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省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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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县及县以上政府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2010年度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
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卫生院),必须全部参加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中标结果。
其他医疗机构经批准可参照执行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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