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后,药店可以经营处方药吗?
Posted 处方药
篇首语: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后,药店可以经营处方药吗?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当然可以,但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店。
相关参考
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购买使用,零售药店是否就不能销售处方药了?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明确规定,凡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可以经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包括甲、乙两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
首先,药师必须对医师的处方进行审核、正确调配签字,销售;药师不能随意更改处方或给予代用药品。处方中如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应拒绝调配销售,或与医生联系,或要求购买者请医生修改处方,才能调配销售。 其次
“非处方药不需凭医生处方,消费者自己去药店购买,因此分类管理制度与医院及医生无关”。这种认识及说法是不对的,因为; 第一、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工作,医院、医生责无旁贷地肩负着宣传、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指出:零售药店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采
试点药店先行一步,于1999年12月10日开始率先实施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柜摆放,分类销售,并配备了驻店药师。2000年4月1日起全国所有零售药店都要实行分类管理。但目前仅规定粉针剂和大输液类药品必
目前,我国社会零售药店销售药品时,除对毒、麻、精、放和戒毒药品实行特殊限制外,其他药品基本上处于自由销售状态。这种状况必将带来消费群体的药品滥用,危及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同时,由于消费者用药不当导致产生
在我国上市的中西药品数以万计,目前除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戒毒药品外,其余药品均可在市场自由购买使用。 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其核心目的就是有效地加强对处方药的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目的是:加强处方药的监管,规范非处方药的监管,改变现有的药品自由销售状况,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从药品监督管理出发,此举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总体思路是要贯穿“一个核心、两条主线”。一个核心是:加强处方药监督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两条主线是:一要充分结合中国国情,二要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
建立、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关系到药品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相关改革和政策配套,同时,这项制度也关系到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已形成的利益现状。因此,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