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公司法,审计法,内审基本准则里是否有规定必须设内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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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审计法,内审基本准则里是否有规定必须设内审机构, 审计法有规定个人必须接受审计吗?

是有规定必须设内审机构。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且不具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条件和人员编制的国家机关,可以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审计法》
第二十九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物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确定专门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人员。公司可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和行业特点安排该职能部门的设定。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定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综合上述法规的明文规定,中央企业、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其他企业可视管理需要设立独立或非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法规定哪些企业必须被审,哪些不用被审?

一般而言必须审计的单位有:
外资企业
股份制企业
上市公司
没有绝对不用审计的企业
但一般中小型企业是不进行审计的

内部审计专案应按照( )的规定实施。 A. 内部控制规范 B. 内部审计准则 C. 外部审计准则 D. 公司法

《审计学》形考07任务单项选择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1.上级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因不同意原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提出申请所进行的审查称为(A)A.复审B.后续审计C.再度审计D.连续审计2.函询法是通过向有关单位发函了解情况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般用于(B)的查证。A.库存商品B.银行存款C.固定资产D.无形资产3.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审计程式中,在审计准备阶段都应做到工作是:(B)A.发出审计通知书B.制定审计方案C.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书面承诺D.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4.审计监督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根本特征是(C)A.及时性B.广泛性C.独立性D.科学性5.审计人员在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如果采用逆查法,一般是从(C)开始审查。A.会计凭证B.会计账簿C.会计报表D.会计资料6.检查财务报表中数字及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可以实现的审计具体目标是:(D)A.监督B.披露C.截止期D.机械准确性7.当可接受的检查风险降低时,审计人员可能采取的措施是(A)。A.将计划实施实质性程式的时间从其中移至期末B.降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C.缩小实质性程式的范围D.消除固有风险8.在某一审计专案中,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为6%,审计人员经过评估,确定固有风险为60%.控制风险为80%。则审计人员可接受的检查风险为:CA.6%B.10%C.12.5%D.48%9.变更验资的审验范围一般限于被审验单位(A)及实收资本增减变动情况有关的事项。A.资本公积B.未分配利润C.盈余公积D.注册资本10.验资从性质上看,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A)业务。A.法定审计业务B.法定会计咨询业务C.服务业务D.非法定业务11.以实物出资的,注册会计师不需实施的程式为(D)A.观察、检查实物B.审验实物权属转移情况C.按照国家规定在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D.审验实物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12.与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相比,下列属于社会审计特有的审计文书是:DA.审计报告B.审计决定书C.审计通知书D.业务约定书13.注册会计师应审验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是否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C)A.35%B.15%C.20%D.25%14.财务审计专案的一般审计目标中的总体合理性通常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所记录或列报的金额在总体上的正确性做出估计,审计人员使用的方法通常有:BA.层层稽核方法B.分析性复核方法C.监盘方法D.计算方法15.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式后,如果审计人员认为某项交易不存在重大错报,而实际上该项交易存在重大错报,这种风险是(B)。A.抽样风险B.检查风险C.非抽样风险D.重大错报风险16.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未能发现或防止重大差错的风险是(B)A.固有风险B.控制风险C.检查风险D.经营风险17.(C)审计的基本职能。A.经济监察B.经济评价C.经济监督D.经济鉴证18.预测性财务资讯可表现为(B)A.计划B.预测C.预算D.方案19.根据审计证据的重要性要求,在鉴定审计证据时,不应考虑(D)事项。A.数量大的事项B.数量大性质不严重的事项C.数量小性质严重的事项D.数量零星的事项20.下列属于审计质量控制措施的是:CA.对所有审计事项均采用详查法B.对所有审计专案都要实施后续审计C.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制度D.在审计业务范围内,选择简单、易审的专案进行审计21.(C)是指在审查某个专案时,通过调整有关资料,从而求得需要证实资料的方法。A.审阅法B.核对法C.调节法D.抽样法22.审计报告的日期,应当是(C)。A.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日期B.审计报告编制完成日期C.审计取证工作结束日期D.审计报告对外报送日期23.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适用于(C)。A.国家审计组织的审计B.部门内部审计组织的审计C.民间审计组织的审计D.单位内部审计组织的审计24.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国家审计的首要目标是:AA.真实性B.合法性C.效益性D.客观性25.下列关于审计目标的说法中,错误的是(D)A.审计目标在审计专案的全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B.审计目标决定了采取什么样的审计程式和方法C.审计目标决定了采取什么样的审计证据D.审计目标具有全面性和长期性26.审计人员判断审计事项是非、优劣的标准是:BA.审计证据B.审计标准C.审计准则D.审计质量控制标准27.当注册会计师出具(B)的审计报告时,应当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以说明所持意见的理由。A.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B.保留意见C.否定意见D.无法表示意见28.审计通知书应由(B)下达。A.会计师事务所B.国家审计机关C.内部审计机构D.审计小组29.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时,应同时附送已审验并经被审验单位签章的(C)。A.审计报告B.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宣告书C.注册资本(股本)实收情况明细表D.被审验单位投入资本宣告书30.对于审计程式来说,不是必不可少的阶段的是:CA.编制审计方案B.发出审计通知书,提出书面承诺要求C.对内部控制实施内部控制测试D.对财务报表专案进行实质性测试31.在判断审计工作质量方面,(B)是最权威的标准。A.独立审计准则B.审计质量控制准则C.职业道德准则D.后续教育准则3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B)A.1985年B.1988年C.1993年D.1994年33.财务审计专案中,“完整性”审计目标指的是:BA.各项业务记录于会计的正确的会计期间B.实际存在或发生的金额均已记录或列报C.记录或列报的金额经过正确的计量、计算和分摊D.