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妥英钠的给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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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妥英钠的给药说明
1.本药对失神发作效果欠佳,如其它发作伴有失神发作时,宜选用其它抗癫痫药物。
2.本药的个体差异很大,用量需个体化。
3.为减轻胃肠道反应,应在饭后立即服用或与牛奶同服。需按时服用,如果漏服,应在下次服药前4小时立即补服,不能把两次用量一次服下。
4.因本药局部刺激性很大,吸收不良,在肌肉中可形成结晶,故本药不能用作肌内或皮下注射。静脉注射时,操作应审慎,避免药物渗漏至皮下。药物注射结束时,应以盐水冲掉残留在输液管和针头中的药物。
5.本药为零级药代动力学的典型药物。在有效血药浓度低值时,一次增加剂量以一日50mg为宜;当血药浓度达到15μg/ml时,增加剂量以一日25mg为宜,增加剂量后应观察2-3周,以达到新的稳态血药浓度。血药浓度超过20mg/L时易产生毒性反应,出现眼球震颤;超过30mg/L时,出现共济失调;超过40mg/L时可出现严重毒性作用。
6.停药时需逐渐减量,以免癫痫发作加剧,甚至出现持续状态。当合用其它抗癫痫药物、或停用本药、或由使用本药改为用其它药物、或由使用其它抗癫痫药物改为使用本药,都应逐渐进行,避免引起癫痫发作频率的增加。
7.糖尿病患者应测定尿糖值,如需进行手术治疗应说明病史及用药情况。
8.巨幼细胞性贫血可能是本药的抗叶酸作用所致,发生时可用叶酸及维生素B12治疗。
9.在治疗开始10日内加强口腔清洁卫生及加用夹板,可以减低齿龈增生的速度及程度。
10.服用本药期间不宜驾驶及操作机械。
11.患者不能耐受或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药,换用其它非乙内酰脲类药物。应在开始治疗后观察9-14日。如果皮疹为荨麻疹样或腥红热样,在皮疹消退后可以再次试用,如皮疹复出,则应停用。如果皮疹为片状、紫癜性、大疱性、红斑狼疮样或疑有重症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则不能再次试用。如有淋巴结增大,需进行有关淋巴结增大的鉴别诊断。
12.药物过量的症状包括视物模糊、复视,笨拙、行走不稳、步态蹒跚、精神紊乱,严重的眩晕或嗜睡、幻觉、恶心、语言不清。
13.药物过量的处理:本药无特殊解毒药,可采取对症和支持疗法。如催吐或洗胃;针对中枢神经、呼吸或心血管抑制给予氧气、升压药及辅助呼吸;血液透析也有效。恢复后注意造血器官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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