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氧孕烯-炔雌醇的给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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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氧孕烯-炔雌醇的给药说明
1.如服用本药的前1个月未使用激素类避孕药,则在月经周期的第1天开始服用本药。也可以在月经周期的第2-5天开始服用,但这种情况下,在第一个周期服药的最初7天,必须同时采用屏障避孕法。
2.从其它复方口服避孕药(COC)改用本药时,最好在服用原COC最后一片的次日开始服用本药,最晚不应超过原COC停药期。
3.从单一孕激素避孕药(小剂量口服避孕丸、注射液、埋植剂)改换本药时,可在任何一天停用小剂量避孕药(埋植剂取出之日或注射下一针)并开始服用本药。但所有情况均必须在服药的前7天另外采用屏障避孕法。
4.首次流产后可立即服用本药,而不必采取其它避孕措施。
5.对于分娩或第二次流产后妇女,建议在分娩或第二次流产后21-28天开始服用本药。如在更晚些时候服用,则应在前7天采取屏障避孕法。如果已经发生性行为,在开始本药治疗前需排除妊娠,否则必须等到首次月经恢复。
6.如忘记服药,但在常规服药后的12小时内补服,避孕效果不会降低;如在常规服药后12小时以上才补服,可能影响避孕效果。如果服药3-4小时内呕吐,药物的活性成分可能还未被完全吸收,处理应同前。
7.所有的复方口服避孕药服用时(尤其是在前几个月),都可能发生不规则阴道出血(点滴性出血或突破出血),因此,对任何不规则出血的评估在约3个月的适应期后才是有意义的。如果不规则出血持续或在原来的规则周期后发生,则可能是非激素原因导致的,应进行充分的诊断措施(包括刮除术)以排除恶性肿瘤或妊娠的可能。某些妇女在停药期可能无撤退性出血,如果是严格按照常规服药,则可能并非怀孕。但月经逾期仍应注意妊娠可能。
8.易患黄褐斑的妇女服用本药时,应避免在紫外光或阳光下暴露过多。
9.对于长期使用肝酶降解药物的妇女,建议增加避孕激素的用量。如果高剂量的避孕药不理想或不可靠(如出现不规则出血),建议采用其它避孕方式。
10.如血压持续升高或应用抗高血压药无效,应停用本药。
11.如在首次妊娠或使用性激素期间,胆汁淤积性黄疸和(或)瘙痒复发,应停用本药。
12.尚无过量使用本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报道。过量服用后的症状可能为恶心、呕吐;对于年轻女性,可能出现轻微的阴道出血。不需采用解毒剂和进一步的治疗。
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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