各项记录或列报经过恰当的分类和描述34.下列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的说法中,错误的是:DA.审计工作底稿是控制审计质量的手段B.审计工作底稿是明确审计人员责任的依据C.审计工作底稿是编写审计报告的依据D.非重大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不需要进行复核35.审计准则中明确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属于(C),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式。A.经营风险B.检查风险C.特别风险D.控制风险36.下列与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A.重大错报风险是因错误使用审计程式产生的B.重大错报风险是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某一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C.重大错报风险独立于财务报表审计而存在D.重大错报风险可以通过合理实施审计程式予以控制37.监盘库存现金是注册会计师查证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所列现金是否存在的一项重要程式,被审计单位必须参加盘点的人员是(B)。A.会计主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B.出纳员和会计主管人员C.现金出纳员和银行出纳员D.出纳员和内部审计人员38.使用重要性水平,可能无助于实现下列目的(D)。A.确定风险评估程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B.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C.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D.确定重大不确定事项发生的可能性39.对审计目标的确定有最直接影响的是:CA.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的要求B.审计环境C.审计目的D.审计物件40.在我国,“审计”正式成为专用名词(次)起始于(B)A.西周B.宋代C.中华民国元年D.1949年41.在审计组评估甲公司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均为高水平的情况下。审计实施阶段则应该:BA.仅实施符合性测试B.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而不进行符合性测试C.在实施符合性测试后进行较少工作量的实质性测试D.在实施符合性测试后进行较大工作量的实质性测试42.通过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取得的证据属于:AA.实物证据B.视听证据C.鉴定证据D.环境证据43.以下关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论述,正确的是(C)。A.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审计都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B.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一种外部审计,在工作中要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因此,内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C.从独立性和权威性而言,由议会领导的政府审计最为适宜。D.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对审计客体而言,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而仅在审计方式上存在较大区别。44.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的主要作用是(C)A.检查B.评价C.鉴证D.监督45.下列审计证据属于口头证据的是(B)。A.会计记录B.座谈记录C.付款凭证D.收款凭证46.下面(C)是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内容之一。A.社会审计准则B.内部审计准则C.内部管理准则D.独立审计准则47.验资报告的说明段应说明(B)。A.审验范围B.验资报告的用途C.审验依据D.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48.验资报告的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A)的日期。A.完成审验工作的日期B.写出验资报告C.报送验资报告D.同客户签订约定书49.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模式的最佳选择式是(D)。A.公司制B.合伙制C.独资制D.有限责任合伙制50.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是针对下列哪个层次重大错报而确定的(A)。A.认定层次B.审计执行层次C.审计计划层次D.账户余额的重要性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实施的时间是(B)A.1994年1月1日B.1995年1月1日C.1996年5月1日D.2000年1月1日52.下列事项属于间接或有事项(C)A.未决诉讼B.未决索赔C.税务纠纷D.商业票据贴现53.确定符合性测试的抽查范围时。可选择的方法是:CA.实地观察法B.证据检查法C.经验估计法D.重复执行法54.影响实施阶段内部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重点的是:CA.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情况的调查B.与被审计单位的合作情况C.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初步评价结果D.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了解程度55.审计总目标是围绕(D)而界定的。A.国家审计B.效益审计C.财务审计D.财务报表审计56.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审计机关是(B)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B.审计署C.会计师事务所D.内部审计机构57.下列各项中,属于管理类审计工作底稿的是:BA.内部控制调查表B.审计工作方案C.现金盘点表D.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58.下列有关审计目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A.审计目标是审计行为的过程与结果B.审计目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不相同的C.审计目标体系包括审计总目标和审计具体目标两个层次D.审计总目标由审计具体标准组成59.下列工作中,属于审计报告阶段的是:DA.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B.对账户余额进行实质性测试C.对会计报表总体合理性进行分析性复核D.稽核期初余额60.下列提法中,不正确的是(B)。A.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风险是不可避免的B.如果注册会计师提供财务报表公允性的绝对保证而非合理保证,一定可以避免法律诉讼C.资讯使用者和注册会计师之间所形成的对审计作用期望上的差距,即审计期望差。D.客观地讲,审计期望差不可能消失。61.在世界范围内,(C)是普遍采用的国家审计组织模式。A.行政式B.独立式C.立法式D.司法式62.当注册会计师表示(A)时,审计报告的说明段可以省略。A.无保留意见B.保留意见C.否定意见D.无法表示意见63.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下列各项中通常不宜作为计算重要性水平基准的是(B)。A.持续经营产生的利润B.非经常性收益C.资产总额D.营业收入64.下列有关审计目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A.审计目标是审计行为的结果B.审计目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相同的C.审计目标体系包括审计总目标和审计具体目标两个层次D.审计总目标由审计具体目标组成65.综合类工作底稿包括(A)。A.审计计划B.经济合同C.协议章程D.实质性测试记录66.下列有关审计证据可靠性的提法中,错误的是:DA.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时生成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生成的内部证据更可靠B.从原件获取的证据比从影印件及传真件获取的证据更可靠C.档案形式的审计证据比口头方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D.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证据比从被审计单位外部取得的证据更可靠67.下列专用术语哪些表示的是保留意见(B)。A.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重大影响B.