐、妹共同负担。
4.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了解遗属经济变化情况,根据情况停止或发放其生活困难补助。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严格审批手续。需要申报的材料和审批程式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6.企业离(退)休人员属于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仍按原渠道支付。
7.本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从2007年1月1日起按本规定调整并补发差额部分。
二、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卹金发放问题
(一)调整一次性抚卹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病故后,一次性抚卹金标准调整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金。
(二)一次性抚卹金计发办法。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卹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金为基数计发。即按冀劳社[2001]72号档案套改后的基本离(退)休金和套改后历次按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金之和为基数计发。其中,2006年6月30日冀劳社[2006]76号档案实施前离休人员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休金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按劳人险[1983]3号档案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退休金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之和。2006年7月1日冀劳社[2006]76号档案实施后离(退)休人员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退)休金按归并后的口径和基本离(退)休金合计金额掌握。
(三)遗留问题的处理。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原标准支付抚卹金的,从2004年10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重新核定后予以补发。
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抚卹金标准,是适应政策调整变化、保障离(退)休人员遗属基本生活的需要,各市、各单位要认真、尽快落实。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附件: 2007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元/人?月)
省直、石家庄市220
秦皇岛市210
唐山市225
承德市185
保定市190
廊坊市195
衡水市190
沧州市190
张家口市180
邢台市180
邯郸市190
注:离休人员、遗属中的孤老孤小人员、因公死亡人员,其遗属在此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0%。

办理离休老干部丧葬费需要带上什么手续

老干部医保卡、医保病历、工资卡、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口登出证明、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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