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非处方药也可以有奖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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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四条指出: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形式。
相关参考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一条指出: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形式。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二条指出: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病患者可以要求在专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专业药师或药师应对病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使用非处方药,因此我国医院的药房里肯定将保留非处方药,医生可根据病人的病情开具非处方药,患者可以在药店购买,也可以在医院购买。
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购买使用,零售药店是否就不能销售处方药了?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明确规定,凡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可以经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包括甲、乙两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
可以报销。参保人员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或凭医生处方购买处方药,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品种,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遇到在用非处方药治疗小伤小病时又得了大病,需要加用一些处方药或在用处方药治疗某些慢性疾病时(如高血压、糖尿病)时,又得了感冒,需加服一些非处方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同时服用吗? 答案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即不能在大众传播媒介做广告宣传。
当然可以,但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店。
不可以,必须是一些小伤小病或已确诊的慢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