除上述问题造成的影响以外C.除存在上述问题以外D.由于无法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68.在风险评估阶段,专案组讨论是为了使各成员交流资讯和分享见解从而更好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下列不属于该阶段专案组讨论的内容的是(B)。A.被审计单位面临的经营风险B.实质性程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C.财务报表容易发生错报的领域以及发生错报的方式D.由于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69.注册会计师在验资的接受委托阶段所做的工作不包括(C)。A.了解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B.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C.执行验资业务D.编制验资计划70.按照审计的范围分类,审计包括(B)A.事前审计、事后审计和事中审计B.全部审计、区域性审计和专项审计C.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D.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71.下列关于审计准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CA.审计准则是确定和解脱审计责任的依据B.审计准则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尺度C.审计准则是评价被审计单位的标准D.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72.下列工作中,属于审计准备阶段的是:DA.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B.对账户余额进行实质性测试C.对会计报表总体合理性进行分析性复核D.对内部控制进行调查了解73.下列各类审计证据中,审计人员编制的会计分录调整表属于:BA.实物证据B.亲历证据C.内部证据D.外部证据74.针对审计专案具体内容确定的审计目的、并对总体审计目标予以细化的是(C)A.专门审计目标B.特殊审计目标C.具体审计目标D.一般审计目标75.按照《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的日期应当在:DA.15日内B.30日内C.60日内D.90日内76.审计人员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往往考虑采用的进一步审计程式方案是(D)。A.控制测试B.实质性程式C.实质性方案D.综合性方案77.审计程式终结阶段的主要标志是:DA.复核并审定审计报告B.建立审计档案C.提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D.编制并致送审计报告78.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C)。A.应实行按地区划分原则B.应实行按行业划分原则C.应实行按双方自愿选择的原则D.应实行优质优价的原则79.(C)主要应用于跨年度的工程专案A.送达审计B.事前审计C.事中审计D.事后审计80.判断注册会计师应否承担律责任以及承担的具体形式,应从审计的结果和审计的过程两个层面上考虑。民事责任追究与否与以(B)为依据的判断直接相关。A.过程B.结果C.过程和结果D.过程或结果81.如果审计人员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属于高水平,则拟实施的总体方案倾向于(C)。A.风险应对方案B.控制测试方案C.实质性方案D.综合性方案82.下列各项中,属于内部控制中控制活动要素的是:DA.人事政策B.组织结构设定C.风险评估D.凭证与记录控制8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下列行为中,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是(B)。A.承接了自己代记账客户的财务报表的审计B.按审计业务工作量的大小进行收费C.以注册会计师个人名义承接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D.对自己的能力进行广告宣传84.审计报告收件人是(A)。A.审计业务的委托者B.审计报告的使用者C.被审计单位D.证券监管部门85.下列情况,注册会计师需要严格进行期初余额的审计(A)。A.首次接受委托B.上期审计的延续C.所有审计活动D.根据审计委托人的要求86.实施审计准则,可以赢得社会公众对(A)的信任。A.审计意见B.审计证据C.审计工作底稿D.审计人员87.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审阅法与(D)结合起来加以运用。A.观察法B.盘存法C.比较法D.核对法88.属于内审计证据的有(D)。A.购货发票B.销货发票C.银行对账单D.材料出库单89.注册会计师应审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是否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D)A.15%B.20%C.25%D.35%90.下列审计风险模型中涉及的各风险因素中决定审计人员将要实施的审计程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是(C)。A.审计风险B.抽样风险C.可接受的检查风险D.重大错报风险91.审计人员对现金进行监盘后填制的库存现金监盘表属于:DA.外部证据B.环境证据C.内部证据D.亲历证据92.审计分为全部审计、区域性审计和专项审计,分类依据标准是(B)A.审计内容B.审计范围C.审计时间D.审计主体93.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既定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而制定并执行的各项控制政策和程式。属于内部控制要素中的:CA.控制环境B.风险评估C.控制活动D.资讯与沟通94.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投资证券是委托某些专门机构代为保管的,为证实这些投资证券的真实存在,注册会计师应(B)。A.实地盘点投资证券B.向代保管机构发函询证C.获取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宣告D.逐笔检查被审计单位相关会计记录95.下列有关重大错报风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A.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B.财务报表在审计后依然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C.审计人员未能发现重大错报的可能性D.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未能有效预防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96.下列对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进行规范的是:AA.国家审计基本准则B.通用审计准则C.专业审计准则D.审计指南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如何?,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什么?,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具体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及其从事的全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 一般准则
第四条 一般准则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及其职权、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的要求。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设定应考虑组织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以及相关法令的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其内部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三章 作业准则
第十一条 作业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和审计实施阶段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组织的风险及管理的需要,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座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程式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援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资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章 报告准则
第十九条 报告准则是内部审计人员反映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和报送审计报告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设性。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并可以包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宣告系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办理,若有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稽核制度。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审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审计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审计建议是否可行。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应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对保证。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以确保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第二十七条 内部管理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实现审计工作目标的规范。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并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保持与国家审计机关的联络,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应保持与民间审计组织的协调,并评价其工作效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解释,审计署颁布。
第三十三条 本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内审员必须由企业的认证机构培训吗,内审员资格的有效期有规定吗?

有些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是有有效期的,不过现在的内审员的资格不一定需要认证机构培训颁发证书,只要人员经过培训(公司内外的培训均可),具备相应的能力,公司内部任命也是可以的。

审计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8月31日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式,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祕密。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第九条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
审计特派员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祕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祕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 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 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专案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专案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 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审计机关许可权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援、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己经拨付的,暂停使用。采取该项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牴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祕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祕 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审计程式
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专案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 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八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档案、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三十九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
第四十条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二条 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
被审计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审计机关认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权予以制止,或者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被审计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审计机关认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四十五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以及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并可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
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工作的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
第五十-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释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同时废止。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三、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四、第十条修改为:“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五、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六、第十六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第十七条修改为:“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八、第十九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删去第二十一条。
十、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十一、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专案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物件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四、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物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五、第三十条修改为:“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物件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十六、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资料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件,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十七、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资料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十八、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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